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6955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9551(a)(1) “大学助学金计划”(Cash for College Program)已成功建立地方区域伙伴关系,每年为填写获得大学经济援助所需的助学金申请表提供实际帮助。该计划由私人基金会和委员会于2002年发起,旨在增加成功完成助学金申请流程并入学大学的学生人数。2007年,“大学助学金计划”成功为加利福尼亚州58个县中的44个县的20,000多名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从而帮助该州为低收入学生获得数千万美元的联邦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经济援助,并增加了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Cal Grant Program)的学生人数。
(2)CA 教育 Code § 69551(a)(2) “大学助学金计划”的跨部门合作性质已被证明是协调现有服务并促进各教育部门、社区和商业伙伴之间合作的高效机制。
(3)CA 教育 Code § 69551(a)(3) “大学助学金计划”之所以成功,得益于私营企业和行业、助学金、招生和外展社区以及学生团体等地方合作伙伴的资金和志愿贡献。通过这些地方和区域伙伴关系,以及通过一百五十万美元($1,500,000)的私人基金会赠款,为该计划的初步发展提供了支持,并资助了向在州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助学金申请流程的研讨会参与者提供的当地奖学金。
(4)CA 教育 Code § 69551(a)(4) “大学助学金计划”已帮助那些家庭不熟悉助学金申请流程的高中生和社区大学生。该计划重点帮助那些因学校资源有限或认为上大学不是一个选择而很少或根本无法获得大学咨询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准大学生及其家庭。
(5)CA 教育 Code § 69551(a)(5) “大学助学金计划”旨在通过提供切实帮助,使所有希望上大学的加州学生有机会入学,帮助他们获取可用的州和联邦资源,从而使高等教育成为可能。
(6)CA 教育 Code § 69551(a)(6) 大学或高等教育是获得一份有报酬工作(working wage job)的必要条件。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在一生中的工资差距为一百万美元($1,000,000)。
(7)CA 教育 Code § 69551(a)(7) 加利福尼亚州反映了当今世界的民族和文化多样性。这种变化的证据在我们公共中小学教育系统中最为显著。随着加利福尼亚州进入21世纪,没有任何一个群体在中小学入学人数中占多数。这些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巨大的机遇。
(8)CA 教育 Code § 69551(a)(8) 加利福尼亚州必须投资于高等教育和年轻人的未来,以便他们能够获得继续该州经济复苏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9)CA 教育 Code § 69551(a)(9) “大学助学金计划”为来自不同背景和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提供了接触大学助学金申请流程的机会。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b)(1) 自2008年1月1日起,“大学助学金计划”正式设立,并由委员会与私营企业和行业以及地方社区和教育组织合作管理。委员会可拨付资金支持地方“大学助学金计划”的助学金研讨会工作,这些工作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A)CA 教育 Code § 69551(b)(1)(A) 针对低收入和第一代准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外展和援助,帮助他们申请州和联邦助学金。
(B)CA 教育 Code § 69551(b)(1)(B) 针对就读于大学入学资格或参与率较低的学校或地理区域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外展和援助,帮助他们申请州和联邦助学金。
(2)CA 教育 Code § 69551(b)(2) 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和组织应开展以下所有活动:
(A)CA 教育 Code § 69551(b)(2)(A) 组织和举办免费的地方和区域研讨会,帮助学生和家庭填写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FAFSA)以及加州助学金(Cal Grants)所需的加州助学金平均绩点验证表。
(B)CA 教育 Code § 69551(b)(2)(B) 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与私营企业和行业、招生和外展社区以及学生团体中的地方合作伙伴建立区域伙伴关系,以促进资金和志愿贡献。
(c)CA 教育 Code § 69551(c) 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大学现金计划”的报告,详细说明计划数据、支出以及独立评估关于计划目标达成程度的发现。计划数据应包括完成的FAFSA申请数量、提交的平均绩点核实数量以及在加州高等教育机构使用其加州助学金奖励的加州助学金获得者数量。
(d)CA 教育 Code § 69551(d) 委员会应与外部评估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独立评估。
(e)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e)(1) 委员会可接受现金形式的自愿捐款或捐赠,以支付根据本条实施该计划的费用。自愿捐款应存入“大学现金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只有为本条目的捐款或捐赠才能存入该基金。基金应计入其资金所产生的所有投资收益。为本条目的捐款或捐赠所收到的资金不属于《政府法典》第16300条所定义的普通基金。自愿捐款或捐赠是为实现本条目的而信托持有的专项资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来自自愿捐款或捐赠的资金特此持续拨付给委员会,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本条所列举的目的。
(2)CA 教育 Code § 69551(e)(2) 每年预算案中可为本条目的额外拨款。
(f)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f)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551(f)(1) 在本分节中,“区域协调组织”是指由指定组织领导的实体联盟,该联盟可包括非营利组织、地方教育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2)CA 教育 Code § 69551(f)(2) 委员会应向区域协调组织拨款,用于在州内指定区域规划、协调或举办“大学现金”系列讲习班。
(3)CA 教育 Code § 69551(f)(3) 委员会应要求区域协调组织提供等额或更多的资源,以匹配委员会分配给它的“大学现金”资金。根据本分节分配给区域协调组织的资金应基于其提供等额或更多配套资源或资金的已证明能力。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确保根据本条提供的资金在每年计划开始前可用,则可要求预付款。
(4)CA 教育 Code § 69551(f)(4) 委员会可与区域协调组织或其他实体合作,为“大学现金计划”促成额外的非州资金或财产捐赠,或两者兼有。
(5)CA 教育 Code § 69551(f)(5)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005条的规定,委员会可接受个人财产捐赠,无需财政总监批准。
(6)CA 教育 Code § 69551(f)(6) 除了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和组织外,不属于区域协调组织但与委员会或区域协调组织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的组织,包括高中和社区组织,可通过“大学现金计划”提供免费的本地和区域讲习班。
(g)CA 教育 Code § 69551(g) 委员会可使用为该计划拨付的资金,包括合理的行政费用、营销和外部评估。行政费用应包括支持该计划的适当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一名“大学现金”协调员。委员会应每年确定协助区域协调组织的总资金额。资金分配应根据该年度资金的最佳使用情况确定,由委员会与“大学现金”全州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决定,该委员会可包括但不限于私营企业和行业、招生、外展社区和学生团体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