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
Section § 69760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参与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该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多种类型的贷款。这包括补贴和无补贴斯塔福德贷款、家长PLUS贷款以及联邦合并贷款。这些贷款计划必须遵守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及其修正案或任何类似的未来法律所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69761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为何参与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其目的是向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加州居民学生提供贷款,以帮助他们支付教育费用。委员会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贷款,无论他们居住在何处或就读何校,包括加州境内外的学生。该法律还允许接受和管理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提供的联邦教育资金。1999年的修订确认了这些要点与1996年法律中设定的立法意图一致。
Section § 69761.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作为加州的学生贷款担保机构,并遵循联邦法规。它管理州对行政费用和贷款保险支付的联邦资金分配。学生贷款必须遵守联邦限额要求。如果学生的入学状态或地址发生变化,学校必须通知贷款人和委员会。教育机构不能向超过一半的本科生贷款,除非因困难而获得豁免。学生必须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并且未拖欠以前的贷款,才有资格获得新贷款。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学生已通过还款安排解决了过去的拖欠问题,他们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此外,学生借款人可能会被收取保险费,但受联邦指导方针限制。
Section § 69762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提供的贷款,在发放时不得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带有任何偏见。
Section § 69763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加利福尼亚州管理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的职责。它允许委员会与联邦机构合作,并为此任务制定必要的规则。法律确认委员会在特定日期之前发放的某些贷款符合该计划的目标。
此外,该法律授权委员会对违反与州财政援助计划相关的法律或协议的金融或教育机构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以执行规定。但是,在处以罚款之前,必须给予该机构举行听证的机会。这些罚款所得的资金将存入学生贷款运营基金。
Section § 69763.1
如果您拖欠了联邦担保的学生贷款,并且您的贷款机构已获得学生援助委员会的赔付,那么委员会必须按照联邦法律的要求进行催收。这可能包括对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偿还贷款。
如果在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过后您仍未偿还贷款,他们可以通过提交一份请求判决的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其他民事诉讼,追收本票上的金额,外加利息和相关费用。通常,他们会在萨克拉门托县的法院提交文件,正式说明您所欠的金额。
在采取这一步骤之前,他们必须通过邮件通知您所欠的金额,并告知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您要求听证会,听证会将在您的居住县或萨克拉门托县举行,并提前10天通知。一名指定的听证官将审查您的案件并提出建议。随后,委员会的一名官员将根据此建议做出决定。如果出现充分理由,他们还可以在特定时间内(通常是贷款到期后三年内或听证会后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重新考虑此决定。如果您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会,法院文件将按计划提交。
Section § 69763.2
当根据第69763.1节的规定提交一份证明书时,法院书记员必须针对个人录入一项判决,以追讨欠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未偿还学生贷款费用,包括本金、利息和催收费用。该判决可以记录在专门的“加州学生援助委员会判决书”簿册中。
学生援助委员会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像执行其他法院判决一样,请求强制执行此判决。在进行任何强制执行(例如扣押工资或查封财产)之前,委员会必须至少提前10天通过挂号信向借款人及任何共同签署人发送书面通知。收件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以对债务或其金额提出异议。如果未要求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可以继续催收债务。
Section § 69763.3
这项法律允许借款人在工资扣押或财产留置等行动开始之前,通过向学生援助委员会偿清债务来阻止这些行动。即使在支付后,借款人仍有权举行听证会讨论他们的案件。
Section § 69763.4
Section § 69765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负责担保学生贷款,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联邦法律允许的数额。此外,委员会还必须决定准备金与尚未偿还的贷款总额之间的比例。
Section § 69766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两个用于管理学生贷款的基金:联邦学生贷款准备金和学生贷款运营基金。从2000年1月1日起,这些基金取代了州担保贷款准备金,并根据联邦法律,用于存放和管理来自联邦、州或私人来源的学生贷款资金。
这些基金中的资金不属于州的普通基金。虽然可以为普通基金借用这些资金,但必须支付利息偿还。每个基金独立管理:联邦法律管理联邦学生贷款准备金,州法规管理学生贷款运营基金。这些资金可以持续使用,不受州财政年度限制。
最后,州将与学生贷款相关的财政义务限制在这些基金中的金额,这意味着州对超出这些基金所含金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69766.1
本法律条款允许从两个特定基金中持续拨款,用于支付违约学生贷款,即使常规预算流程未能按时完成。如果年度预算未能在7月15日前准备就绪,本法律允许根据联邦法律要求使用必要资金来处理违约贷款。
这些资金来源于联邦学生贷款准备金和学生贷款运营基金。它还允许将违约贷款的联邦再保险付款转入联邦学生贷款准备金。负责此过程的委员会必须将根据本法律进行的任何付款情况告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69767
Section § 6976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使用与学生贷款相关的两项特定基金中的资金。州司库可以通过支付或转账的方式发放这些资金,供委员会履行其在联邦法律下的职责。
委员会还可以向辅助机构预付资金,用于协助委员会完成任务和支持其他学生助学金活动。这些额外活动必须首先获得批准,并且需要提前45天通知财政总监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如果对资金转账有任何争议,将召开会议解决。必要时,支付给辅助机构的款项可以存入私人银行。
Section § 69769
Section § 69769.3
本节概述了贷款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它包括来自参与联邦学生贷款的各种教育和贷款界的代表。具体来说,有四名来自贷款行业的代表,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加州社区学院、私立非营利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各一名代表。此外,它还包括一名来自加州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协会的成员,来自这些高等教育领域的五名学生代表,以及来自二级贷款市场和加州教育贷款人协会的代表。委员会从各团体提供的名单中任命这些成员。
Section § 69769.4
这项法律允许美国教育部向贷款咨询委员会任命一名无表决权的代表。此人作为教育部与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联络人。
Section § 69769.5
这项法律规定,贷款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的活动和政策并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将其调查结果报告给学生资助委员会,并可以要求获取有关该计划或委员会管理的其他任何贷款计划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Section § 69769.7
本法律规定,贷款咨询委员会每年必须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但某些成员,例如与委员会相关联或由美国教育部任命的成员,不能被选入这些职位。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如果主席不在,副主席将接替这些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