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学习导向型就业计划
Section § 69950
本节定义了与特定教育项目相关的两个术语。“项目”指本法律设立的学习导向就业项目。“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社区学院内的任何校区。
Section § 69951
学习导向就业计划旨在帮助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赚取收入。这项举措为学生提供与其学业相关的工作,以帮助支付教育费用。一个委员会将监督该计划,并与加州的大学和社区学院系统进行协调。目标是支持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减轻州的财政负担。
Section § 69952
本节允许已经获得州或联邦经济援助的大专院校参与一个特定计划。这些院校被鼓励参与,并且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以管理该计划并确保为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其学习或职业目标相符。
院校需要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一些特定的财务报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学生,而不是仅仅作为学校的一般经费。
Section § 69954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实体可以雇用参与特定教育相关项目的学生。
合格的雇主包括:为学生提供直接参与研究机会的公共研究中心;以及由州内各种教育机构管理的公立学校。
此外,非宗派和非政治性组织(包括非营利和营利性)也可以雇用这些学生,前提是它们能提供与学生毕业后所学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机会。
Section § 6995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来自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学生参与特定项目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至少半日制入学,是加州居民,根据联邦财政援助标准显示学业进展,并证明有经济需求。
面临无家可归的学生,如果这影响到他们的学业进展,可以获得特殊考虑。院校会优先考虑第一代大学生、当前或前寄养青年,以及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学生,特别是那些主修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的学生。
Section § 6995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公立高等院校应如何与当地雇主合作,以创造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就业机会。这些岗位必须由学校工作人员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条件。一旦确定了岗位,学校和雇主必须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资格和责任,该协议可每年续签。雇主随后可以面试学生,并且必须按照州和联邦法律提供公平且非歧视性的招聘实践。
Section § 69959
学生在被推荐和安置工作时,有两大优先事项。首先,工作应该对学生的教育有帮助,即它应与学生的学习专业或职业目标相关。其次,该项目应着重为学生提供毕业后能在其专业领域获得全职工作的机会。
Section § 69960
本法律概述了教育机构中学习衔接就业岗位的要求。该岗位必须有益于教育或与学生的职业兴趣相关。它不能涉及宗派组织或政治活动,也不应取代现有员工或阻碍现有合同或劳资协议。学生必须获得与类似岗位相当的公平报酬,其工作时间应在满足经济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学业进展。雇主必须提供准确的工作小时数和工资记录,并确保岗位受到监督。学生获得的经济报酬不得超过授权金额,且资金不应取代现有学生工作的其他资金来源。
Section § 69962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的教育机构与雇主合作,共同分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薪酬成本。对于在公立学校或非营利组织的工作,项目最多可支付学生薪酬的90%。但是,如果雇主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或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项目可以支付学生薪酬的100%。营利性公司只能让项目支付学生薪酬的最多50%。此外,机构必须为每个勤工助学岗位保留协议、经济援助详情和工时表等记录。
Section § 69964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与学生学习目标相符的暑期工作。这些工作旨在帮助那些因学业繁重或必须参加工作实习而无法在学年期间工作的学生。
要符合这些暑期工作的条件,学生必须正在修读完成学位或证书所需夏季课程的至少一半,或者必须在即将到来的学期中至少注册半日制课程。
Section § 69967
Section § 69969
这项法律每年根据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向公立学院和大学拨款。学校只能将这些资金中不超过5%的部分用于行政管理。负责管理该项目的州委员会可将其获得的资金中不超过0.5%的部分用于自身的行政管理费用。这些资金可使用至2031年6月30日。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学校应与当地雇主合作,为学生寻找与其学业相关的就业机会;到2022-23财政年度,这些机会应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