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51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学生援助委员会共有15名成员。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各类教育机构的代表,例如公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院,独立学院或大学,以及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代表。

此外,委员会还包括两名学生成员,他们必须在整个任期内就读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等院校,即使提前毕业,他们也可以完成任期。

三名公众成员、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中学的代表,以及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代表共同构成了委员会的全部成员。

学生援助委员会应由以下15名成员组成:
(a)CA 教育 Code § 69510(a) 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公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高等院校的代表。
(b)CA 教育 Code § 69510(b) 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独立学院或大学的代表。
(c)CA 教育 Code § 69510(c) 分别来自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各一名代表。
(d)CA 教育 Code § 69510(d) 两名成员,每名成员在任命时应为在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的学生,并在任期内应始终在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学生成员若在任期剩余不超过六个月时从其所在机构毕业,则允许其继续任职直至任期结束。
(e)CA 教育 Code § 69510(e) 三名公众成员。
(f)CA 教育 Code § 69510(f) 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中学的代表。
(g)CA 教育 Code § 69510(g) 两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代表。
(h)CA 教育 Code § 69510(h) 两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代表。

Section § 695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学生资助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生成员)的任期和条件。通常,成员任期四年,但学生成员任期为两个学年。如果学生成员任期届满但未任命新成员,他们可以额外留任一年。任何时候,来自同一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成员不得超过一名。任命通常由州长作出并经参议院确认,空缺由与前任具有相同身份的人员填补。成员可获得津贴和必要的差旅费。如果学生成员未获得加州助学金,其学费将被免除。本节还涉及学生资助委员会在管理联邦奖学金计划方面的作用,确保不干扰现有的州计划。委员会有权与联邦机构合作,并且在制定此类计划的州方案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学生成员以及根据第69510条(h)款任命的成员除外,任期为四年。根据第69510条(h)款任命的成员应由议会议长酌情任免。
(2)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a)(2)(A) 根据第69510条(d)款任命的学生成员任期为两个学年。
(B)CA 教育 Code § 69511(a)(2)(A)(B) 学生成员两年任期届满后,如果州长尚未任命继任者,该学生成员可继续任职一年,或直至州长任命继任者,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第69510条(d)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款项下额外任职一年的学生。
(C)CA 教育 Code § 69511(a)(2)(A)(C) 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前不少于三个月,通知第69511.5条所述的每个教育阶段的相应学生组织,告知其有待补缺的学生成员空缺,以及相应学生组织根据第69511.5条提交提名人名单的机会。
(b)CA 教育 Code § 69511(b) 根据第69510条(g)款任命的一名成员,自1991年1月1日起,其任期应为五年。根据本款任命的成员的每个后续任期应为四年。
(c)CA 教育 Code § 69511(c) 任何时候,两名学生代表不得同时在加利福尼亚州同一高等教育阶段就读。就本款而言,第69510条(a)、(b)和(c)款中列出的每个高等教育项目均为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的一个阶段。
(d)CA 教育 Code § 69511(d) 根据第69510条(a)至(f)款(含)任命的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由州长作出,并须经参议院确认。
(e)CA 教育 Code § 69511(e) 任何空缺应通过任命与被任命者前任具有相同身份的人员来填补。议会议长任命的被任命者除外,被任命者仅在未届满任期的剩余时间内任职。
(f)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f)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f)(1)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获得一百美元($100)的津贴,凡其出席委员会任何会议或其所属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且该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履行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而举行的,则按日计酬。此外,每位成员应获得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
(2)CA 教育 Code § 69511(f)(2) 此外,如果根据第69432.7条定义的符合条件的机构就读的学生成员未获得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则该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的条件,应在学生成员任职期间免除其学费,最高不超过该机构的最高助学金金额。
(g)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g)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g)(1) 如果国会法案设立了针对本科生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计划,并允许州机构在州内管理该计划,则根据第69510条设立的学生资助委员会应在州内管理该法案,但前提是州长和学生资助委员会经全体成员多数票决定,州参与该法案下的联邦奖学金或助学金计划不会干扰或危及第3编第5部第42章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设立的奖学金计划的持续性。
(2)CA 教育 Code § 69511(g)(2) 委员会应构成联邦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州委员会,并特此授权制定在州内发展和管理任何联邦奖学金或助学金计划的方案。
(3)CA 教育 Code § 69511(g)(3) 在本章规定下,委员会特此被赋予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与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合作,管理任何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计划的国会法案及其通过的规章制度。
(4)CA 教育 Code § 69511(g)(4) 在采纳州计划之前,委员会,作为联邦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州委员会,应按照《加利福尼亚州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6951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学生委员如何被任命到学生资助委员会。州长对学生委员的任命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必须从特定学生组织提供的被提名人中选择。这些组织必须代表至少五个学生自治协会的组合,并且可以提交一份包含三到五名被提名人的名单。重要的是,任何新任命的委员不得与前任或现任学生委员来自同一教育部门。此外,学生组织有责任告知学生委员会即将出现的空缺。最后,被任命的学生委员需要获得参议院的确认。

