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发起和地方审查程序兼并
Section § 74130
Section § 74131
Section § 7413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根据请愿书的来源,应向何处提交请愿书。如果请愿书涉及非学区领土,则应提交给负责该区域的县教育总监。如果请愿书涉及社区学院学区,则必须提交给负责该社区学院所在区域的教育总监。
Section § 74134
收到重组请愿书后,县学校总监必须将副本发送给理事会。在30天内,总监需要检查请愿书是否有效并已正确签署。如果是,他们必须将请愿书发送给所有受影响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和学区总监、每个相关县的县总监和委员会,以及理事会。此外,如果适用,必须遵守从第74180节开始的相关规定。
Section § 74135
本法律规定了县委员会在处理与学区变更相关的请愿书时的职责。委员会可以增加或修改请愿书中的条款。在公开听证会前至少10天,他们必须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说明拟议变更将如何影响地方资金、财产税、现有债务、种族或民族人口构成、治理、总体规划以及任何其他重要问题。
Section § 74136
Section § 74137
当一个区域想要转入一个新的学区时,接收学区的理事会必须在收到请愿书后60天内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县督学将通知主要请愿人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在听证会上,人们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理事会随后必须决定批准或否决该请愿书。只有在大多数理事会成员同意所有条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兼并。听证会结束后,理事会将请愿书和他们的决定送回县委员会。
Section § 74138
县委员会要批准一项兼并申请,必须满足所有条件。首先,接收兼并的学区校董会必须同意所有条款,并由其多数成员签署协议。其次,县委员会必须认定该兼并不会增加州政府的开支,不会减少对其他社区学院学区的州政府拨款,并且财产税收入将得到正确分配。最后,该兼并不应改变学区的种族或民族构成,也不应减少居民的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