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由于许多现有教职人员即将退休以及预计学生入学人数的增加,加州对新的护理教职人员的需求日益增长。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呼吁扩大州内公立学院和大学的护理教育者机会。

法律还指出,教育成本的上升以及助学金从补助金转向贷款,使得贷款偿还方案对于考虑攻读护理教育研究生学位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这项立法的目的是支持州立护理教育贷款承担计划(SNAPLE),该计划旨在激励个人完成研究生学业,并在加州经认证的护理项目中担任护理教职人员。此外,文中提及的“委员会”指的是学生资助委员会。

(a)CA 教育 Code § 70100(a) 立法机关特此认识到加州各学院和大学护理领域新教职人员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需求主要源于大量现有教职人员即将达到退休年龄需要被替换,以及加州预计的学生入学需求增长。此外,为了增加加州的护士供应,必须扩大公立学院和大学的护理教育者机会,以培养出在该州护理项目中教学所需的师资。
(b)CA 教育 Code § 70100(b) 立法机关发现,高等教育成本的上升,加上可用助学金从奖学金和补助金转向贷款,使得贷款偿还方案成为学生决定攻读护理教育或护理相关领域研究生学位时的一个重要考量。
(c)CA 教育 Code § 701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立护理教育贷款承担计划(SNAPLE)应旨在鼓励人们完成研究生学业,并在加州经认证的学院或大学的注册护理项目中担任护理教职人员。
(d)CA 教育 Code § 70100(d) 在本条中,“委员会”指学生资助委员会。

Section § 7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对护理领域人员的贷款承担计划的资格标准和条件。要参与此计划,您必须是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并且至少拥有护理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您不能拖欠教育补助金的退款,也不能有违约贷款。任何拥有护理学学位的人都可以参加该计划,但目前正在教授护理学的教师不能参加。贷款协议将授予那些已注册或计划攻读研究生学位并表现出良好学术前景的申请人。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获得学位后不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学院或大学全职教授护理学至少三年。允许兼职教学,但会延迟贷款偿还资格,直到完成相当于全职教学的时间。

