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它将继续运行现有的加州助学金计划,保持其在2022年12月31日时的状态,直到2024年7月1日,前提是州预算为其提供资金。只有当立法机关拨出足够的资金来全面支持这项计划时,它才会生效。

本章应被称为“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本章将继续,不中断或减少地,运行根据第1.7章(从第69430条开始)设立的奧尔蒂斯-帕切科-普奇吉安-瓦斯科塞洛斯加州助学金计划,该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将持续至2024年7月1日,前提是年度预算案中包含为此目的的资金。本章仅在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拨款足够资金以全面实施其规定后方可生效。

Section § 69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定义了学生资助和Cal Grant(加州助学金)资格相关的关键术语。“学年”指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而“入学费用”包括生活费和用品费。“奖励年度”指在合格机构就读的一个学年。本章节还概述了大学和高中学生的平均绩点(GPA)计算方式,并描述了资格要求,例如Cal Grant的入学状态——兼职为6-11个学分,全职为12个或更多学分。

本章节解释了哪些机构属于“合格机构”以获得学生资助,包括其参与联邦资助计划的情况,以及可能影响Cal Grant资格的违约率和毕业率等条件。其中详细要求机构提供加州执照考试通过率,并对机构的助学金预算做出规定。它将“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定义为符合联邦标准,但也允许例外情况,例如无家可归,作为学生难以满足这些要求的特殊情况。

