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66268(a) 根据第66251条,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所有人在州内高等教育机构中,无论其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如何,都应享有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自由,包括基于个人实际或被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或在具有主导宗教的国家中的公民身份或居住地而遭受的骚扰,如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第六章 (42 U.S.C. Sec. 2000d, et seq.) 所述。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8(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8(b)(1) 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应(且加州大学被要求)将针对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群体的培训(根据第 (2) 款确定)纳入其提供的任何一般反歧视培训或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培训中,但专门针对基于特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的培训除外。
(2)CA 教育 Code § 66268(b)(2) 为确定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的群体,高等教育机构应参考司法部长年度出版物《加州仇恨犯罪》表1中提供的事件数量最高的偏见动机子类别,该出版物报告了执法机构根据《刑法典》第13023条要求提交给司法部长的仇恨犯罪数据。
(c)CA 教育 Code § 66268(c) 根据 (b) 款要求的培训不得纳入根据第67385.7条要求的性暴力和性骚扰预防培训中。
(d)CA 教育 Code § 66268(d) 本节不排除根据 (b) 款要求的培训纳入针对未列入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群体名单的群体的歧视内容。鼓励根据 (b) 款提供的培训及时处理各自校园内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群体的歧视事件,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报告事件不足的群体,即使它们不属于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的群体。
(e)CA 教育 Code § 66268(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所有一般反歧视培训以及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培训都应解决多种形式歧视的影响如何复杂且累积地结合、重叠或交叉的问题,尤其是在边缘化个人或群体的经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