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620

Explanation

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补助金计划旨在帮助那些计划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领域担任教师或主管的学生。该计划由学生资助委员会负责管理,适用于加州公立或私立大专院校的学生。委员会还可以与其他州或地方机构合作管理该计划。

特此设立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补助金计划,由学生资助委员会管理,参与者为就读加州公立或私立两年制或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这些学生旨在持牌儿童中心从事儿童保育和发展领域的教学或监督工作。学生资助委员会可与另一个州或地方机构签订协议以管理本计划。

Section § 6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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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教育和儿童保育领域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儿童发展许可证”是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一种证书,允许个人在许可的儿童保育机构工作。“许可的儿童中心”指的是经州政府授权并符合特定法规的儿童保育项目。这些中心可以是公立的、非营利的或私营的,并且可能获得不同类型的资金,包括联邦和州的补贴。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9621(a) “儿童发展许可证”是指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授权个人在许可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教学、指导或监督。
(b)CA 教育 Code § 69621(b) “许可的儿童中心”是指由州社会服务部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的健康和安全要求许可的,或由州教育部根据《加州法规》第5篇管理的,基于公立学区、非营利社区或私营营利性项目。许可的儿童中心包括联邦补贴的、州补贴的和非补贴的,提供半日或全日服务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

Section § 6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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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了参与者注册儿童发展许可证课程的标准和程序,该许可证使他们有资格担任教师或项目主任等职位。要符合资格,参与者必须由高等教育机构或其雇主提名。选拔基于经济需求和学业成绩。参与者必须保持至少半日制入学和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获得助学金的人可以通过满足这些条件来续期,最高金额为 $6,000。但是,他们不能在获得儿童发展教师贷款承担项目福利的同时获得此助学金。

(a)CA 教育 Code § 69622(a) 参与者应当注册经批准的课程,以达到儿童发展许可证的教师、现场主管或项目主任级别。
(b)CA 教育 Code § 69622(b) 申请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即有资格参与:
(1)CA 教育 Code § 69622(b)(1) 由高等教育机构提名。
(2)CA 教育 Code § 69622(b)(2) 由其雇佣机构提名,该机构持有代表申请人的经批准的员工资格豁免。
(c)CA 教育 Code § 69622(c) 学生资助委员会或委员会指定的机构,应当从根据(a)和(b)款规定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中,根据其证明的经济需求和学业成绩选择参与者,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高中平均绩点、大学平均绩点或学业考试成绩。
(d)CA 教育 Code § 69622(d) 参与者应当保持不低于半日制入学,并达到高等教育机构定义的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
(e)CA 教育 Code § 69622(e) 助学金获得者可以通过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经济需求以及继续攻读(a)款规定的达到教师、现场主管或项目主任级别的经批准课程的意向来续期参与。任何一名获得者通过该助学金项目可获得的最高金额为六千美元 ($6,000)。
(f)CA 教育 Code § 69622(f) 参与者不得同时获得本条规定的助学金项目以及儿童发展教师贷款承担项目的福利。

Section § 6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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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根据这项法律获得助学金来帮助学习,你需要和学生资助委员会达成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包含三个主要承诺。

首先,你必须努力获得儿童发展许可证,达到教师或项目主任等级别。

其次,你每获得一年助学金,就需要在美国加州的持牌儿童中心全职工作一年,并向学生资助委员会提供证明。

你还必须每年向他们提交就业证明。委员会每年会向州教育部报告,以确认你遵守了这些规定。

(a)CA 教育 Code § 69623(a)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补助金,参与者应与学生资助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协议,参与者在其中同意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9623(a)(1) 攻读一项可获得教师、现场主管或项目主任级别儿童发展许可证的课程。
(2)CA 教育 Code § 69623(a)(2)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持牌儿童中心保持全职就业,补助金资助的每一年,需就业一年,并向学生资助委员会提供符合此要求的证据。
(b)CA 教育 Code § 69623(b) 每位参与者应填写并向学生资助委员会提交一份作为教师、指导员或主管的每一年服务的就业核实表。一年的就业可以基于日历年或学年。
(c)CA 教育 Code § 69623(c) 学生资助委员会应制定适当的机制,每年向州教育部记录和报告关于遵守(a)款第(2)项要求的情况。

