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9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特定教育项目相关的两个术语。“项目”指本法律设立的学习导向就业项目。“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社区学院内的任何校区。

(a)CA 教育 Code § 69950(a) 本条文所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以下定义适用:
(b)CA 教育 Code § 69950(b) “项目”指根据本条文设立的学习导向就业项目。
(c)CA 教育 Code § 69950(c) “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机构”指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社区学院的校区。

Section § 6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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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导向就业计划旨在帮助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赚取收入。这项举措为学生提供与其学业相关的工作,以帮助支付教育费用。一个委员会将监督该计划,并与加州的大学和社区学院系统进行协调。目标是支持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减轻州的财政负担。

特此设立学习导向就业计划,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大学和学院学生提供赚取收入以帮助支付教育费用,同时获得与教育相关、与职业相关的经验的机会。该计划应由委员会管理,并与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和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协商。立法机关认为,该计划符合州的利益,特别是通过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和学院学生能够在州内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Section § 699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已经获得州或联邦经济援助的大专院校参与一个特定计划。这些院校被鼓励参与,并且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以管理该计划并确保为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其学习或职业目标相符。

院校需要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一些特定的财务报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学生,而不是仅仅作为学校的一般经费。

(a)CA 教育 Code § 69952(a) 目前有资格根据本章参与州资助的学生经济援助计划或联邦经济援助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有资格并被强烈鼓励参与该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9952(b) 在参与该计划之前,每个机构应与委员会签署一份机构协议,确认其愿意根据本条和委员会经与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以及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协商后制定的指导意见来管理该计划。该协议应包括机构应使用的程序,以确保每个与学习相关的就业岗位都与学生的学习领域或职业兴趣相关。
(c)CA 教育 Code § 69952(c) 每个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参与该计划的条件,应遵守委员会经与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以及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协商后可能制定的审计或其他财务报告要求。这些要求应由委员会经与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以及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协商后实施,以确保根据本条收到的款项不用于机构的一般援助或支持。

Section § 6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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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实体可以雇用参与特定教育相关项目的学生。

合格的雇主包括:为学生提供直接参与研究机会的公共研究中心;以及由州内各种教育机构管理的公立学校。

此外,非宗派和非政治性组织(包括非营利和营利性)也可以雇用这些学生,前提是它们能提供与学生毕业后所学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机会。

以下所有实体应有资格雇用参与该项目的学生:
(a)CA 教育 Code § 69954(a) 由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研究中心和机构,如果其与学习相关的就业机会为参与学生提供直接参与各自研究中心和机构所开展研究的机会。
(b)CA 教育 Code § 69954(b) 由学区、县学校总监、青年管理局或该部门运营的公立学校。
(c)CA 教育 Code § 69954(c) 非宗派、非政治性组织或公司,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企业,经州许可在该州开展业务的,如果它们能够为参与学生提供全职就业机会,或提供与能够为参与学生提供全职就业机会的其他雇主建立联系的机会,且这些机会与学生毕业后的学习领域相关。

Section § 6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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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来自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学生参与特定项目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至少半日制入学,是加州居民,根据联邦财政援助标准显示学业进展,并证明有经济需求。

面临无家可归的学生,如果这影响到他们的学业进展,可以获得特殊考虑。院校会优先考虑第一代大学生、当前或前寄养青年,以及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学生,特别是那些主修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的学生。

(a)CA 教育 Code § 69956(a)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学生应有资格参与该项目:
(1)CA 教育 Code § 69956(a)(1) 在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至少半日制入学。
(2)CA 教育 Code § 69956(a)(2) 根据第41部分(自第68000条起)的规定进行居民身份分类。
(3)CA 教育 Code § 69956(a)(3) 证明在攻读学位或证书的项目中保持了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由学生所就读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根据联邦财政援助的资格标准确定。为此目的,无家可归(定义为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302(a)) 意义上的“无家可归者”,或定义为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 第725条第(2)款所定义的“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对于未能达到该机构“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要求的学生而言,是一种可由该机构考虑以改变或免除遵守进展要求的特殊情况。
(4)CA 教育 Code § 69956(a)(4) 证明有经济需求,由学生所就读机构的财政援助办公室根据美国教育部批准的用于发放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提供的资金的方法确定。如果个人情况影响学生或学生家庭为学生总财政资源做出贡献的能力,财政援助管理员可以对计算出的申请人总资源进行合理的个性化调整。
(b)CA 教育 Code § 69956(b) 每个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优先考虑该项目下可用的学习相关就业机会,优先对象是符合资格的、属于第一代大学生、当前或前寄养青年、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学生。每个参与机构应进一步优先考虑符合此优先标准且主修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学科的符合资格的学生,以提供可用的学习相关就业机会。