(a)CA 教育 Code § 70101(a) 计划参与者在被选入计划之前,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标准,并应在支付期间(如适用)继续符合这些标准:
(1)CA 教育 Code § 70101(a)(1) 参与者应为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
(2)CA 教育 Code § 70101(a)(2) 参与者应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且至少拥有护理学或与护理学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
(3)CA 教育 Code § 70101(a)(3) 参与者应已遵守美国兵役登记要求。
(4)CA 教育 Code § 70101(a)(4) 参与者不应拖欠任何州或联邦教育补助金的退款,或有逾期或违约的学生贷款。
(b)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b)(1) 任何已从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或研究生学位,并参与本条所规定的贷款承担计划的人,可能有资格获得有条件的贷款承担协议,该协议在符合第 70102 节的标准后,将根据本章予以兑现。
(2)CA 教育 Code § 70101(b)(2) 目前在经地区认证的加利福尼亚州学院或大学教授护理学的人,无资格根据本条签订贷款承担协议。
(c)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1) 委员会应向符合本节其他资格标准的以下任一申请人授予贷款承担协议:
(A)CA 教育 Code § 70101(c)(1)(A) 已被录取或已注册攻读研究生学位学术课程并表现出学术能力的申请人。
(B)CA 教育 Code § 70101(c)(1)(B) 拥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和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
(2)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2)(A) 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应在每个学期至少以半日制方式注册,并应同意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具体定义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确定。
(B)CA 教育 Code § 70101(c)(2)(A)(B) 除 (C) 项另有规定外,如果计划参与者未能按照本条要求保持半日制注册,根据 (A) 项协议条款,贷款承担协议应被视为无效。参与者应承担所有学生贷款义务的全部责任。如果学生处于其在校的最后一个学期,并且没有获得护理学或与护理学相关领域研究生学位所需的额外课程,则可免除半日制注册要求。
(C)CA 教育 Code § 70101(c)(2)(A)(C) 尽管有 (B) 项的规定,如果计划参与者因以下任何原因无法保持半日制注册,则可免除半日制注册要求,期限不超过一个日历年,除非经委员会批准延长:
(i)CA 教育 Code § 70101(c)(2)(A)(C)(i) 严重疾病、怀孕或其他自然原因。
(ii)CA 教育 Code § 70101(c)(2)(A)(C)(ii) 参与者被征召服现役。
(iii)CA 教育 Code § 70101(c)(2)(A)(C)(iii) 自然灾害导致符合条件的机构教学中断,从而使参与者无法保持半日制注册。
(3)CA 教育 Code § 70101(c)(3) 申请人应由其高等教育机构或雇主(视情况而定)根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标准的评判,被认为具有杰出能力:
(A)CA 教育 Code § 70101(c)(3)(A) 平均绩点。
(B)CA 教育 Code § 70101(c)(3)(B) 考试成绩。
(C)CA 教育 Code § 70101(c)(3)(C) 教师评价。
(D)CA 教育 Code § 70101(c)(3)(D) 面试。
(E)CA 教育 Code § 70101(c)(3)(E) 其他推荐。
(4)CA 教育 Code § 70101(c)(4) 申请人应已获得或被批准获得以下一个或多个指定贷款计划下的贷款:
(A)CA 教育 Code § 70101(c)(4)(A) 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 (20 U.S.C. Sec. 1071 et seq.)。
(B)CA 教育 Code § 70101(c)(4)(B) 联邦直接贷款计划。
(C)CA 教育 Code § 70101(c)(4)(C) 委员会批准的任何贷款计划。
(5)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5)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101(c)(5)(A) 申请人应同意在获得学术学位后不超过 12 个月内,在一个或多个经地区认证的加利福尼亚州学院或大学全职教授护理学至少三年,或兼职教授相当于三个全职学年的护理学,除非申请人在获得学术学位后 12 个月内注册攻读护理学或与护理学相关领域的更高级学位课程。
(B)CA 教育 Code § 70101(c)(5)(A)(B) 在申请该计划时已拥有学士或研究生学位的参与者,应同意在获得贷款承担奖励后不超过 12 个月内,全职或兼职教授护理学。

Section § 70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参与者满足某些要求,贷款付款将开始。这些要求包括从经认可的学校获得学士或研究生学位,在加州学院全日制教授护理一年,并履行其贷款协议的所有条款。

委员会应在核实参与者已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根据本条开始支付贷款承担款项:
(a)CA 教育 Code § 70102(a) 参与者已从经认可的参与机构获得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
(b)CA 教育 Code § 70102(b) 参与者已在一所或多所经区域认可的加州学院或大学提供相当于一个学年或等同时间的全日制护理教学。
(c)CA 教育 Code § 70102(c) 参与者已满足贷款承担协议的要求以及本条的所有其他条件。

Section § 70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护理教师,如果在符合条件的学院或大学全职教学一定期限,如何能获得部分学生贷款债务的减免。教学一年后,最高可减免8,333美元的贷款。如果教学两年,总计最高可减免16,666美元。三年后,减免总额增至最高25,000美元。这些福利适用于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的贷款,且贷款减免协议的期限最长为10年。

根据本条授予的贷款承担条款应如下规定,但须遵守每份贷款承担协议的具体条款:
(a)CA 教育 Code § 70103(a) 项目参与者在根据第70102节规定,在一所或多所经区域认证的、符合条件的加州学院或大学完成一个学年或等同学时的全职护理学教学后,委员会应承担该参与者在一项或多项指定贷款计划下的最高八千三百三十三美元 ($8,333) 的未偿债务。
(b)CA 教育 Code § 70103(b) 项目参与者在根据第70102节规定,在一所或多所经区域认证的加州学院或大学完成连续两个学年或等同学时的全职教学后,委员会应承担该参与者在一项或多项指定贷款计划下的最高额外八千三百三十三美元 ($8,333) 的未偿债务,贷款承担总额最高达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美元 ($16,666)。
(c)CA 教育 Code § 70103(c) 项目参与者在根据第70102节规定,在一所或多所经区域认证的加州学院或大学完成连续三个学年或等同学时的全职教学后,委员会应承担该参与者在一项或多项指定贷款计划下的最高额外八千三百三十四美元 ($8,334) 的未偿债务,贷款承担总额最高达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d)CA 教育 Code § 70103(d) 委员会可以承担项目参与者为支付其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费用而获得的贷款责任。
(e)CA 教育 Code § 70103(e) 贷款承担协议的期限自项目参与者和委员会签署协议之日起不得超过10年。

