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职责学院警察
Section § 7233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设立自己的警察部门,由一名警长监督。这些部门可以雇佣人员在学院财产和周边地区执法。多校区学区内的每个学院都可以任命自己的警长。
该法律还允许设立警察预备役人员计划,以协助学院警察部门。社区学院警察部门的成员一旦正式任命并宣誓就职,即被认定为治安官。
理事会必须为学院警长设定最低任职资格,包括曾担任治安官的经验或完成经批准的培训课程。这些资格必须在1993年1月1日之前或受雇后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达到。该法律不要求雇用额外人员。
Section § 72330.2
如果你在1999年7月1日之前受雇于加州社区学院担任警官,你需要做两件事来保住你的工作:
(a) 向学院提交一份你的指纹副本,学院会将其发送给联邦调查局进行核查。
(b) 确保你不是学院禁止雇佣的人员,如果你需要携带枪支,司法部必须确保你被允许持有。
司法部可能不会将指纹发送给联邦调查局,而是使用一个全国性的系统进行枪支背景调查。
Section § 72330.5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要求学校安保人员完成由安保和调查服务局提供的特定培训,来确保加州社区学院的安全。如果安保人员被要求携带枪支,他们还必须满足《刑法典》规定的额外培训标准。
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其安保人员提供这项培训,除非另有约定。然而,这不适用于通过私人合同工作的安保人员。直到 2021 年 7 月 1 日,每周工作 20 小时或更少的安保人员可免除此培训要求。
安保人员被定义为在学院场所内提供安保服务以保护人员和财产的人。社区学院不能雇用安保人员,直到该安保人员向司法部提交指纹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他们不被禁止受雇或持有枪支(如果被要求携带枪支)。
Section § 72331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警务部门的每位成员都必须配备一枚徽章,上面印有“社区学院警察”字样和学区名称。他们还必须获得一张身份识别卡,上面有他们的体貌特征、照片以及作为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学区首席行政官签署。此外,理事会可以决定警员是否应穿着独特的制服,并且必须承担所有必需制服、装备、身份识别卡和徽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