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总计67亿美元的债券资金如何用于加州学校设施的管理。首批33.5亿美元的债券将用于资助根据《勒罗伊·F·格林州学校建筑租赁-购买法》批准但截至1998年11月4日尚未获得资金的项目。第二批33.5亿美元的债券只会在2000年7月1日之后发行,两部分资金都将由州拨款委员会管理。

(a)CA 教育 Code § 100410(a) 依照本部分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中的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3,350,000,000)应存入由第17070.40节设立的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并由州拨款委员会依照本章分配。在依照第100432节请求出售债券以存入州学校设施基金之前,州拨款委员会应依照第100432节请求出售足额债券,以资助所有依照1976年《勒罗伊·F·格林州学校建筑租赁-购买法》(第10部分第12章(自第17000节起))提出申请,且其建设申请已获批准但资金在1998年11月4日之前尚未到位的项目。
(b)CA 教育 Code § 100410(b) 除了(a)款规定的金额外,本章授权的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3,350,000,000)债券仅应在2000年7月1日或之后依照本章发行和出售,且这些债券的收益应存入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并由州拨款委员会依照本章分配。

Section § 100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的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被分配用于帮助加州的学区和县级教育机构建设学校,遵循1976年和1998年的特定法律。这笔钱还可以偿还预支给该基金的带有利息的贷款,并报销某些基金开支。此外,根据本法律发行的债券资金将在四年内用于建设幼儿园至12年级的学校。

(a)CA 教育 Code § 100415(a) 根据本章存入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的所有款项均可使用,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与此相悖,特此拨款用于依照1976年《勒罗伊·F·格林州学校建筑租赁-购买法》(第10部分第12章(自第17000条起))和1998年《勒罗伊·F·格林学校设施法》(第10部分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向本州学区提供援助,依照第100420条向本州学区、县学校总监和县教育委员会提供援助,用于偿还根据任何立法法案预支或借给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的任何款项,以及该法案规定的利息,并依照《政府法典》第16724.5条偿还普通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b)CA 教育 Code § 100415(b)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应为期四年的幼儿园至12年级(含)的学校建设提供资金。

Section § 100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从1998-99和2000-01财政年度开始,债券资金用于学校相关项目的分配情况。在第一阶段,分配了33.5亿美元:其中13.5亿美元用于招生增加的学区项目,8亿美元用于设施现代化,5亿美元用于紧急困难,7亿美元用于班级规模缩减费用和场地购置。如果班级规模缩减的资金在2000年或2003年7月前未完全使用,可以重新分配。

在第二阶段,又指定了33.5亿美元:其中15.5亿美元用于学校增长项目,13亿美元用于与第一阶段类似的设施升级。此外,还预留了5亿美元用于移动教室等困难情况。这些资金可用于空调安装、安全升级、石棉清除、屋顶更换以及其他翻新工程。州法律可以调整资金分配,但未经选民批准,总金额保持不变。

(a)CA 教育 Code § 100420(a)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所得款项中,按照第100410条(a)款的规定,不超过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3,350,000,000) 应从1998-99财政年度开始,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分配:
(1)CA 教育 Code § 100420(a)(1) 不少于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1,35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章和第12.5章申请学校学区招生增长相关的项目资金,这些学区已经或将要发生招生增长。
(2)CA 教育 Code § 100420(a)(2) 不少于八亿美元 ($80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章和第12.5章进行的设施重建或现代化。
(3)CA 教育 Code § 100420(a)(3) 不超过五亿美元 ($500,000,000) 应存入公立学校紧急困难账户,该账户特此在1998年州学校设施基金中设立,并应由州拨款委员会根据第12.5章的定义分配,以资助紧急困难。这些资金可用于购置移动教室,以根据第10部分第14章(从第17085条开始)使用。
(4)Copy CA 教育 Code § 100420(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 不超过七亿美元 ($700,000,000) 可分配给学区,以协助其解决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的场地购置和设施相关费用,这些年级属于第28部分第6.10章(从第52120条开始)和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中包含的班级规模缩减计划,并协助学区恢复因实施班级规模缩减而导致原先容纳其他项目的设施被占用。自2000年7月1日起,如果本款项下可用的全部资金申请尚未提交给州拨款委员会,则未收到申请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根据其决定分配给其他高优先级的需求。自2003年7月1日起,任何未分配的资金均可用于其他高优先级的需求。
(B)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B) 在(A)款中分配的资金应分配给州教育部门,以提供实施根据第28部分第6.10章(从第52120条开始)和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设立的K-3班级规模缩减计划所需的班级规模缩减设施拨款。该部门应向州拨款委员会证明为此目的所需的资金数额。委员会应将所需资金数额转拨给该部门。从这些资金中,该部门应向符合条件的学区拨付四万美元 ($40,000),用于每个为班级规模缩减而设立的新的“选项一”班级,且该学区此前未在班级规模缩减设施计划下获得过资金。
(C)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C) 根据(A)款提供的剩余资金应为根据第52122.6条有资格获得班级规模缩减“内陆”豁免的学校场地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可提供给学区,以支付根据第52122.7条为受影响场地制定的设施缓解计划50%的费用。
(D)CA 教育 Code § 100420(a)(4)(A)(D) 未根据(A)、(B)或(C)款支出的任何资金可分配给申请为每个教学站提供四万美元 ($40,000) 资金的学区,这些教学站 (1) 因实施班级规模缩减而被占用,且 (2) 在1996-97年度根据第10部分第19章(从第17200条开始)获得的每个教学站资金少于四万美元 ($40,000)。可恢复教学站的项目可能包括儿童保育、延长日托、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实验室和特殊教育教室。
(b)CA 教育 Code § 100420(b)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所得款项中,按照第100410条(b)款的规定,不超过三十三亿五千万美元 ($3,350,000,000) 应从2000-01财政年度开始,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分配:
(1)CA 教育 Code § 100420(b)(1) 不少于十五亿五千万美元 ($1,55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5章申请学校学区招生增长相关的项目资金,这些学区已经或将要发生招生增长。
(2)CA 教育 Code § 100420(b)(2) 不少于十三亿美元 ($1,300,000,000) 用于根据第12.5章进行的设施重建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