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教育 Code § 69406(a) “学年”指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的期间。一个学期的开始日期应决定其所属的学年。
(b)CA 教育 Code § 69406(b) “入学费用”指生活费以及交通、用品、技术和书籍的费用。
(c)CA 教育 Code § 69406(c) “奖励年度”指在一个合格机构就读的一个学年或等同时间。
(d)CA 教育 Code § 69406(d) “大学平均绩点”和“社区大学平均绩点”指根据所有已完成的大学课程计算的平均绩点,但不包括不可转学分以及在计算加州授予学士学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入学资格时不计入的课程。
(e)CA 教育 Code § 69406(e) “委员会”指学生资助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69406(f) 申请人的“学生资助资格指数”应根据第69506条(a)款(由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70 et seq.)确立)的联邦方法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章制度确定。
(g)CA 教育 Code § 69406(g) “入学状态”指兼职或全职状态。
(1)CA 教育 Code § 69406(g)(1) 为Cal Grant资格之目的,“兼职”指6至11个学期学分(含)或等同学分。
(2)CA 教育 Code § 69406(g)(2) 为Cal Grant资格之目的,“全职”指12个或更多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
(h)CA 教育 Code § 69406(h) “高中平均绩点”指以4.0分制计算的平均绩点,使用所有学术课程,包括高二年级、高二年级后的暑假、高三年级和高三年级后的暑假,不包括体育课、预备役军官训练团 (ROTC) 和补习课程,并根据委员会的规定计算。然而,对于在高四毕业后申请的高中毕业生,“高中平均绩点”包括高四年级的课程。
(i)CA 教育 Code § 69406(i) “不少于一个学年的教学项目”指授予副学士或学士学位或证书,要求至少24个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或使学生有资格从社区大学转入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项目。
(j)CA 教育 Code § 69406(j) “不少于两个学年的教学项目”指授予副学士或学士学位,要求至少48个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或使学生有资格从社区大学转入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项目。
(k)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1) “合格机构”指符合第 (2) 和 (3) 款规定并属于以下任何一种的机构:
(A)CA 教育 Code § 69406(k)(1)(A) 参与联邦佩尔助学金计划以及以下至少两项联邦学生资助计划的加州私立或独立高等教育机构:
(i)CA 教育 Code § 69406(k)(1)(A)(i) 联邦勤工俭学计划。
(ii)CA 教育 Code § 69406(k)(1)(A)(ii) 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计划。
(iii)CA 教育 Code § 69406(k)(1)(A)(iii)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助学金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9406(k)(1)(B) 总部设在加州并运营的非营利机构,该机构向委员会证明其运营预算的10%(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示)用于机构资助的学生助学金形式的经济援助,向委员会证明其具备管理这些资金的行政能力,获得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的认证,并符合委员会与财政部协商后通过的任何其他州规定的标准。在2000-01学年被委员会认定有资格参与Cal Grant计划的区域性认证机构,只要保持其现有认证状态,就应保留其资格。
(C)CA 教育 Code § 69406(k)(1)(C) 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2)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2)(A) 该机构应提供信息,说明如何获取其本科课程毕业生(这些课程旨在提供需要通过加州执照考试才能就业的职业)最近可用年份的加州执照考试通过率,如果该数据可通过加州执照或监管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以电子方式获取。就本款而言,“提供”可仅包括在也包含入学信息的互联网网站上、在为拥有多个校区的专上教育系统提供集中招生信息的互联网网站上,或在分发给未来学生的入学申请或其他项目信息中,放置一个标记为获取近期项目毕业生通过率数据的访问点的互联网网站地址。
(B)CA 教育 Code § 69406(k)(2)(A)(B) 该机构应负责向委员会证明其符合分段 (A) 的要求。
(3)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3)(A) 委员会应在每年11月1日前认证该机构最新的官方三年期同群违约率和毕业率,以美国教育部最新报告的数据为准。就本节而言,毕业率是指全日制、首次攻读学位或证书的本科生中,在完成学位要求所需预期时间的150%或更短时间内毕业的百分比,以美国教育部以任何形式(包括初步数据记录)最新公开报告的数据为准。
(B)CA 教育 Code § 69406(k)(3)(A)(B) 就2024-25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而言,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三年期同群违约率等于或高于15.5%(经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日及此后每年认证),则该机构将不符合获得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的资格。
(C)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3)(A)(C)
(i)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6(k)(3)(A)(C)(i) 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根据本款规定变得不符合获得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的资格,则应在满足分段 (B) 或 (E) 中规定要求的学年(视情况而定)重新获得其资格。
(ii)CA 教育 Code § 69406(k)(3)(A)(C)(i)(ii) 如果美国教育部更正或修订了机构原本未能满足分段 (B) 或 (E) 中规定要求(视情况而定)的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且该更正或修订导致机构的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满足这些要求,则该机构应立即重新获得其资格,适用于该更正或修订后的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原本应适用的学年。
(D)CA 教育 Code § 69406(k)(3)(A)(D) 美国教育部尚未报告其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的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暂时有资格参与加州助学金计划,直到美国教育部报告了该机构的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
(E)CA 教育 Code § 69406(k)(3)(A)(E) 就2024-25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而言,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果其毕业率等于或低于30%(经委员会根据分段 (A) 认证),则该机构将不符合获得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的资格。
(F)CA 教育 Code § 69406(k)(3)(A)(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款要求不适用于本科生借联邦学生贷款比例为40%或更低的机构,此处使用的数据是向美国教育部报告的、针对委员会根据分段 (A) 认证三年期同群违约率或毕业率的学年之前的两个学年的信息。
(G)CA 教育 Code § 69406(k)(3)(A)(G) 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69406(k)(3)(A)(G)(i) 通知寻求就读或正在就读根据分段 (B) 或 (E) 不符合获得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资格的机构的初始加州助学金获得者,告知该机构在学生获得初始加州助学金的学年不符合获得初始加州助学金的资格。
(ii)CA 教育 Code § 69406(k)(3)(A)(G)(ii) 通知正在就读根据分段 (B) 或 (E) 不符合获得初始和续期加州助学金资格的机构的续期加州助学金获得者,告知如果学生在机构不符合资格的学年就读该不符合资格的机构,学生的加州助学金将被取消。