(a)CA 教育 Code § 69511.5(a) 尽管有第69511条规定,州长应根据第69510条(d)款,从根据(b)款规定提名的人员中任命学生资助委员会的每位学生委员。
(b)CA 教育 Code § 69511.5(b) 对于委员会的每位学生委员,相应的学生组织可以提交一份被提名人名单。该名单应指定不少于三名且不多于五名的被提名人。每个教育部门的相应学生组织应是由至少五个代表性学生自治协会组成的综合团体,由委员会确定。
(c)CA 教育 Code § 69511.5(c) 被任命为委员会学生委员的人,不得与即将离任的学生委员属于同一教育部门,也不得与另一位在任学生委员属于同一教育部门。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5(d)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1.5(d)(b)款中指定的参与学生组织应告知其各自教育部门内的学生委员会即将出现的学生委员空缺。
(e)CA 教育 Code § 69511.5(e) 根据本条被任命为学生资助委员会学生委员的人,应接受参议院的确认,如第69511条(d)款所要求。

Section § 69512

Explanation
每年,委员会成员必须从他们当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

Section § 695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委员会必须任命一名主任,该主任将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并根据委员会的意愿任职。此外,立法机关请求将该主任视为一名保密雇员。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雇用其他工作人员,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695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将其任何权力或职责委托给主任,包括代表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权力。主任可以将这些职责进一步委托给其他人,除非法律或规定明确要求主任亲自处理。

