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27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条的规定是对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现有任何关于歧视的法律的补充。

Section § 66271.6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第九条的重要性,该法律旨在防止联邦资助的教育项目(特别是体育项目)中的性别歧视。尽管第九条于1972年出台并显著增加了女性在体育运动中的参与度,但男女体育机会和资金方面仍然存在差异。文本强调,需要持续努力确保体育项目中的性别公平,鼓励教育机构审查并改进其提供的项目,以实现所有性别的机会均等。遵守第九条是强制性的,尤其是在城市和内城学校,以提高女性运动员的参与度和支持。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6271.6(a) 1972年6月23日,国会颁布了1972年教育修正案的第九条,该修正案是对1964年民权法案的补充。这项里程碑式的立法规定:“在美国,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原因被排除在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教育项目或活动之外,不得被剥夺其利益,也不得受到歧视。”
(b)CA 教育 Code § 66271.6(b) 尽管第九条适用于教育机会的所有方面,但它因向女孩和女性开放体育运动之门而闻名。
(c)CA 教育 Code § 66271.6(c) 1975年,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颁布了法规,要求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立即遵守第九条。那些能够证明存在实际障碍而无法立即遵守的机构,只有三年时间来达到这些法规的要求,包括使其体育项目平等化。
(d)CA 教育 Code § 66271.6(d) 自1976年以来,加州州法已包含多项与第九条类似的体育公平条款。例如,《教育性别公平法案》在第221.7条 (a) 款中规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男女学生提供平等的体育参与机会。”类似条款明确适用于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
(e)CA 教育 Code § 66271.6(e) 增强年轻女性和女孩的体育机会至关重要,因为体育机会能带来显著益处,包括更高的学业成就、更好的身心健康、负责任的社会行为以及增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一些女性和女孩来说,通过体育奖学金获得的经济支持可以使她们有机会上大学。
(f)CA 教育 Code § 66271.6(f) 第九条促进了女性和女孩参与体育运动的显著进步。在第九条颁布之前,全国范围内参与大学体育运动的女性不到32,000人,而如今约有163,000名女性参与——增长了近五倍,即超过400%。全国高中女生体育机会的增长更为显著——从1972年的294,000人增加到今天的2,800,000人——增长了894%。加州拥有全国第二多的高中女生参与体育运动,目前加州高中共有270,000名女生参与校际体育运动。
(g)CA 教育 Code § 66271.6(g) 男子校际体育参与度也有所增加,从1981-82年的约220,000人上升到1998-99年的约232,000人。在1981-82年至1998-99年期间,橄榄球参与人数增加了7,199人;男子棒球、长曲棍球和足球的参与人数在同一时期也有所增加。加州高中男生的参与率也有所提高——在过去三年中增长了8.2%。
(h)CA 教育 Code § 66271.6(h) 自第九条通过以来,高中和大学层面参与率的显著增长表明,当机会之门向女性和女孩敞开时,她们会蜂拥而入。法院一再承认,声称女性和女孩对体育的兴趣低于男性和男孩是毫无根据且非法的。正如一家法院所言:“兴趣和能力很少在真空中发展;它们是机会和经验的产物。” (Cohen v. Brown University (1st Cir. 1996) 101 F.3d 155, 179)。因此,法院一再驳回关于应由评估女孩对体育的兴趣水平来决定第九条合规性的论点 (Neal v.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9th Cir. 1999) 198 F.3d. 763, 767)。因此,兴趣调查无法准确确定教育机构是否有效满足了女学生的兴趣和能力。
(i)CA 教育 Code § 66271.6(i) 美国教育部采用1979年通过的三部分测试来确定教育机构在体育参与方面是否符合第九条的关键要求,即学校“有效满足两性成员的兴趣和能力”。该测试的所有三个方面都已被学校成功用于遵守第九条,并赋予学校在构建其体育项目方面的灵活性。该三部分测试既不强加配额或要求优惠待遇,也不要求男女体育项目完全镜像。该三部分测试的合法性已获得所有审理此问题的联邦上诉法院的确认。
(j)CA 教育 Code § 66271.6(j) 尽管自1972年以来女性在体育机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歧视至今仍在限制所有教育层面的女孩和女性的体育机会。例如,尽管一级大学的女性占学生总数的53%,但她们仅获得41%的体育运动机会、36%的整体体育运营预算以及32%用于招募新运动员的资金。
(k)CA 教育 Code § 66271.6(k) 在加州,加州州立大学(CSU)校区的女运动员比例实际上从1977年的36%下降到1990年的30%。1993年,加州全国妇女组织(Cal NOW)对CSU系统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加州体育性别平等法。最终,CSU和Cal NOW达成了一项同意判决,重点关注女运动员的参与度、支出和助学金。由于该同意判决,女性现在占CSU运动员总数的52%以上,女子体育项目支出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315%,女运动员助学金在同期增加了232%。
(l)CA 教育 Code § 66271.6(l) 尽管根据加州和联邦法律,女性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一些教育机构中,男子和女子以及男孩和女孩运动队在待遇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这些不平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66271.6(l)(1) 女性和女孩的参与率。
(2)CA 教育 Code § 66271.6(l)(2) 提供的体育项目数量。
(3)CA 教育 Code § 66271.6(l)(3) 运动队级别数量。
(4)CA 教育 Code § 66271.6(l)(4) 啦啦队和乐队的鼓励。
(5)CA 教育 Code § 66271.6(l)(5) 设施。
(6)CA 教育 Code § 66271.6(l)(6) 更衣室。
(7)CA 教育 Code § 66271.6(l)(7) 比赛和训练时间的安排。
(8)CA 教育 Code § 66271.6(l)(8) 学区、学校、助威俱乐部或各俱乐部以及外部赞助商的财政支持水平。
(9)CA 教育 Code § 66271.6(l)(9) 教练的待遇。
(10)CA 教育 Code § 66271.6(l)(10) 获得教练指导和学业辅导的机会。
(11)CA 教育 Code § 66271.6(l)(11) 差旅费和每日津贴。
(12)CA 教育 Code § 66271.6(l)(12) 医疗和训练设施及服务。
(13)CA 教育 Code § 66271.6(l)(13) 住宿和餐饮设施及服务。
(14)CA 教育 Code § 66271.6(l)(14) 奖学金。
(15)CA 教育 Code § 66271.6(l)(15) 宣传。
(m)CA 教育 Code § 66271.6(m) 强烈鼓励各级教育机构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审查其体育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细分(l)中列出的因素),以完全遵守《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和加州体育性别平等法,确保他们为男女学生运动员提供平等的体育运动机会,并公平对待男女运动员。在服务于内城和城市社区的教育机构中,鼓励和增加女孩和女性体育参与的需求尤其强烈。完全遵守《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是强制性的。

Section § 66271.7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在社区学院教育中对性别平等的承诺。学院不得基于学生的性别拒绝其选修任何课程。此外,除非对所有性别都适用相同的规定,否则不得要求仅某一性别的学生选修特定课程。

关于职业或学术课程的指导必须是性别中立的,并应平等地为所有性别探讨非传统职业。如果某项体育活动或运动对某一性别是强制性的,那么也应向其他性别开放。

(a)CA 教育 Code § 66271.7(a) 州政府的政策是,社区学院的课程和科目,包括非学术性和选修课程和科目,应不分学生的性别进行开设和教学。
(b)CA 教育 Code § 66271.7(b)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不得基于学生的性别,禁止任何学生选修任何课程或科目。
(c)CA 教育 Code § 66271.7(c)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不得要求某一性别的学生选修特定的课程或科目,除非对异性学生也要求选修相同的课程或科目。
(d)CA 教育 Code § 66271.7(d) 任何学校辅导员、教师、指导员、行政人员或助教不得基于学生的性别,向某一性别的学生提供与向异性学生所提供的不同的职业或学校课程指导,或在辅导学生时,基于被辅导学生的性别,区分职业、专业或高等教育机会。任何以职业辅导或课程选择身份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学校人员,应积极与学生探讨对其性别而言非传统的职业可能性,或通向这些职业的课程可能性。
(e)CA 教育 Code § 66271.7(e) 参与特定的体育活动或运动,如果要求某一性别的学生参与,则应向所有性别的学生开放。

Section § 662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公立大学和学院的女学生在体育项目中享有与男学生同等的机会。学校必须公平分配体育资金,但可以考虑不同项目成本的差异。禁止将公共资金用于不平等的体育项目。评估机会均等的因素包括器材、训练时间表、教练薪酬、差旅和设施等。学校必须通过提供与入学人数成比例的体育参与机会、扩展项目或证明现有项目能满足兴趣来展现对平等的承诺。本法不强制要求男女混合比赛,并尊重现有的性别平等协议。体育预算削减也必须遵守性别平等法律。