Section § 69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的承诺,即从2024-25学年开始,在有资金的情况下,支持有经济需求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满足经济需求和资格要求,将获得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资助。高等院校不得将其非贷款形式的资助水平降低到2022年以下。这项政策旨在确保学生能够进入大学,同时补充联邦佩尔助学金。然而,获得加州助学金并不保证一定能被大学录取。

(a)CA 教育 Code § 69407(a) 秉承州政府通过确保有经济需求的学生能够进入并选择高等教育机构来提供教育机会的历史承诺,根据本章设立的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的长期政策应为:自2024-25学年开始,如果年度预算案中包含资金,并且此后每年,加州助学金的申请人应获得用于支付学费或学生杂费、非学费成本,或学费或学生杂费和非学费成本两者的资助,具体根据每种加州助学金类型所规定,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教育 Code § 69407(a)(1) 证明有经济需求。
(2)CA 教育 Code § 69407(a)(2) 符合各项适用的资格标准。
(b)CA 教育 Code § 69407(b) 本州参与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将其向本科生提供的基于需求的机构助学金(不包括贷款)水平降低到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学年所发放的总水平以下。
(c)CA 教育 Code § 69407(c) 本节所阐述政策的实施,应在州政府确保有经济需求的学生能够进入并选择高等教育机构的政策目标之间保持平衡。
(d)CA 教育 Code § 69407(d) 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应补充联邦佩尔助学金项目。
(e)CA 教育 Code § 69407(e) 根据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获得的资助,不保证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也不保证被特定校区或项目录取。

Section § 69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法规来实施本章,这些规定最早可于2024年7月1日开始生效。如果需要,可以迅速制定紧急法规,以确保该计划在第一个学年顺利运行。这些紧急规定被视为对公众福祉至关重要。

此外,新法规不会改变已经根据前一章获得援助的学生的待遇。新规定将指导机构在过渡期内如何同时处理现有和新的系统。

(a)CA 教育 Code § 69408(a) 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章所需的法规,且这些法规不早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制定紧急法规,以确保本章所颁布的计划在其第一个学年能够运作。这些紧急法规应被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的含义。
(b)CA 教育 Code § 69408(b) 根据第(a)款制定的法规不应影响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在2022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对已经根据该章获得援助的学生的应用。这些法规应在任何重叠期间,为协助适用第1.7章(自第69430条起)和本章的机构提供指导。

Section § 69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助学金计划是如何管理的,该计划旨在帮助学生支付学费和其他学校费用。负责的委员会规定了学生何时以及如何申请和获得奖励金,同时确保这些时间表考虑到学校的校历,并给予家庭足够的时间进行申请和财务规划。

此外,以前符合加州助学金C计划资格的某些职业培训计划的学生,仍然可以获得类似的助学金。这些计划和学生的资格是根据截至2022年底的先前法律中的标准确定的。

根据第69407条设立的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计划的长期政策,委员会应根据加州助学金计划发放奖励金,用于支付学费或学生费用、非学费成本,或同时支付学费或学生费用以及非学费成本,具体规定如下:
(a)CA 教育 Code § 69409(a) 委员会应确定本章下奖励金申请流程的时间表和程序,以及这些奖励金发放的时间表和程序。在确定这些时间表和程序时,委员会应考虑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相关学年日历,并应确保学生及其家庭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申请流程,并且,一旦该流程的结果公布,能够就如何利用任何可用的加州助学金奖励金实现学生的教育目标做出明智的决定。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9(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09(b)(1) 作为根据第1.7章第6条(自第69439条起)设立的加州助学金C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规定)的延续,注册了符合条件的职业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原本有资格获得加州助学金C计划的援助,则应有资格获得《预算案》中规定的按比例分配的加州助学金奖励金。
(2)CA 教育 Code § 69409(b)(2) 符合条件的职业和技术培训计划应根据第1.7章第6条(自第69439条起)设立的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规定)进行定义和确定。

Section § 694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参与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的学院和大学的要求。这些机构必须按种族和助学金获得者身份报告学生的入学、留校和毕业数据,以及针对特定职业的项目就业安置和薪资信息。这些信息不受常规政府程序规则的约束,并且必须每年向州委员会报告。

