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1) 在2021-22财政年度,通过该计划,应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9996.9(a)(1)(A) 在2021-22财政年度,在州教育部的官方普查日,每名就读于1至12年级(含)的学生,如果符合第2574条(b)款第(2)项或第42238.02条(b)款第(1)项规定的未重复计算学生资格,并且就读于学区、公立特许学校、州立特殊学校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应为其设立一个KIDS账户,除非该学生的KIDS账户已根据第69996.3条设立,并应在其KIDS账户中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B)CA 教育 Code § 69996.9(a)(1)(B) 除根据(A)项分配的金额外,每名符合资格且根据第42238.01条(b)款定义为寄养青年的学生的KIDS账户,应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C)CA 教育 Code § 69996.9(a)(1)(C) 除根据(A)项和(B)项分配的金额外,每名符合资格且符合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第725条第(2)款中“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定义的无家可归学生的KIDS账户,应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2)CA 教育 Code § 69996.9(a)(2) 自2022-23财政年度起,通过该计划,应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9996.9(a)(2)(A) 每名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应为其开设一个KIDS账户,除非其账户已根据第69996.3条设立,并应在其KIDS账户中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i)CA 教育 Code § 69996.9(a)(2)(A)(i) 在适用财政年度的州教育部官方普查日,该学生就读于一年级。
(ii)CA 教育 Code § 69996.9(a)(2)(A)(ii) 该学生符合第2574条(b)款第(2)项或第42238.02条(b)款第(1)项规定的未重复计算学生资格。
(iii)CA 教育 Code § 69996.9(a)(2)(A)(iii) 该学生就读于学区、公立特许学校、州立特殊学校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
(B)CA 教育 Code § 69996.9(a)(2)(B) 除根据(A)项分配的金额外,每名符合(A)项要求且根据第42238.01条(b)款定义为寄养青年的学生的KIDS账户,应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C)CA 教育 Code § 69996.9(a)(2)(C) 除根据(A)项和(B)项分配的金额外,每名符合(A)项要求且符合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第725条第(2)款中“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定义的无家可归学生的KIDS账户,应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D)CA 教育 Code § 69996.9(a)(2)(D) 对于已根据第69996.3条设立KIDS账户且根据本款也有资格获得额外存款的学生,该额外存款应存入目前持有该学生资金的KIDS账户。
(3)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 自2025-26财政年度起,经立法机关拨款,通过该计划,应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i)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i)(I) 每名根据第42238.01条(b)款定义为寄养青年,并就读于学区、公立特许学校、州立特殊学校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的1至12年级(含)的学生,应为其开设一个KIDS账户,除非其账户已根据第69996.3条设立,并应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II)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i)(I)(II)(I)项所述的每名寄养青年学生,如果之前未根据第(1)款(A)项或第(2)款(A)项获得存款,则应在根据(I)项获得的存款之外,再额外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额外存款。
(III) 学生在任何财政年度根据(I)项或(II)项获得额外存款后,在任何后续财政年度均无资格再根据(I)项或(II)项获得额外存款。
(ii)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ii) 对于已根据第69996.3条设立KIDS账户且根据本分段也有资格获得额外存款的学生,该额外存款应存入目前持有该学生资金的KIDS账户中。
(B)CA 教育 Code § 69996.9(a)(3)(A)(B) 本款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4)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a)(4)(A) 根据第 (1) 或 (2) 款获得KIDS账户额外存款的学生,根据本条只能获得一次额外存款存入其现有或新设立的KIDS账户,除非分段 (B) 另有规定。根据本条,不得为学生设立一个以上的KIDS账户。
(B)CA 教育 Code § 69996.9(a)(4)(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根据第 (1) 款分段 (A) 或 (C) 获得KIDS账户额外存款的学生,或根据第 (2) 款分段 (A) 或 (C) 获得额外存款的学生,也可根据第 (3) 款获得额外存款。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b)(1) 委员会应与州教育局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合作,以识别符合条件的学生,从而根据本条设立KIDS账户或向现有KIDS账户存入额外存款。在可行范围内,州教育局应每年以安全方式提供使用普查日数据的必要数据,以便委员会履行其根据本条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学生的姓名、学生身份识别信息、出生日期、年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信息以及资格信息。就本分节而言,委员会收到的信息应被视为必要,以促进KIDS账户的设立或增强,或为符合条件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建立通知程序。
