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43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一项名为 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 加州助学金计划的经济援助项目的官方名称。

Section § 69431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一项经济援助计划,称为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加州助学金计划,该计划向学生提供助学金,亦可简称为加州助学金计划。

特此设立Ortiz-Pacheco-Poochigian-Vasconcellos加州助学金计划,该计划亦可称为加州助学金计划。

Section § 69432

Explanation

加州助学金计划提供多种类型的经济资助,例如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应享奖项等,以支持学生的学费。在不同教育机构(包括私立和独立学院)就读的学生,其奖项金额在年度预算案中确定。

营利性机构和独立机构的学生有特定的学费奖项上限,并会随时间进行调整。奖项金额可能会根据涉及拥有副学士学位的转学生的目标而变化。法律鼓励独立学院简化社区学院学生的转学流程,并在确定助学金时会考虑这些努力。每年都需要报告这些流程的实施情况。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a)(1) 加州助学金计划奖项应被称为“加州助学金A类应享奖项”、“加州助学金B类应享奖项”、“加州社区学院扩充应享奖项”、“加州社区学院转学应享奖项”、“竞争性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加州助学金C类奖项”和“加州助学金T类奖项”。
(2)CA 教育 Code § 69432(a)(2) 就本节而言,“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指选择根据第66749.6节接受加州社区学院转学副学士学位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所作出的承诺。
(b)CA 教育 Code § 69432(b)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以及加州助学金C类和T类奖项的最高奖项金额应在年度预算案中确定。就读公立机构的学生,其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的最高奖项金额应在年度预算案中提及。
(c)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c)(1) 尽管有(b)款以及第66021.2节(c)款的规定,自2013-14学年起,就读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其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的最高学费奖项金额应为四千美元 ($4,000)。
(2)CA 教育 Code § 69432(c)(2) 尽管有本款(1)项、本节(b)款以及第66021.2节(c)款的规定,自2018-19学年起,就读经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认证的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其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的最高学费奖项金额,新申请者应为九千零八十四美元 ($9,084),除非2018年预算案另有规定。
(d)CA 教育 Code § 69432(d) 尽管有本节(b)款以及第66021.2节(c)款的规定,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其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的最高学费奖项金额应如下:
(1)CA 教育 Code § 69432(d)(1) 对于2015-16至2020-21学年(含),新申请者为九千零八十四美元 ($9,084)。
(2)CA 教育 Code § 69432(d)(2) 对于2021-22学年,新申请者为九千二百二十美元 ($9,220)。
(3)CA 教育 Code § 69432(d)(3) 对于2022-23和2023-24学年,新申请者为九千三百五十八美元 ($9,358)。
(4)CA 教育 Code § 69432(d)(4) 对于2024-25学年及此后每年:
(A)CA 教育 Code § 69432(d)(4)(A) 如果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在上一学年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的不重复转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h)款规定的目标,新申请者为九千三百五十八美元 ($9,358)。
(B)CA 教育 Code § 69432(d)(4)(B) 如果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在上一学年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的不重复转学生人数低于(h)款规定的目标,新申请者为八千零五十六美元 ($8,056)。
(e)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e)(1) 对于其初始奖项受本节规定最高奖项金额限制的学生,其续期奖项金额应根据第69433节(a)款(2)项计算。
(2)CA 教育 Code § 69432(e)(2) 尽管有本款(1)项以及第69433节(a)款(2)项的规定,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其加州助学金A类和B类奖项的最高学费奖项金额,续期申请者应为九千三百五十八美元 ($9,358),如果该学生在2022-23学年之前首次获得新奖项。
(f)CA 教育 Code § 69432(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真诚努力,使加州社区学院的本地学生转学过程更加便捷,并且根据本节作出的关于确定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最高奖项金额的决定,将会考虑该机构为简化该过程所做的努力。
(g)CA 教育 Code § 69432(g) 代表最多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协会应每年4月15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向财政部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本节实施情况的报告。
(h)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h)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h)(1) 对于2024-25奖励年度及此后的每个奖励年度,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的未重复受助人的目标数量,应等于前一奖励年度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并就读于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新转学生数量,并根据两年前年度与前一年度相比的新转学生总数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2)CA 教育 Code § 69432(h)(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的未重复受助人的目标数量将每年增加。
(i)CA 教育 Code § 69432(i) 就本节而言,“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与第 66010 节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694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长在准备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州预算时,考虑可用于学生经济援助的联邦拨款资金。

Section § 69432.7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与加州助学金(Cal Grant)项目相关的各种定义。学年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奖励年度与学年一致。法律还定义了入学费用(与教育相关的开支)、大学和高中的平均绩点,以及入学状态(兼职为6-11学分,全职为12学分或以上)。

