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2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文中定义的任何术语都专门用于本章。这意味着这些定义确定了将在本章其余部分中一致使用的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66260.5

Explanation

本法简单地规定,在此语境下,“残疾”涵盖了《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中描述的精神和身体状况。

“残疾”包括《政府法典》第12926条所定义的精神和身体残疾。

Section § 662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谈论歧视或仇恨犯罪时,它不仅仅指某人实际具有残疾、性别、种族等特定特征。它还包括如果某人被认为具有这些特征,或者他们与被认为具有这些特征的人相关联的情况。

“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国籍、种族或族裔、宗教、性取向,或《刑法典》第422.55条所规定的仇恨犯罪定义中包含的任何其他特征,包括移民身份,”包括认为该人具有上述任何特征,或认为该人与具有或被认为具有上述任何特征的人相关联。

Section § 662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性别”定义为一个人的生理性别,并包括他们的性别认同以及他们如何表达自己的性别。“性别表达”是指一个人呈现和行为的方式,这种方式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社会对他们出生时被指定的生理性别的刻板印象。

“性别”指生理性别,并包括一个人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性别表达”指一个人的与性别相关的外表和行为,无论其是否与该人出生时被指定的生理性别刻板关联。

Section § 66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理事会”特指社区学院的理事会。

“理事会”指社区学院的理事会。

Section § 662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国籍”或“民族认同”是指一个人的实际或被认定的祖先、民族特征、公民身份,或居住在一个拥有主要宗教或独特宗教身份的国家。如果学生因与其宗教团体(例如犹太教、穆斯林、锡克教、印度教、基督教或佛教)相关的种族、民族或祖先方面的刻板印象或侮辱而受到不公正对待,这就被视为基于其国籍或民族认同的歧视。

“国籍”或“民族认同”包括一个人的实际或被认定的共同祖先或民族特征、公民身份,或在一个具有主导宗教或独特宗教身份的国家居住。针对犹太教、穆斯林、锡克教、印度教、基督教或佛教学生,或任何其他宗教团体的学生的歧视,当该歧视涉及种族、民族或祖先方面的侮辱或刻板印象时,构成基于国籍或民族认同的歧视。

Section § 66261.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它包括任何提供职业、专业或高等教育的公立或私立学校。此外,它还包括社区学院以及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管理机构。

“高等教育机构”指提供职业、专业或高等教育的公立或私立机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加州大学董事会;或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

Section § 66261.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种族或族裔”,包括血统、肤色、族群认同和族裔背景等多种要素。这有助于明确在法律语境中讨论或分析种族或族裔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种族或族裔”包括血统、肤色、族群认同和族裔背景。

Section § 66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宗教”定义为涵盖宗教信仰、实践和遵守的所有部分,也包括不可知论和无神论。基于宗教的歧视包括针对任何宗教信仰的行为,明确提及反犹太主义和仇视伊斯兰教。

Section § 662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性骚扰”,包括性殴打、性暴力和性剥削,将其视为在教育环境中被禁止的性别歧视形式。它解释说,性暴力涉及未经同意的性行为,例如强奸和性殴打,后者是指未经同意故意触摸私密部位。此外,性剥削是指未经同意利用他人的性优势,例如通过卖淫、贩卖人口,或未经授权录制和分发私密图像。未经同意在私人场所观看他人的私密部位或活动也被视为剥削。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2.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2.5(a)(1) “性骚扰”具有第212.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并包括性殴打、性暴力和性剥削。
(2)CA 教育 Code § 66262.5(a)(2) 对学生的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形式,为第66270条所禁止。
(b)CA 教育 Code § 66262.5(b)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6262.5(b)(1) “性暴力”指对某人实施的未经该人明确同意的身体性行为,如第67386条(a)款(1)项所定义。身体性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6262.5(b)(1)(A) 强奸,定义为无论程度多么轻微,使用任何部位或物体对阴道或肛门进行插入,或由他人对性器官进行口交,未经受害者同意。
(B)CA 教育 Code § 66262.5(b)(1)(B) 性殴打,如(2)项所定义。
(2)CA 教育 Code § 66262.5(b)(2) “性殴打”指未经同意故意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故意导致某人未经同意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或使用某人自己的私密部位未经同意故意触摸他人的身体。
(3)CA 教育 Code § 66262.5(b)(3) “性剥削”指某人未经该人同意,为除该人以外的任何人谋取利益而利用他人的性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
(A)CA 教育 Code § 66262.5(b)(3)(A) 使他人卖淫。
(B)CA 教育 Code § 66262.5(b)(3)(B) 贩卖他人,定义为通过武力、欺诈或胁迫诱使某人从事商业性行为、劳动或服务。
(C)CA 教育 Code § 66262.5(b)(3)(C) 未经他人同意,录制关于他人的性活动或私密部位的图像(包括视频或照片)或音频。
(D)CA 教育 Code § 66262.5(b)(3)(D) 分发关于他人的性活动或私密部位的图像(包括视频或照片)或音频,如果分发图像或音频的个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图像或音频中描绘的人未同意披露。
(E)CA 教育 Code § 66262.5(b)(3)(E) 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有合理隐私期望的场所,为了唤起或满足性欲而观看他人的性活动或私密部位。

Section § 66262.7

Explanation
本节将“性取向”定义为一个人对他人身体、情感和浪漫的吸引。它涵盖了各种取向,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无性恋和泛性恋。

Section § 66263

Explanation

本节简单地指出,“州政府财政援助”一词的理解方式应与另一条款(具体而言是第213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州政府财政援助”的含义与第213条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6626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州学生助学金”的含义应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即第214条的定义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