(2)CA 教育 Code § 69996.9(b)(2) 委员会应遵守联邦和州法律以保护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1977年信息实践法案(《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章第1章(自第1798条起))以及以下所有联邦法规:
(A)CA 教育 Code § 69996.9(b)(2)(A) 1974年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经修订的第93-380号公法)。
(B)CA 教育 Code § 69996.9(b)(2)(B) 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经修订的第104-191号公法)。
(C)CA 教育 Code § 69996.9(b)(2)(C) 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案(经修订的第89-329号公法)。
(3)CA 教育 Code § 69996.9(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设立KIDS账户相关的个人记录或原始数据不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予以披露。
(c)CA 教育 Code § 69996.9(c)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无证人员有资格获得KIDS账户,符合《美国法典》第八编第1621条 (d) 款的含义。
(d)CA 教育 Code § 69996.9(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州资金,以支持为任何符合条件的学生设立KIDS账户,该学生符合或未来可能符合根据第68130.5条 (a) 款免除非居民学费的要求。
(e)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e)(1) 在2024-25至2029-30财政年度(含)期间,委员会应与河滨县教育局(包括河滨县的23个学区)合作,以探索增加KIDS计划参与度的方法。在2025-26至2029-30财政年度(含)期间,委员会应与圣地亚哥联合学区合作,以探索增加KIDS计划参与度的方法。
(2)CA 教育 Code § 69996.9(e)(2) 在联邦和州数据隐私及数据安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员会应向第 (1) 款中指定的当地教育机构提供其各自管辖范围内学生的州级学生身份识别信息,这些学生自2021-22财政年度开始,尚未与其代为设立的KIDS账户进行互动。在可行范围内,委员会应每年至少提供三次数据。收到这些数据后,当地教育机构应负责遵守所有适用于学生记录信息的联邦和州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
(3)CA 教育 Code § 69996.9(e)(3) 委员会应遵守联邦和州法律以保护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1977年信息实践法案(《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篇第一章(第1798条起))以及所有以下联邦法规:
(A)CA 教育 Code § 69996.9(e)(3)(A) 1974年联邦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案(公法93-380,经修订)。
(B)CA 教育 Code § 69996.9(e)(3)(B) 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公法104-191,经修订)。
(C)CA 教育 Code § 69996.9(e)(3)(C) 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案(公法89-329,经修订)。
(4)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e)(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 在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以及在2029年9月30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第 (1) 款中指定的当地教育机构合作,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财政部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i) 在合作当地教育机构管辖范围内,已在该计划的在线门户网站注册的KIDS计划参与者人数,以及已将其KIDS账户关联至Scholarshare 529账户的人数。
(ii)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ii) 在合作当地教育机构管辖范围内,已申请用于合格高等教育费用的资金分配的KIDS计划参与者人数,以及这些支付的总金额。
(iii)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iii) 将 (i) 和 (ii) 款中规定的比率与全州KIDS计划参与者的比率进行比较。
(iv)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iv) 由合作当地教育机构提供,他们实施的旨在增加KIDS计划参与度的推广策略的描述,以及关于每项策略直接影响的任何可用信息。
(v)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v) 与当地教育机构合作,改进KIDS计划结构和推广的建议。
(B)CA 教育 Code § 69996.9(e)(4)(A)(B) 委员会可根据第69996.6条 (c) 款,将此信息纳入其关于KIDS计划的年度报告中。
(5)CA 教育 Code § 69996.9(e)(5) 本款将于2030年7月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