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35(a)(1) Cal Grant B 奖学金仅可用于学费、学生杂费以及长度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学分制教学项目的入学费用。
(2)CA 教育 Code § 69435(a)(2) 委员会,或根据第 8 条(自第 69450 节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在学生的第一学年发放入学补助金。在随后的学年,根据第 66021.2 节 (b) 款第 (2) 项的规定,所有 Cal Grant B 奖学金应包含额外金额,用于支付在公立或私立四年制学院或大学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就读的学费或杂费,或两者兼有。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学年的总奖学金金额均不得超过申请人计算出的经济需求。
(3)CA 教育 Code § 69435(a)(3) 首次注册高等教育机构的新 Cal Grant B 奖学金获得者中,不超过 2% 的人应有资格在其第一学年获得学费或杂费,或两者兼有的支付。委员会应制定法规,明确用于确定哪些申请人(如果有的话)在入学第一年同时获得学费和杂费以及入学补助金的标准。应优先考虑根据第 69432.7 节家庭预期贡献最低且学术成绩最高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9435(b)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入学费用奖学金年度金额不得超过一千五百五十一美元 ($1,551);或者,如果受助人符合根据第 69465 节 (b) 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则为根据第 9 条(自第 69465 节起)提供的奖学金金额;或者,如果受助人符合根据第 69470 节 (a) 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则为根据第 10 条(自第 69470 节起)提供的奖学金金额。这些金额可在年度预算案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