Section § 6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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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公立高等院校应如何与当地雇主合作,以创造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就业机会。这些岗位必须由学校工作人员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条件。一旦确定了岗位,学校和雇主必须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资格和责任,该协议可每年续签。雇主随后可以面试学生,并且必须按照州和联邦法律提供公平且非歧视性的招聘实践。

(a)CA 教育 Code § 69958(a) 各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与当地雇主合作,以识别位于机构附近、与机构提供的学习领域相符、并与符合条件学生的学习领域相符的与学习相关的就业机会。机构识别的每个与学习相关的就业岗位应由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第69960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b)CA 教育 Code § 69958(b) 一旦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识别出与学习相关的就业岗位,雇主和机构应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应确认雇主参与该项目的资格及其遵守所有项目要求的意愿,并明确各方的责任。该协议应经机构和雇主双方同意后每年续签。
(c)CA 教育 Code § 69958(c) 根据 (b) 款签订协议后,雇主可以面试潜在学生。机构应向雇主和每个与学习相关的就业岗位的申请人提供充分信息,以促进学生的潜在就业。如果第69959条规定的优先事项已满足,雇主可以表明其招聘偏好。雇主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 (a) 款中列出的任何理由歧视申请人,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或使任何申请人遭受州或联邦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歧视性做法。

Section § 6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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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被推荐和安置工作时,有两大优先事项。首先,工作应该对学生的教育有帮助,即它应与学生的学习专业或职业目标相关。其次,该项目应着重为学生提供毕业后能在其专业领域获得全职工作的机会。

在工作推荐和安置时,应遵循以下两项优先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9959(a) 学生应仅被安置在与其学习领域、职业目标或职业目标探索相关的、具有教育助益的职位上。
(b)CA 教育 Code § 69959(b) 该项目应包括并侧重于为学生安排与雇主合作的职位,这些雇主应能为学生提供全职就业机会,或提供机会让他们与能够提供全职就业机会的其他雇主建立联系,且这些机会应在学生毕业后与其学习领域相关。

Section § 6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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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概述了教育机构中学习衔接就业岗位的要求。该岗位必须有益于教育或与学生的职业兴趣相关。它不能涉及宗派组织或政治活动,也不应取代现有员工或阻碍现有合同或劳资协议。学生必须获得与类似岗位相当的公平报酬,其工作时间应在满足经济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学业进展。雇主必须提供准确的工作小时数和工资记录,并确保岗位受到监督。学生获得的经济报酬不得超过授权金额,且资金不应取代现有学生工作的其他资金来源。

机构应确保每个学习衔接就业岗位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教育 Code § 69960(a) 该岗位应有益于教育,或与特定职业兴趣或职业选择的探索相关。
(b)CA 教育 Code § 69960(b) 学生所从事的工作不得与任何宗派组织的活动或任何党派或无党派政治活动相关。
(c)CA 教育 Code § 69960(c) 学习衔接就业学生的雇佣不得取代参与雇主当前雇用的员工,或损害现有服务合同。
(d)CA 教育 Code § 69960(d) 该学习衔接就业岗位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或填补因劳资纠纷而产生的任何空缺。
(e)CA 教育 Code § 69960(e) 学生应按与雇佣组织内可比岗位相当的费率获得报酬。如果雇佣组织没有可比岗位,学生应按该领域其他组织为从事涉及可比职责和责任的工作所支付的可比费率获得报酬。岗位应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以及该岗位所需的背景和技能进行比较,而不是根据员工的兼职或学生身份。
(f)CA 教育 Code § 69960(f) 学生被允许从事学习衔接就业的小时数应由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标准和惯例确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经济需求程度以及工作和学习时间结合对学生满意学业进展的潜在损害。雇主应向机构提供工作小时数和所赚工资的准确核算。
(g)CA 教育 Code § 69960(g) 学生获得的总报酬不得超过机构授权的总金额。
(h)CA 教育 Code § 69960(h) 雇主应向学生提供合理的监督。
(i)CA 教育 Code § 69960(i) 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不得取代任何州、联邦或机构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学生在营利或非营利组织中现有的带薪岗位。

