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2条(从第100625节开始)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所得款项,应存入根据第17070.40节设立的2002年州立学校设施基金,并应由州拨款委员会依照本章规定进行分配。
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学校设施方案规定
Section § 100610
这项法律规定,当发行和出售债券以资助学校设施时,这些债券的资金将存入一个名为2002年州立学校设施基金的专门基金。州拨款委员会负责依照本章中的具体指导方针分配这笔资金。
债券收益 2002年州立学校设施基金 州拨款委员会
Section § 100615
这项法律规定,2002年州设施基金中的任何资金都专门用于支持加州的学区、县学校总监和县教育委员会。这些资金主要根据1998年《勒罗伊·F·格林学校设施法》使用。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于偿还基金的贷款并支付任何利息,以及报销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2002年州设施基金 学区援助 勒罗伊·F·格林学校设施法
Section § 10062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如何分配用于学校相关项目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它详细说明了用于各种教育目的的具体资金数额,例如学校设施的新建和现代化。特殊规定包括为特许学校、严重拥挤学校、联合使用项目以及空调、安保和石棉清除等高优先级改进项目拨款。它还允许通过立法行动或选民批准对这些拨款进行调整,但总支出不变。此外,一小部分资金可用于节能和购置学校设施。
(a)CA 教育 Code § 100620(a) 本章目的所发行和出售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分配:
(1)CA 教育 Code § 100620(a)(1) 三十四亿五千万美元($3,450,000,000),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项下,在2002年2月1日之后向公共学校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的申请学区的学校设施新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
(A)CA 教育 Code § 100620(a)(1)(A) 根据本款分配的金额中,最高一亿美元($100,000,000)应可用于根据在本条生效法案生效日期之后颁布的法规向特许学校提供学校设施。
(B)CA 教育 Code § 100620(a)(1)(B) 如果2002年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信托基金法案在2002年11月5日大选中提交给选民但未能通过,则根据本款分配的金额中,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应可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1451.5、51453和51455条所规定的目的。
(2)CA 教育 Code § 100620(a)(2) 十四亿美元($1,400,000,000),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项下,在2002年2月1日之后向公共学校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的学区的学校设施现代化,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
(3)CA 教育 Code § 100620(a)(3) 二十九亿美元($2,900,000,000),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项下,在2002年2月1日或之前向公共学校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的学区的学校设施新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如果为本款目的提供的金额未被需要和支出,州拨款委员会可将这些资金的剩余部分分配给第 (1) 款的目的。
(4)CA 教育 Code § 100620(a)(4) 十九亿美元($1,900,000,000),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项下,在2002年2月1日或之前向公共学校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的学区的学校设施现代化,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如果为本款目的提供的金额未被需要和支出,州拨款委员会可将这些资金分配给第 (2) 款的目的。
(5)CA 教育 Code § 100620(a)(5) 十七亿美元($1,700,000,000),用于存入根据第17078.10条 (e) 款在2002年州学校设施基金内设立的2002年严重拥挤学校设施账户,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第11条(自第17078.10条起)中规定的与严重拥挤学校相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以及根据第17078.30条授权的任何其他新建或现代化项目。
(6)CA 教育 Code § 100620(a)(6) 五千万美元($50,000,000),用于第10部分第12.5章第10.6条(自第17077.40条起)中规定的与联合使用项目相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申请。
(b)CA 教育 Code § 100620(b) 学区可根据第 (a) 款第 (2) 和 (4) 项分配的资金,仅可根据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
(1)CA 教育 Code § 100620(b)(1) 空调设备和隔热材料的购买和安装,以及相关费用。
(2)CA 教育 Code § 100620(b)(2) 旨在提高学校安保或操场安全的建设项目或家具或设备的购买。
(3)CA 教育 Code § 100620(b)(3) 学校设施中危险石棉的识别、评估或清除。
(4)CA 教育 Code § 100620(b)(4) 高优先级屋顶更换项目的项目资金。
(5)CA 教育 Code § 100620(b)(5) 根据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进行的任何其他设施现代化。
(c)CA 教育 Code § 100620(c) 根据第 (a) 款第 (1) 和 (3) 项分配的资金,也可用于根据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县教育委员会提供新建工程拨款,以资助重度残疾学生教室,或资助县社区学校学生教室。
(d)Copy CA 教育 Code § 100620(d)
(1)Copy CA 教育 Code § 100620(d)(1)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可以修订本节,以调整第 (a) 款第 (1) 至 (6) 项(含)中规定的资金金额,但只能通过以下任一方法:
(A)CA 教育 Code § 100620(d)(1)(A) 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在立法机关两院均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并载入各自的议事记录,且每院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前提是该法案符合本章宗旨并促进其实现。
(B)CA 教育 Code § 100620(d)(1)(B) 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仅在获得选民批准后方可生效。
(2)CA 教育 Code § 100620(d)(2) 根据本款进行的修订可以调整根据第 (a) 款第 (1) 至 (6) 项(含)支出的金额,但不得增加或减少根据该款支出的总金额。
(e)CA 教育 Code § 100620(e) 在第 (a) 款第 (1) 至 (6) 项(含)中规定的总金额中,总计不超过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的资金应应用于根据第 17077.35 节授权的能源节约调整费用。
(f)CA 教育 Code § 100620(f) 根据本节可用的资金可用于根据第 17280.5 节授权的学校设施购置。
债券收益分配 学校建设资金 学校现代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