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a)(1) 学区理事会、社区大学区理事会、县教育总监或特许学校理事机构应确保对本部分授权债券收益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任何项目进行独立绩效审计,以确保对适用资金的使用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审查。
(2)CA 教育 Code § 101460(a)(2) 为本部分授权债券收益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任何项目进行且由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41024条进行的审计)要求的绩效审计,应视为满足第(1)款的要求。
(3)CA 教育 Code § 101460(a)(3) 本分项要求进行的任何审计结果应公布在适用的学区、社区大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的互联网网站上。
(b)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1) (A) 在批准寻求本部分资金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之前,学区理事会、县教育委员会或特许学校理事机构应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公众成员对拟提交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意见。
(B)CA 教育 Code § 101460(b)(1)(B) 在批准立法机关审议将由本部分授权债券收益资助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请求之前,社区大学区理事会应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公众成员对请求审议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意见。
(2)CA 教育 Code § 101460(b)(2) 根据第(1)款要求的公开听证会,可在适用理事会或机构批准寻求本部分资金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同一次公开听证会上进行。该公开听证会可作为适用理事会或机构定期安排并公开通知的听证会的一部分进行。
(3)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3)(A) 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社区大学区应在其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经适用理事会或机构批准的、寻求或请求本部分资金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101460(b)(3)(A)(B) 根据分项(A)在互联网网站上反映的项目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位置、预计项目成本以及项目完成的预计时间表。
(4)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101460(b)(4)(A) 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社区大学区应保留根据分项(a)要求进行审计所需的所有财务账目、文件和记录。
(B)CA 教育 Code § 101460(b)(4)(A)(B) 就本款而言,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社区大学区可以电子方式保存记录,以符合任何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