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加利福尼亚州禁止奖学金抵消法案
Section § 70045
Section § 70046
该法律承认,截至2020年,许多有经济需求的加州学生正在经历“奖学金替代”问题。当学生获得私人奖学金时,大学会减少他们提供的助学金金额,从而导致这个问题。因此,这些学生无法充分受益于私人奖学金。
这项法律的目的是确保私人奖学金是大学和学院向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提供的助学金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Section § 70047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学生经济援助中使用的术语。“学年”定义为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出勤费用”包括根据联邦规定确定学生经济需求所需的所有开支。“预期家庭贡献”是根据联邦方法计算出的家庭预计贡献金额。“经济需求”是出勤费用减去预期家庭贡献或学生资助指数。“赠予资助”是指无需偿还的经济援助,如助学金和奖学金。“院校赠予资助”是大学自身提供的赠予资助。“高等教育机构”指加州任何接受州政府资助的学院或大学。“私人奖学金”是由非政府组织根据各种标准颁发的援助,但不包括中产阶级奖学金等援助。“奖学金替代”是指私人奖学金导致院校赠予资助减少的情况。“学生”是指在大学注册攻读本科学位的加州居民。最后,“学生资助指数”衡量学生支付教育费用的经济能力。
Section § 70048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3-24学年开始,加州的高校不得仅仅因为学生获得了私人奖学金,就减少符合联邦佩尔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援助资格的学生的经济援助。但是,如果学生的助学金总额超过其年度入学费用,学校可以减少超出部分的援助。此外,在确定经济援助资格时,学校不应考虑学生当前或预期获得的私人奖学金。
学校应鼓励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学生合作,以避免奖学金和学校援助无法有效协同使用的情况。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必须符合现有的州和联邦法律,并将于2025年7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70048
这项法律确保大学和学院不能仅仅因为学生获得了私人奖学金,就减少他们为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加州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援助的学生提供的经济援助,除非这些奖学金使总援助金额超过了上学的总费用。如果总助学金超过学生的年度入学费用,学校只能减少超出部分的援助。学校也不能以私人奖学金为由拒绝提供机构援助。学校应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受助学生合作,防止援助仅限于特定开支。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并且必须符合州和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