Section § 695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财政援助委员会,在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生无法按时申请时,将财政援助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最多延长30天。这种延期可以由学区或大学的负责人提出请求,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由委员会自行决定批准。延期适用于所有受影响的区域,并可包括正在持续的情况。委员会可以授权其主任批准这些延期。延期申请必须描述事件、列出受影响的推广活动,并提供相关数据。任何获批延期的书面通知必须传达给主要的教育和政府官员,并在线公布。适用项目包括各种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和奖学金项目。每年关于已批准延期及其影响的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委员会。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a)CA 教育 Code § 69513.2(a) 委员会应批准,对于委员会根据本部分管理的任何财政援助计划,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后最多额外30个日历日,如果委员会收到并批准了来自学区或社区大学区负责人,或来自有资格获得学生财政援助州资金的加州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或校监的正式延期申请截止日期的请求,并且委员会发现发生了(e)款所定义的合格事件。
(b)CA 教育 Code § 69513.2(b) 尽管有(a)款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发现发生了(e)款第(2)项所述的合格事件,委员会可以批准,对于委员会根据本部分管理的任何财政援助计划,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后最多额外30个日历日。
(c)CA 教育 Code § 69513.2(c) 委员会根据本节批准的申请截止日期延期,应适用于受合格事件主要影响的学区、社区大学区或区域(例如市或县)内的所有财政援助申请人。
(d)CA 教育 Code § 69513.2(d) 就本节而言,委员会可以永久性地授权给委员会主任批准本节授权的截止日期延期的权力。
(e)CA 教育 Code § 69513.2(e) 就本节而言,“合格事件”是指任何超出受影响学区、社区大学区或区域内学生或学员控制范围的事件或情有可原的情况,该事件或情况对该区学生在既定法定截止日期前成功完成并提交财政援助申请的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合格事件应在下一学年财政援助申请可提交期间发生或持续存在,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类型的事件:
(1)CA 教育 Code § 69513.2(e)(1) 自然灾害。
(2)CA 教育 Code § 69513.2(e)(2) 由州长或美国总统宣布的紧急状态。
(3)CA 教育 Code § 69513.2(e)(3) 劳工行动。
(f)CA 教育 Code § 69513.2(f) 委员会可以制定程序,其中可能包括标准化申请表,(a)款中提及的个人可以通过这些程序请求延期申请截止日期。向委员会提交的正式申请应在相关合格事件发生后不迟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或者,如果合格事件正在持续,则在合格事件结束后不迟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并且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513.2(f)(1) 对作为请求依据的合格事件的描述,包括该事件如何对学生在既定截止日期前提交财政援助申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CA 教育 Code § 69513.2(f)(2) 任何财政援助推广活动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赞助的研讨会或网络研讨会,因合格事件而被取消或推迟的。
(3)CA 教育 Code § 69513.2(f)(3) 如果有数据,显示完成财政援助申请的学生人数与上一年相比已经减少或可能减少。
(g)CA 教育 Code § 69513.2(g) 如果委员会根据本节批准了申请截止日期的延期,委员会应在批准延期后的48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包括批准的延期截止日期,并应发送给以下所有人员或其各自的指定人:
(1)CA 教育 Code § 69513.2(g)(1) 根据(a)款请求延期的个人(如适用)。
(2)CA 教育 Code § 69513.2(g)(2) 公共教育总监。
(3)CA 教育 Code § 69513.2(g)(3) 州长。
(4)CA 教育 Code § 69513.2(g)(4) 财政局长。
(5)CA 教育 Code § 69513.2(g)(5) 加州大学校长。
(6)CA 教育 Code § 69513.2(g)(6) 加州州立大学校监。
(7)CA 教育 Code § 69513.2(g)(7) 加州社区大学校监。
(8)CA 教育 Code § 69513.2(g)(8) 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的主席。
(h)CA 教育 Code § 69513.2(h) 根据本节批准申请截止日期延期时,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9513.2(h)(1) 批准的延期截止日期。
(2)CA 教育 Code § 69513.2(h)(2) 批准的延期截止日期适用的公立学区、社区大学区或区域(例如市或县)。
(i)CA 教育 Code § 69513.2(i) 根据本节规定设立的批准延期申请截止日期的权力,应适用于法规中设立的所有以下项目,以及委员会根据本部分管理的任何其他由州资助的财政援助项目:
(1)CA 教育 Code § 69513.2(i)(1) 由第1.7章第2条(自第69434节起)设立的Cal Grant A资格项目。
(2)CA 教育 Code § 69513.2(i)(2) 由第1.7章第3条(自第69435节起)设立的Cal Grant B资格项目。
(3)CA 教育 Code § 69513.2(i)(3) 由第1.7章第4条(自第69436节起)设立的加州社区学院转学Cal Grant资格项目。
(4)CA 教育 Code § 69513.2(i)(4) 由第1.7章第5条(自第69437节起)设立的竞争性Cal Grant A和B奖项项目。
(5)CA 教育 Code § 69513.2(i)(5) 由第22条(自第70020节起)设立的中产阶级奖学金项目。
(j)CA 教育 Code § 69513.2(j) 委员会工作人员应每年向委员会、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的主席报告所有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9513.2(j)(1) 根据 (a) 款获得批准的截止日期延期请求的总数。
(2)CA 教育 Code § 69513.2(j)(2) 在既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全州财政援助申请的总数。
(3)CA 教育 Code § 69513.2(j)(3) 获得批准根据 (a) 款提交延迟财政援助申请的特定学区、社区学院区或州内区域。
(4)CA 教育 Code § 69513.2(j)(4) 关于因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而批准的截止日期延期是否在受影响区域内对所有财政援助申请人均等提供的信息。