“预期家庭贡献”使用联邦计算方法来确定一个家庭能够为教育贡献多少。概述了加州助学金资格的最低收入和资产水平,并为不同家庭人数和情况提供了具体数字。

符合加州助学金资格的机构必须满足多项要求,例如拥有特定的助学金项目并保持一定的违约率和毕业率。机构还必须提供执照考试通过率的信息。

关于加州助学金资格如何根据机构认证和合规性影响学生,也有相关规定。机构必须提供明确的学业进展满意度标准,并允许对助学金资格提出申诉。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69432.7(a) “学年”指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的期间。课程的开始日期应决定其所属的学年。
(b)CA 教育 Code § 69432.7(b) “入学费用”指生活费以及交通、用品、技术和书籍的费用。
(c)CA 教育 Code § 69432.7(c) “奖励年度”指在一个符合条件的机构就读的一个学年或等同学年。
(d)CA 教育 Code § 69432.7(d) “大学平均绩点”和“社区大学平均绩点”指根据所有已完成的大学课程计算的平均绩点,但不包括不可转学分以及在计算加州授予学士学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入学资格时不计入的课程。
(e)CA 教育 Code § 69432.7(e) “委员会”指学生资助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69432.7(f) “入学状态”指兼职或全职状态。
(1)CA 教育 Code § 69432.7(f)(1) 为符合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资格,“兼职”指6至11个学期学分(含)或等同学分。
(2)CA 教育 Code § 69432.7(f)(2) 为符合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资格,“全职”指12个或更多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
(g)CA 教育 Code § 69432.7(g) 申请人的“预期家庭贡献”应根据联邦方法确定,该方法依据第69506条(a)款(由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70 et seq.)确立)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章制度。
(h)CA 教育 Code § 69432.7(h) “高中平均绩点”指以4.0分制计算的平均绩点,使用所有学术课程,包括二年级、二年级后的暑假、三年级和三年级后的暑假,但不包括体育、预备役军官训练团(ROTC)和补习课程,并根据委员会的规定计算。但是,对于在高中毕业后申请的学生,“高中平均绩点”包括四年级课程。
(i)CA 教育 Code § 69432.7(i) “不少于一个学年的教学项目”指导致授予至少需要24个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的副学士或学士学位或证书的学习项目,或导致符合从社区大学转入学士学位项目的资格。
(j)CA 教育 Code § 69432.7(j) “不少于两个学年的教学项目”指导致授予至少需要48个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的副学士或学士学位,或导致符合从社区大学转入学士学位项目的资格。
(k)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k)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k)(1) “最高家庭收入和资产水平”指加州助学金(Cal Grant)项目参与者(包括新申请人和续期受助人)适用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水平,由委员会在2001-02学年法规中定义和采纳,并应根据以下收入和资产上限金额设定:
加州助学金项目收入上限
加州助学金A、
C和T
加州助学金B
有受抚养人的受抚养学生和独立学生*
家庭人数
 
