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加利福尼亚州军事部退伍军人福利法案奖励计划
Section § 69999.12
本节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军事部退伍军人福利法案奖励计划。该计划旨在向符合条件的加利福尼亚州军事部成员提供教育福利。
Section § 69999.14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军事部在自然灾害和民事骚乱期间保护本州的重要作用。它强调了拥有足够熟练的军人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的必要性。
州政府利用加州军事部退伍军人福利法案等教育福利,通过提供教育机会来吸引和留住这些军人。这确保了加州国民警卫队和州警卫队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就像他们的现役或预备役同僚一样。最终,它旨在为每位军人提供追求高等教育的机会。
Section § 69999.16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军事部门退伍军人福利法案,该法案允许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申请教育奖励。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州居民、现役成员,并已被符合条件的机构录取或入学。他们必须将奖励用于获得新的证书或学位,并同意在学业完成后服役两年。学业应在10年内完成,但军事职责可能允许延期。
申请人必须填写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 (FAFSA),如果参加夏季学期,则需提供一封信函,确保其参加夏季学期不会影响其军事职责。副官长将根据警卫队所需的技能对申请人进行优先排序,并评估其资格,例如军事代码、评估报告、嘉奖和个人文章。奖励数量每年有限,并由学生援助委员会管理。
Section § 69999.18
本节规定,学生援助委员会负责根据助理将军的资格核实来发放奖励金。奖励金金额与特定的Cal Grant奖学金挂钩: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学生获得Cal Grant A,社区学院学生获得Cal Grant B,非公立机构学生获得等同于Cal Grant A的金额。研究生学习的奖励金不得超过Cal Grant A的最高限额。奖励金的计算必须在扣除联邦退伍军人法案或其他类似联邦计划提供的教育福利后,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如果符合要求,这些奖励金可以每年续期,最长不超过四年全日制学习时间或Cal Grant计划规定的期限(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前提是学生保持至少2.0的平均绩点。
Section § 69999.20
Section § 69999.22
这项法律要求学生援助委员会与军事部门合作,迅速制定向学生发放经济奖励的规则和标准。这些规则包括如何选择奖励获得者以及如何优先分配资金。委员会还可以就这些规则征求大专院校的意见。
Section § 69999.2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助学金发放相关的两项主要职责。首先,它规定学生援助委员会因发放和处理奖励金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将通过一项协议,从州年度预算中拨给军事部门的资金中获得报销。其次,它允许学生援助委员会与公共机构或私人公司合作,以提高奖励金发放和分配过程的效率,特别是通过使用电子网络和数据库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