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加利福尼亚州2021年禁止奖学金替代法案》。它旨在防止学生在已获得其他来源资金的情况下,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经济援助被减少。这确保了学生能够充分受益于他们获得的所有经济援助,而不会损失任何一部分。

Section § 70046

Explanation

该法律承认,截至2020年,许多有经济需求的加州学生正在经历“奖学金替代”问题。当学生获得私人奖学金时,大学会减少他们提供的助学金金额,从而导致这个问题。因此,这些学生无法充分受益于私人奖学金。

这项法律的目的是确保私人奖学金是大学和学院向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提供的助学金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
(a)CA 教育 Code § 70046(a) 截至2020年,加州有经济需求的并获得私人奖学金的学生无法充分利用私人奖学金提供者给予他们的奖励,因为高等教育机构会减少这些学生原本有资格获得的助学金、补助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和研究金津贴。由于私人奖学金而导致机构助学金减少的现象被称为“奖学金替代”。
(b)CA 教育 Code § 70046(b) 本法案旨在确保私人奖学金是对高等教育机构向有经济需求的加州学生提供的助学金、补助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和研究金津贴的补充,而非替代。

Section § 700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学生经济援助中使用的术语。“学年”定义为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出勤费用”包括根据联邦规定确定学生经济需求所需的所有开支。“预期家庭贡献”是根据联邦方法计算出的家庭预计贡献金额。“经济需求”是出勤费用减去预期家庭贡献或学生资助指数。“赠予资助”是指无需偿还的经济援助,如助学金和奖学金。“院校赠予资助”是大学自身提供的赠予资助。“高等教育机构”指加州任何接受州政府资助的学院或大学。“私人奖学金”是由非政府组织根据各种标准颁发的援助,但不包括中产阶级奖学金等援助。“奖学金替代”是指私人奖学金导致院校赠予资助减少的情况。“学生”是指在大学注册攻读本科学位的加州居民。最后,“学生资助指数”衡量学生支付教育费用的经济能力。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中使用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70047(a) “学年”是指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首尾两天)。课程的开始日期应决定其所属的学年。
(b)CA 教育 Code § 70047(b) “出勤费用”是指学生的学费和杂费、书籍和用品、生活费、交通费以及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 et seq.)第四章下的学生资助计划计算学生经济需求的其他学生费用。
(c)CA 教育 Code § 70047(c) “预期家庭贡献”是指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 et seq.)第四章确立的、依照第69506条(a)款规定的联邦方法计算出的学生预期家庭贡献。
(d)Copy CA 教育 Code § 70047(d)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047(d)(1) 在第70048条(a)款中使用时,“经济需求”是指“出勤费用”减去“预期家庭贡献”。
(2)CA 教育 Code § 70047(d)(2) 在第70048条(b)款中使用时,“经济需求”是指“出勤费用”减去“学生资助指数”。
(e)CA 教育 Code § 70047(e) “赠予资助”是指指定用于学生教育费用的所有经济资助,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研究金津贴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而非贷款或勤工俭学计划下的资助。
(f)CA 教育 Code § 70047(f) “院校赠予资助”是指由高等教育机构从其资金中支付且资助接受者由该机构选定的赠予资助。
(g)CA 教育 Code § 70047(g) “高等教育机构”或“机构”是指州内任何接受或受益于州政府资助的经济援助,或招收接受州政府资助的学生经济援助的学生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h)CA 教育 Code § 70047(h) “私人奖学金”是指由私人公司、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公共慈善机构或服务团体根据一个或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才能或特定学习领域)授予学生的经济援助。联邦、州或院校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由第22条(第70020条及后续条款)设立的中产阶级奖学金计划提供的经济援助,不应被视为私人奖学金。
(i)CA 教育 Code § 70047(i) “奖学金替代”是指因获得私人奖学金而导致的院校赠予资助的减少。
(j)CA 教育 Code § 70047(j) “学生”是指在任何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入学以获得本科学位的任何加州居民。
(k)CA 教育 Code § 70047(k) “学生资助指数”是指对于学生而言,一个反映对学生大致经济资源评估的指数,用于支付学生该学年的高等教育费用。

Section § 70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3-24学年开始,加州的高校不得仅仅因为学生获得了私人奖学金,就减少符合联邦佩尔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援助资格的学生的经济援助。但是,如果学生的助学金总额超过其年度入学费用,学校可以减少超出部分的援助。此外,在确定经济援助资格时,学校不应考虑学生当前或预期获得的私人奖学金。

学校应鼓励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学生合作,以避免奖学金和学校援助无法有效协同使用的情况。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必须符合现有的州和联邦法律,并将于2025年7月1日之后失效。

(a)CA 教育 Code § 70048(a) 自2023-24学年开始,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因学生获得指定私人奖学金而减少符合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项下经济援助的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的机构助学金,除非学生的助学金总额超过其年度入学费用。
(b)CA 教育 Code § 70048(b) 机构可以减少符合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项下经济援助的学生的机构助学金,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学生助学金总额中超出其年度入学费用的部分。
(c)CA 教育 Code § 70048(c) 在审查符合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项下经济援助的学生是否符合机构助学金资格时,机构不得考虑收到或预期收到私人奖学金的情况。
(d)CA 教育 Code § 70048(d) 为确保经济援助最大化,鼓励机构通过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学生协商,采取措施避免奖学金替代效应,以避免机构助学金和私人奖学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的情况。
(e)CA 教育 Code § 70048(e) 本条不得以与州或联邦法律不符的方式解释或实施。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因与联邦要求冲突而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f)CA 教育 Code § 70048(f) 本节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70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大学和学院不能仅仅因为学生获得了私人奖学金,就减少他们为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加州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援助的学生提供的经济援助,除非这些奖学金使总援助金额超过了上学的总费用。如果总助学金超过学生的年度入学费用,学校只能减少超出部分的援助。学校也不能以私人奖学金为由拒绝提供机构援助。学校应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受助学生合作,防止援助仅限于特定开支。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并且必须符合州和联邦法律。

(a)CA 教育 Code § 70048(a) 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因指定给学生的私人奖学金而减少有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加州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下经济援助的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的机构助学金,除非学生的助学金总额超过其年度入学费用。
(b)CA 教育 Code § 70048(b) 机构可以减少有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加州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下经济援助的学生机构助学金,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学生助学金中超出其年度入学费用的部分。
(c)CA 教育 Code § 70048(c) 在考虑有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加州助学金或加州“梦想者法案”下经济援助的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机构助学金时,机构不得考虑已收到或预期收到的私人奖学金。
(d)CA 教育 Code § 70048(d) 为确保经济援助最大化,鼓励机构通过与奖学金提供者和学生协商,努力避免奖学金替代,以避免机构助学金和私人奖学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的情况。
(e)CA 教育 Code § 70048(e) 本条不得以与州或联邦法律不符的方式解释或实施。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因与联邦要求冲突而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f)CA 教育 Code § 70048(f) 本节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