 
六人或以上
$74,100 
独立 _____ _____
$23,600 
$23,600 
**适用于有配偶以外受抚养人的独立学生。
(2)CA 教育 Code § 69432.7(2) 委员会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条第8节(e)款第(1)项所指的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每年调整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适用于续领人的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应为调整后的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或续领人首次获得加州助学金时的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中的较高者。对于在2011-12学年之前的学年首次获得加州助学金的受助人,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应为调整后的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或2010-11学年的家庭最高收入和资产水平中的较高者。根据联邦法律为学生援助设立的简化需求测试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续领人,应视为符合本节规定的资产水平测试。在发放任何加州助学金之前,合格机构有义务根据其与委员会签订的机构参与协议的条款,解决该机构所拥有的与该个人相关的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冲突。
(l)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1) “合格机构”是指符合第(2)至(4)项(含)规定,且属于下列任何一种的机构:
(A)CA 教育 Code § 69432.7(l)(1)(A) 参与佩尔助学金计划并至少参与以下两项联邦学生援助计划的加利福尼亚州私立或独立高等教育机构:
(i)CA 教育 Code § 69432.7(l)(1)(A)(i) 联邦勤工助学计划。
(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1)(A)(ii) 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计划。
(i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1)(A)(iii)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助学金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9432.7(l)(1)(B) 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非营利机构,该机构向委员会证明,其运营预算的10%(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示)用于机构资助的学生助学金形式的财政援助,向委员会证明其具备管理这些资金的行政能力,获得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认证,并符合委员会与财政部协商后通过法规制定的任何其他州要求标准。经委员会认定有资格参与2000-01学年加州助学金计划的区域性认证机构,只要保持其现有认证状态,就应保留其资格。
(C)CA 教育 Code § 69432.7(l)(1)(C) 加利福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2)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2)(A) 机构应提供信息,说明如何获取其本科毕业生(其就业需要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执照考试)在最近可用年份的加利福尼亚州执照考试通过率,如果该数据可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执照或监管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以电子方式获取。就本款而言,“提供”可仅包括在提供招生信息的互联网网站上、在为拥有多个校区的高等教育系统提供集中招生信息的互联网网站上,或在分发给未来学生的入学申请或其他项目信息上,放置一个标明为获取近期项目毕业生通过率数据的访问点的互联网网站地址。
(B)CA 教育 Code § 69432.7(l)(2)(A)(B) 机构应负责向委员会证明其符合(A)项的要求。
(3)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 委员会应每年11月1日前认证该机构最新的官方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和毕业率,该数据应为美国教育部最新报告的数据。就本节而言,毕业率是指全日制、首次攻读学位或证书的本科生中,在完成学位要求预期时间150%或更短时间内毕业的学生所占的百分比,该数据应为美国教育部以任何形式(包括初步数据记录)最新公开报告的数据。
(B)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B) 就2011-12学年而言,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由美国教育部报告)等于或高于24.6%,则不具备在该机构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
(C)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C) 就2012-13学年及此后的每个学年而言,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经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日及此后每年认证)等于或高于15.5%,则不具备在该机构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D)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D)(i) 根据本款规定,原本符合条件但变得不具备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资格的机构,如果其满足分段 (B)、(C) 或 (F) 中规定的要求(视情况而定),应重新获得该学年的资格。
(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D)(i)(ii) 如果美国教育部更正或修订了某机构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该机构最初未能满足分段 (B)、(C) 或 (F) 中规定的要求(视情况而定),且更正或修订后,该机构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满足了这些要求,则该机构应立即重新获得该学年的资格,该学年原本应适用更正或修订后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
(E)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E) 对于美国教育部尚未报告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的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暂时具备参与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计划的资格,直到美国教育部报告了该机构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
(F)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F) 就2012-13学年及此后的每个学年而言,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毕业率(经委员会根据分段 (A) 认证)等于或低于30%,则不具备在该机构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除非分段 (H) 另有规定。
(G)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款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机构:其本科生借贷联邦学生贷款的比例为40%或更低,该信息应使用向美国教育部报告的、在委员会根据分段 (A) 认证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或毕业率的学年之前的两个学年的信息。
(H)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H) 尽管有分段 (F) 的规定,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低于15.5%,且对于在完成学位要求预期时间150%或更短时间内毕业的学生,其毕业率高于20%(经委员会根据分段 (A) 认证),则将具备在该机构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直至2016-17学年。