(a)CA 教育 Code § 66271.8(a)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女学生应获得与男学生同等的参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体育项目的机会。
(b)CA 教育 Code § 66271.8(b) 在分配公共资金时,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分配可用于体育的资金,以确保为所有学生公平分配资金,但可考虑不同体育项目成本的差异。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该高等教育机构内任何学生组织主持下开展的体育项目,如果未能为两性提供平等的参与和设施使用机会,则不得使用公共资金。在确定教育机构是否提供了平等机会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教育 Code § 66271.8(b)(1) 所提供的运动项目选择和竞赛水平是否有效满足两性成员的体育兴趣和能力。
(2)CA 教育 Code § 66271.8(b)(2) 器材和用品的提供。
(3)CA 教育 Code § 66271.8(b)(3) 比赛和训练时间的安排。
(4)CA 教育 Code § 66271.8(b)(4) 运动项目赛季的选择。
(5)CA 教育 Code § 66271.8(b)(5) 比赛和训练的地点。
(6)CA 教育 Code § 66271.8(b)(6) 教练的报酬。
(7)CA 教育 Code § 66271.8(b)(7) 旅行安排。
(8)CA 教育 Code § 66271.8(b)(8) 每日津贴。
(9)CA 教育 Code § 66271.8(b)(9) 更衣室。
(10)CA 教育 Code § 66271.8(b)(10) 训练和比赛设施。
(11)CA 教育 Code § 66271.8(b)(11) 医疗服务。
(12)CA 教育 Code § 66271.8(b)(12) 住宿设施。
(13)CA 教育 Code § 66271.8(b)(13) 用餐设施。
(14)CA 教育 Code § 66271.8(b)(14) 奖学金。
(15)CA 教育 Code § 66271.8(b)(15) 宣传。
(c)CA 教育 Code § 66271.8(c) 高等教育机构是否有效满足了两性成员的体育兴趣和能力,应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评估:
(1)CA 教育 Code § 66271.8(c)(1) 为男学生和女学生提供的校际水平参与机会数量是否与其各自的入学人数基本成比例。
(2)CA 教育 Code § 66271.8(c)(2) 如果某一性别的成员在校际运动员中一直代表性不足,该机构是否能证明其在项目扩展方面有持续的历史和实践,且明显响应了该性别成员不断发展的兴趣和能力。
(3)CA 教育 Code § 66271.8(c)(3) 如果某一性别的成员在校际运动员中代表性不足,且该机构无法证明符合 (2) 款要求的持续项目扩展历史和实践,该机构是否能证明现有项目已充分有效地满足了该性别成员的兴趣和能力。
(d)CA 教育 Code § 66271.8(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使教育机构为解决体育项目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而签订的任何现有同意判决或任何其他和解协议无效。
(e)CA 教育 Code § 66271.8(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在学校赞助的体育项目中强制男女学生之间进行比赛。
(f)CA 教育 Code § 66271.8(f) 如果教育机构必须削减其体育预算,则应与其遵守州和联邦性别平等法律的法律义务保持一致。
(g)CA 教育 Code § 66271.8(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c) 款中阐明的三部分测试应按照民权办公室在2003年1月1日生效的政策和法规中的解释进行解释。

Section § 6627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必须为哺乳期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而加州大学则被鼓励这样做。这些便利包括提供一个私密房间(非洗手间),内有舒适座位和电源,供学生挤出母乳或母乳喂养,并允许学生携带吸乳器等必要设备。

哺乳期学生还必须获得充足的时间来满足这些需求,且不会因此受到学业处罚,并应有机会补做错过的学业。现有设施可用于满足这些要求,而新建或翻新费用达 500 万美元或以上的校区,如果尚未提供,则应包含一个带水槽的房间。

关于不遵守规定的投诉可根据特定程序提出,以确保受影响的学生获得补救。最后,本节不限制根据加州法律享有的任何公共场所母乳喂养权利,且这些要求应不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a)CA 教育 Code § 66271.9(a) 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应在其各自校区为哺乳期学生提供合理便利,以挤出母乳、母乳喂养婴儿或解决其他与母乳喂养相关的需求;这些系统的卫星校区和加州大学则被鼓励这样做。本节规定的合理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66271.9(a)(1) 可以使用除洗手间以外的私密安全房间,用于挤出母乳或母乳喂养婴儿。该房间应设有舒适的座位以及用于放置第 (3) 款所述设备的桌子或置物架。
(2)CA 教育 Code § 66271.9(a)(2) 允许将吸乳器和任何其他用于挤出母乳的设备带入学院或大学校园。
(3)CA 教育 Code § 66271.9(a)(3) 可以使用吸乳器或任何其他用于挤出母乳的设备的电源。
(b)CA 教育 Code § 66271.9(b) 学院或大学校园内的哺乳期学生应获得合理的时间,以满足其挤出母乳或母乳喂养婴儿的需求。
(c)CA 教育 Code § 66271.9(c) 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的校区可以使用现有设施来满足 (a) 款中规定的要求。
(d)CA 教育 Code § 66271.9(d) 学生不应因使用本节规定的合理便利而受到学业处罚,并应获得补做因使用此类便利而错过任何作业的机会。
(e)CA 教育 Code § 66271.9(e) 在新建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时,或对学生经常使用的现有建筑(包括学生中心)进行涉及管道工程的更换、扩建或翻新,费用达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以上时,或新建供学生使用的建筑,费用达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以上时,相关教育机构应在新建校区或建筑的房间内,或在更换、扩建或翻新的建筑的房间内,除 (a) 款所述便利外,还应提供一个水槽。本款仅适用于当前指定供哺乳期学生挤出母乳或母乳喂养婴儿的校区房间没有水槽的教育机构。
(f)CA 教育 Code § 66271.9(f) 本节不要求现有指定供哺乳期学生挤出母乳或母乳喂养婴儿的房间必须设有水槽。
(g)CA 教育 Code § 66271.9(g) 只要学生被要求在校,哺乳便利就应向学生提供。
(h)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1.9(h)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1.9(h)(1) 不遵守本节要求的投诉可根据《加州法规》第 5 篇第 6 部第 10 章第 5 分章(自第 59300 节起)的规定提出。如果投诉被认定属实,校区或适当的上诉机构应向受影响的学生提供补救措施。
(2)CA 教育 Code § 66271.9(h)(2) 不遵守本节要求的投诉可根据加州州立大学为学生提出的基于残疾、性别或其他适用特征的歧视投诉所建立的程序提出,学生应根据这些程序获得其有权获得的任何补救措施。
(i)CA 教育 Code § 66271.9(i) 本节不侵犯根据《民法典》第 43.3 节或任何其他法律在公共场所母乳喂养的任何权利。
(j)CA 教育 Code § 66271.9(j) 本节的要求应由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实施,并敦促加州大学不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本节的要求。

Section § 66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主要致力于为美国军队或商船队培训人员的教育机构。

Section § 662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免税且主要由大学生或高校学生组成的兄弟会或姐妹会。

Section § 66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大学或学院根据个人外貌、仪态和才华在单一性别选美比赛中提供的奖学金或经济援助,可以免除某些非歧视政策的限制,前提是该选美比赛遵守其他州和联邦的非歧视法律。

Section § 66277

Explanation

本法律专门适用于提供职业、专业或研究生课程的教育机构,以及公立学院和大学的招生政策。

关于教育机构的招生,本条仅适用于职业、专业或研究生教育机构,以及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Section § 662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款不影响那些自成立以来一直只招收单一性别的公立本科院校。这些学校可以继续其单一性别招生政策。

Section § 66279

Explanation

到2026年7月1日,所有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Title IX办公室,该办公室应设在私密空间,用于报告性别歧视案件,包括性骚扰。Title IX办公室由一名Title IX协调员管理,负责确保及时调查并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支持措施,维护每起案件的详细记录,并教授预防和宣传策略。

该法律强制要求定期向校园领导层报告合规情况并在线公布。从2026-27学年开始,将对这些办公室的额外人员配置或资源进行评估。目标是在所有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维护一个无歧视的教育环境。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进一步遵守第66270条,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设立一个Title IX办公室,该办公室应设在私密空间,供学生和员工报告和投诉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已设立的Title IX办公室空间可设在校园内现有办公室中,包括但不限于民权办公室或反歧视办公室。Title IX办公室应由一名Title IX协调员管理,该协调员负责协调校区实施和遵守根据第66280条制定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
(2)CA 教育 Code § 66279(a)(2) Title IX办公室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6279(a)(2)(A) 确保及时有效地回应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的报告和投诉。
(B)CA 教育 Code § 66279(a)(2)(B) 向投诉人以及(如适用)被投诉人提供支持性措施。
(C)CA 教育 Code § 66279(a)(2)(C) 根据第66280条制定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提供裁决和解决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投诉的程序。
(D)CA 教育 Code § 66279(a)(2)(D) 维护一个案件管理系统,其中应包含每起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投诉的以下所有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i) 投诉日期以及被指控事件的日期、性质和地点。
(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ii) 报告投诉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园的隶属关系,或投诉是否匿名报告。
(i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iii) 收到投诉人的姓名和职务。
(iv)CA 教育 Code § 66279(a)(2)(D)(iv) 被指控遭受性别歧视的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园的隶属关系。
(v)CA 教育 Code § 66279(a)(2)(D)(v) 被投诉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园的隶属关系。
(v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vi) 任何校园社区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被指控事件的运动队、学生组织或校园部门或办公室。
(v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vii) 校园是否收到投诉,以及提供给当事人的指控通知副本。如果校园驳回了投诉,则提供给当事人的书面驳回通知副本及驳回理由。
(vi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viii) 校园是否对投诉展开调查,以及(如适用)拒绝调查投诉的理由。
(ix)CA 教育 Code § 66279(a)(2)(D)(ix) 负责调查投诉的人员姓名,以及根据(B)项负责实施任何支持性措施的人员姓名。
(x)CA 教育 Code § 66279(a)(2)(D)(x) 根据(B)项,为回应投诉而提供和实施的所有支持性措施。
(x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xi) 双方确定的所有证人姓名,如有可用的访谈记录或摘要,以及对于未访谈的任何证人,说明未访谈的原因。
(x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xii) 投诉的最终调查报告完成后,以及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最终调查报告的任何回应。
(xi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D)(xiii) 投诉结果,包括(如适用)对投诉的听证裁决和任何纪律措施。
(xiv)CA 教育 Code § 66279(a)(2)(D)(xiv) Title IX协调员和校园(如适用)为威慑和防止性别歧视事件再次发生而实施的补救措施。
(E)CA 教育 Code § 66279(a)(2)(E) 制定并实施一项关于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的预防和宣传计划。该计划应每年审查,并在必要时更新,以解决性别歧视事件并防止性别歧视事件再次发生。该计划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i)CA 教育 Code § 66279(a)(2)(E)(i) 涵盖一系列预防性别歧视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幸存者赋权计划、公众意识宣传活动、初级预防、旁观者干预和风险降低。
(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E)(ii)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有关报告性别歧视投诉规程的信息,包括Title IX协调员的姓名、办公室地点和联系方式:
(I)CA 教育 Code § 66279(a)(2)(E)(ii)(I) 在每个学期或其他学期开始时,通过电子邮件将信息发送给每位学生、教职员工。
(II) 根据第67385.7节,将该信息作为校内迎新计划的一部分。
(F)CA 教育 Code § 66279(a)(2)(F) 制定并实施针对学生、教职员工的校内预防培训计划。该校内预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教育 Code § 66279(a)(2)(F)(i) 纳入强制性的旁观者干预培训、政策意识培训和初级预防培训。
(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F)(ii) 采取交叉性方法,呼吁寻求文化相关的项目和实践,明确并有意义地考虑具有不同身份(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民族血统、性别认同、阶级、性取向和能力)的学生、教职员工如何相互作用。
(iii)CA 教育 Code § 66279(a)(2)(F)(iii) 包含反馈循环的培训,以确定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iv)CA 教育 Code § 66279(a)(2)(F)(iv) 符合第67385.7节的培训。
(v)CA 教育 Code § 66279(a)(2)(F)(v) 针对性歧视事件的发生模式,向校内学生组织提供额外的预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与大学相关的兄弟会和姐妹会、运动队以及住校学生。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b)(1) 第九条协调员应具有权力与责任,以实施全校一致的性歧视投诉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第九条协调员应具备必要的经验、培训和专业知识,以协调并执行根据第66280节设立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第九条协调员应在必要的权力、独立性和资源下运作,以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第九条协调员应为全职职位,并应负责预防和处理校内的性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
(2)CA 教育 Code § 66279(b)(2) 第九条协调员应在2026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之后至少每三个月一次,与校区校长会面,提供关于第九条办公室遵守(a)款第(2)项情况的最新信息。该更新应包括校区如何履行提供不受性歧视的教育项目的义务。从2027年9月1日开始,此后每年,应在校区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年度更新摘要。
(c)CA 教育 Code § 66279(c) 从2026-27学年开始,第九条协调员和校区校长应评估第九条办公室是否需要额外的人员或资源,以履行根据本节设立的第九条办公室的职责。如果需要额外人员或资源,第九条协调员和校区校长应提出请求,将额外人员或资源纳入系统向州长提出的年度全系统预算请求中,并遵守系统制定的预算请求政策。

