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公平法案高等教育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公平
Section § 66271.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区在每个校区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联络点,以协助来自 LGBTQIA+ 群体的学生、教职员工。该员工的详细信息必须在线上和名录中公布。
这些指定的联络人无需报告性行为不端或歧视的指控,除非获得书面同意披露,否则会对此类共享信息保密。他们的角色并不意味着大学根据第九章规定已正式知悉这些事项。
尽管这项法律不直接适用于加州大学,但鼓励他们自行选择遵循类似的做法。
Section § 66271.3
这项法律建议立法分析师应评估加州公立学院和大学中 LGBT 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活质量。评估应使用现有信息,不要求收集新数据。评估结果和任何改进建议应在线分享。此外,鼓励但不强制教育机构为审查提供现有数据。
Section § 66271.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立大专院校在收到前学生提供的适当文件(如驾驶执照或法院命令)后,更新其记录以反映法定姓名或性别的任何变更。如果前学生提出要求,学校还必须重新签发文凭等文件,并载明更新后的信息。学校不得对这些更新收取额外费用,并且通常必须使用学生的偏好姓名和性别认同,除非法律要求必须使用法定姓名。自 2023-24 届毕业生起,学生可以在文凭上要求使用他们选择的姓名,而无需提供姓名变更的法律证明。
Section § 66271.41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建立系统,允许学生、教职员工在学校记录中使用他们选择的姓名和性别身份,除非法律强制要求使用法定姓名。加州大学校区也受鼓励这样做。学校必须根据个人请求更新电子邮件、身份证和文凭等记录,以反映确认的姓名和性别,且不得收取比常规更新更高的费用。社区学院的系统必须在2023-24学年开始运行,加州州立大学则在2024-25学年开始运行。
学校只有在法律要求时才能使用政府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姓名或性别,否则应使用个人确认的姓名和性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