(I)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I)  尽管有分段 (D) 的规定,就2024-25学年而言,委员会应使用2020年认证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根据本款规定认证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
(J)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J) 尽管有分段 (D) 的规定,就2025-26和2026-27学年而言,委员会应使用2020年认证的三年期学生贷款违约率,根据本款规定认证原本符合条件的机构。
(K)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 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i) 通知正在寻求就读或正在就读根据分段 (C) 或 (F) 不具备获得首次和续期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资格的机构的首次加州助学金(Cal Grant)获得者,该机构在该学生获得首次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学年不具备获得首次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
(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ii) 通知就读于根据分段 (C) 或 (F) 不符合该机构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资格的院校的续期加州助学金获得者,如果学生在该院校不符合资格的学年就读于该不符合资格的院校,其加州助学金将酌情减少20%或取消。
(i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iii) 向寻求就读或正在就读于根据分段 (C) 或 (F) 不符合该机构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资格的院校的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获得者,提供一份完整的加州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学生在这些机构将有资格获得未减少的加州助学金。
(iv)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iv)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7(l)(3)(A)(K)(iv)(I) 建立针对原本符合资格但未能分别满足分段 (C) 和 (F) 中三年同期违约率和毕业率要求的院校的申诉程序。
(II) 委员会仅在委员会已确定该院校的同期学生人数为20人或更少且该同期学生不代表该院校的整体表现的情况下,方可批准某一学年的申诉。
(4)CA 教育 Code § 69432.7(l)(4) 截至2024-25学年开始时,院校应制定并实施定义“学业满意度”的政策,其方式应与《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中公布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院校还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9432.7(l)(4)(A) 将平均绩点和完成进度的标准设定为《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668.34(a)节所确定的最低联邦标准。
(B)CA 教育 Code § 69432.7(l)(4)(B) 在新生入学指导期间向学生提供有关院校“学业满意度”标准和助学金申诉流程的信息,并在院校的互联网网站和助学金发放通知书中包含关于这些标准和申诉流程的易懂语言。院校应要求其教职员工在课程大纲中包含关于这些标准和申诉流程的易懂语言。
(C)CA 教育 Code § 69432.7(l)(4)(C) 在每个入学学期结束后,当学生未达到“学业满意度”标准时,通知学生,无论“学业满意度”正式评估的频率如何。本分段不排除院校每年进行正式评估。
(D)CA 教育 Code § 69432.7(l)(4)(D) 根据累积衡量标准评估学生是否满足分段 (A) 中规定的平均绩点和完成进度标准。院校不得要求学生满足每个单独学期的最低平均绩点和完成进度标准。本段不排除院校要求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668.34(b)节定义的处于“助学金试用期”的学生遵守其学业计划的条款,以维持助学金资格。
(E)CA 教育 Code § 69432.7(l)(4)(E) 如果院校提供补习课程,则将补习课程排除在最长时限计算之外。
(F)CA 教育 Code § 69432.7(l)(4)(F) 允许遵守其学业计划条款和条件的学生,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668.34(b)节的定义,继续处于“助学金试用期”,包括在学生遵守其学业计划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学期继续获得助学金。
(G)CA 教育 Code § 69432.7(l)(4)(G) 对于转学生的“学业满意度”认定,在计算《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668.34(b)节定义的最长时限时,仅包括来自其他院校且计入学生当前学习项目的学分。
(H)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 接受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的助学金申诉,针对因被认定未达到其所就读院校定义的“学业满意度”而无资格获得助学金的任何学生,但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 丧失经济援助资格的学生可在丧失经济援助资格后的任何后续学期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机构不得限制学生在整个入学期间可提交的上诉总次数。机构可限制每学期的上诉次数,但每次被驳回的上诉均应根据条款 (vi) 接受第二次审查程序。机构不得设定早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的上诉提交截止日期。
(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i) 曾因不符合经济援助资格而退学的学生,可在重新入学时对经济援助的丧失提出上诉,且上诉的审议时间应允许学生(如果学生符合经济援助恢复的条件)在重新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获得恢复资格。
(i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ii) 机构应向不符合经济援助资格的学生提供关于经济援助上诉程序的书面通知,包括学生提交上诉的程序、关于条款 (vi) 中所述的被驳回上诉的第二次审查程序的信息,以及学生如何请求第二次审查。
(iv)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v) 在审查学生的上诉时,机构可考虑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特殊情况,并应考虑广泛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v)(I) 亲属或其他重要人物的死亡。
(II) 学生或亲属或其他重要人物的受伤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健康状况。
(III) 怀孕或生育子女。
(IV) 无家可归。
(V)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v)(V) 失去托儿服务。
(VI) 失业或就业变动。
(VII) 失去个人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权。
(VIII) 成为严重犯罪的受害者,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虐待,即使该犯罪未被举报或未导致刑事起诉或民事责任。
(IX) 自然灾害。
(X)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iv)(X) 专业变更。
(v)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v) 机构应在收到完整上诉后45天内审查学生的上诉并通知学生上诉决定。在学生上诉待决期间,机构不得因未支付学费和杂费而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v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vi) 如果学生提出请求,机构应为被驳回的上诉提供第二次审查程序。第二次审查应由未参与第一次审查的审查员进行。
(v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vii) 如果学生无法合理获得构成上诉依据的特殊情况的第三方书面文件,并且学生签署一份声明证明所提出的特殊情况作为上诉理由的真实性,则机构应免除任何此类要求。
(viii)CA 教育 Code § 69432.7(l)(4)(H)(viii) 本分段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机构为学生重新入学之前的学期提供追溯性经济援助。
(m)CA 教育 Code § 69432.7(m) “学业进展满意度”是指《联邦法规》第34篇中公布的适用联邦标准所要求的那些标准。