Section § 662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在2026年7月1日前设立一个名为“Title IX办公室”的私密空间。该办公室专门处理性别歧视(例如性骚扰)的投诉。它将由一名Title IX协调员领导,负责确保校区遵守规定并管理对此类投诉的回应。

Title IX办公室负责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向受影响方提供支持措施,管理调查,并记录所有相关活动和结果。它还包括制定预防计划和培训,以解决和减少性别歧视。

Title IX协调员必须定期与校区校长会面,提供合规性更新,并确保校区有效处理性别歧视问题。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建议增加资源。到2027年9月1日,这些更新的年度摘要必须在线发布。本节专门适用于加州大学,并优先于第67400条。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9.5(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进一步遵守第66270条,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每个校区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指定一个私密空间,称为Title IX办公室,供学生和员工披露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的报告和投诉。指定的Title IX办公室空间可设在校内现有办公室中,包括但不限于民权办公室或反歧视办公室。Title IX办公室应由一名Title IX协调员管理,该协调员应负责协调校区执行和遵守根据第66280.5条确定和维护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
(2)CA 教育 Code § 66279.5(a)(2) Title IX协调员和指定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6279.5(a)(2)(A) 监督并确保对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的报告和投诉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B)CA 教育 Code § 66279.5(a)(2)(B) 监督向投诉人以及(如适用)被投诉人提供支持性措施。
(C)CA 教育 Code § 66279.5(a)(2)(C) 监督根据第66280.5条确定和维护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裁决和解决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投诉的程序。
(D)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 维护一个案件管理系统,其中应包含每项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投诉的以下所有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i) 投诉日期以及所指控事件的日期、性质和地点。
(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ii) 报告投诉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区的隶属关系,或投诉是否匿名报告。
(i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iii) 接收投诉人的姓名和职务。
(iv)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iv) 据称遭受性别歧视的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区的隶属关系。
(v)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v) 被投诉人的姓名及其与校区的隶属关系。
(v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vi) 任何校园社区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所指控事件的运动队、学生组织或校园部门或办公室。
(v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vii) 提供给当事方的指控通知副本。如果校区驳回了投诉,则提供给当事方的书面驳回通知副本,并说明驳回理由。
(vi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viii) 校区是否对投诉展开了调查,以及(如适用)其拒绝调查投诉的理由。
(ix)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ix) 负责调查投诉的人员姓名,以及负责根据(B)项实施任何支持性措施的人员姓名。
(x)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x) 根据(B)项针对投诉提供和实施的所有支持性措施。
(x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xi) 任何一方确定的所有证人姓名、访谈记录或摘要(如可用),以及对于未访谈的证人,说明未访谈的原因。
(x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xii) 投诉的最终调查报告(完成后)以及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最终调查报告作出的任何回应。
(xi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xiii) 投诉结果,包括(如适用)投诉听证会的裁决和任何纪律措施。
(xiv)CA 教育 Code § 66279.5(a)(2)(D)(xiv) Title IX协调员和校区(如适用)为阻止和防止性别歧视事件再次发生而实施的补救措施。
(E)CA 教育 Code § 66279.5(a)(2)(E) 监督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预防和宣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该计划应每年审查,并在必要时更新,以解决性别歧视事件并防止其再次发生。该计划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E)(i) 涵盖一系列预防性别歧视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幸存者赋权计划、公众意识宣传活动、初级预防、旁观者干预和风险降低。
(ii)CA 教育 Code § 66279.5(a)(2)(E)(ii)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有关报告性别歧视投诉的规程信息,包括Title IX协调员的姓名、办公室地点和联系方式:

Section § 66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 (CSU)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设立一个全系统民权办公室,以确保大学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一名全系统民权官员将领导该办公室,并协调和确保非歧视政策的遵守。该办公室将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采纳一项与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的全面非歧视政策。

它还将制定程序,处理涉及大学高级成员的性别歧视投诉,提供年度第九条培训,并作为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最佳实践的资源。此外,它将对每个大学校园进行三年一次的合规审查,公开审查结果,并确定针对违反政策的纪律处分。该办公室将每年评估是否需要额外资源,如果需要,将在全系统预算中提出请求。

(a)CA 教育 Code § 6628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遵守第66270条规定,加州州立大学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教育 Code § 66280(a)(1) 设立一个全系统民权办公室,旨在确保校园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该办公室应由根据第 (2) 款指定的全系统民权官员领导,该官员应定期向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报告根据本节实施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的状况。全系统民权官员应负责协调本系统根据本节制定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的实施和遵守工作。
(2)CA 教育 Code § 66280(a)(2) 设立全系统民权官员职位,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该职位,负责监督本系统对第66292.1条的遵守情况。全系统民权官员应具备协调和执行本节规定的全系统民权办公室要求所需的经验、培训和专业知识,并在必要时,招聘、雇用和培训人员以执行本节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280(b) 根据 (a) 款第 (1) 项设立的全系统民权办公室应完成以下所有工作:
(1)CA 教育 Code § 66280(b)(1) 经与保密倡导者、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咨询师、学生、教职员工协商,制定并采纳适用于整个系统的单一全系统非歧视政策。该政策应纳入与预防性别歧视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20 U.S.C. Sec. 1681, et seq.) 以及第66281.4、66281.5、66281.8、67385、67385.7和67386条。
(2)CA 教育 Code § 66280(b)(2) 根据第 (1) 款采纳的政策,制定并实施申诉程序,用于及时、公平地处理、裁决和解决所有由学生、教职员工提出的性别歧视投诉,且被投诉人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6280(b)(2)(A) 校园校长。
(B)CA 教育 Code § 66280(b)(2)(B) 校园第九条协调员。
(C)CA 教育 Code § 66280(b)(2)(C)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的雇员。
(D)CA 教育 Code § 66280(b)(2)(D)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成员。
(E)CA 教育 Code § 66280(b)(2)(E)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
(3)CA 教育 Code § 66280(b)(3) 根据第 (1) 款采纳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裁决第 (2) 款所述的任何投诉。
(4)CA 教育 Code § 66280(b)(4) 为加州州立大学校园内第九条办公室的人员提供年度培训。
(5)CA 教育 Code § 66280(b)(5) 根据第 (1) 款采纳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的要求,建立并作为资源,用于实施预防性别歧视和裁决性别歧视投诉的最佳实践指南。
(6)CA 教育 Code § 66280(b)(6) 根据第66292.3条处理性别歧视投诉的上诉。
(7)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0(b)(7)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0(b)(7)(A) 至少每三年对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园进行一次合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遵守根据第 (1) 款制定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以及根据第 (5) 款建立的最佳实践。
(B)CA 教育 Code § 66280(b)(7)(A)(B) 根据 (A) 项进行的合规审查应在审查完成的当年,在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并应在董事会和校园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
(8)CA 教育 Code § 66280(b)(8) 制定一系列纪律处分措施,针对本系统的学生、教职员工被投诉人,且被发现违反本系统非歧视政策的情况。
(9)CA 教育 Code § 66280(b)(9) 每年评估全系统民权办公室是否需要额外人员或资源以遵守本节规定,如果需要,提出将额外人员或资源纳入本系统向州长提交的年度全系统预算请求中,并遵守本系统制定的预算请求政策。

Section § 662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必须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设立一个全系统民权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大学项目和活动中没有性别歧视。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指定一名全系统民权官员,负责遵守非歧视政策。该办公室将维护一项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包括第九条)的统一非歧视政策,并制定申诉程序,以解决针对大学高级官员的性别歧视投诉。该办公室的任务还包括监督投诉裁决、为第九条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并定期审查各校区是否遵守政策。此外,它还必须针对违反政策的行为提出纪律处分,并每年评估是否需要更多资源。