Section § 695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任何雇员,甚至委员会聘用的人员,都不能担任任何咨询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咨询委员会,无论是法律设立的还是委员会自己设立的。

Section § 69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执行多项任务,例如在4月1日前报告国家资助教育项目的影响,使用统一标准并从教育机构获取必要数据。它还必须跟踪和分享有关学生财政资源和需求的数据,并评估资助项目是否满足这些需求。委员会负责分析资金和奖项如何在不同人口统计学和教育群体中分配,并分享有关资助分配方式的信息。他们可以花费资金,向那些财政需求最大的潜在申请人提供资助选项信息。如果联邦助学金信息表格不再可用,委员会将与相关机构协商,创建一个类似的表格,以帮助学生了解费用和资助机会。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9514(a) 每年4月1日或之前,报告审查国家资助项目影响和有效性的统计数据。委员会在确定这些项目的影响时应采用通用标准,并有权从高等教育机构获取报告所需的任何数据。在可行范围内,本报告应具体说明根据第69433.9条(d)款第(2)项规定,通过获得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而符合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资格的学生人数及其人口统计学特征。
(b)CA 教育 Code § 69514(b) 收集和传播有关学生和潜在学生的财政资源和需求,以及现有州、联邦和机构学生资助项目的范围和影响的数据。
(c)CA 教育 Code § 69514(c) 每年4月1日或之前,报告寻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的总财政需求,以及当前学生资助项目满足此合法财政需求的程度。
(d)CA 教育 Code § 69514(d) 每年制定并报告资金和奖项在收入群体、族裔群体、平均绩点水平和高等教育部门之间的分配情况。
(e)CA 教育 Code § 69514(e) 准备并传播有关分配现有学生资助资金所用标准的信息。
(f)CA 教育 Code § 69514(f) 获授权支出资金,用于向潜在申请人传播所有机构、州和联邦学生资助项目的信息。此信息传播应主要侧重于财政需求最大的潜在申请人。
(g)CA 教育 Code § 69514(g) 如果美国教育部开发的《助学金购物清单》(Financial Aid Shopping Sheet)不再可用,则应与私立高等教育局协商,开发一个类似的表格,供受第66021.3条或第94912.5条要求约束的高等教育机构使用。该表格应向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助学金和奖学金机会以及就读机构的相关净费用。

Section § 69514.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委员会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捐赠、赠款和资金,只要委员会的执行主任认为条件可以接受,并获得财务总监的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每年委员会必须公开分享前一年收到的捐赠信息,包括资金来源、每个来源的金额以及资金用途。

(a)CA 教育 Code § 69514.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接受捐赠、遗赠、赠款和慈善资金,但须遵守委员会执行主任认为适当的条件或限制,并须经财务总监按照《政府法典》第11005条的规定批准。
(b)CA 教育 Code § 69514.3(b)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该日历年的第一次委员会例会上,委员会应公开报告以下两项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514.3(b)(1) 在报告截止日期前紧邻的日历年内收到的任何慈善资金的来源以及来自每个来源的金额。
(2)CA 教育 Code § 69514.3(b)(2) 该慈善资金的使用目的。

Section § 69514.5

Explanation

社区学院学生助学金推广计划旨在培训高中和社区学院辅导员,以便他们能更好地支持计划就读社区学院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希望转入四年制大学的学生。该计划重点关注寄养青年、无家可归青年和残疾学生的需求。它提供量身定制的助学金信息,并组织讲习班,帮助学生和家庭了解可获得的助学金机会,尤其是在低收入地区。与总校长办公室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确保了信息的广泛有效传播。