Section § 694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有必要提前将资金发送给学院或大学,以帮助学生在注册时支付教育费用。如果认为有必要,委员会可以按学期向学生计划注册的机构预付资金,但会根据过去的入学流失情况扣除一定金额。然后,每个学院或大学必须根据他们与委员会达成的协议来分发这些资金。

Section § 69432.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学生如何申请Cal Grant助学金。所有公立学校的12年级学生,除非选择退出,否则都会被自动视为Cal Grant申请人。经济需求是评估资格的关键因素,其计算依据联邦指导方针,即就读费用减去家庭预期贡献。

本节还设定了Cal Grant A、B和C奖学金的最低经济需求门槛。对于2020-21和2021-22学年,由于COVID-19疫情,有特殊规定:受居住状态变化影响的学生,其资格评估将按未发生疫情影响时的状态计算。

此外,学校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以电子方式向委员会提交学生的平均绩点(GPA),但如果学生没有GPA,也可以提交特定的考试成绩。关于COVID-19疫情,还有相关的例外情况和宽限期。

学校需要告知11年级学生及其家长,他们将被视为Cal Grant申请人,除非他们选择退出。

(a)CA 教育 Code § 69432.9(a) Cal Grant申请人应根据第69433条和委员会通过的适用法规提交一份完整的官方助学金申请。在加州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就读的12年级学生,除根据(d)款规定选择退出的学生外,均应被视为Cal Grant申请人。
(b)CA 教育 Code § 69432.9(b) 经济需求应根据第69506条(a)款和委员会通过的适用法规,以及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 et seq.)第四章确立的联邦经济需求计算方法,用于确定申请人首次获得Cal Grant奖学金的资格和续领者继续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1)CA 教育 Code § 69432.9(b)(1) “预期家庭贡献”应根据第69506条(a)款(由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 et seq.)第四章确立)的联邦方法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则和法规,就申请人或续领者而言进行确定。
(2)CA 教育 Code § 69432.9(b)(2) “经济需求”是指委员会确定的学生就读费用与预期家庭贡献之间的差额。经济需求的计算应符合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70 et seq.)第四章。
(3)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b)(3)(A) 获得首次和续领Cal Grant A或C奖学金所需的最低经济需求应不低于适用机构的最高年度奖学金价值,外加一千五百美元 ($1,500) 的额外经济需求。
(B)CA 教育 Code § 69432.9(b)(3)(A)(B) 获得首次和续领Cal Grant B奖学金所需的最低经济需求应不低于七百美元 ($700)。
(4)CA 教育 Code § 69432.9(b)(4) 尽管有(2)款和(3)款的规定,对于2020-21和2021-22奖学金年度,因COVID-19疫情导致学生居住状态发生变化(从校内居住变为校外居住或从校内居住变为居家居住)而受到影响的首次或续领Cal Grant A奖学金的学生,其资格应根据若未发生因COVID-19疫情导致的居住状态变化时的状况进行计算。
(c)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1) 委员会应要求所有Cal Grant A和B申请人提交平均绩点,但允许提供考试成绩代替平均绩点或根据(2)款(B)项(iii)子项(II)分项规定者除外。
(2)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 在CaliforniaColleges.edu平台为9至12年级学生实施成绩单知情账户后,委员会应要求地方教育机构通过根据第60900.5条设立的加州大学指导计划提交学生助学金资格所需的任何平均绩点数据。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i) 委员会应要求所有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的12年级学生,除根据(d)款规定选择退出的学生外,不迟于每个学年的10月1日以标准化电子表格形式提交平均绩点。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中不应包含社会安全号码。但是,如果委员会确定完成助学金申请需要社会安全号码,学校、学区或特许学校可以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已满18岁)的同意,将学生的社会安全号码提交给委员会。
(ii)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i)(ii) 委员会应要求每份平均绩点报告均包含一份由学校官员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证明,证明所报告的平均绩点准确无误。该证明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其可能受到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的审查。
(ii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i)(iii)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i)(iii)(I)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接收平均绩点和任何适当更正的宽限期,并规定学生可以根据委员会通过法规指定的特定考试成绩代替提交合格平均绩点的情况。
(II) 尽管有分条款 (I) 的规定,对于2021-22学年奖学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免除提交考试成绩以代替合格平均绩点的要求,适用于没有平均绩点且因COVID-19疫情导致指定考试无法进行而无法提交考试成绩的学生。委员会应要求根据本分条款申请豁免的学生提交一份签署的证明,核实他们因COVID-19疫情而无法参加和提交考试成绩以代替合格平均绩点。为了在2021-22学年奖学金申请中,根据本分条款申请豁免时,考虑获得加州助学金A或B资格奖,学生应在2021年5月16日之前完成并提交其助学金申请和签署的证明,核实他们因COVID-19疫情而无法参加和提交考试成绩以代替合格平均绩点。
(iv)CA 教育 Code § 69432.9(c)(2)(A)(B)(i)(iv) 本分段的要求应在委员会根据分段 (A) 通过“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提交任何所需的平均绩点后失效。
(3)CA 教育 Code § 69432.9(c)(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及时认证其学生的平均绩点,以符合本章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
(4)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c)(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向每个高中和学区提供一份报告,分别识别高中或学区内所有12年级学生中已完成或未完成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或加州梦想法案申请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9432.9(c)(4)(A)(B) 本段的要求应在地方教育机构根据第 (2) 段的分段 (A) 通过“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提交任何所需的平均绩点后失效。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2.9(d)(1) 学区或特许学校应在学生11年级学年的1月1日之前,书面通知每位11年级学生,对于未满18岁的学生,还应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 (a) 款的规定,该学生将被视为加州助学金申请人,除非学生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选择退出,该期限不得少于30天。所需通知应说明学校何时首次向委员会发送平均绩点以及10月1日的提交截止日期。学区或特许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选择退出自动被视为加州助学金申请人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9432.9(d)(2) 在学生年满18岁之前,只有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为学生选择退出。一旦学生年满18岁,只有学生本人可以为自己选择退出,并且,如果在通知期结束之前,学生可以推翻父母或监护人之前选择退出的决定,选择加入。

Section § 69432.9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要求去年从公立学校和特许学校毕业的学生提供高中毕业的电子证明,除非他们已选择退出。学校必须尽快确认学生的毕业情况,且不迟于下一学年的8月31日,即使是夏季毕业的学生也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9432.92(a) 委员会可以要求所有上一学年从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毕业的前12年级学生以电子方式提交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核实,但根据第69432.9条 (d) 款规定已选择退出的学生除外。
(b)CA 教育 Code § 69432.92(b) 如果委员会根据 (a) 款要求核实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委员会应向高中或高中学区提供指导,以确保高中和高中学区在学生毕业后尽快核实其学生的毕业情况,且不迟于学生毕业后下一学年的8月31日。本款也适用于在12年级学年后的夏季毕业的学生。

