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1) 在有可用且充足拨款的情况下,在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就读的本科生,或在社区大学学士学位课程(属于第7部第48章第1节第3条(自第78040节起)所述)中修读高年级课程的社区大学学生,凡符合第 (3) 款要求者,均有资格获得第 (2) 款所述的奖学金。
(2)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2)(A) 包括2013-14学年至2021-22学年,除第 (4) 款和第 (5) 款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获得一笔奖学金,其金额加上该学生获得的其他联邦、州或机构管理的助学金或学费减免,最高可达该学年向该学生收取的强制性全系统学杂费的40%;或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大学学生,最高可达该学年向该学生收取的社区大学学士学位课程高年级学费的40%,前提是每年都满足第 (3) 款的所有要求,并令委员会满意。
(B)CA 教育 Code § 70022(a)(2)(A)(B) 对于2022-23学年,除第 (5) 款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获得一笔奖学金,其金额等于委员会确定的其入学费用与以下各项金额之和的差额:
(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B)(i) 其他联邦、州和机构管理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以及授予学生的私人奖学金金额超出第 (ii) 项和第 (iii) 项金额之和的部分。
(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B)(ii) 七千八百九十八美元 (7,898美元),反映了学生预期通过工作收入或其他资源对入学费用做出的贡献。
(i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B)(iii) 尽管有第69506节的规定,对于年家庭收入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美元) 的受抚养学生,父母从调整后可用收入中贡献的33%,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87mm et seq.)确立的联邦方法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章制度确定。
(C)CA 教育 Code § 70022(a)(2)(A)(C) 对于2023-24学年,除第 (5) 款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获得一笔奖学金,其金额等于委员会确定的其入学费用与以下各项金额之和的差额:
(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C)(i) 其他联邦、州和机构管理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或学费减免。
(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C)(ii) 授予学生的私人助学金和奖学金金额,以及机构授予的紧急住房资金和其他基本需求紧急援助,包括由机构设立的寄养青年支持计划授予的紧急援助,超出第 (iii) 项和第 (iv) 项金额之和的部分。
(i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C)(iii) 七千八百九十八美元 (7,898美元),反映了学生预期通过工作收入或其他资源对入学费用做出的贡献。
(iv)CA 教育 Code § 70022(a)(2)(A)(C)(iv) 尽管有第69506节的规定,对于年家庭收入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美元) 的受抚养学生,父母从调整后可用收入中贡献的33%,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87mm et seq.)确立的联邦方法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章制度确定。
(D)CA 教育 Code § 70022(a)(2)(A)(D) 自2024-25学年起,除第 (5) 款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获得一笔奖学金,其金额等于委员会确定的其入学费用与以下各项金额之和的差额:
(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D)(i) 其他联邦、州和机构管理的基于需求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或学费减免。
(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D)(ii) 授予学生的私人助学金和奖学金金额,以及机构管理的非基于需求的奖学金和机构授予的紧急住房资金或其他基本需求紧急援助,包括由机构设立的寄养青年支持计划授予的紧急援助,超出第 (iii) 项和第 (iv) 项金额之和的部分。
(iii)CA 教育 Code § 70022(a)(2)(A)(D)(iii) 学生预期通过工作收入或其他资源为出勤费用提供的资助。委员会应根据《劳动法》第1182.12条(c)款第(1)项规定的最低工资百分比变化,在此后每年调整2023-24学年七千八百九十八美元 ($7,898) 的金额。
(iv)CA 教育 Code § 70022(a)(2)(A)(D)(iv) 尽管有第69506条的规定,对于年家庭收入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受抚养学生,其父母从调整后可用收入中提供的资助的33%,应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87mm et seq.)确立的联邦方法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确定。
(E)CA 教育 Code § 70022(a)(2)(A)(E) 如果学生根据本条获得的奖项总额,连同根据联邦助学金法规被视为预估经济援助 (EFA) 或其他经济援助 (OFA) 的其他补助金和奖学金,超过了这些法规允许的赠予援助,则根据本条获得的奖项应减少至联邦助学金法规允许的最高金额,以保持合规。
(F)CA 教育 Code § 70022(a)(2)(A)(F) 如果在根据本条确定学生的奖学金后,发现子段 (D) 的 (i) 款中的奖项少于三百美元 ($300),则学生的奖学金无需重新计算。
(3)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A) 如果学生在每个学年都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并令委员会满意,则有资格获得奖项:
(B)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A)(B)(i) 对于从2013-14学年到2021-22学年(含)的每个学年,学生的年家庭收入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对于2016-17学年及后续学年发放的奖项,委员会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8节(e)款第(1)项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每年调整本款规定的最高收入水平。就本条而言,年家庭收入的计算方式应与适用于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 Cal Grant计划(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和第69506条的要求保持一致。