(a)CA 教育 Code § 66280.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遵守第66270条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教育 Code § 66280.5(a)(1) 指定一个全系统民权办公室,旨在确保校园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该办公室应由根据第 (2) 款指定的全系统民权官员领导,该官员应定期向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和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报告根据本条规定实施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的状况。全系统民权官员应负责协调系统实施和遵守根据本条规定制定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
(2)CA 教育 Code § 66280.5(a)(2) 设立全系统民权官员职位,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该职位,以监督系统遵守第66292.2条的情况。全系统民权官员应具备必要的经验、培训和专业知识,以协调和执行根据本条规定设立的全系统民权办公室的要求,并在必要时招聘、雇用和培训人员以执行本条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280.5(b) 根据 (a) 分款第 (1) 款设立的全系统民权办公室应完成以下所有工作:
(1)CA 教育 Code § 66280.5(b)(1) 确定并维护一项适用于整个系统的单一全系统非歧视政策。该政策应纳入与预防性别歧视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20 U.S.C. Sec. 1681, et seq.) 以及第66281.4、66281.5、66281.8、67385、67385.7和67386条。
(2)CA 教育 Code § 66280.5(b)(2) 根据第 (1) 款确定并维护的政策,制定并实施申诉程序,以及时、公平地处理、裁决和解决学生、教职员工提交的所有性别歧视投诉,其中被投诉人是以下任何一方:
(A)CA 教育 Code § 66280.5(b)(2)(A) 校园校长。
(B)CA 教育 Code § 66280.5(b)(2)(B) 校园第九条协调员。
(C)CA 教育 Code § 66280.5(b)(2)(C)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办公室的雇员。
(D)CA 教育 Code § 66280.5(b)(2)(D) 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成员。
(E)CA 教育 Code § 66280.5(b)(2)(E)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
(3)CA 教育 Code § 66280.5(b)(3) 根据第 (1) 款确定并维护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监督第 (2) 款所述任何投诉的裁决。
(4)CA 教育 Code § 66280.5(b)(4) 监督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园内第九条办公室人员的年度培训。
(5)CA 教育 Code § 66280.5(b)(5) 根据第 (1) 款确定并维护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的要求,建立并作为实施预防性别歧视和裁决性别歧视投诉的最佳实践指南的资源。
(6)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0.5(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0.5(b)(6)(A) 至少每五年对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每个校区进行一次合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遵守根据第 (1) 款确定并维护的全系统非歧视政策以及根据第 (5) 款建立的最佳实践。
(B)CA 教育 Code § 66280.5(b)(6)(A)(B) 根据 (A) 项进行的合规审查应在审查完成当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并应在董事会网站和校园网站上公开。
(7)CA 教育 Code § 66280.5(b)(7) 为被发现违反系统非歧视政策的系统学生、教职员工被投诉人制定一系列纪律处分。
(8)CA 教育 Code § 66280.5(b)(8) 每年评估全系统民权办公室是否需要额外人员或资源以遵守本条规定,如果需要,则根据系统制定的预算请求政策提出额外人员或资源请求。
(c)CA 教育 Code § 66280.5(c) 尽管有第67400条规定,本条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

Section § 66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在2025年12月1日之前准备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关于如何在社区学院预防和处理性骚扰的建议。这些建议应涵盖政策和程序的标准、监测其有效性的方法、报告协议以及员工培训。报告还应提出州级支持,以加强校园工作。该报告必须符合政府法典的要求,并且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a)CA 教育 Code § 66281(a) 在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应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关于建立系统性校园改革的建议,以有效预防、发现和处理社区学院校园内的性骚扰。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方面的建议:
(1)CA 教育 Code § 66281(a)(1) 符合最佳实践的、用于发现、处理和预防性骚扰再次发生的政策和程序的基线标准。
(2)CA 教育 Code § 66281(a)(2) 监测第 (1) 款所述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遵守情况的方法,以及监测各社区学院遵守与性骚扰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情况的方法。
(3)CA 教育 Code § 66281(a)(3) 关于系统和校园性骚扰投诉报告的协议,以向公众提供性骚扰投诉数量和结果的透明度。
(4)CA 教育 Code § 66281(a)(4) 招聘、雇用和培训校内、学区内和全系统工作人员,以充分预防、发现和处理社区学院校园内的性骚扰。
(5)CA 教育 Code § 66281(a)(5) 州级支持和资源,以加强校园改革实践的努力,从而预防、发现和处理社区学院校园内的性骚扰。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b)(1)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2)CA 教育 Code § 66281(b)(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662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出请求,每30天向他们提供性别歧视投诉的进展情况更新。加州大学则被鼓励遵循这一做法。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可以选择不接收这些更新。此外,如果因投诉而对被投诉人采取任何纪律处分,这些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

(a)CA 教育 Code § 66281.4(a)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的每个校区应当,且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被要求,应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请求,并且每30天提供一次,直至投诉结果确定,且仅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性别歧视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投诉)的进展情况更新。
(b)CA 教育 Code § 66281.4(b) 根据 (a) 款规定,不应向选择不接收更新的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供进展情况更新。
(c)CA 教育 Code § 66281.4(c)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的每个校区应当,且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被要求,在就性别歧视投诉对被投诉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人提供纪律处分通知。

Section § 662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制定并公开一项关于性骚扰的政策,详细说明投诉流程和可用的补救措施。这项政策必须方便在线获取,纳入常规政策声明中,并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展示。此外,该政策应出现在概述机构规章的出版物中,并在新生入学指导期间以及新员工和教职人员入职时进行分享。其目标是确保机构所有成员都了解如何预防和处理作为一种歧视形式的性骚扰。

(a)CA 教育 Code § 66281.5(a) 根据第66251条,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所有人在州内高等教育机构中,无论性别,都应享有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自由。本节的目的是告知禁止性骚扰作为一种性歧视形式,并告知可用的补救措施。
(b)CA 教育 Code § 66281.5(b) 加利福尼亚州内的每所高等教育机构都应制定一份关于性骚扰的书面政策,其中包括投诉流程和投诉流程的时间表信息,该政策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州内的每所教育机构应将此政策纳入其常规政策声明中,而不是分发额外的书面文件。
(c)CA 教育 Code § 66281.5(c) 高等教育机构的性骚扰书面政策应包括关于何处获取举报性骚扰指控以及寻求校内外可用补救措施和资源的具体规则和程序的信息。
(d)CA 教育 Code § 66281.5(d) 高等教育机构的性骚扰书面政策副本应在主行政大楼或校园或校区其他区域的显著位置展示。“显著位置”是指主行政大楼或张贴有关机构规章、条例、程序和行为标准的通知的其他区域中的该位置或那些位置。
(e)CA 教育 Code § 66281.5(e) 高等教育机构的性骚扰书面政策副本,凡涉及学生的,应作为在每个学期、季度或暑期课程开始时为新生举办的任何迎新计划的一部分提供,视情况而定。
(f)CA 教育 Code § 66281.5(f) 高等教育机构的性骚扰书面政策副本应在学年第一学期或季度开始时,或在有新员工受雇时,提供给每位教职员工、所有行政人员和所有支持人员。
(g)CA 教育 Code § 66281.5(g) 高等教育机构的性骚扰书面政策副本应出现在该机构任何载明其全面规章、条例、程序和行为标准的出版物中。

Section § 6628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专上院校中,没有人会因为怀孕或相关问题而受到歧视。学校不能强迫怀孕学生休学或退学。学校必须提供合理的照顾,例如允许补交错过的作业和考试,并确保学习环境安全。怀孕学生可以休学而不会受到学业上的惩罚,确保她们在休学期间和之后都能保持良好的学业状况。

非亲生父母的学生也有权享受有限的休假。学校必须制定明确的书面政策,说明怀孕歧视问题,并需要在迎新会和网站上告知学生和教职员工这些保护措施。公立专上院校必须在其网站和医疗中心明确提供关于第九条保护的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281.7(a) 根据第66251节,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所有人在本州的专上教育机构中,无论其性别如何,都应享有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自由,包括但不限于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美国法典第20卷第1681节及后续条款)所述的怀孕歧视。
(b)CA 教育 Code § 66281.7(b) 以下各项要求适用于本州的专上教育机构:
(1)CA 教育 Code § 66281.7(b)(1) 专上教育机构,包括其教职员工或其他雇员,不得仅因怀孕或与怀孕相关的问题而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教育 Code § 66281.7(b)(1)(A) 要求研究生休学或退出研究生项目。
(B)CA 教育 Code § 66281.7(b)(1)(B) 限制学生的硕士或博士学业。
(2)CA 教育 Code § 66281.7(b)(2) 专上教育机构,包括其教职员工或其他雇员,应当合理地照顾怀孕的研究生,以便他们能够完成其研究生课程和研究。本款所指的合理照顾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考虑到怀孕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例如允许学生与有害物质保持安全距离,允许学生补考因怀孕相关原因缺席的考试和作业,或允许学生休学。合理照顾应包括免除因医疗需要而缺勤的情况,如第九条所要求。
(3)CA 教育 Code § 66281.7(b)(3) 选择因怀孕或近期分娩而休学的研究生,应被允许休学一段时间,该期限应与专上教育机构的政策一致,或额外12个月,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以准备和参加预备考试和资格考试,并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获得至少12个月的正常毕业时间延长,除非医疗上需要更长的延期。
(4)CA 教育 Code § 66281.7(b)(4) 非亲生父母的研究生,选择因子女出生而休学,应被允许休学一段时间,该期限应与专上教育机构的政策一致,或一个月,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以准备和参加预备考试和资格考试,并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获得至少一个月的正常毕业时间延长,除非医疗上需要更长的期限或延期来照顾学生的伴侣或其子女。
(5)CA 教育 Code § 66281.7(b)(5) 选择因怀孕或近期分娩而休学的在读且学业状况良好的研究生,应在休学期结束后以良好的学业状况返回学生项目,休学期应与专上教育机构的政策一致,或最长一个学年,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但须遵守机构的合理行政要求,除非有医疗原因需要更长的缺勤,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研究生项目中的学业状况应在该缺勤期间保持不变。
(6)CA 教育 Code § 66281.7(b)(6) 非亲生父母的在读且学业状况良好的研究生,选择因子女出生而休学,应在休学期结束后以良好的学业状况返回学生项目,休学期应与专上教育机构的政策一致,或最长一个月,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但须遵守机构的合理行政要求。
(c)CA 教育 Code § 66281.7(c) 每个专上教育机构都应制定一份针对研究生的关于怀孕歧视的书面政策,以及根据第九条或本节处理怀孕歧视投诉的程序。该政策的副本应在其必修培训中提供给教职员工。该政策应提供给所有参加专上教育机构迎新会的研究生。
(d)CA 教育 Code § 66281.7(d) 每个公立专上教育机构都应通过在其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张贴第九条保护的通知,告知怀孕和育儿学生第九条提供的保护。
(e)CA 教育 Code § 66281.7(e) 每个设有校内医疗中心的公立专上教育机构,应通过医疗中心向那些询问有关有子女学生或怀孕学生政策或保护信息的学生,以及在其他适当情况下,提供第九条所规定的保护通知。

