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州长教学研究金
Section § 70000
州长教学奖学金计划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帮助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从而支持他们参加教学预备课程。该计划由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管理。2001年,共颁发了250份奖学金,每份价值2万美元,资金分两次发放。在2001-02财政年度,该计划颁发了1,000份奖学金。从2002-03财政年度开始,奖学金的数量将取决于州预算拨款。这些资金可在加州任何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使用。
Section § 7000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设立一个择优奖学金项目,资助那些同意在高优先级学校任教四年的研究生。办公室需要制定申请流程、进行宣传,并选拔申请人。他们还将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合作,监督参与者履行教学义务的情况。候选人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业记录、在高优先级学校任教的意愿、评估、面试和推荐信。高优先级学校指的是州学术表现指数排名中处于后半部分的学校,即使学校排名提高,在该校任教的老师仍符合条件。
Section § 70002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州长教学奖学金的申请。该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将向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成员由州长任命,任期四年,任命依据是主要教育领导者的推荐。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推荐六名成员,其中包括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和K-12年级教师。加州大学校长推荐三名成员,加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主席也推荐三名成员。每个推荐机构都确保高等教育和K-12年级教育工作者及行政人员的混合构成。
Section § 70003
如果你获得教学奖学金,你必须同意在完成培训后,在重点学校任教四年。你有四年时间来履行这项教学义务。如果你未能完成培训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期限,你必须每年偿还 $5,000,最高总额为 $20,000,除非有例外情况。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将报告任何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偿还的例外情况可由校长办公室决定。
Section § 70004
Section § 7000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制定规则,用于管理资金和追回任何欠款。如果有人未能履行其在高优先级学校教学的义务,校长可以处以每年最高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所有这些罚款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州的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