(a)CA 教育 Code § 69514.5(a) 特此设立社区学院学生助学金推广计划。委员会应与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办公室协商,制定并管理此计划,旨在为负责指导计划就读或正在就读社区学院的学生的,高中和社区学院辅导员及顾问提供助学金培训。此培训还应解决以下所有群体的具体需求:
(1)CA 教育 Code § 69514.5(a)(1) 打算转入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社区学院学生。
(2)CA 教育 Code § 69514.5(a)(2) 寄养青年和前寄养青年,定义见第66025.9条(b)款。
(3)CA 教育 Code § 69514.5(a)(3) 无家可归青年和前无家可归青年,定义见第66025.9条(b)款。
(4)CA 教育 Code § 69514.5(a)(4) 残疾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9514.5(b) 该计划应提供关于社区学院学生可获得的助学金机会的专门信息,特别侧重于计划转入四年制学院或大学的学生。委员会应与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以及其他高等教育部门合作,制定并分发此专门信息,以帮助计划转入四年制学院或大学的社区学院学生。每年,该计划应为高中和社区学院辅导员提供助学金讲习班,旨在帮助计划就读社区学院或从社区学院转入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该计划应协助社区学院辅导员举办学生和家庭讲习班,提供有关助学金的一般信息以及填写助学金表格的技术援助。
(c)CA 教育 Code § 69514.5(c) 该计划应将其工作重点放在位于低收入家庭比例较高地理区域的高中和社区学院。

Section § 69515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具体定义为由本条设立的学生资助委员会。

Section § 695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委员会与其他州或私人实体合作,利用技术系统协助管理学生助学金项目,例如助学金和贷款。委员会可以收取足以覆盖这些服务全部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名为“助学金技术援助基金”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独立于州政府的主要预算,用于支持这些服务并改善加州自身的助学金项目。委员会必须为剩余资金提供支出计划,并每年报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9515.5(a) 委员会可以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公共机构,或与另一州机构相关的私人实体签订协议,以协助其他机构或实体实施学生助学金项目,包括通过使用自动化信息系统协助处理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节签订的协议,收取报酬、补偿或其他资源作为所提供服务的对价。
(b)CA 教育 Code § 69515.5(b) 委员会应根据本节为其提供的服务制定收费标准,以至少收回提供这些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
(c)CA 教育 Code § 69515.5(c) 兹在州财政部设立助学金技术援助基金,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给委员会后,可用于为其他州机构和实体实施《梦想者法案》项目提供援助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改善加利福尼亚州的助学金服务。委员会应将根据本节设立的收费所得存入该基金。只有为本节目的收到的款项才能存入该基金。基金应计入存入基金的款项所产生的所有投资收益。基金中的款项不属于《政府法典》第16300节所定义的普通基金的一部分。
(d)CA 教育 Code § 69515.5(d) 委员会应将存入基金的款项用于根据本节向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机构及相关私人实体提供技术援助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扣除这些成本后基金中剩余的款项应用于改善加利福尼亚州的学生助学金服务。在支出这些剩余资金之前,委员会应提交一份详细的支出计划,作为年度预算程序的一部分,供财政部批准。
(e)CA 教育 Code § 69515.5(e) 自2014年10月1日起,委员会应向财政部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基金中按所提供服务和所收适用费用分类的总收入,以及基金中款项的使用情况。

Section § 695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创建一个自动化系统,以确认学生是否为寄养青年,从而有助于简化他们的联邦财政援助申请流程。

Section § 69517

Explanation

加州学生资助委员会可以调整其选择学生获得经济资助的方式,并在此过程中让学生和大学代表参与。在进行更改时,委员会必须考虑这些更改如何影响资金在不同收入和族裔群体、教育部门以及平均绩点水平之间的分配。还应考虑这些更改的成本、可获得的其它经济资助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如果更改会显著改变受助人群体,则必须按照既定的政府程序进行公开审查和评论。