Section § 662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全面措施,以解决和预防校园内的性骚扰和性暴力。它定义了“高等教育机构”和“负责任的雇员”等关键术语,并概述了第九条协调员和住宿顾问等角色。除非这些雇员担任治疗师或倡导者等法律规定的保密角色,否则他们有义务报告和处理性骚扰。

机构必须发布非歧视通知,指定并培训协调员处理投诉,并建立符合第九条标准的申诉程序。他们应优先考虑学生安全,迅速调查事件,并解决敌意环境。机构还必须在考虑学生安全责任的同时,满足保密请求。

申诉程序必须确保公平解决,允许上诉,并强制要求进行创伤知情实践、偏见和骚扰识别方面的培训。本节详细说明了对报告的响应、纪律处分程序,并强调了透明度和培训要求。如果需要,机构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前与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并适应与联邦法律可能存在的冲突。

(a)CA 教育 Code § 66281.8(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6281.8(a)(1) “高等教育机构”指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或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校区,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或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 “负责任的雇员”指有权采取行动纠正性骚扰或向学生提供支持性措施的雇员,或有义务向具有该权限的适当学校官员报告性骚扰的雇员。
(B)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 “负责任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以下任何职位或实质上相似的职位或工作职责的个人,无论机构可能赋予该职位的具体头衔如何:
(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i) 第九条协调员或根据本节规定指定负责遵守和履行机构职责的其他协调员。
(i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ii) 住宿顾问,在履行机构雇佣职责时。
(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iii) 住房主任、协调员或院长。
(iv)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iv) 学生生活主任、协调员或院长。
(v)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v) 体育主任、协调员或院长。
(v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vi) 任何学生体育或学术团队或活动的教练。
(vi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vii) 教职员工和副教职员工、教师、讲师或授课人。
(v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viii) 研究生助教,在履行机构雇佣职责时。
(ix)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ix) 实验室主任、协调员或首席研究员。
(x)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x) 实习或校外实习主任或协调员。
(x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B)(xi) 留学项目主任或协调员。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C)
(i)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C)(i) 尽管有分段 (A) 和 (B) 的规定,“负责任的雇员”不包括分段 (A) 和 (B) 中所述的,同时也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个人:
(I)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C)(i)(I) 《证据法》第990、1010、1030、1035和1037节所述的治疗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倡导、资源和教育中心 (CARE) 的主任、倡导者或雇员。
(II) 加利福尼亚大学倡导、资源和教育中心 (CARE) 的主任、倡导者或雇员。
(III)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受害者倡导者或具有类似职责的其他职位。
(IV) 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
(ii)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C)(i)(ii)
(i)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a)(2)(A)(C)(i)(ii)(i) 款所述的个人应告知向其提供有关性骚扰信息的每位学生,学生有权向负责任的雇员报告,并指导学生使用这些具体的报告资源。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 尽管有第67400节的规定,为了获得第213节所定义的州财政援助,每个高等教育机构的适当管理委员会或机构应在该机构实施并始终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66281.8(b)(1) 它应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向以下所有人员传播一份非歧视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66281.5节提供的通知中要求包含的所有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281.8(b)(1)(A) 高等教育机构的每位雇员。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1)(B) 每位将定期与学生互动的志愿者。
(C)CA 教育 Code § 66281.8(b)(1)(C) 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在该机构提供涉及与学生定期互动服务的每位个人或实体。
(2)CA 教育 Code § 66281.8(b)(2) 它应指定至少一名机构雇员,协调其遵守和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该雇员可以与机构的联邦第九条协调员为同一人。该雇员应接受关于何为性骚扰以及创伤知情调查和听证实践的充分培训,并应了解机构的申诉程序如何运作。
(3)CA 教育 Code § 66281.8(b)(3) 它应在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20 U.S.C. Sec. 1681 et seq.)和第67386节所要求的政策范围内,采纳性骚扰预防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和程序还应包含以下所有要素:
(A)CA 教育 Code § 66281.8(b)(3)(A) 机构的首要关注应是学生安全。机构因违反其学生行为政策而在调查事件发生时或临近时间施加的任何纪律措施,应符合第67386条(b)款第(10)项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3)(B) 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回应涉及受机构政策约束的个人所发生的每一起性骚扰事件,无论这些事件是与机构的任何教育活动或其他项目相关,还是发生在这些教育项目或活动之外,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根据指控,有任何理由相信该事件可能导致敌意教育环境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学生接受教育。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3)(C)
(i)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3)(C)(i) 无论是否已根据机构的申诉程序提出投诉,如果机构当时知道或理应知道可能存在涉及受机构政策约束的个人的性骚扰,机构应立即调查以确定所指控的行为是否更可能发生,或者如果机构确定不需要调查,则应以其他方式作出回应。如果机构确定所指控的行为更可能发生,它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制止骚扰,解决已形成的敌意环境(如果存在),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处理其影响。如果一名负责任的员工知道或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应该知道性骚扰,则高等教育机构应被推定为知道性骚扰。如果机构能证明以下所有情况,则可以反驳这种知情推定: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3)(C)(i)(I) 机构提供培训并要求所有非保密负责员工报告性骚扰。
(II) 每位对相关行为有实际或推定知情的非保密负责员工都已获得报告性骚扰的培训和指示。
(III) 每位对相关行为有实际或推定知情的非保密负责员工都未能报告该行为。
(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3)(C)(i)(ii) 机构应考虑并回应与先前性骚扰事件相关的便利措施请求,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敌意教育环境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学生接受教育,前提是请求时双方个人均受机构政策约束。
(D)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
(i)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i) 如果投诉人要求保密,这可能妨碍有意义的调查或对潜在被投诉人的潜在纪律处分,或者要求不进行调查或纪律处分以处理所指控的性骚扰,机构应认真对待该请求,同时考虑其为所有学生(包括投诉人)提供安全和非歧视环境的责任。机构通常应批准该请求。在决定是否披露投诉人身份或在投诉人反对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时,机构可以考虑以下任何情况是否适用: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i)(I) 存在针对被投诉人的多起或先前性行为不当报告。
(II) 据报告,被投诉人使用了武器、身体束缚或实施了殴打。
(III) 被投诉人是负责监督学生的教职员工。
(IV)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权力不平衡。
(V)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i)(V) 投诉人认为,如果披露其姓名或进行调查,其将更不安全。
(VI) 即使没有投诉人的配合,机构也能够进行彻底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
(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i)(ii) 如果院校确定可以尊重学生的保密请求,则仍应根据该请求采取合理措施处理投诉,以限制所指控性骚扰的影响并防止其再次发生,而无需对被指控的施害者采取正式行动或透露投诉人的身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加强对发生所指控不当行为的地点或活动的监控、监督或安保;为学生和员工提供额外的培训和教育材料;或进行关于性暴力的氛围调查。院校还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适当情况下对投诉人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对其身份保密。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改变住宿安排或课程表、作业或考试。投诉人应被告知,院校为处理投诉而将采取的措施将受到保密请求的限制。
(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3)(D)(i)(iii) 如果院校确定必须向被投诉人透露投诉人的身份或进行调查,则应在透露或启动调查之前通知投诉人。院校还应在适当情况下立即采取措施,对投诉人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投诉人要求院校告知被投诉人,学生曾要求院校不进行调查或不寻求纪律处分,院校应尊重此请求。
(4)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 院校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采纳并公布申诉程序,以提供及时和公平的解决学生针对员工或另一名学生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途径。申诉程序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i) 申诉程序应声明,本节项下对所指控不当行为的调查和裁决并非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之间的对抗性程序,而是高等教育机构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的程序。投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被投诉人也不承担反驳潜在不当行为指控的责任。
(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ii) 申诉程序应要求向所有学生提供关于申诉程序的通知,包括投诉的地点和方式。
(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iii) 申诉程序应确保负责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和做出纪律决定的人员或实体是中立的。
(iv)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iv) 申诉程序应确保对投诉进行创伤知情且公正的调查。学生当事人应有机会指认证人并提供其他证据,以协助院校确定是否存在违反政策的行为,并应被告知,在调查期间可用但未披露的任何证据可能不会在随后的听证会上被考虑。
(v)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 申诉程序应包括合理和公平的证据指南,并可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页数或字数进行限制。
(v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i) 申诉程序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i)(I) 调查员或听证官不应考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过往性史,除非本条款允许的有限情况。
(II) 调查员或听证官不应以任何理由考虑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以外的任何人的过往或后续性史,除非与证明被指控由被投诉人造成的身体伤害是由另一人造成的直接相关。
(III)
(ia) 调查员或听证官不应考虑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是否存在约会关系或过往或后续的合意性关系,除非证据与双方在过往或后续合意性关系中如何表达同意有关。
(ib) 如果调查员或听证官根据分小条款 (ia) 允许考虑有关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约会关系或过往或后续合意性关系的证据,则仅仅因为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曾发生其他合意性关系,本身不足以证明所涉行为是合意的。