委员会将在其网站上以可搜索数据库的形式提供这些信息,同时提供其他对学生和家长选择大学有用的资源,包括就业发展部提供的当地职业概况。

(a)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0(a)(1) 作为自愿参与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的条件,每所参与加州助学金项目的机构应每年向委员会报告,并按照机构参与协议的进一步规定,报告其本科项目的以下两项内容:
(A)CA 教育 Code § 69410(a)(1)(A) 所有学生的入学、留校和毕业数据,按种族和助学金获得者身份分类。
(B)CA 教育 Code § 69410(a)(1)(B) 针对每个旨在或宣传旨在引导至特定类型工作,或以就业安置声明进行宣传或推广的项目的就业安置率以及薪资和工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69410(a)(2) 机构参与协议不受行政程序法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要求的约束。
(b)CA 教育 Code § 69410(b)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以下两项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410(b)(1) 加州助学金参与机构根据(a)款提交的信息,该信息应以可搜索数据库的形式提供。
(2)CA 教育 Code § 69410(b)(2) 对正在选择学院或大学的学生和家长有用的其他信息和链接。此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就业发展部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图书馆获取的当地职业概况。

Section § 69411

Explanation

要获得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奖学金,学生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符合资格的非公民,并且在高中毕业时是加州居民,或者在奖学金年度的7月1日之前已在加州居住三年以上。他们也不能拖欠任何学生贷款。此外,根据规定免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仍然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a)CA 教育 Code § 69411(a) 为符合本章规定的加州助学金改革法案项目奖学金的资格,学生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69411(a)(1) 美国公民,或符合资格的非公民,其定义与经不时修订的联邦《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四篇(20 U.S.C. Sec. 1070 et seq.)项下财政援助项目的目的相同。
(2)CA 教育 Code § 69411(a)(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教育 Code § 69411(a)(2)(A) 在高中毕业或获得同等学历时为加州居民。
(B)CA 教育 Code § 69411(a)(2)(B) 在奖学金年度的7月1日之前,已根据第41部分第1章第5条(自第68060条起)的规定,在该州居住三年以上。
(3)CA 教育 Code § 69411(a)(3) 未拖欠任何学生贷款,其含义符合第69507.5条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69411(b) 尽管有(a)款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根据第68130.5条免除支付非居民学费的学生,如果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仍有资格获得本章规定的奖学金。

Section § 69412

Explanation

加州助学金2和4类奖项,如果学生是全日制本科生并符合资格,最多可以续期四年。从2024年开始,符合资格的年限将取决于学生首次获得助学金时的教育水平。

参加五年制本科课程的学生可以续期五年。那些完成学士学位并参加教师资格认证项目的学生也可以续期五年,但第五年的资助仅限于获得教师资格所需的课程。

当前或以前的寄养青年,如果他们的寄养身份是在他们至少13岁时确立的,可以在本科课程中获得最多八年的奖项续期。

(a)CA 教育 Code § 69412(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加州助学金2和4类奖项可续期,累计相当于四年全日制本科课程就读,前提是学生仍符合其他项目资格要求。自2024-25学年起,根据本节规定获得助学金的总资格年限应基于受助人首次获得助学金付款时,由其就读机构指定的学生学习课程的教育水平。
(b)CA 教育 Code § 69412(b) 对于就读机构规定的五年制本科课程的学生,加州助学金2和4类奖项可续期,累计五年全日制就读。
(c)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2(c)(1) 已完成学士学位,并被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录取并正在参加专业教师培养项目的加州助学金受助人,有资格获得(但无权获得)加州助学金2和4类奖项的续期,累计五年全日制就读,前提是他们仍符合其他项目资格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9412(c)(2) 第五年全日制就读的付款仅限于初次教学授权所需的课程。根据本分节发放的奖项不得用于其他课程。
(3)CA 教育 Code § 69412(c)(3) 为本分节之目的,学生的加州助学金2或4类续期资格在奖项付款前不得中断超过15个月。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2(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2(d)(1) 对于当前或前寄养青年,加州助学金2或4类奖项可续期,累计相当于八年全日制本科课程就读。
(2)CA 教育 Code § 69412(d)(2) 为本分节之目的,“当前或前寄养青年”指其监护权由法院在其达到13岁之日或之后确立或延续的人。

