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至年级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学校设施财政规定
Section § 101420
本节允许发行和出售最高达85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学校建设项目。这些资金可以偿还州的普通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州财政部长负责根据需要出售这些债券,以支付与学校建设项目支出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01421
Section § 10142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管理特定的州债券。它详细说明了这些债券必须按照现有的债券规定进行准备、发行和处理,但该法中有两个特定条款不适用于这些债券。此外,它将管理2024年州学校设施基金的责任分配给了州拨款委员会。
Section § 10142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学校建筑债券的发行决策过程。当州拨款委员会提出请求时,一个专门委员会会决定是否需要或希望发行这些债券来资助学校项目。他们还会决定通过这些债券筹集多少资金。他们不必一次性出售所有债券;可以分批进行。债券请求必须附有一份说明,概述资金需求,具体内容在另一条款中有所描述。
Section § 101424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除了征收其他州收入外,还要征收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这笔钱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负责征收收入的官员有责任确保这笔额外款项的征收。
Section § 101425
这项法律确保从州普通基金中拨出资金用于两件事:一是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二是履行第101428条的规定。这笔资金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意味着它将持续可用,直到目的达成。
Section § 101426
Section § 10142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理附带特定联邦税收优惠的债券。当出售的债券声明其利息免税时,财务长可以为这些债券的资金管理单独的账户。财务长可以使用债券资金来维持其免税地位、支付联邦罚款或获得其他联邦税收优惠。
Section § 101428
Section § 101429
Section § 101430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可以依照特定法律进行再融资或“偿还”。当选民批准这些债券时,他们也同时批准了任何用于为旧债券再融资的新债券。这些再融资债券可以根据债券授权决议中设定的指导方针合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