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00

Explanation

州长教学奖学金计划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帮助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从而支持他们参加教学预备课程。该计划由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管理。2001年,共颁发了250份奖学金,每份价值2万美元,资金分两次发放。在2001-02财政年度,该计划颁发了1,000份奖学金。从2002-03财政年度开始,奖学金的数量将取决于州预算拨款。这些资金可在加州任何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使用。

(a)CA 教育 Code § 70000(a) 特此设立州长教学奖学金计划,由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管理。校长办公室应与加州大学、加州社区学院、加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州教育局以及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合作,以确保各种教学预备课程的学生都能获得这些奖学金。
(b)CA 教育 Code § 70000(b) 2001年1月,将颁发250份不可续期的研究生教学奖学金,每份金额为两万美元 ($20,000),资金将于2001年1月和2001年9月各发放一半。
(c)CA 教育 Code § 70000(c) 在2001-02财政年度期间,将颁发1,000份不可续期的研究生教学奖学金,每份金额为两万美元 ($20,000)。
(d)CA 教育 Code § 70000(d) 从2002-03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授予的奖学金数量应根据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的拨款确定。
(e)CA 教育 Code § 70000(e) 奖学金可用于支付在加州任何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参加教师资格认证项目的学费,以及在该项目就读期间的生活费。

Section § 7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设立一个择优奖学金项目,资助那些同意在高优先级学校任教四年的研究生。办公室需要制定申请流程、进行宣传,并选拔申请人。他们还将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合作,监督参与者履行教学义务的情况。候选人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业记录、在高优先级学校任教的意愿、评估、面试和推荐信。高优先级学校指的是州学术表现指数排名中处于后半部分的学校,即使学校排名提高,在该校任教的老师仍符合条件。

(a)CA 教育 Code § 70001(a)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应履行以下职责:
(1)CA 教育 Code § 70001(a)(1) 制定申请流程,设立一项基于择优的奖学金计划,面向同意在高优先级学校任教四年的研究生。
(2)CA 教育 Code § 70001(a)(2) 开展广泛有效的宣传工作,以推广该奖学金计划的可用性和优点。
(3)CA 教育 Code § 70001(a)(3) 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遴选。
(4)CA 教育 Code § 70001(a)(4) 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合作,开发并实施一套系统,用于监督项目参与者完成其四年教学义务的情况。
(5)CA 教育 Code § 70001(a)(5) 确定遴选教学奖学金候选人的标准。该标准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70001(a)(5)(A) 先前的学业和就业记录。
(B)CA 教育 Code § 70001(a)(5)(B) 表现出在高优先级学校服务的承诺。
(C)CA 教育 Code § 70001(a)(5)(C) 教师和雇主的评估。
(D)CA 教育 Code § 70001(a)(5)(D) 面试。
(E)CA 教育 Code § 70001(a)(5)(E) 推荐信。
(b)CA 教育 Code § 70001(b) 就本条而言,“高优先级学校”是指根据第52056条(a)款设立的学术表现指数排名中处于后半部分的学校。如果一所学校在教师受聘时符合此标准,则该教师在该学校的持续任职即履行了教师所作的承诺,即使该学校的学术表现指数排名有所提高。

Section § 7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州长教学奖学金的申请。该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将向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成员由州长任命,任期四年,任命依据是主要教育领导者的推荐。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推荐六名成员,其中包括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和K-12年级教师。加州大学校长推荐三名成员,加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主席也推荐三名成员。每个推荐机构都确保高等教育和K-12年级教育工作者及行政人员的混合构成。

特此设立一个跨部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州长教学奖学金的申请。该委员会应向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推荐教学奖学金候选人。委员会应由12名成员组成,由州长根据以下建议任命,任期四年:
(a)CA 教育 Code § 70002(a)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应推荐六名成员。其中两名应为教职员工。一名应为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人员。一名应为设有幼儿园或任何1至12年级(含)的学校的行政人员。两名应为设有幼儿园或任何1至12年级(含)的学校的教师。
(b)CA 教育 Code § 70002(b) 加州大学校长应推荐三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教职员工。一名应为来自高等教育机构或设有幼儿园或任何1至12年级(含)的学校的行政人员。一名应为小学或中学教师。
(c)CA 教育 Code § 70002(c) 加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主席应推荐三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教职员工。一名应为来自高等教育机构或设有幼儿园或任何1至12年级(含)的学校的行政人员。一名应为小学或中学教师。

Section § 70003

Explanation

如果你获得教学奖学金,你必须同意在完成培训后,在重点学校任教四年。你有四年时间来履行这项教学义务。如果你未能完成培训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期限,你必须每年偿还 $5,000,最高总额为 $20,000,除非有例外情况。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将报告任何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偿还的例外情况可由校长办公室决定。

(a)CA 教育 Code § 70003(a) 奖学金获得者应同意在重点学校任教四年,并应在其完成预备课程后,有四年时间来履行该义务。除(c)款另有规定外,奖学金获得者应同意,对于其未能完成教师预备课程或所需教学服务的每一年,向州每年偿还五千美元 ($5,000),最高偿还总额为两万美元 ($20,000)。
(b)CA 教育 Code § 70003(b) 未履行在重点学校任教四年的承诺,应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认证并提交给校长办公室。
(c)CA 教育 Code § 70003(c) 任何偿还要求的例外情况应由校长办公室界定。

Section § 70004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必须为每所学院或大学制定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有多少学员获得了资助,有多少学员完成了他们的项目,以及每位毕业生在哪里工作。

Section § 7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制定规则,用于管理资金和追回任何欠款。如果有人未能履行其在高优先级学校教学的义务,校长可以处以每年最高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所有这些罚款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州的普通基金。

(a)CA 教育 Code § 70005(a)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应制定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规章制度,用于本条的执行以及追回其认定应归州所有的资金。校长办公室根据本条制定的规章制度还应包括一项条款,授权校长办公室对本计划的资金接受者处以民事罚款,金额每年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对于资金接受者被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定未能履行其在高优先级学校教学义务的每一年。
(b)CA 教育 Code § 70005(b) 根据本条规定征收罚款所得的任何款项应存入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