Section § 6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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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参与的教育机构与雇主合作,共同分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薪酬成本。对于在公立学校或非营利组织的工作,项目最多可支付学生薪酬的90%。但是,如果雇主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或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项目可以支付学生薪酬的100%。营利性公司只能让项目支付学生薪酬的最多50%。此外,机构必须为每个勤工助学岗位保留协议、经济援助详情和工时表等记录。

参与机构应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9962(a) 与愿意为学生薪酬按比例分担资源(分别由雇主和项目支付)的雇主建立合作关系。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2(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2(a)(1)(A) 对于在公共教育机构或非营利公司提供的学习相关就业岗位,项目提供的学生薪酬不得超过90%。
(B)CA 教育 Code § 69962(a)(1)(A)(B) 尽管有(A)分段的规定,如果直接雇主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或其各自的校区之一,项目可以提供学生薪酬的100%。
(2)CA 教育 Code § 69962(a)(2) 对于在营利性雇主提供的学习相关就业岗位,项目提供的学生薪酬不得超过50%。
(b)CA 教育 Code § 69962(b) 对于每个学习相关就业岗位,维护所有必要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文件、雇主协议、经济援助奖励文件、工时表以及向学生支付款项的记录。

Section § 6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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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建议加州的大学和学院考虑设立一些教育项目,让学生可以通过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来获得学分。

Section § 69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与学生学习目标相符的暑期工作。这些工作旨在帮助那些因学业繁重或必须参加工作实习而无法在学年期间工作的学生。

要符合这些暑期工作的条件,学生必须正在修读完成学位或证书所需夏季课程的至少一半,或者必须在即将到来的学期中至少注册半日制课程。

(a)CA 教育 Code § 69964(a) 该项目可包括夏季学习相关就业机会,以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学习相关就业岗位,这些学生可能因严格的学业课程不允许他们在学年期间工作,或因他们需要参加满足学业要求的强化工作经验而难以找到有意义的就业。
(b)CA 教育 Code § 69964(b) 除了符合第69956节中规定的标准外,要符合条件参加夏季学习相关就业项目机会,学生应至少半日制注册完成学位或证书所需的夏季课程,或已被接受以至少半日制方式注册下一正常学期。

Section § 699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管理高等教育项目的职责。首先,委员会必须与加州公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的教育领导者合作,为该项目制定指导方针,并帮助学校遵守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规则。他们还必须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以确保其正确使用。每年年底,大学和学院的领导者必须收集并报告该项目服务人群的数据。 此外,这些领导者还负责检查其学校是否遵守项目规则,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其现有的审查系统,以确保合规。

Section § 6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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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每年根据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向公立学院和大学拨款。学校只能将这些资金中不超过5%的部分用于行政管理。负责管理该项目的州委员会可将其获得的资金中不超过0.5%的部分用于自身的行政管理费用。这些资金可使用至2031年6月30日。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学校应与当地雇主合作,为学生寻找与其学业相关的就业机会;到2022-23财政年度,这些机会应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开放。

(a)CA 教育 Code § 69969(a) 为该项目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拨款的资金,应提供给委员会,以根据所有项目参与者有数据可查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中,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的学生所占比例,分配给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b)CA 教育 Code § 69969(b) 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可将其根据该项目获得的资金中不超过5%的部分用于参与该项目的行政管理费用。
(c)CA 教育 Code § 69969(c) 委员会可将为本条目的目的所拨款项中不超过0.5%的部分用于管理该项目的费用。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9(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9(d)(1) 为该项目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拨款的资金,应在2031年6月30日之前可用于承付和支出。
(2)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9(d)(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69(d)(2)(A) 对于2021-22财政年度,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参与校区应与当地雇主合作,根据第69958节的规定,确定与学习相关的就业岗位。
(B)CA 教育 Code § 69969(d)(2)(A)(B) 最迟自2022-23财政年度开始,参与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参与校区应使参与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获得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可用的与学习相关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