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计划
Section § 69740
本节解释了加州公益律师贷款偿还计划相关法律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学生援助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批准旨在培养执业律师的法律教育项目。“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学费和书籍等开销。“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是指居住在加州并获准参加该计划的执业律师。该计划涉及“贷款偿还”,即律师在“公益领域”工作时,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可获得减免,例如在法律服务机构或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政府法律办公室工作。“所需服务义务”是指承诺在这些公益领域工作。
Section § 6974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旨在帮助在加州从事公益法律工作的持证律师偿还他们的学生贷款。该计划将由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
Section § 69741.5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与者获得贷款援助的条款。它允许他们在四年内获得最高11,000美元。第一年,他们可以获得2,000美元的贷款援助。从第二年到第四年,援助金额增加到每年3,000美元。此外,委员会每年可以发放的贷款援助总数受限于当年《预算案》中规定的金额。
Section § 6974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委员会如何为一个侧重于需求和优点的特定项目设定资格要求。最重要的因素是申请人的经济需求,包括他们的薪资、个人财务状况和法学院债务。其次,它会考察申请人对公益法的投入程度,这基于他们的工作和志愿服务经历,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背景的申请人,会考虑他们在法学院期间工作的需求。另一个要求是申请人是否有意愿在对公益律师需求高的地区执业。最后,申请人的学业表现也会被纳入考量。委员会必须在收到项目资金后一年内制定出该项目的规定。
Section § 6974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项贷款偿还计划,旨在与法学院现有的计划并行运作。申请人必须首先尝试从自己的学校获得贷款援助,然后才能申请此计划。他们只有在未获得帮助或所获帮助不足以支付其教育贷款时才能申请。
Section § 69743.5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选择有资格加入某个特定项目的人。在参与者全职从事公共利益法律工作一年后,该项目将向他们的贷款人偿还其部分学生贷款。
Section § 69744
Section § 69745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可以通过一个特定项目来偿还。参与者必须允许委员会核实他们的贷款资格,并且不能更改贷款条款以加快还款。
贷款每年直接支付给贷款人,直到贷款全部还清、参与者的服务要求得到满足,或者参与者不再符合资格,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果参与者停止从事公共利益法律工作,贷款还款将从该日期起停止。
Section § 69746.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特定计划的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在过去一个财政年度内发放了多少笔贷款偿还奖励,并按偿还年度进行细分。报告还必须说明在贷款偿还和行政费用上花费了多少资金。此外,报告需要包含参与者的年度和总体退出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