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将学生视为本区居民,如果学生的家长主要在包括加州在内的不同州从事农业劳动,并且在过去两年中每年至少从事了两个月。家长必须居住在学生所就读社区学院的同一学区内,并且如果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应在报税时将学生申报为受抚养人。

另外,如果学生本人主要在包括加州在内的不同州从事农业劳动,并且持续时间相同,也可以被归类为本区居民。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负责制定实施这项法律的规则。

(a)CA 教育 Code § 68100(a) 地区可以将学生归类为本地区居民,如果他或她与一名家长同住,该家长主要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从事农业雇佣劳动谋生,并且该家长在过去两年中每年在本州从事此类劳动至少两个月,该家长居住在学生就读的社区学院所在的地区内,并且如果该家长有足够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责任,则在其州或联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将该学生申报为受抚养人。
(b)CA 教育 Code § 68100(b) 地区也可以将学生归类为本地区居民,如果他或她主要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从事农业雇佣劳动谋生,并且他或她在过去两年中每年在本州从事此类劳动至少两个月。
(c)CA 教育 Code § 68100(c)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当制定规则和规章以实施本节。

Section § 68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接受由另一个学区确定的学生居住地分类,只要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学生通过加州虚拟校园的在线课程交换系统注册课程,并且他们的本校和授课学院都参与了这个交换项目。

具体来说,学生必须根据特定的指导方针进行交叉注册,并且本校必须证明居住地决定。本校和授课学院都必须同意成为虚拟校园在线交换系统的一部分。

一个社区学院学区可以接受另一个社区学院学区对学生居住地分类的认定,此认定可根据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办公室设立的程序进行,或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a)CA 教育 Code § 68101(a) 学生根据第40部分第9.7章(从第66770条开始)进行交叉注册。
(b)CA 教育 Code § 68101(b) 学生通过加州虚拟校园的在线课程交换系统(如第66770条所定义)注册课程。
(c)CA 教育 Code § 68101(c) 本校证明社区学院学区对学生居住地分类的认定。
(d)CA 教育 Code § 68101(d) 学生通过加州虚拟校园的在线课程交换系统注册授课学院提供的课程。
(e)CA 教育 Code § 68101(e) 本校和授课学院均已签署协议参与加州虚拟校园的在线课程交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