(a)CA 教育 Code § 69517(a) 加州学生资助委员会在与由学生和高等教育机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可以对奖项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时,委员会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教育 Code § 69517(a)(1) 调整对资金和奖项在不同收入群体、族裔群体和平均绩点水平之间分配的影响。
(2)CA 教育 Code § 69517(a)(2) 调整对资金和奖项在不同高等教育部门之间分配的影响。
(3)CA 教育 Code § 69517(a)(3) 实施拟议调整的成本。
(4)CA 教育 Code § 69517(a)(4) 符合获奖资格的学生从其他来源获得经济资助的可能性。
(b)CA 教育 Code § 69517(b) 委员会在根据 (a) 款进行拟议调整时,还可以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c)CA 教育 Code § 69517(c) 在提议对奖项评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更改,且这些更改将导致受助人群体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中规定的程序,提交拟议更改以供公众审查和评论。

Section § 695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生或其父母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导致学生被错误地认定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学生援助委员会将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帮助下,尝试追回这些资金。

Section § 69518

Explanation

每年9月15日前,学生资助委员会必须向财政部提交预算变更提案,以便纳入州长预算。这些提案应分析建议的资金和奖励分配方式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

还必须包括支持材料,其中包含有关这些变更将如何影响不同收入群体、族裔群体、平均绩点水平和教育部门的数据。如果建议更改补助金金额、补助金数量或补助金的收入限制,则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其他可用经济援助、公立机构教育支持的变化、对公立和私立大学的影响以及之前有多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能获得奖励等因素。

(a)CA 教育 Code § 69518(a) 每个财政年度的9月15日之前,学生资助委员会应向财政部提交预算变更提案,以纳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12款编制的州长预算中。
(b)CA 教育 Code § 69518(b) 根据(a)款提交的预算变更提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资金和奖励分配中任何拟议调整影响的分析。
(c)CA 教育 Code § 69518(c) 根据本节为学生资助委员会审议以及公众审查和评论而准备的任何支持材料,包括(在可用时)与任何拟议调整对不同收入群体、族裔群体、平均绩点水平和高等教育部门之间资金和奖励分配的影响相关的数据,均应纳入支出计划中。
(d)CA 教育 Code § 69518(d) 如果学生资助委员会在其预算变更提案中提议对根据第69532节作出的补助金奖励的最高补助金、补助金数量和收入上限进行调整,则在确定适当调整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教育 Code § 69518(d)(1) 通货膨胀的影响。
(2)CA 教育 Code § 69518(d)(2) 符合补助金奖励资格的学生从其他来源获得经济援助的可得性。
(3)CA 教育 Code § 69518(d)(3) 州内公立学院和大学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支持水平的任何变化。
(4)CA 教育 Code § 69518(d)(4) 最高补助金和收入上限的拟议调整对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利用率的影响。
(5)CA 教育 Code § 69518(d)(5) 上一年度符合获得奖励资格但未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数量。

