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100420(a)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所得款项中,按照第100410条(a)款的规定,不超过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3,350,000,000) 应从1998-99财政年度开始,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分配:
(1)CA 教育 Code § 100420(a)(1) 不少于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1,35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章和第12.5章申请学校学区招生增长相关的项目资金,这些学区已经或将要发生招生增长。
(2)CA 教育 Code § 100420(a)(2) 不少于八亿美元 ($80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章和第12.5章进行的设施重建或现代化。
(3)CA 教育 Code § 100420(a)(3) 不超过五亿美元 ($500,000,000) 应存入公立学校紧急困难账户,该账户特此在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中设立,并应由州拨款委员会根据第12.5章的定义分配,以资助紧急困难。这些资金可用于购置移动教室,以根据第10部分第14章(从第17085条开始)使用。
(4)Copy CA 教育 Code § 100420(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 不超过七亿美元 ($700,000,000) 可分配给学区,以协助其解决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的场地购置和设施相关费用,这些年级属于第28部分第6.10章(从第52120条开始)和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中包含的班级规模缩减计划,并协助学区恢复因实施班级规模缩减而导致原先容纳其他项目的设施被占用。自2000年7月1日起,如果本款项下可用的全部资金申请尚未提交给州拨款委员会,则未收到申请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根据其决定分配给其他高优先级的需求。自2003年7月1日起,任何未分配的资金均可用于其他高优先级的需求。
(B)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B) 在(A)款中分配的资金应分配给州教育部门,以提供实施根据第28部分第6.10章(从第52120条开始)和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设立的K-3班级规模缩减计划所需的班级规模缩减设施拨款。该部门应向州拨款委员会证明为此目的所需的资金数额。委员会应将所需资金数额转拨给该部门。从这些资金中,该部门应向符合条件的学区拨付四万美元 ($40,000),用于每个为班级规模缩减而设立的新的“选项一”班级,且该学区此前未在班级规模缩减设施计划下获得过资金。
(C)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C) 根据(A)款提供的剩余资金应为根据第52122.6条有资格获得班级规模缩减“内陆”豁免的学校场地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可提供给学区,以支付根据第52122.7条为受影响场地制定的设施缓解计划50%的费用。
(D)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D) 未根据(A)、(B)或(C)款支出的任何资金可分配给申请为每个教学站提供四万美元 ($40,000) 资金的学区,这些教学站 (1) 因实施班级规模缩减而被占用,且 (2) 在1996-97年度根据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获得的每个教学站资金少于四万美元 ($40,000)。可恢复教学站的项目可能包括儿童保育、延长日托、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实验室和特殊教育教室。
(b)CA 教育 Code § 100420(b)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所得款项中,按照第100410条(b)款的规定,不超过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3,350,000,000) 应从2000-01财政年度开始,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分配:
(1)CA 教育 Code § 100420(b)(1) 不少于十五亿五千万美元 ($1,55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5章申请学校学区招生增长相关的项目资金,这些学区已经或将要发生招生增长。
(2)CA 教育 Code § 100420(b)(2) 不少于十三亿美元 ($1,30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5章进行的设施重建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