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社区学院拓展机会项目与服务
Section § 69640
本法旨在确保加州社区学院向所有个人提供教育机会,无论其经济、社会或教育背景如何。该法鼓励设立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EOPS),以支持面临语言、社会和经济障碍的学生。目标包括提高弱势学生的入学率和成功率,帮助他们实现工作技能或学位获取等教育目标,并促进他们转入四年制院校。
该法还推动与平权行动目标保持一致,并旨在改善对弱势学生的服务。立法机关承认EOPS在支持本州文化和职业资源方面的重要性,但明确指出它不应是服务非传统学生或实现平权行动目标的唯一途径。
Section § 69641
这项法律是关于社区学院的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EOPS)。它的目的是帮助面临语言障碍、社会问题或经济困难等挑战的学生。这些项目提供额外的支持,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教育目标。EOPS包括来自合格教师、辅导员和工作人员的支持。学生可以参加EOPS,同时仍然可以参加学院的其他项目。
Section § 69641.5
本节鼓励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为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EOPS)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应确保EOPS工作人员有资格指导学生完成其教育和职业道路,并在学生入学时以及此后每六个月提供咨询。
此外,该项目应识别可能转学到四年制大学的学生,并与大学分享这些信息,以支持他们的学业进展。EOPS主任还负责与其他工作人员合作,鼓励EOPS学生参加旨在提高大学成功所需技能的课程,例如时间管理和学习技能。
Section § 69642
本节定义了与大学特殊项目相关的两个关键术语。“拓展机会项目”是指一种教学方法,旨在提升学生的语言、教育或社交技能,以促进他们在大学的成功。“拓展机会服务”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大学教育活动,并努力实现他们的教育目标,包括毕业。
Section § 69643
这项法律在州政府内设立了拓展机会项目和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共有15名成员——9名由董事会任命,2名由议会议长任命,2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董事会任命的成员任期最长四年,且任期交错,而议会和参议院任命的成员则根据各自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
董事会指定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他们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会得到报销。委员会就与拓展机会和服务相关的社区学院项目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他们还每年审查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社区学院在拓展教育机会方面的工作。加州社区学院总监担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负责报告委员会的行动,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69648
本法律条款要求委员会在1986年1月1日前制定规则,以帮助弱势学生。这些规则必须包括学校如何识别因语言、社会或经济困难而需要额外支持的学生。委员会还必须概述运行这些支持项目的最低标准。这涵盖了从人员管理到建立数据收集系统和组建咨询委员会的所有方面。其他涵盖的领域包括如何招募学生、提供咨询和留校服务以及提供基本技能帮助。
此外,这些规则还应涵盖大学注册、转学服务和经济援助。这些项目还应根据先前的规定,设定明确的目标,以确保学生的成功。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程序,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提交的报告对这些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
Section § 69649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在获得理事会批准后设立拓展机会项目。为了获得州政府资助,该项目通常必须符合某些最低标准。但是,如果理事会发现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标准可以被豁免。
Section § 69650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设立特别项目,以帮助学生获得经济和职业支持,只要获得理事会的批准。这些项目可以提供贷款或补助金,以支付生活费、学生学费和交通费。此外,它们还可以提供奖学金、实习机会和就业安置服务。
Section § 6965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大学学区不得用州政府资金取代其自身用于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的资金。但是,他们可以使用州政府资金来匹配联邦或非营利基金会为这些项目提供的资金。
Section § 69652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申请财政支持,用于设立和运行特定的学生支持项目。他们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并遵循主管理事会制定的规则。理事会还可以制定与申请程序相关的规则。
Section § 69653
Section § 6965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为社区学院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EOPS)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将有助于评估项目的有效性,并跟踪学生完成学业和转学等目标的进展。
该数据库将包含每年完成学位、转入学士学位院校或完成职业项目后找到工作的EOPS学生和非EOPS学生的人数数据。总校长必须与其他州教育机构合作收集这些数据。从1987年1月开始,总校长还需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EOPS项目的学生参与情况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