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68100(a) 地区可以将学生归类为本地区居民,如果他或她与一名家长同住,该家长主要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从事农业雇佣劳动谋生,并且该家长在过去两年中每年在本州从事此类劳动至少两个月,该家长居住在学生就读的社区学院所在的地区内,并且如果该家长有足够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责任,则在其州或联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将该学生申报为受抚养人。
(b)CA 教育 Code § 68100(b) 地区也可以将学生归类为本地区居民,如果他或她主要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从事农业雇佣劳动谋生,并且他或她在过去两年中每年在本州从事此类劳动至少两个月。
(c)CA 教育 Code § 68100(c)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当制定规则和规章以实施本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