Section § 694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Cal Grant 2和4助学金如何确定独立和私立营利性教育机构学生的资助金额。这些最高金额由年度预算案设定。对于独立机构,资助金额可能会根据它们是否达到针对拥有副学士学位的转学生的既定目标而变化。如果达到或超过目标,资助金额更高($9,358);如果未达到,则更低($8,056)。目标是鼓励这些机构简化加州社区学院学生的转学流程。

拥有最多独立学院的协会必须每年提交一份进展报告。拥有副学士学位的新转学生目标可以根据前几年的学生人数每年调整,旨在每年增加录取的学生数量。

(a)CA 教育 Code § 69413(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9413(a)(1) “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是指选择根据第66749.6节接受加州社区学院转学副学士学位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所作出的承诺。
(2)CA 教育 Code § 69413(a)(2)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与第66010节中相同的含义。
(b)CA 教育 Code § 69413(b)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学生的Cal Grant 2和4最高资助金额应在年度预算案中确定。公立机构学生的Cal Grant 2和4最高资助金额以及私立营利性机构学生的Cal Grant 2和4最高资助金额应在年度预算案中提及。
(c)CA 教育 Code § 69413(c) 尽管有(b)款规定,对于在2024-25资助年度及此后每个资助年度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Cal Grant 2和4学生,最高学费资助金额应如下:
(1)CA 教育 Code § 69413(c)(1) 如果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在前一资助年度接受的已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增未重复转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f)款规定的目标,则新受助人为九千三百五十八美元 ($9,358)。
(2)CA 教育 Code § 69413(c)(2) 如果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在前一资助年度接受的已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增未重复转学生人数少于(f)款规定的目标,则新受助人为八千零五十六美元 ($8,056)。
(d)CA 教育 Code § 69413(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真诚努力,使加州社区学院本州学生的转学流程更加便捷,并且根据本节对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作出的最高资助金额决定,将考虑该机构为简化该流程所做的努力。
(e)CA 教育 Code § 69413(e) 代表最多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协会应在2024-25资助年度之后的每年4月15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向财政部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本节实施情况的报告。
(f)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3(f)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3(f)(1) 对于2024-25资助年度及此后每个资助年度,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已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增未重复受助人目标人数,应等于前一资助年度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并就读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新增转学生人数,并根据两年前与前一年相比新增转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2)CA 教育 Code § 69413(f)(2) 尽管有(1)款规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的已获得转学副学士学位承诺的新增未重复受助人目标人数将每年增加。

Section § 6941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提前支付款项,以确保学生在注册大学或学院时能获得经济支持。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生表示将入学的意向,在每个学期开始前向大学预付资金,并根据过去的入学人数变化进行调整。随后,各学院必须按照其与委员会的协议来分配这些资金。

委员会可以决定,预付款对于确保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旨在帮助学生注册高等教育的资金在学生注册时可用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做出该决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院校的学年日历,按学期向经授权的高等教育机构预付那些已表示将就读这些机构的符合条件学生的资金,但需减去根据历史申领入学流失信息计算的金额。各机构应按照委员会与该机构之间机构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拨付这些资金。

Section § 694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加州公立学校的高中12年级学生,你会被自动视为Cal Grant助学金的申请人,除非你选择退出。要获得资格,你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符合联邦规定设定的经济条件。你的平均绩点(GPA)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以电子方式提交给州委员会,不应包含社会安全号码,除非有必要且获得许可。学校必须书面通知11年级学生关于自动申请状态,并提供选择退出的机会。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可以代为选择退出,但一旦学生年满18岁,他们就可以自己决定。

