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儿童发展教师和督导资助项目
Section § 69620
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补助金计划旨在帮助那些计划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领域担任教师或主管的学生。该计划由学生资助委员会负责管理,适用于加州公立或私立大专院校的学生。委员会还可以与其他州或地方机构合作管理该计划。
Section § 69621
本节定义了教育和儿童保育领域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儿童发展许可证”是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一种证书,允许个人在许可的儿童保育机构工作。“许可的儿童中心”指的是经州政府授权并符合特定法规的儿童保育项目。这些中心可以是公立的、非营利的或私营的,并且可能获得不同类型的资金,包括联邦和州的补贴。
Section § 69622
本节概述了参与者注册儿童发展许可证课程的标准和程序,该许可证使他们有资格担任教师或项目主任等职位。要符合资格,参与者必须由高等教育机构或其雇主提名。选拔基于经济需求和学业成绩。参与者必须保持至少半日制入学和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获得助学金的人可以通过满足这些条件来续期,最高金额为 $6,000。但是,他们不能在获得儿童发展教师贷款承担项目福利的同时获得此助学金。
Section § 69623
如果你想根据这项法律获得助学金来帮助学习,你需要和学生资助委员会达成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包含三个主要承诺。
首先,你必须努力获得儿童发展许可证,达到教师或项目主任等级别。
其次,你每获得一年助学金,就需要在美国加州的持牌儿童中心全职工作一年,并向学生资助委员会提供证明。
你还必须每年向他们提交就业证明。委员会每年会向州教育部报告,以确认你遵守了这些规定。
Section § 69624
这项加州法律详细说明了州政府的意图,即每年最多颁发100项新的教育补助金,资金来源于联邦《儿童发展整笔拨款法案》。对于至少半日制就读四年制大学的学生,补助金每年为2,000美元;对于两年制大学的学生,每年为1,000美元。参与者可以续期补助金一年。
Section § 6962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生资助委员会从联邦《儿童保育发展整笔拨款法案》获得资金以支持特定计划的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只有当该计划被纳入并批准为州政府的联邦资金计划一部分时,资金才可用。州教育部或其他指定机构必须与学生资助委员会签订协议,每年分配这些资金,包括支付行政费用。
在1999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学生资助委员会必须向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报告每年授予100项新拨款和续期现有拨款所需的联邦资金。这些机构在制定州计划时必须考虑这些信息,并告知学生资助委员会联邦资金水平的任何变化。然而,该计划的持续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到这些联邦资金。
Section § 69626
这项法律要求学生援助委员会负责运行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包括制定人们如何申请以及如何发放资助金的流程。
它还强调,立法机关希望委员会与各种教育和儿童保育机构合作制定该计划,包括设定规则和选择资助标准。
Section § 69627
学生资助委员会必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需要评估“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具体内容包括:每年的申请人数和参与人数、参与者是否符合学业和工作要求、有哪些机构参与了该计划。此外,报告还应评估该计划是否有扩展的必要、不同类型许可证的成功率,以及每年向各参与机构发放的资助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