Section § 69432.95

Explanation

本节中,“合格机构”的定义与另一节相同,“加州助学金”包括除加州助学金C之外的所有奖项。当学生获得或续期加州助学金时,他们会被告知该助学金最长可达四个学年,除非另有规定。为了在四年内毕业,学生每学期应修读15个学分,或每学年修读30个学分。在新学生入学指导期间,学校必须书面告知学生这些要求。每年注册时,接受州财政援助的学生也必须书面收到此信息。如果学生在线注册的学分少于规定数量,他们必须通过勾选方框来确认已收到此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9432.95(a) 就本节而言,“合格机构”与第69432.7节中的含义相同。
(b)CA 教育 Code § 69432.95(b) 就(c)款而言,“加州助学金”指所有加州助学金,但加州助学金C奖项除外。
(c)CA 教育 Code § 69432.95(c) 在首次授予和续期加州助学金时,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受助人(通知方式可包括电子邮件)以下两项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432.95(c)(1) 加州助学金的期限为四个学年,但第69433.6节(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教育 Code § 69432.95(c)(2) 学生每学期需要修读15个学分或等效的季度学分,或每学年修读30个学期学分或等效的季度学分,以便在四年内毕业。
(d)CA 教育 Code § 69432.95(d) 在新学生入学指导期间,合格机构应书面通知学生(c)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的信息。
(e)CA 教育 Code § 69432.95(e) 学生每年注册并接受州财政援助时,合格机构的财政援助办公室应书面通知该学生(c)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的信息。
(f)CA 教育 Code § 69432.95(f) 学生在线注册少于15个学期学分或等效季度学分时,(c)款第(1)项和第(2)项所载信息必须提供给学生,并附有一个供学生勾选的方框,以确认收到所提供的信息。

Section § 694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助学金计划如何根据经济需求来确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能超过个人实际的经济需求。 对于就读非公立学校的学生,续期奖励的金额不会超过他们首次获得奖励时的价值。 法律明确规定了全日制加州助学金的金额,兼职学生将获得其中一部分。法律还要求使用简单、标准化的经济援助申请表,以确保州和联邦援助计划的一致性。 公立机构可以选择将这些标准申请表用于私人捐款。委员会确保整个申请流程对学生来说是方便且有益的。 最后,委员会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通过电子化处理和高效的助学金发放来提升服务。

Section § 694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的学院和大学每年在3月31日前提交特定数据。他们需要报告按不同学生人口统计数据(如性别、种族和助学金状况)分类的入学、留校和毕业信息。

这些信息应以保护学生隐私的方式收集。此外,机构必须报告那些宣传有就业成果的项目的就业安置率和薪资详情。每年8月1日前,委员会必须将这些数据以及其他对未来学生和家长有用的信息发布到在线可搜索数据库中。

这些数据需要遵守《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等隐私法律。机构可以使用“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来满足这些报告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9433.2(a) 作为自愿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的条件,每个加州助学金参与机构,或代表参与机构行事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全系统中央办公室,应在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3月31日或之前,每年向委员会报告,并按照机构参与协议的进一步规定,报告其本科课程的以下两项内容,以便委员会满足 (b) 款的要求: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2(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2(a)(1)(A) 所有学生的入学、留校和毕业数据,按性别、种族、佩尔助学金状态、第一代学生状态、转学状态、学生家长状态、寄养青年状态以及所获得的州财政援助(包括加州助学金A、加州助学金B、加州助学金C、加州助学金入学奖励和中产阶级奖学金)的资格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在数据可用的范围内。当学生人数不足以根据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Public Law 93-280,经修订)确保学生隐私时,数据应予编辑。
(B)CA 教育 Code § 69433.2(a)(1)(A)(B) 在可行范围内,加州助学金参与机构或代表参与机构行事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全系统中央办公室,可以通过将该数据提交给“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并随后由“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与委员会共享汇总数据来满足 (A) 项的报告要求,但须遵守隐私保护协议,该协议根据第10867条 (b) 款 (3) 项 (C) 分项 (ii) 子句的规定,防止个人信息的再次披露。
(2)CA 教育 Code § 69433.2(a)(2) 针对每个旨在或宣传能导向特定类型工作的项目,或以就业安置声明进行宣传或推广的项目的就业安置率以及薪资和工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69433.2(b) 委员会应在2026年8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8月1日或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两项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433.2(b)(1) 加州助学金参与机构根据 (a) 款提交的信息,该信息应以可搜索数据库的形式提供。
(2)CA 教育 Code § 69433.2(b)(2) 对正在选择学院或大学的学生和家长有用的其他信息和链接。此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就业发展部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图书馆提供的当地职业概况。
(c)CA 教育 Code § 69433.2(c) 高等教育机构根据 (a) 款向委员会报告的数据,应以符合适用联邦和州法律的方式报告,以保护个人隐私,具体由高等教育机构确定。适用的联邦和州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433.2(c)(1) 联邦《1974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Public Law 93-280,经修订)。
(2)CA 教育 Code § 69433.2(c)(2) 联邦《1965年高等教育法》(Public Law 89-329,经修订)。
(3)CA 教育 Code § 69433.2(c)(3) 联邦《1974年隐私法》(Public Law 93-579,经修订)。
(4)CA 教育 Code § 69433.2(c)(4) 《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3编第4部分第1.8章(第1798条起)第1章)。
(d)CA 教育 Code § 69433.2(d) “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根据 (a) 款向委员会报告的数据,应以符合适用于该系统的联邦和州隐私法律的方式报告,如第10860条所述。