(a)CA 教育 Code § 69415(a) Cal Grant 申请人应根据委员会通过的适用法规提交一份完整的官方助学金申请。在加州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就读12年级的每名学生,除根据 (d) 款规定选择退出的学生外,均应被视为 Cal Grant 申请人。
(b)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b)(1) 应使用联邦方法,根据第 69506 条 (a) 款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法规,并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70 et seq.)的规定,确定经济需求,以确立申请人获得 Cal Grant 奖学金的初始资格以及续领者持续的资格。
(2)CA 教育 Code § 69415(b)(2) “学生助学金资格指数”,对于申请人或续领者而言,应使用联邦方法,根据第 69506 条 (a) 款(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四章(20 U.S.C. Sec. 1070 et seq.)的规定)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章制度确定。
(c)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c)(1) 委员会应要求所有 Cal Grant 申请人(如 (a) 款所述)向其提交平均绩点。
(2)CA 教育 Code § 69415(c)(2) 委员会应要求所有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的12年级学生,不迟于每个学年的10月1日,以标准化电子表格形式向其提交平均绩点,但根据 (d) 款规定选择退出的学生除外。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中不应包含社会安全号码。但是,如果委员会认定完成助学金申请需要社会安全号码,学校、学区或特许学校可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已满18岁)的许可,将学生的社会安全号码提交给委员会。
(3)CA 教育 Code § 69415(c)(3) 委员会应要求每份平均绩点报告包含一份由学校官员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证明,证明所报告的平均绩点准确无误。该证明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其可能受到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的审查。
(4)CA 教育 Code § 69415(c)(4) 委员会应制定法规,规定接收平均绩点和任何适当更正的宽限期,并规定学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交委员会通过法规指定的特定考试成绩,以替代提交合格的平均绩点。
(5)CA 教育 Code § 69415(c)(5)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及时认证其学生的平均绩点,以符合本章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
(6)CA 教育 Code § 69415(c)(6)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向每所高中和学区提供一份报告,分别识别高中或学区内所有已完成或未完成《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或《加州梦想法案》申请的12年级学生。
(d)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9415(d)(1) 学区或特许学校应不迟于学生11年级学年的1月1日,书面通知每名11年级学生,对于未满18岁的学生,还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 (a) 款,除非学生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不少于30天)选择退出,否则该学生将被视为 Cal Grant 申请人。所要求的通知应说明学校何时首次将平均绩点发送给委员会以及10月1日的提交截止日期。学区或特许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选择退出自动被视为 Cal Grant 申请人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9415(d)(2) 在学生年满18岁之前,只有家长或监护人可以为学生选择退出。一旦学生年满18岁,只有学生本人可以为自己选择退出,并且,如果在通知期结束之前,学生可以推翻家长或监护人之前选择退出的决定,选择加入。

Section § 6941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可以要求学校以电子方式提交去年从公立学校或特许学校毕业的12年级学生的毕业证明,除非他们根据另一项法律规定选择退出。

如果委员会要求提供此证明,它必须向学校提供指导,以确保学校及时核实并确认学生的毕业情况。学校必须在学生毕业后下一年的8月31日之前提交此核实,即使是那些在夏季毕业的学生也一样。

(a)CA 教育 Code § 69416(a) 委员会可以要求所有在上一学年从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毕业的前12年级学生,以电子方式提交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的核实,但根据第69415条(d)款规定选择退出的学生除外。
(b)CA 教育 Code § 69416(b) 如果委员会根据(a)款要求核实高中毕业或其同等学历,委员会应向高中或高中学区提供指导,以确保高中和高中学区在学生毕业后尽快核实其毕业情况,且不迟于学生毕业后下一学年的8月31日。本款也适用于在12年级学年后的夏季毕业的学生。

