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大学和学院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全部或部分免除通常向非本州居民学生收取的额外学费。他们可以根据其他具体条款中设定的指导方针这样做。

Section § 6813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一些原本不符合居民资格的学生,在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按居民学费标准缴费。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在加州特定学校就读至少三年,并完成高中毕业要求、副学士学位或州立大学的转学要求之一。学生还必须在2001年秋季之后在加州机构注册入学。

如果学生没有合法移民身份,他们需要提交一份文件,承诺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合法身份。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和社区学院必须接受这份文件,该文件可以通过经济援助申请提交,以避免学生重复提交。此外,社区学院可以将这些学生计入拨款目的。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a)CA 教育 Code § 68130.5(a) 除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节(a)款第(15)项规定,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之目的被排除在“移民”一词之外的人员外,学生若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可免除在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缴纳非居民学费:
(1)CA 教育 Code § 68130.5(a)(1) 符合以下分项 (A) 或分项 (B) 的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 在以下任何一种学校累计全日制就读三年或以上,或在加州期间获得相当于三年或以上全日制就读的学分:
(i)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i) 加州高中。
(ii)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ii) 由州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加州高中。
(iii)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iii) 由以下任何实体设立的加州成人学校:
(I)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iii)(I) 县教育局。
(II) 联合学区或高中学区。
(III) 惩教与康复部。
(iv)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iv) 加州社区学院校区。
(v)CA 教育 Code § 68130.5(a)(1)(A)(v) 结合了第 (i) 至 (iv) 项所列学校。
(B)CA 教育 Code § 68130.5(a)(1)(B) 在加州完成三年或以上全日制高中课程,并在加州小学、加州中学或加州小学和中学的组合中累计就读三年或以上。
(C)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1)(C)
(i)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1)(C)(i) 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全日制就读,计入本款要求时,应包括每年每学期或每季度至少12个学分,或每年每学期或每季度至少420个课时(针对根据第84757节授权的非学分课程)。
(ii)CA 教育 Code § 68130.5(a)(1)(C)(i)(ii) 在加州成人学校全日制就读,计入本款要求时,应包括每个学年至少420个课时,课程或班级须根据第41976节或《刑法典》第2053至2054.2节(含)授权。
(2)CA 教育 Code § 68130.5(a)(2)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8130.5(a)(2)(A) 从加州高中毕业或获得同等学历。
(B)CA 教育 Code § 68130.5(a)(2)(B) 从加州社区学院校区获得副学士学位。
(C)CA 教育 Code § 68130.5(a)(2)(C) 符合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为从加州社区学院校区转学的学生设定的最低转学要求。
(3)CA 教育 Code § 68130.5(a)(3) 在2001-02学年秋季学期或季度之后,作为新生注册或目前就读于加州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
(4)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 对于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人员,向高等教育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该学生已提交申请使其移民身份合法化,或将在符合条件时立即提交申请。
(B)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B)(i)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应接受,加州大学和独立高等教育机构被要求接受,作为学生经济援助申请一部分提交给学生援助委员会的宣誓书,以满足分项 (A) 的要求。
(ii)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B)(i)(ii) 根据第 (i) 项从学生援助委员会收到宣誓书的机构,应将该宣誓书分享给机构内任何需要此类宣誓书的部门,以确保学生无需提交多份宣誓书。
(iii)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B)(i)(iii) 高等教育机构不得要求学生提交单独的宣誓书。这不排除高等教育机构在认为必要时核实宣誓书上提供的信息。
(iv)CA 教育 Code § 68130.5(a)(4)(A)(B)(i)(iv) 尽管有第 (i) 项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可以为未申请州经济援助的学生提供宣誓书,供其提交以符合分项 (A) 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8130.5(b) 根据本节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社区学院学区可将其报告为全日制等效学生,以用于拨款目的。
(c)CA 教育 Code § 68130.5(c)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制定实施本条的规章制度。
(d)CA 教育 Code § 68130.5(d) 在实施本条过程中获得的学生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e)CA 教育 Code § 68130.5(e) 就本条而言,“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与第66010条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681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加州某些与教育相关的法规违法,它可以命令相关实体停止根据这些规定授予的任何豁免。但是,法院不能要求支付金钱赔偿、学费退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追溯性补偿。此外,如果这些法规被认定违法,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等实体免于支付任何此类补偿。

如果州法院认定第66021.6、66021.7、66021.9或68130.5条,或加州大学董事会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定违法,法院可以作为衡平法救济,命令作为诉讼标的的管理实体终止根据该法规或规定授予的任何豁免,但不得判给金钱赔偿、学费退款或豁免,或任何其他追溯性救济。在任何法院认定第66021.6、66021.7、66021.9或68130.5条,或加州大学董事会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定违法的诉讼中,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免于承担任何金钱赔偿、学费退款或豁免,或任何其他追溯性救济的判决。

Section § 68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与其他州或国家的学校建立学生交流项目。这些交流协议是根据涵盖高等教育学生交流资格和要求的具体条款制定的。

管理委员会和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其他州和外国的适当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协议,规定本州及其他州或国家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交流事宜,依照本分部第40部分第10章(从第66800条开始)以及第68124条、第76140条的规定。

Section § 6813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因本章的规定而对某个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该委员会必须将诉讼情况告知其他院校的管理委员会。如果诉讼涉及学区管理委员会,它必须通知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后者将再通知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有关该法律行动。

如果因本章的适用而对某个理事会提起诉讼,该理事会应将该诉讼告知其他院校的理事会。如果因本章的适用而对某个学区理事会提起诉讼,该学区理事会应告知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后者应将待决诉讼告知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

Section § 681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的任何规则或条款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除非其管理机构——校董会正式决定采纳这些规则或条款。

本部分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通过决议使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