Section § 694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助学金(Cal Grant)的资格和使用规则。要获得首次助学金,你必须是加州居民。助学金用于攻读本科学位或证书的教育费用,但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人不能申请。

兼职学生在获得助学金方面不会受到歧视,助学金金额应与其兼职状态相符。助学金的颁发不考虑种族、年龄等因素。你一次只能获得一种助学金,总额不超过四年全日制学习的等值金额。

如果你通过参加夏季课程加速学业,你的助学金金额可能会按比例增加,但总额不会超过四年制课程的总额。委员会将显著通知受助人夏季资助的机会。

助学金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院校使用,受助人或院校可能需要提供助学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最后,如果你不再符合加州助学金B的续期资格,但最初同时符合加州助学金A和B的资格,并且符合经济标准,你仍可续期加州助学金A。

(a)CA 教育 Code § 69433.5(a) 只有经委员会根据第41部分(从第68000条开始)认定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才有资格获得首次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受助人只有在经委员会认定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在校就读并在符合条件的院校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有资格获得助学金续期。
(b)CA 教育 Code § 69433.5(b) 在加州助学金计划受助人的遴选中,兼职学生不应受到歧视,且给予兼职学生的助学金应大致与其在教学项目中所花费的时间成比例,具体由委员会认定。首次获得加州助学金计划的兼职学生,如果他或她成为全日制学生,则有资格获得全日制续期助学金。
(c)CA 教育 Code § 69433.5(c) 加州助学金计划的助学金应在不考虑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或年龄的情况下颁发。
(d)CA 教育 Code § 69433.5(d) 申请人不得同时获得一种以上类型的加州助学金计划助学金。申请人不得:
(1)CA 教育 Code § 69433.5(d)(1) 获得一项或多项加州助学金计划助学金,其总额超过相当于在本科课程中全日制学习总计四年助学金水平的金额,除非第69433.6条另有规定。
(2)CA 教育 Code § 69433.5(d)(2) 在获得加州助学金计划助学金之前已获得学士学位。
(e)CA 教育 Code § 69433.5(e) 加州助学金计划助学金,除非第69440条另有规定,只能用于直接通向本科学位或证书的学习项目的教育费用,或用于直接通向第一专业学位的学习项目中的本科课程费用,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f)CA 教育 Code § 69433.5(f) 委员会应针对加速大学学业的学生,增加助学金金额,使其与因在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参加满足毕业要求或选修课而产生的额外就读时间成比例。总的来说,学生在四年内可获得的助学金总额不得因通过参加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来加速其获得学位的进程而增加。
(g)CA 教育 Code § 69433.5(g) 委员会应通过在助学金发放通知书、材料、指南、电子信息和其他方式中显著通知加州助学金受助人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资金的可用性,这些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报纸文章,或委员会通信的附件以及任何其他已发布文件。
(h)CA 教育 Code § 69433.5(h) 委员会可以通过采纳规章制度,要求受助人及其就读的学院或大学提交关于助学金使用或申请的报告、账目、文件或其他必要的声明。
(i)CA 教育 Code § 69433.5(i) 加州助学金计划助学金只能在符合条件的院校使用。
(j)CA 教育 Code § 69433.5(j) 最初同时符合加州助学金A和加州助学金B资格并获得了加州助学金B的受助人,如果该受助人随后不再符合加州助学金B续期资格,并且符合适用的加州助学金A的经济需求、收入和资产标准,则可获得加州助学金A续期。

Section § 694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本科生 Cal Grant A 和 B 奖学金的续期资格。通常,只要学生持续证明有经济需求,这些助学金可以续期长达四年全日制学习。如果学生之前因家庭收入或资产过高而不符合资格,只要他们满足所有其他条件,在随后的年份中可以重新获得资格。

对于五年制本科课程的学生,助学金可以延长至五年。完成学士学位并参加教师培养项目的学生,可以额外获得一年助学金支持,但仅限于获得教学授权所需的课程。以前或现在的寄养青年,如果符合经济条件,可以获得长达八年的 Cal Grant B 奖学金。学生在资格失效和获得续期奖学金之间,间隔不得超过 15 个月。