Section § 69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查菲教育和培训券计划,旨在帮助加州当前和以前的寄养青年攻读大学或职业培训。该计划主要由联邦政府资助,并辅以额外的州资金,以确保其持续运作,即使联邦资金延迟。该计划可资助年龄最高达26岁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要求机构向受助者提供支持服务和教育规划。委员会和州社会服务部合作确定资助金额和奖励,这些取决于可用的联邦和州资金。学生必须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才能继续获得助学金,并为面临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规定。助学金最长可领取五年。该法律概述了资金管理方式、资格标准、奖励流程和报告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9519(a) 委员会通过与州社会服务部的机构间协议,目前运营一项联邦资助的奖学金计划,称为“查菲教育和培训券计划”,该计划提供助学金,旨在让加州当前和以前的寄养青年获得高等教育。通过立法机关拨款提供的资金应补充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并指定用于确保在没有收到以及在每年收到用于此目的的联邦资金之前,计划的可用性。该部门应在必要时选择加入,以根据联邦计划指南,将以前的寄养青年的计划年龄资格上限扩大至26岁。该部门应争取并寻求可能的查菲教育和培训券计划联邦配套资金。
(b)CA 教育 Code § 69519(b) 为本计划提供的资金应用于帮助当前和以前的寄养青年学生,用于职业和技术培训或传统大学课程。委员会应根据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儿童和家庭管理局提供的计划说明以及州社会服务部制定的计划指南运营本计划。
(c)CA 教育 Code § 69519(c) 资金总额和个人奖励金额应取决于除州资金外提供的联邦资金金额。委员会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随着年度资金总额的确定,每年确定个人奖励金额和获奖学生总数。
(d)CA 教育 Code § 69519(d) 从2021-22奖励年度开始,委员会可以发出初步奖励要约,总额最高可达所有奖励可用的州和联邦计划资金总额的200%。每年,委员会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根据初步奖励的历史接受率和奖励金额,确定提供的初步奖励数量,以确保不超过整个奖励周期可用的资金总额。委员会应根据可用资金发出奖励要约,并且可以在付款前调整或撤回奖励要约,以确保奖励支付总额不超过奖励周期可用的资金总额。委员会应告知每位奖励要约的接受者,该要约可能在付款前被撤回或调整,并且只有在资金可用时,奖励才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e)CA 教育 Code § 69519(e) 从2017-18奖励年度开始,委员会仅在学生就读以下任一机构时,才向其发放新的查菲助学金奖励:
(1)CA 教育 Code § 69519(e)(1) 根据第69432.7节有资格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的符合条件的机构。
(2)CA 教育 Code § 69519(e)(2) 不在加州的机构,符合第69432.7节(l)款(3)项(C)分项和(F)分项规定的。
(f)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9(f)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9(f)(1) 从2018-19奖励年度开始,委员会仅在学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向其发放查菲助学金奖励:
(A)CA 教育 Code § 69519(f)(1)(A) 在奖励年度的7月1日之前,学生未满26岁。
(B)CA 教育 Code § 69519(f)(1)(B) 学生就读以下任一机构:
(i)CA 教育 Code § 69519(f)(1)(B)(i) 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第69432.7节有资格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
(ii)CA 教育 Code § 69519(f)(1)(B)(ii) 不在加州的机构,符合第69432.7节(l)款(3)项(C)分项和(F)分项规定的。
(2)CA 教育 Code § 69519(f)(2) 本款的实施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拨付的充足资金。
(g)CA 教育 Code § 69519(g) 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应,且加州大学被要求,在首次付款发放后,向所有查菲助学金获得者提供有关校园内可用支持服务的信息以及完成教育计划的流程。在此通知中,应强烈鼓励查菲助学金获得者,如果他们尚未利用这些服务,则应利用这些服务。
(C)CA 教育 Code § 69519(g)(C) 学生提供证据证明其参与了校内或校外的支持性项目,该项目正在协助学生取得持续的学业进步。
(4)CA 教育 Code § 69519(g)(4) 学生若因未能证明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而失去查菲助学金资格,且随后一个或多个学期或季度,或一个或多个其他适用学期未入学,则在重新注册符合条件的机构时,应有资格获得查菲助学金。
(j)CA 教育 Code § 69519(j) 学生获得查菲助学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无需连续。
(k)CA 教育 Code § 69519(k) 机构不得对查菲助学金施加本节以及《美国法典》第42卷第677(i)节所述以外的任何额外资格标准。
(l)CA 教育 Code § 69519(l) 自2018-19资助年度起,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为将查菲教育和培训券计划前寄养青年年龄资格扩大至26岁而拨付的任何拨款中,最多八万美元($80,000)可由委员会或州社会服务部用于在2018-19至2020-21财政年度(含)期间,对年龄至少23岁但尚未满26岁的新符合条件的前寄养青年进行外展宣传。外展宣传可包括差旅费、材料开发费、印刷或出版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m)CA 教育 Code § 69519(m) 委员会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前一资助年度的所有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9519(m)(1) 申请获得查菲助学金的学生人数。
(2)CA 教育 Code § 69519(m)(2) 授予的查菲助学金数量。
(3)CA 教育 Code § 69519(m)(3) 因以下任一原因被拒绝的查菲助学金申请人数量:
(A)CA 教育 Code § 69519(m)(3)(A) 查菲助学金申请人不再符合该计划的年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9519(m)(3)(B) 查菲助学金申请人作为当前或前寄养青年的身份证明不足。
(4)CA 教育 Code § 69519(m)(4) 因以下任一原因未获得支付的查菲助学金获得者数量:
(A)CA 教育 Code § 69519(m)(4)(A) 未能满足最低入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9519(m)(4)(B) 未能根据校园政策证明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
(C)CA 教育 Code § 69519(m)(4)(C) 查菲助学金获得者未收到付款的任何其他常见原因。
(5)CA 教育 Code § 69519(m)(5) 通过查菲教育和培训券计划获得资助的学生人数和年龄。
(6)CA 教育 Code § 69519(m)(6) 查菲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金额。
(7)CA 教育 Code § 69519(m)(7) 使用查菲助学金的符合条件的机构。
(8)CA 教育 Code § 69519(m)(8) 查菲助学金所用于的学位级别。
(9)CA 教育 Code § 69519(m)(9) 用于外展和教育工作的金额以及(l)款授权资助的活动类型。此信息应包括委员会和州社会服务部之间以及任何其他参与实体之间的外展资金分配情况。