Section § 69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获得加州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如何被告知其助学金的期限和学分要求。当学生首次获得或续期加州助学金时,必须被告知该助学金的期限为四个学年(除非有例外情况),并且他们需要每学期修满15个学分(或每年30个学分)才能在四年内毕业。

学校必须在新学生入学指导期间告知他们这些信息,并在每年注册时再次提供。此外,如果学生注册的学期学分少于15个,则必须突出显示这些信息,并要求学生确认已收到。

(a)CA 教育 Code § 69417(a) 就本节而言,“合格院校”的含义与第69406条(k)款的含义相同。
(b)CA 教育 Code § 69417(b) 在首次授予和续期加州助学金时,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可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以下两项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9417(b)(1) 加州助学金的期限为四个学年,但第6941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教育 Code § 69417(b)(2) 学生每学期需要修满15个学分或等效的季度学分,或每学年修满30个学分或等效的季度学分,才能在四年内毕业。
(c)CA 教育 Code § 69417(c) 在新学生入学指导期间,合格院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b)款(1)项和(2)项所述的信息。
(d)CA 教育 Code § 69417(d) 在接受州政府财政援助的学生每年注册时,合格院校的助学金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学生(b)款(1)项和(2)项所述的信息。
(e)CA 教育 Code § 69417(e) 学生在线注册少于15个学期学分或等效季度学分时,应向学生提供(b)款(1)项和(2)项所载信息,并附有一个供学生勾选的方框,以确认收到所提供的信息。

Section § 69418

Explanation

在加州获得加州助学金,你必须是居民或符合学费豁免条件。如果你保持居民身份(或豁免资格)并在经批准的学校取得学业进展,你就可以继续获得助学金。兼职学生不应受到不公平对待,他们的助学金金额与学习时间相匹配。如果兼职学生转为全职,他们可以获得全职助学金。加州助学金的颁发不考虑种族、宗教、性别或年龄。你不能同时获得一种以上类型的加州助学金,也不能获得超过四年全日制学习等值的总金额。此外,如果你已经拥有学士学位,就不能再获得助学金。如果你通过夏季学习加速完成大学学业,你的助学金可能会增加以覆盖这部分费用,但四年内的总金额不会因此增加。委员会将明确告知学生夏季资助选项。

(a)CA 教育 Code § 69418(a) 只有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根据第41部分第1章(从第68000条开始)的规定确定),或根据第68130.5条免缴非居民学费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首次加州助学金(Cal Grant)。受助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继续有资格获得助学金续期:受助人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或根据第68130.5条免缴非居民学费,在符合条件的机构就读并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经委员会确定。
(b)CA 教育 Code § 69418(b) 在选择加州助学金受助人时,不得歧视兼职学生,且给予兼职学生的助学金应大致与其在教学项目中所花费的时间成比例,经委员会确定。首次获得加州助学金的兼职学生,如果转为全职学生,则有资格获得全职续期助学金。
(c)CA 教育 Code § 69418(c) 加州助学金的颁发不应考虑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或年龄。
(d)CA 教育 Code § 69418(d) 申请人不得同时获得一种以上类型的加州助学金。申请人不得:
(1)CA 教育 Code § 69418(d)(1) 获得一项或多项加州助学金的总额超过相当于本科课程全日制学习四年总额的助学金水平,除非第69412条另有规定。
(2)CA 教育 Code § 69418(d)(2) 在获得加州助学金之前已获得学士学位。
(e)CA 教育 Code § 69418(e) 委员会应为加速大学学业的学生,按因在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参加满足毕业要求或选修课程而增加的额外学习时间,相应增加其加州助学金2和4的金额。总体而言,学生在四年内可获得的助学金总额不应因学生通过参加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课程加速完成学业而增加。
(f)CA 教育 Code § 69418(f) 委员会应通过助学金发放函、材料、指南、电子信息及其他方式的显著通知,告知加州助学金受助人夏季学期、学段或季度的资金可用性,这些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报纸文章,或委员会通信的附件以及任何其他已发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