Section § 6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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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加州法律详细说明了州政府的意图,即每年最多颁发100项新的教育补助金,资金来源于联邦《儿童发展整笔拨款法案》。对于至少半日制就读四年制大学的学生,补助金每年为2,000美元;对于两年制大学的学生,每年为1,000美元。参与者可以续期补助金一年。

(a)CA 教育 Code § 6962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年最多颁发100项新补助金,或者补助金的最大数量应基于1990年《儿童发展整笔拨款法案》(P.L. 97-35)可获得的联邦资金数额。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62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624(b)(1) 如果参与者至少半日制注册四年制院校,则每个学年应颁发两千美元 ($2,000) 的补助金。
(2)CA 教育 Code § 69624(b)(2) 如果参与者至少半日制注册两年制院校,则每个学年应颁发一千美元 ($1,000) 的补助金。
(3)CA 教育 Code § 69624(b)(3) 参与者可以续期其补助金,最多额外一年。

Section § 6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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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生资助委员会从联邦《儿童保育发展整笔拨款法案》获得资金以支持特定计划的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只有当该计划被纳入并批准为州政府的联邦资金计划一部分时,资金才可用。州教育部或其他指定机构必须与学生资助委员会签订协议,每年分配这些资金,包括支付行政费用。

在1999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学生资助委员会必须向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报告每年授予100项新拨款和续期现有拨款所需的联邦资金。这些机构在制定州计划时必须考虑这些信息,并告知学生资助委员会联邦资金水平的任何变化。然而,该计划的持续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到这些联邦资金。

(a)CA 教育 Code § 69625(a) 为实现本条所列目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审计长、州教育部、州社会服务部或任何其他从1990年《儿童保育发展整笔拨款法案》(P.L. 97-35)获得资金的州机构,应将这些资金提供给学生资助委员会用于本计划,但仅限于本计划被纳入并批准为根据1990年《综合预算协调法案》(P.L. 101-508)第5082节所载C分章第658E节(a)款制定的州计划的一部分。
(b)CA 教育 Code § 69625(b) 为实施本条之目的,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应与学生资助委员会签订机构间协议,以每年分配为本计划目的收到的联邦资金,并包含行政费用。
(c)CA 教育 Code § 69625(c) 在1999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学生资助委员会应向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报告每年授予100项新拨款和所有续期拨款所需的联邦资金水平。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在制定(a)款中提及的州计划时,应考虑这些金额。州教育部或指定州机构应将《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州计划》变更中反映的联邦资金水平的任何修订通知学生资助委员会。
(d)CA 教育 Code § 69625(d) 本计划的实施取决于是否收到用于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的联邦资金。

Section § 6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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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学生援助委员会负责运行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包括制定人们如何申请以及如何发放资助金的流程。

它还强调,立法机关希望委员会与各种教育和儿童保育机构合作制定该计划,包括设定规则和选择资助标准。

(a)CA 教育 Code § 69626(a) 学生援助委员会应管理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这包括确定资助金的申请程序和评选标准。
(b)CA 教育 Code § 69626(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学生援助委员会应就该计划的制定,包括计划要求和评选标准,咨询加州教育部儿童发展司、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全州性组织的儿童保育和发展代表。

Section § 6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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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委员会必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需要评估“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具体内容包括:每年的申请人数和参与人数、参与者是否符合学业和工作要求、有哪些机构参与了该计划。此外,报告还应评估该计划是否有扩展的必要、不同类型许可证的成功率,以及每年向各参与机构发放的资助总金额。

尽管《政府法典》第7550.5条另有规定,学生资助委员会应不迟于2001年1月1日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关于儿童发展教师和主管资助计划的报告,以评估以下内容:
(a)CA 教育 Code § 69627(a) 每年申请人数量。
(b)CA 教育 Code § 69627(b) 每年参与者数量。
(c)CA 教育 Code § 69627(c) 符合学术和就业要求的比率。
(d)CA 教育 Code § 69627(d) 参与的高等教育机构。
(e)CA 教育 Code § 69627(e) 基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库的计划增长需求评估。
(f)CA 教育 Code § 69627(f) 每种许可证的参与率和成功率。
(g)CA 教育 Code § 69627(g) 每年按机构划分的资助资金授予金额。

Section § 69628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只有在联邦政府根据法律(第69625条(a)款)中设定的指导方针提供资金后,方可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