Section § 70104

Explanation

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教师未能完成至少三年的全职教学,或同等时长的兼职教学,则其助学贷款偿还协议将被取消。他们无需偿还通过本项目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但仍需自行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

然而,如果教师因严重疾病、怀孕、自然原因或服兵役而无法完成一年的教学,他们的协议期限可以延长最多一年。在他们满足教学要求之前,不会再进行新的支付。

如果自然灾害中断了他们的教学,协议期限可以延长,直到他们能够恢复教学。同样,在他们完全履行教学义务之前,不会再进行进一步的支付。

(a)CA 教育 Code § 70104(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项目参与者未能完成本条根据第 70101 节 (c) 款第 (5) 项的协议条款所要求的至少三个学年的全职教学或同等时长的兼职教学,则贷款承担协议不再有效,并应被视为终止,且委员会不应再进行任何支付。参与者应承担任何剩余的贷款义务,但不应被要求偿还通过本计划已支付的任何贷款款项。
(b)CA 教育 Code § 70104(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项目参与者因严重疾病、怀孕或其他自然原因,或因被征召服兵役而无法完成三年教学服务中的一年全职教学或同等时长的兼职教学,则贷款承担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延长。在满足第 70103 节中规定的适用教学要求之前,委员会不应根据贷款承担协议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支付。
(c)CA 教育 Code § 70104(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自然灾害导致项目参与者因其受雇的经区域认证的加州学院或大学的教学中断而无法完成所要求教学服务中的一年,则贷款承担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限等于其受雇的经区域认证的加州学院或大学教学中断至教学恢复的期间。在满足第 70103 节中规定的适用教学要求之前,委员会不应根据贷款承担协议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支付。

Section § 70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接受经认可的学院和大学对研究生的提名,特别是那些在护理领域有未偿学生贷款的学生。委员会将根据一些标准进行筛选,例如护理相关专业的本科成绩、本科总成绩、在护理领域从事研究生工作的能力、从事研究生学习的综合能力,以及是否能满足关键人力资源需求。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更多标准,以帮助选出与这些提名相关的奖项获得者。

(a)CA 教育 Code § 70105(a) 委员会应接受根据本条规定由经认可的学院和大学提出的提名。
(b)CA 教育 Code § 70105(b) 委员会应从那些已完成学士或硕士学位且有未偿学生贷款的研究生和申请人的提名中进行选择,选择标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教育 Code § 70105(b)(1) 本科阶段护理相关学科领域的成绩。
(2)CA 教育 Code § 70105(b)(2) 本科课程的成绩。
(3)CA 教育 Code § 70105(b)(3) 在护理领域从事研究生工作的能力。
(4)CA 教育 Code § 70105(b)(4) 从事研究生学习的综合能力。
(5)CA 教育 Code § 70105(b)(5) 关键人力资源需求。
(c)CA 教育 Code § 70105(c) 委员会可以制定与本条宗旨相符的额外标准,用于评选获奖者。

Section § 70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监督护理贷款承担的委员会,制定关于这些协议如何运作的规则和指导方针。这些规则将涵盖贷款协议的有效期以及如何规划资金等内容。在制定这些指导方针时,他们将征求大学、医疗保健规划者和护士的意见。 如果法律发生变化,委员会有一年的时间来制定任何必要的与变化相符的新规则。

Section § 70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创建一种简单高效的方式,供人们申请本条中提及的特定计划。

Section § 70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委员会只能颁发一定数量的用于承担贷款的授权令,具体数量由州长和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决定。预算案中设定的数量是最高限额,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Section § 70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6-07财政年度开始,管理学生贷款承担计划所需的资金必须纳入委员会的年度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