Section § 695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让加州的低收入学生更容易获得CalFresh食品援助计划。它规定,为了CalFresh资格的目的,学生至少要半日制入学,其依据是按时毕业所需的学分。委员会必须告知那些部分由TANF资助的Cal Grant奖学金获得者,他们可以豁免CalFresh的某些规定。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委员会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他们可能获得的CalFresh福利。委员会只需向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送一份书面通知,并且必须每年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改进相关流程。

(a)CA 教育 Code § 69519.3(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澄清教育政策,以改善低收入学生获得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九部第六章(第18900条起)设立的CalFresh计划的途径。
(b)CA 教育 Code § 69519.3(b) 就《联邦法规》第七篇第273.5(a)条而言,学生应被认定为至少半日制就读,如果该学生在任何学期或学段内注册的学分达到每个学期或学段毕业所需学分的一半,以便作为首次入学新生在四年内毕业,或作为转学生在两年内毕业,除非联邦法律禁止。
(c)CA 教育 Code § 69519.3(c) 委员会应书面通知Cal Grant奖学金的获得者,如果其奖学金包含任何源自“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整笔拨款或州配套资金的金额,以便学生核实其符合《联邦法规》第七篇第273.5(b)条规定的CalFresh计划学生资格规则的豁免条件。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9.3(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19.3(d)(1) 在联邦法律允许委员会使用信息确定学生的CalFresh资格并拥有相关信息的范围内,委员会应通知学生其符合《联邦法规》第七篇第273.5(b)条规定的CalFresh计划学生资格规则的豁免条件,以及他们可能获得的CalFresh福利。
(2)CA 教育 Code § 69519.3(d)(2) 第(1)款中提供的通知应被视为学生符合《联邦法规》第七篇第273.5(b)条规定的CalFresh计划学生资格规则豁免条件的核实,具体在通知中说明,以符合CalFresh计划的资格。
(e)CA 教育 Code § 69519.3(e) 委员会无需根据本条向符合(c)款或(d)款通知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份以上的书面通知。
(f)CA 教育 Code § 69519.3(f)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实施本条并持续改进为符合条件的学生争取CalFresh福利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