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是对联邦或州层面任何现有关于歧视的法律或宪法规定的补充,而非取代。

Section § 72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向所有人提供其服务、课程和项目,不论另一条款中列出的某些个人特征或特质。简而言之,任何人都不得因这些特质而面临歧视或排斥。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都应提供其服务、课程和项目的获取途径,而不论第66270条所列的特征。

Section § 72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一所社区学院遵守特定的反歧视标准。它们必须遵守《高等教育公平法案》,该法案包含反歧视规定,并遵守任何其他相关法律。

每一所社区学院均应遵守第66016条、第5部第40编第4.5章(自第66250条起)所规定的《高等教育公平法案》以及其他适用的反歧视法律。

Section § 72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社区学院区使用其资金加入或支持任何基于特定特征(如种族或性别)进行歧视的私人组织。但是,它允许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用于学生组织利益的资金。

社区学院区控制下的任何资金,不得用于代表该区或任何受雇于该区或与该区相关联的个人,加入任何私人组织或参与任何涉及财务支付或捐款的活动,如果该组织的成员资格实践基于第 66270 节所列特征而具有歧视性。本节不适用于已作为薪资支付给该区任何个人官员或雇员的公共资金,也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用于学生组织利益的任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