(a)CA 教育 Code § 724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由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允许,在学区学术人员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担任非教学志愿者助理,从事旨在协助学术人员履行教学和行政职责的非教学工作。非教学志愿者助理不应是学区的雇员,且应无偿服务,不享有学区雇员享有的任何类型的报酬或其他福利,除非《劳动法》第3364.5条另有规定。
(b)CA 教育 Code § 72401(b) 任何学区均不得废除其任何分类职位,并利用本文授权的志愿者助理,以取代因职位废除而被解雇的分类雇员。学区不得拒绝雇用人员填补空缺的分类职位,并转而使用志愿者助理。
(c)CA 教育 Code § 72401(c) 志愿者助理可用于提升学区的教育项目,但不得取代分类雇员,也不得允许学区利用志愿者来替代正常的雇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