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435

Explanation

Cal Grant B 奖学金是为大学生提供的经济援助,用于支付学费、杂费和其他教育费用。在第一学年,它主要用于入学补助金,而在随后的学年,它也涵盖学费和杂费。然而,只有一小部分新获得者可以在第一学年将其用于支付学费。

总援助金额不得超过学生的经济需求。这些补助金的资格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贡献低和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援助金额每年最高可达 1,551 美元,但此金额可能会根据州预算决定进行调整。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a)(1) Cal Grant B 奖学金仅可用于学费、学生杂费以及长度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学分制教学项目的入学费用。
(2)CA 教育 Code § 69435(a)(2) 委员会,或根据第 8 条(自第 69450 节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在学生的第一学年发放入学补助金。在随后的学年,根据第 66021.2 节 (b) 款第 (2) 项的规定,所有 Cal Grant B 奖学金应包含额外金额,用于支付在公立或私立四年制学院或大学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就读的学费或杂费,或两者兼有。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学年的总奖学金金额均不得超过申请人计算出的经济需求。
(3)CA 教育 Code § 69435(a)(3) 首次注册高等教育机构的新 Cal Grant B 奖学金获得者中,不超过 2% 的人应有资格在其第一学年获得学费或杂费,或两者兼有的支付。委员会应制定法规,明确用于确定哪些申请人(如果有的话)在入学第一年同时获得学费和杂费以及入学补助金的标准。应优先考虑根据第 69432.7 节家庭预期贡献最低且学术成绩最高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9435(b)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入学费用奖学金年度金额不得超过一千五百五十一美元 ($1,551);或者,如果受助人符合根据第 69465 节 (b) 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则为根据第 9 条(自第 69465 节起)提供的奖学金金额;或者,如果受助人符合根据第 69470 节 (a) 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则为根据第 10 条(自第 69470 节起)提供的奖学金金额。这些金额可在年度预算案中进行调整。

Section § 69435.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谁有资格获得 Cal Grant B 助学金。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是加州居民,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证明有经济需求,平均绩点至少达到 2.0,并且家庭收入和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学生还必须在合格机构注册至少兼职的本科课程,该课程时长至少为一个学年。对于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还有额外的规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包括在社区学院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使用这项助学金支付学费和入学费用。
(a)CA 教育 Code § 69435.3(a) 任何加州居民均有权获得 Cal Grant B 助学金,且委员会应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根据第 66021.2 节分配该助学金: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3(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3(a)(1)(A) 学生已根据第 69432.9 节提交一份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该申请的提交或邮戳日期不迟于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学年的 3 月 2 日(适用于紧随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学年之后的奖励年度),不迟于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学年之后的学年的 3 月 2 日(适用于紧随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学年之后的第二个奖励年度),或者,如果适用于该学生,根据以下日期提交:
(i)CA 教育 Code § 69435.3(a)(1)(A)(i) 如果学生是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正在就读提供学士学位的合格机构,并且在初始奖励年度的 7 月 1 日尚未满 26 岁,则不迟于紧接资金申请年度之前的学年的 3 月 2 日。
(ii)CA 教育 Code § 69435.3(a)(1)(A)(ii) 如果学生是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正在就读加州社区学院,并且在初始奖励年度的 7 月 1 日尚未满 26 岁,则不迟于资金申请学年的 9 月 2 日。
(B)CA 教育 Code § 69435.3(a)(1)(A)(B) 就本节而言,“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具有第 69433.6 节 (e) 款 (2) 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69435.3(a)(2) 学生根据第 69433 节证明有经济需求。
(3)CA 教育 Code § 69435.3(a)(3) 学生在四分制中获得至少 2.0 的高中平均绩点。
(4)CA 教育 Code § 69435.3(a)(4) 学生的家庭收入和资产水平不超过第 69432.7 节中规定的 Cal Grant B 受益人的水平。
(5)CA 教育 Code § 69435.3(a)(5) 学生正在攻读由合格机构提供的不短于一个学年的本科学术课程。
(6)CA 教育 Code § 69435.3(a)(6) 学生至少兼职入学。
(7)CA 教育 Code § 69435.3(a)(7) 学生符合第 1 条(从第 69430 节开始)中规定的 Cal Grant 一般资格要求。
(8)CA 教育 Code § 69435.3(a)(8) 学生在 2000-01 学年或之后从高中或其同等学历毕业。
(b)CA 教育 Code § 69435.3(b) 学生,包括根据第 7 编第 48 部分第 1 章第 3 条(从第 78040 节开始)参加学士学位课程高年级课程的社区学院学生,如果符合本条中规定的 Cal Grant B 权利计划或竞争计划标准,应根据第 66021.2 节获得用于入学费用和学杂费(如适用)的 Cal Grant B 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