(i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B)(i)(ii) 自2022-23学年起,学生的年家庭收入不得超过以下金额:
(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B)(i)(ii)(I) 二十万一千美元 ($201,000),如果学生是受抚养学生或除配偶外还有受抚养人的独立学生。
(II) 十三万三千美元 ($133,000),如果学生是已婚独立学生且除配偶外没有受抚养人。
(III) 十一万六千美元 ($116,000),如果学生是单身独立学生且没有受抚养人。
(ii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B)(i)(iii) 对于2023-24学年及后续学年发放的奖项,委员会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8节(e)款第(1)项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每年调整 (ii) 款规定的最高收入水平。就本条而言,年家庭收入的计算方式应与适用于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 Cal Grant计划(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和第69506条的要求保持一致。
(C)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A)(C)
(i)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3)(A)(C)(i) 对于从2015-16学年到2021-22学年(含)的每个学年,学生的家庭资产水平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对于2016-17学年及后续学年发放的奖项,委员会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8节(e)款第(1)项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每年调整本款规定的最高家庭资产水平。就本条而言,学生的家庭资产水平的计算方式应与适用于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 Cal Grant计划(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和第69506条的要求保持一致。
(i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C)(i)(ii) 自2022-23学年起,学生的家庭资产水平不得超过以下金额:
(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C)(i)(ii)(I) 二十万一千美元 ($201,000),如果学生是受抚养学生或除配偶外还有受抚养人的独立学生。
(II) 如果学生是无受抚养人的单身独立学生,或除配偶外无其他受抚养人的已婚独立学生,则为九万六千美元 ($96,000)。
(ii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C)(i)(iii) 对于在2023-24学年及后续学年发放的奖项,委员会应每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 条第 8 款 (e) 项第 (1) 段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调整根据 (ii) 款设定的最高家庭资产水平。就本条而言,学生的家庭资产水平应以符合适用于奥尔蒂斯-帕切科-普奇吉安-瓦斯科塞洛斯加州助学金计划(第 1.7 章(自第 69430 条起))和第 69506 条的要求的方式计算。
(D)CA 教育 Code § 70022(a)(3)(A)(D) 学生符合根据第 69433.9 条规定的加州助学金奖项资格要求,但根据第 68130.5 条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无需满足第 69433.9 条 (a) 款的要求。
(E)CA 教育 Code § 70022(a)(3)(A)(E) 学生免缴非居民学费。
(F)CA 教育 Code § 70022(a)(3)(A)(F) 学生完成并提交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 (FAFSA) 或加州梦想者法案申请表。FAFSA 或加州梦想者法案申请表必须在不迟于 3 月 2 日提交或盖上邮戳。
(G)CA 教育 Code § 70022(a)(3)(A)(G) 学生及时申请所有其他其有资格获得的联邦、州或机构管理的助学金或学费减免。
(H)CA 教育 Code § 70022(a)(3)(A)(H) 学生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其方式应符合根据第 69432.7 条 (m) 款适用于奥尔蒂斯-帕切科-普奇吉安-瓦斯科塞洛斯加州助学金计划的要求。
(I)CA 教育 Code § 70022(a)(3)(A)(I) 学生正在攻读其第一个本科学士学位,或已完成学士学位并已被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录取并注册专业教师培养项目。
(J)CA 教育 Code § 70022(a)(3)(A)(J) 学生至少兼职注册入学。
(4)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4)(A) 对于从 2013-14 学年到 2021-22 学年(含)的每个学年,第 (2) 段中规定的百分比应按每年家庭收入超出十万美元 ($100,000) 的部分,每超出 ($1,000) 一千美元减少 0.6 个百分点,最低降至 10%,但年家庭收入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的学生不得获得任何奖学金。从 2016-17 学年的奖项计算开始,以及后续学年,委员会应每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 条第 8 款 (e) 项第 (1) 段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调整本分段中规定的收入水平,并应相应调整递减额度,以确保每个学年至少有 10% 的强制性全系统学费和杂费获得资助。此项减免应在第 70023 条要求的任何减免之外。
(B)CA 教育 Code § 70022(a)(4)(A)(B) 尽管有 (A) 分段的规定,对于从 2013-14 学年到 2021-22 学年(含)的每个学年,对于任何有资格获得至少一美元 ($1) 奖学金的学生,全日制注册的最低年度奖学金金额为九十美元 ($90)。
(5)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5)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022(a)(5)(A) 对于 2014-15、2015-16 和 2016-17 学年,学生的最高奖学金金额应分别为学生原本有资格获得的奖学金总额的 35%、50% 和 75%。
(B)CA 教育 Code § 70022(a)(5)(A)(B) 从 2022-23 学年开始,除 (D) 分段另有规定外,学生的最高奖学金金额应根据 (C) 分段确定的百分比,按学生原本有资格获得的奖学金总额来确定。
(C)CA 教育 Code § 70022(a)(5)(A)(C) 委员会应每年确定 (B) 分段所需的百分比,方法是:取适用于该奖项年度为本计划拨款的金额,减去资助 (D) 分段所需的金额,然后将所得结果除以根据第 (2) 段 (B)、(C) 或 (D) 分段为适用于该奖项年度的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受 (D) 分段影响的学生除外)计算的预计金额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