(IV) 在允许考虑根据本分项提出的任何证据之前,调查员或听证官应向各方提供书面解释,说明为何考虑该证据符合本条款。
(v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ii) 他们应禁止任何一方或任何证人提出重复、不相关或骚扰性的问题。
(v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iii) 他们应规定,机构应决定是否有必要举行听证会以确定任何性暴力是否更可能发生。在做出此决定时,机构可以考虑各方是否选择参与调查,以及各方在调查期间是否有机会向对方或证人(或两者)提出问题。任何听证会应遵守以下规则: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viii)(I) 对任何一方或任何证人的任何交叉询问不得由一方或一方的顾问直接进行。
(II) 任何一方或任何证人可以请求通过视频从远程地点回答问题。
(III) 学生当事方应有机会在听证会前向听证官提交书面问题。在听证会上,另一方应有机会对提出的问题提出异议。机构可以限制此类异议为书面形式,且听证官和机构均无义务回应,除非将任何异议纳入记录。听证官有权力和义务废弃或重新措辞任何被其视为重复、不相关或骚扰性的问题。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听证官不受正式证据规则的约束,但可以从中获取指导。
(IV) 通常,各方不得在听证会上引入在调查期间未识别且在调查时可获得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但是,听证官有权酌情因正当理由接受或排除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此类新证据。
(ix)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ix) 他们应解释证据优势标准的含义,并确认该标准应适用于本节下的裁决。如果机构根据决定时可获得的事实,确定所指控的不当行为更可能发生,则满足证据优势标准。
(x)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 他们应为投诉过程的所有主要阶段提供一个合理及时的时间框架,以及一个仅因正当理由延长机构时间表的程序,并应及时将该信息传达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传达的时间表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I) 机构进行任何调查的期限。
(II) 各方应被告知任何调查结果的日期。
(III) 如果机构的申诉程序包含上诉程序,则为各方上诉的截止日期和程序。
(x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i) 他们应规定,机构不得在考试期间或学校关闭期间不合理地拒绝学生当事方提出的与投诉相关的截止日期延期请求。
(x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ii) 他们应规定,根据条款(x)中提及的时间表,定期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调查的最新进展。
(xii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iii) 他们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在调查和事实调查过程中授予的任何时间期限延长,该延长将改变投诉过程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框架,并说明延长的原因。
(xiv)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iv) 他们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投诉结果,包括是否发现违反政策,该决定的依据(包括事实认定),以及施加的任何纪律。
(xv)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v) 他们应保证,机构将采取措施防止任何骚扰的再次发生,并在适当情况下纠正其对投诉人和其他人的歧视性影响。
(xvi) 他们应要求学生当事人在机构进行正式调查时收到通知。通知应包括指控和正在审查的被指控的机构政策违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能使任何一方受到新的或额外制裁的新指控,均应遵守相同的通知要求。
(xvii) 他们应给予双方学生当事人机会,允许每位学生当事人在过程的任何阶段由一名支持人员或顾问陪同。
(xviii) 他们应告知学生当事人,如果他们愿意,有权在过程的任何阶段自费咨询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条款 (xvii) 担任支持人员或顾问。
(xix) 他们应要求学生当事人收到一份关于机构为涉及性骚扰的学校不当行为事件中的学生当事人开发和维护的适当咨询资源的通知。
(xx) 如果机构有此类上诉程序,他们应允许任何一方对申诉程序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机构的申诉程序可以限制上诉理由,但任何限制应平等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并且未上诉方应有机会对上诉作出回应。
(xxi) 他们应概述在调查进行期间可能实施的临时措施、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可能提供的支持性措施,以及在最终认定责任后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结果、补救措施和系统性补救措施,但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xi)(I) 机构不得强制调解以解决性骚扰指控,且不得允许调解(即使是自愿的)以解决性暴力指控。
(II) 机构不得要求投诉人签订自愿解决协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解决方案,作为其从机构获得保障投诉人受教育权利的补救措施的先决条件。
(III)
(ia) 应投诉人要求或经认定为适当,机构应发布临时禁止接触指令,禁止被投诉人在调查进行期间联系投诉人。机构不得自动发布临时相互禁止接触指令,而应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相互禁止接触指令是否必要或合理,以保护非投诉方的安全或福祉,或应对干扰调查的行为。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发布的禁止接触指令应是单方面的,且仅适用于被认定有责任的一方。
(ib) 在发布相互禁止接触指令后,机构应向当事人提供该指令的书面理由和指令条款的解释。在发布任何禁止接触指令后,机构应向当事人提供指令条款的解释,包括违反指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有)。
(xxii) 他们应描述所有被机构指定为必须向Title IX协调员或其他指定员工报告性骚扰问题的教职员工的义务,这应符合第 (2) 款的要求。依法与一名或多名学生存在保密关系的人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免于向Title IX协调员或其他指定员工报告性骚扰问题。
(xxiii) 他们应包含一项要求,即Title IX协调员或其他指定员工评估每份性骚扰报告,并酌情向每位被指控为所报告行为受害者的可识别学生提供外联服务。外联服务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xiii)(I) 机构已收到报告,称该学生可能曾是性骚扰的受害者。
(II) 一项声明,禁止根据本节提出投诉或参与投诉程序(或两者兼有)的报复行为。
(III) 机构内部或社区内的咨询资源。
(IV) 如果可能发生了犯罪,告知学生有权但无义务向执法部门报告此事。
(V)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xxiii)(V) 该机构根据本节要求制定的调查程序。
(VI) 适用的潜在临时措施,例如禁止接触指令、住宿变更和学业日程变更。
(VII) 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VIII) 要求学生与第九条协调员或其他指定员工会面,讨论回应报告的选项。
(IX) 机构回应性骚扰报告的方式以及潜在纪律后果的描述。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4)(A)(B) 申诉程序还应提供一个流程,供学生报告第三方实施的性骚扰。机构应回应这些报告,以解决或预防敌意教育环境,或确保学生获得教育。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为高等教育机构对非学生方设定任何法律或协议中已存在的义务。
(5)CA 教育 Code § 66281.8(b)(5) 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的显著位置发布以下每个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办公地点和电子邮件地址),并附有明确说明其与性骚扰和性暴力申诉程序相关的文字:
(A)CA 教育 Code § 66281.8(b)(5)(A) 第九条协调员或其他指定员工。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5)(B) 机构内任何有权根据本节调查投诉或采取制裁、住宿或其他形式的投诉解决等纠正措施的个人官员。
(6)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8(b)(6)(A) 机构应向参与与性别歧视(包括性暴力)相关的申诉程序的每位员工提供第67386条(b)款第(12)项所述的培训,该培训应包括针对这些员工的以下内容:(i) 有助于确保公正公平程序的创伤知情调查和听证实践,(ii) 性骚扰或性暴力投诉评估的最佳实践,(iii) 询问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的最佳实践,以及 (iv) 广义上和学校纪律程序中的内隐偏见和种族不平等。
(B)CA 教育 Code § 66281.8(b)(6)(A)(B) 机构批准的此项培训材料应包括教育环境中性骚扰和性暴力的普遍性统计数据,以及学生因种族、性取向、残疾、性别和性别认同而在教育环境中经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不同比率。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统计数据的引用应包含在第66281.5条要求的、随机构申诉程序附带的书面性骚扰政策中。
(7)CA 教育 Code § 66281.8(b)(7) 如果机构设有校内住宿,应确保住宿生活学生和非学生员工或其同等人员每年接受培训,学习如何以创伤知情的方式处理向他们报告的性骚扰或性暴力事件,以及他们知晓学生住宿设施内发生性骚扰或性暴力的情况。
(8)CA 教育 Code § 66281.8(b)(8) 机构应告知员工向适当的学校官员报告骚扰的义务。
(9)CA 教育 Code § 66281.8(b)(9) 机构应向所有员工提供关于识别性骚扰的培训,包括应向谁报告。本款不要求机构为识别性骚扰提供单独的培训。学校可以将此要求纳入现有的员工性骚扰培训中。
(c)CA 教育 Code § 66281.8(c) 本节不要求学校为学生性骚扰投诉提供单独的申诉程序。学校可以使用学生纪律程序或其他单独程序来解决性骚扰投诉。任何用于调查性骚扰投诉的程序,包括纪律程序,都应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及时和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学校依赖现有程序来遵守本节的要求,第九条官员或指定员工应审查学校的程序,以确保其符合本节的要求。
(d)CA 教育 Code § 66281.8(d) 违反本节可能构成歧视,并将根据第66292.3条和第66292.4条提起民事诉讼。
(e)CA 教育 Code § 66281.8(e) 本节的要求应不迟于2022年1月1日在每个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Section § 6628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接受州政府资助的独立学院和大学,在招聘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时遵循特定步骤。他们应要求申请人披露过去七年内关于性骚扰的任何最终决定。申请人也可以说明他们是否正在对这些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招聘的最后阶段,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允许其前雇主提供任何经证实的渎职行为信息。建议机构在确认申请人符合基本工作资格之前,不要询问有关过去的骚扰问题。本节还定义了“申请人”、“最终行政决定”、“渎职”和“经证实的指控”等各种术语。

(a)CA 教育 Code § 66281.9(a) 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或机构,在为其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进行聘用过程中,被要求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9(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1.9(a)(1)(A) 要求申请人披露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过去七年内作出的任何最终行政决定或最终司法决定,该决定认定申请人实施了性骚扰。
(B)CA 教育 Code § 66281.9(a)(1)(A)(B) 允许申请人披露他们是否已向原雇主或(如适用)美国教育部提出上诉。
(2)CA 教育 Code § 66281.9(a)(2) 要求申请人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在申请人进入申请流程的最后阶段时,其原雇主向该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披露任何经证实的渎职指控信息,以便该机构根据潜在职位安置的标准评估所披露的信息。
(3)CA 教育 Code § 66281.9(a)(3) 如果申请人进入拟任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的申请流程的最后阶段,要求该独立高等教育机构使用根据第 (2) 款签署的授权书,合理尝试从原雇主处获取有关任何经证实的渎职指控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66281.9(b) 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被要求,在机构确定申请人符合该职位发布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就业资格之前,不得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披露有关 (a) 款第 (1) 项所述的任何最终行政决定或最终司法决定的信息,包括在任何就业申请中询问相关决定。
(c)CA 教育 Code § 66281.9(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6281.9(c)(1) “申请人”是指提交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就业申请的人,但不包括现任员工且被同一雇主聘用或重新聘用担任不同职位的人。
(2)CA 教育 Code § 66281.9(c)(2) “最终行政决定”是指在最终调查报告和随后的听证会之后,由决策者确定的关于性骚扰是否发生的书面决定。
(3)CA 教育 Code § 66281.9(c)(3) “最终司法决定”是指提交给法院的事项的最终裁定,并记录在该法院的判决或命令中。
(4)CA 教育 Code § 66281.9(c)(4) “渎职”是指违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员工行为政策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性骚扰、性侵犯或其他形式骚扰或歧视(由雇主定义)的政策。
(5)CA 教育 Code § 66281.9(c)(5) “性骚扰”具有第 66262.5 节 (a) 款所述的相同含义,或(如适用)联邦法规第 34 篇第 106.30 节中定义的含义。
(6)CA 教育 Code § 66281.9(c)(6) “经证实的指控”是指根据至少优势证据的举证责任而成立的指控。