(a)CA 教育 Code § 69433.6(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Cal Grant A 奖学金和 Cal Grant B 奖学金可续期,总计相当于四年全日制本科课程学习,前提是,根据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的定义,最低经济需求持续存在。自 2001-02 学年起,根据本节规定,获得助学金的总年限资格应根据受助人首次获得助学金支付时,其所就读机构指定的学生在其学习课程中的教育水平确定。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b)(1) 自 2014-15 学年起,在 2012-13 或 2013-14 学年被认定不符合续期奖学金资格的受助人,原因是他或她超出了第 69432.7 条 (k) 款规定的最高家庭收入或资产水平,或未能达到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规定的最低需求门槛,如果受助人符合其先前被取消资格的该项目的所有资格要求,并且受助人仍有剩余的续期奖学金资格,则有资格获得续期奖学金。为确定学生剩余的续期奖学金资格,学生不符合资格的学年应将其续期奖学金资格减少一个全日制等效年。
(2)CA 教育 Code § 69433.6(b)(2) 自 2015-16 学年起,被认定不符合续期奖学金资格的受助人,原因是在紧接前一个学年期间,他或她超出了第 69432.7 条 (k) 款规定的最高家庭收入或资产水平,或未能达到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规定的最低需求门槛,如果受助人符合其先前被取消资格的该项目的所有资格要求,并且受助人仍有剩余的续期奖学金资格,则有资格获得续期奖学金。为确定学生剩余的续期奖学金资格,学生不符合资格的学年应将其续期奖学金资格减少一个全日制等效年。
(c)CA 教育 Code § 69433.6(c) 对于就读于机构规定的五年制本科课程的学生,Cal Grant A 奖学金和 Cal Grant B 奖学金可续期,总计五年全日制学习,前提是,根据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的定义,最低经济需求持续存在。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d)(1) 已完成学士学位,并已被加州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录取并就读专业教师培养项目的 Cal Grant 计划奖学金受助人,有资格(但无权)续期 Cal Grant 计划奖学金,额外一年全日制学习,如果根据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的定义,最低经济需求持续存在。
(2)CA 教育 Code § 69433.6(d)(2) 额外一年的支付仅限于获得初始教学授权所需的课程。根据本款发放的奖学金不得用于其他课程。
(3)CA 教育 Code § 69433.6(d)(3) 为本款目的,学生获得奖学金支付前,其 Cal Grant 计划续期资格的失效期不得超过 15 个月。
(e)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6(e)(1) 对于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Cal Grant B 奖学金可续期,总计相当于八年全日制本科课程学习,前提是,根据第 69432.9 条 (b) 款 (3) 项的定义,最低经济需求持续存在。
(2)CA 教育 Code § 69433.6(e)(2) 为本款目的,“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是指其依赖关系在达到 13 岁之日或之后由法院确立或持续的人。

Section § 694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实施与教育计划相关的特定章节所需的规则。它还允许委员会迅速通过紧急规则,以确保该计划在其第一年能够有效运行,即使这会绕过其他通常的法律要求。

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章所需的规章。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 (11346.1) 条制定紧急规章,以确保本章所颁布的计划在其第一个学年能够正常运作。

Section § 6943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获得教育奖励并不能保证你能在任何学院、大学或特定项目中获得一个名额。

本章项下的奖励不保证获得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也不保证获得特定校区或项目的录取。

Section § 69433.9

Explanation

要获得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学生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不能在监狱服刑,并且没有拖欠任何学生贷款。此外,他们在高中毕业或获得同等学历时必须是加州居民,但如果他们在申请后的次年年底前完成这些要求,仍然可以获得资格。然而,在满足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要求之前,他们不能获得任何学期的助学金。

根据本章规定,学生若要符合资格获得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教育 Code § 69433.9(a) 为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其定义应符合联邦《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四篇(20 U.S.C. Secs. 1070 et seq.,经不时修订)项下财政援助计划的目的。
(b)CA 教育 Code § 69433.9(b) 未被监禁。
(c)CA 教育 Code § 69433.9(c) 未拖欠任何学生贷款,其含义应符合第69507.5条的规定。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9(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3.9(d)(1) 为第2条(自第69434条起)、第3条(自第69435条起)和第4条(自第69436条起)之目的,除第69436条(d)款另有规定外,在高中毕业或获得同等学历时,为加州居民。
(2)CA 教育 Code § 69433.9(d)(2) 学生若在奖励年度紧接的前一个学年未达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要求,但在申请日期紧接的下一个学年的12月31日前达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要求,则为本章目的,其在达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要求的学期紧接的下一个学期的第一天起,即满足获得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任何要求。
(3)CA 教育 Code § 69433.9(d)(3) 任何学生均不得在满足获得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任何要求之前,获得任何学期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