Section § 66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CSU)每年报告其在校园内处理性别歧视的努力。每年12月1日前,加州州立大学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各校区和第九条办公室为防止歧视所开展的活动。报告必须包括性骚扰报告和投诉的数据、调查持续时间以及任何听证会的结果。加州州立大学还必须分享有关上诉以及免于作为负责任雇员的人员信息。这些报告应在线发布,并在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

(a)CA 教育 Code § 6628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州立大学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该机构在加州州立大学各校区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的努力。
(b)CA 教育 Code § 66282(b) 加州州立大学应在每年12月1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各校区和全系统第九条办公室为确保校园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所开展的活动。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1)(A) 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的性骚扰报告提交数量。
(B)CA 教育 Code § 66282(b)(1)(A)(B) 向校区或全系统第九条协调员提交的性骚扰投诉数量,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性骚扰投诉应包括所有已提交给第九条办公室的性骚扰投诉,无论是否已启动正式调查。
(2)CA 教育 Code § 66282(b)(2) 正在调查的性骚扰投诉数量,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长度,以及从调查开始到最终调查报告完成所需的时间长度,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如下:
(A)CA 教育 Code § 66282(b)(2)(A) 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长度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b)(2)(A)(i) 少于两周。
(ii)CA 教育 Code § 66282(b)(2)(A)(ii) 两周至一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b)(2)(A)(iii) 一个月至三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b)(2)(A)(iv) 三个月至六个月。
(v)CA 教育 Code § 66282(b)(2)(A)(v) 六个月至12个月。
(vi)CA 教育 Code § 66282(b)(2)(A)(vi) 12个月至18个月。
(vii)CA 教育 Code § 66282(b)(2)(A)(vii) 超过18个月。
(B)CA 教育 Code § 66282(b)(2)(B) 从调查开始到最终调查报告完成所需的时间长度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b)(2)(B)(i) 少于六个月。
(ii)CA 教育 Code § 66282(b)(2)(B)(ii) 六个月至12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b)(2)(B)(iii) 12个月至18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b)(2)(B)(iv) 超过18个月。
(3)CA 教育 Code § 66282(b)(3) 就性骚扰投诉举行的听证会数量以及这些听证会的结果,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这些听证会的结果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A)CA 教育 Code § 66282(b)(3)(A)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非正式解决或和解。
(B)CA 教育 Code § 66282(b)(3)(B) 召开了听证会,且由决策者作出了最终行政决定。
(C)CA 教育 Code § 66282(b)(3)(C) 听证会已安排或已结束,但决策者尚未作出最终行政决定。
(4)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4)(A)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出的上诉数量,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4)(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b)(4)(A)(B)(A)项下确定的上诉结果,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分类。
(C)CA 教育 Code § 66282(b)(4)(A)(C) 如果雇员被投诉人选择通过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或根据第89539和89542.5条规定的上诉程序,对因投诉而产生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则这些上诉的结果。
(5)CA 教育 Code § 66282(b)(5) 根据第66281.8条(a)款(2)项(C)分项的规定,免于作为负责任雇员的人员名单,按校区分类。
(c)CA 教育 Code § 66282(c) 加州州立大学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b)款所述的年度报告,并应在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每份报告。
(d)CA 教育 Code § 66282(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6282(d)(1) “校长办公室”指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
(2)CA 教育 Code § 66282(d)(2) “最终行政决定”指由决策者在最终调查报告和随后的听证会后作出的关于是否发生性骚扰的书面裁定。
(3)CA 教育 Code § 66282(d)(3) “最终调查报告”指由第九条调查员提供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相关证据摘要的最终报告。
(4)CA 教育 Code § 66282(d)(4) “性骚扰”具有第66262.5条所述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662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每三年报告其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的行动。从2026年开始,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在9月1日前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必须包括每个校区的性骚扰报告数量、调查情况以及听证会和上诉的结果等信息。

学区还必须在其网站上和理事会会议期间公开这些报告。校长办公室也必须总结这些报告,并从2026年开始,每三年在12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法律中还定义了“最终行政决定”和“性骚扰”等关键术语。

(a)CA 教育 Code § 66282.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社区学院应每三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的努力。
(b)CA 教育 Code § 66282.1(b) 在2026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9月1日或之前,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准备并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该社区学院学区为确保校园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所开展的活动。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1)(A) 按社区学院学区内每个独立校区分类的性骚扰报告数量。
(B)CA 教育 Code § 66282.1(b)(1)(A)(B) 按社区学院学区内每个独立校区分类的向学区第九条办公室提交的性骚扰投诉数量。性骚扰投诉应包括所有已提交给第九条办公室的性骚扰投诉,无论是否已启动正式调查。
(2)CA 教育 Code § 66282.1(b)(2) 正在调查的性骚扰投诉数量,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从调查开始到完成最终调查报告所需的时间,按社区学院学区内每个独立校区分类如下:
(A)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 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i) 少于两周。
(i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ii) 两周至一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iii) 一至三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iv) 三至六个月。
(v)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v) 六至十二个月。
(v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vi) 十二至十八个月。
(vi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A)(vii) 超过十八个月。
(B)CA 教育 Code § 66282.1(b)(2)(B) 从调查开始到完成最终调查报告所需的时间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B)(i) 少于六个月。
(i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B)(ii) 六至十二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1(b)(2)(B)(iii) 十二至十八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1(b)(2)(B)(iv) 超过十八个月。
(3)CA 教育 Code § 66282.1(b)(3) 为性骚扰投诉举行的听证会数量以及这些听证会的结果,按每个独立校区分类。这些听证会的结果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A)CA 教育 Code § 66282.1(b)(3)(A)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非正式解决或和解。
(B)CA 教育 Code § 66282.1(b)(3)(B) 召开了听证会,并由决策者作出了最终行政决定。
(C)CA 教育 Code § 66282.1(b)(3)(C) 听证会已安排或已结束,但决策者尚未作出最终行政决定。
(4)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4)(A)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出的上诉数量,按每个独立校区分类。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4)(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1(b)(4)(A)(B)(A)项分段中确定的上诉结果,按每个独立校区分类。
(C)CA 教育 Code § 66282.1(b)(4)(A)(C) 如果雇员被投诉人选择通过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或根据第87669、88013和88124条规定的上诉程序,对因投诉而产生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则上诉的结果。
(5)CA 教育 Code § 66282.1(b)(5) 根据第66281.8条(a)款(2)项(C)分项规定,免于作为负责任雇员的人员名单,按校区分类。
(c)CA 教育 Code § 66282.1(c)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b)款所述的年度报告,并应在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每份报告。
(d)CA 教育 Code § 66282.1(d) 在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12月1日或之前,校长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总结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和全系统第九条办公室为确保校园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所开展的活动。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社区学院学区根据(b)款提供的报告。
(e)CA 教育 Code § 66282.1(e) 校长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c)款所述的年度报告。
(f)CA 教育 Code § 66282.1(f)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66282.1(f)(1) “校长办公室”指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
(2)CA 教育 Code § 66282.1(f)(2) “最终行政决定”指在最终调查报告和随后的听证会之后,由决策者确定的关于是否发生性骚扰的书面裁定。
(3)CA 教育 Code § 66282.1(f)(3) “最终调查报告”指由第九条调查员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摘要的最终报告。
(4)CA 教育 Code § 66282.1(f)(4) “性骚扰”具有与第66262.5条所述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6628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大学每年报告其在各校区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方面所做努力的期望。每年12月1日前,大学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详细报告,内容包括性骚扰报告和投诉的数据、调查时间表、听证会和上诉的结果,以及无需报告某些信息的员工详情。

这些报告必须包含已提交和正在调查中的骚扰投诉数量、启动和完成调查的时间范围、听证会结果以及已提出的上诉及其结果。大学应将这些报告在线公布,并在校董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

(a)CA 教育 Code § 66282.2(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应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各校区预防和处理性别歧视的努力。
(b)CA 教育 Code § 66282.2(b) 加利福尼亚大学被要求在每年12月1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各校区和全系统范围的Title IX办公室为确保校区项目和活动免受性别歧视而开展的活动。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1)(A) 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的性骚扰报告数量。
(B)CA 教育 Code § 66282.2(b)(1)(A)(B) 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的向校区或全系统范围的Title IX协调员提交的性骚扰投诉数量。性骚扰投诉应包括所有已提交给Title IX办公室的性骚扰投诉,无论是否已启动正式调查。
(2)CA 教育 Code § 66282.2(b)(2) 正在调查中的性骚扰投诉数量,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从调查开始到最终调查报告完成所需的时间,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如下:
(A)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 在性骚扰投诉提交后启动正式调查所需的时间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i) 少于两周。
(i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ii) 两周至一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iii) 一至三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iv) 三至六个月。
(v)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v) 六至十二个月。
(v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vi) 十二至十八个月。
(vi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A)(vii) 超过十八个月。
(B)CA 教育 Code § 66282.2(b)(2)(B) 从调查开始到最终调查报告完成所需的时间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B)(i) 少于六个月。
(i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B)(ii) 六至十二个月。
(iii)CA 教育 Code § 66282.2(b)(2)(B)(iii) 十二至十八个月。
(iv)CA 教育 Code § 66282.2(b)(2)(B)(iv) 超过十八个月。
(3)CA 教育 Code § 66282.2(b)(3) 为性骚扰投诉举行的听证会数量以及这些听证会的结果,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这些听证会的结果应按以下类别分组:
(A)CA 教育 Code § 66282.2(b)(3)(A)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非正式解决或和解。
(B)CA 教育 Code § 66282.2(b)(3)(B) 举行了听证会,决策者作出了最终行政决定。
(C)CA 教育 Code § 66282.2(b)(3)(C) 听证会已安排或已结束,但决策者尚未作出最终行政决定。
(4)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4)(A)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出的上诉数量,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4)(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2.2(b)(4)(A)(B)(A)项下确定的上诉结果,按各个校区和校长办公室细分。
(C)CA 教育 Code § 66282.2(b)(4)(A)(C) 如果雇员被投诉人选择通过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提供的上诉程序对因投诉而产生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则上诉的结果。
(5)CA 教育 Code § 66282.2(b)(5) 按校区细分的人员名单,这些人员根据第66281.8节(a)款(2)项(C)分项的规定,免于作为负责任的雇员。
(c)CA 教育 Code § 66282.2(c) 加利福尼亚大学被要求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b)款所述的年度报告,并在校董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每份报告。
(d)CA 教育 Code § 66282.2(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6282.2(d)(1) “最终行政决定”是指在最终调查报告和随后的听证会之后,由决策者确定的关于是否发生性骚扰的书面决定。
(2)CA 教育 Code § 66282.2(d)(2) “最终调查报告”是指Title IX调查员提供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相关证据摘要的最终报告。
(3)CA 教育 Code § 66282.2(d)(3) “校长办公室”是指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办公室。
(4)CA 教育 Code § 66282.2(d)(4) “性骚扰”具有第66262.5节所述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66283

Explanation

这项被称为“凯蒂·迈耶法”的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和旧金山法学院制定一项政策,允许被指控违反学校行为准则的学生获得一名顾问的协助。这名顾问可以由学生自行选择,也可以由学校提供。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顾问,例如通过同伴或校友支持计划。顾问必须由学校就如何处理裁决程序进行培训。在获得学生许可后,顾问可以在整个过程中接收最新信息并支持学生。该法律还明确了“裁决程序”、“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和“学生行为准则”的含义。

(a)CA 教育 Code § 66283(a) 本节应被称为凯蒂·迈耶法,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教育 Code § 66283(b) 为获得学生经济援助的州资金,每个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的董事会、旧金山法学院的董事会以及加州大学的校董会应采纳一项政策,允许学生在收到关于涉嫌违反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时,由一名顾问协助。该政策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6283(b)(1) 学生收到的初步指控函应包含一项条款,告知学生有权选择自己中意的顾问,或要求公共高等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顾问。
(2)CA 教育 Code § 66283(b)(2) 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可使用以下任何方式履行其为学生提供顾问的义务:
(A)CA 教育 Code § 66283(b)(2)(A) 保密受访者服务协调员。
(B)CA 教育 Code § 66283(b)(2)(B) 与学生主导的同伴支持计划达成协议。
(C)CA 教育 Code § 66283(b)(2)(C) 与校友主导的支持计划达成协议。
(3)CA 教育 Code § 66283(b)(3) 学生选择的顾问或由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顾问应由该机构就涉嫌违规的裁决程序接受培训。培训可以线上形式提供,不强制要求但可以包含面对面或互动元素。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鼓励公共高等教育各部门内的机构合作开发可供该部门内多个机构使用的培训。
(4)CA 教育 Code § 66283(b)(4) 顾问在获得学生书面许可后,应在涉嫌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裁决过程中与学生一同接收更新,并应作为学生的辩护人或根据第 66281.8 节和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20 U.S.C. Sec. 1681 et seq.)授权的顾问角色参与该过程。
(c)CA 教育 Code § 66283(c)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66283(c)(1) “裁决程序”指公共高等教育机构为确定学生是否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而设立的程序,以及在违规行为成立时作出回应的既定程序。
(2)CA 教育 Code § 66283(c)(2) “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指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的校区、加州大学的校区或旧金山法学院。
(3)CA 教育 Code § 66283(c)(3) “公共高等教育部门”指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
(4)CA 教育 Code § 66283(c)(4) “学生行为准则”指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就校园内学生行为的期望或标准所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与学业、体育和性别歧视相关的标准。

Section § 66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所有公立大专院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无论性别,都能免受歧视。为了获得州政府的财政援助,学校必须制定书面政策,重点处理性骚扰投诉。如果一名行政人员因性骚扰指控而辞职、被指控或达成和解,他们将不能回到教职岗位(即没有回聘权),也不能获得推荐信。此外,涉及学生的性骚扰案件、性侵犯案件或包含保密协议的和解,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校区最高行政长官(如校长)才有权批准这些解决方案和和解协议。

(a)CA 教育 Code § 66284(a) 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根据第66251条,所有人在该州的专上教育机构中,无论性别,都应享有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自由。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4(b)(1) 尽管有第67400条的规定,为了获得第213条所定义的州财政援助,每个公共专上教育机构的相应管理委员会或机构应采纳一份书面政策,该政策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规定:
(A)CA 教育 Code § 66284(b)(1)(A) 如果一名行政人员被要求放弃作为教职员工的终身教职以成为行政人员,则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应有一项规定禁止其回聘权:
(i)CA 教育 Code § 66284(b)(1)(A)(i) 该员工是向公共专上教育机构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被投诉人,并且在最终行政决定中被认定实施了性骚扰。
(ii)CA 教育 Code § 66284(b)(1)(A)(ii) 该员工是向公共专上教育机构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被投诉人,并且在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该员工辞去了其现有职位。
(iii)CA 教育 Code § 66284(b)(1)(A)(iii) 该员工是向公共专上教育机构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被投诉人,并且该员工已与公共专上教育机构达成和解。
(B)CA 教育 Code § 66284(b)(1)(B) 一项规定,要求任何选择向公共专上教育机构的员工提供正式推荐信的行政人员或主管,应咨询相关实体以确定该员工是否是向公共专上教育机构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被投诉人。
(C)CA 教育 Code § 66284(b)(1)(C) 一项规定,禁止主管或行政人员提供正式推荐信,如果确定该员工是性骚扰投诉的被投诉人,并且发生了以下任何情况:
(i)CA 教育 Code § 66284(b)(1)(C)(i) 该员工在最终行政决定中被认定实施了性骚扰。
(ii)CA 教育 Code § 66284(b)(1)(C)(ii) 在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且在调查悬而未决期间,该员工辞去了其现有职位。
(iii)CA 教育 Code § 66284(b)(1)(C)(iii) 该员工根据性骚扰投诉所产生的指控与公共专上教育机构达成和解。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4(b)(2)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84(b)(2)(1)款不禁止公共专上教育机构采纳一项关于员工不具备回聘资格的政策,该政策可以比(1)款中描述的规定更广泛,前提是(1)款中描述的规定已纳入该政策。
(c)CA 教育 Code § 66284(c) 尽管有第67400条的规定,为了获得第213条所定义的州财政援助,每个公共专上教育机构的相应管理委员会或机构应采纳一份关于性骚扰投诉和解及非正式解决的书面政策,适用于被投诉人为公共专上教育机构员工的案件。该书面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66284(c)(1) 一项规定,禁止在以下任何情况适用时提供或达成和解、非正式解决或两者兼有:
(A)CA 教育 Code § 66284(c)(1)(A) 针对员工被投诉人提出的性骚扰投诉的投诉人是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6284(c)(1)(B) 员工被投诉人被指控实施了性侵犯、性暴力或性殴打。
(C)CA 教育 Code § 66284(c)(1)(C) 和解或非正式解决包含保密协议。
(2)CA 教育 Code § 66284(c)(2) 一项规定,要求校区首席执行官批准非正式解决。校区首席执行官不得将该职责委托给指定人员。
(3)CA 教育 Code § 66284(c)(3) 一项规定,要求校区首席执行官初步批准所有性骚扰和解提议。校区首席执行官不得将该职责委托给指定人员。
(4)CA 教育 Code § 66284(c)(4) 一项规定,要求社区大学区管理委员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或旧金山法学院董事会(视情况而定)批准校区首席执行官根据(3)款初步批准的性骚扰和解提议。
(d)CA 教育 Code § 66284(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6284(d)(1) “首席执行官”指社区学院校区或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校长、加州大学校区的教务长,或旧金山法学院的院长。
(2)CA 教育 Code § 66284(d)(2) “投诉人”指被指称遭受了可能构成性骚扰或基于性别的骚扰行为的个人。
(3)CA 教育 Code § 66284(d)(3) “最终行政决定”指由决策者在最终调查报告和听证会之后作出的关于性骚扰是否发生的书面裁定,如果听证会是根据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20 U.S.C. Sec. 1681 et seq.)或实施这些条款的联邦法规要求进行的,或是根据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关于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的书面政策以及相关申诉程序要求进行的。如果一方已及时提出申诉或上诉,“最终行政决定”是指申诉或上诉决定已发布之后。
(4)CA 教育 Code § 66284(d)(4) “非正式解决”指公共高等教育机构与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之间达成的旨在在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解决性骚扰投诉的协议。
(5)CA 教育 Code § 66284(d)(5) “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指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的任何校区,或旧金山法学院。
(6)CA 教育 Code § 66284(d)(6) “被投诉人”指被指称根据联邦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20 U.S.C. Sec. 1681(a)(3))或根据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关于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或基于性别的骚扰)的书面政策从事了禁止行为的人。
(7)CA 教育 Code § 66284(d)(7) “回归权”指一名管理人员(曾被要求放弃教职终身教职以成为管理人员)在管理职务结束后返回教职岗位的权利。
(8)CA 教育 Code § 66284(d)(8) “和解”指公共高等教育机构与被投诉人之间达成的旨在解决性骚扰投诉的协议。“和解”不包括被投诉人对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达成的和解。
(9)CA 教育 Code § 66284(d)(9) “学生”指已获得录取并在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入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