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停止校园欺凌法案”,专门旨在预防大学和学院校园内的欺凌活动。

Section § 66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教育机构中的“欺凌”相关的重要术语。首先,“附属”指的是通过学校的学生组织程序获得认可的团体。如果一个团体的认可资格被撤销,它就不再是“附属”的了。“教育机构”包括任何公立或私立大学或学院,以及其在履行公务时的教职员工和管理机构。

这里的“欺凌”是指任何加入学生团体的方式,如果已知或应该知道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严重伤害。重要的是,这不包括常规体育活动或学校批准的活动。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306(a) “附属”指目前通过其官方学生组织申请程序获得教育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就本章而言,此前曾获得教育机构认可或批准但随后被教育机构撤销或废止该认可或批准的组织,不应被视为附属。
(b)CA 教育 Code § 66306(b) “教育机构”指本州内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该术语包括机构的官员、雇员或管理机构,当其以官方身份行事时。
(c)CA 教育 Code § 66306(c) “欺凌”指任何加入或预加入附属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的仪式或方法,发起者明知或应知其可能对本州任何学校、社区学院、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任何前学生、现学生或未来学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术语“欺凌”不包括常规体育赛事或学校批准的活动。

Section § 66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应在接受州政府资助或有学生获得州政府助学金的教育机构的任何学校项目或活动中遭受欺凌。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教育机构开展的、接受或受益于州财政援助或招收获得州学生助学金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遭受欺凌。

Section § 66308

Explanation

自2026年1月1日起,因欺凌受害的学生可以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他们可以起诉个人、组织,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还可以起诉其教育机构。具体来说,学校必须曾参与欺凌,或者本应知道欺凌但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并且欺凌必须发生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由与学校有附属关系的团体实施。

如果学校有明确的禁止欺凌规定,允许匿名举报,告知学生和教职员工这些规定,并设有作为新生入学指导一部分的综合预防计划,则推定学校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欺凌。该计划必须涵盖欺凌意识、预防和旁观者干预等方面。

这些义务不影响其他法律权利或职责,这意味着它们是对现有反欺凌法律和保护措施的补充,而非替代。

(a)CA 教育 Code § 66308(a) 自2026年1月1日起,曾遭受、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欺凌并因此受伤的前学生、在校学生或未来学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除了根据《刑法典》第245.6条(e)款对任何欺凌参与者或组织提起诉讼外,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还可以针对任何教育机构的组织欺凌行为(涉及一名或多名学生)提起诉讼:
(1)CA 教育 Code § 66308(a)(1) 该教育机构直接参与了该组织的欺凌行为,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凌行为但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阻止该组织的欺凌行为。
(2)CA 教育 Code § 66308(a)(2) 在涉嫌欺凌事件发生时,参与欺凌的组织与该教育机构有附属关系。
(3)CA 教育 Code § 66308(a)(3) 涉嫌欺凌事件发生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
(b)CA 教育 Code § 66308(b) 就(a)款(1)项而言,如果教育机构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则应推定其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组织的欺凌行为: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1)(A) 管理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禁止欺凌、匿名报告欺凌事件以及对违反欺凌禁令的纪律处分。
(B)CA 教育 Code § 66308(b)(1)(A)(B) 告知所有学生规章制度、适用处罚以及规章制度任何修订的程序。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2)(A) 管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禁止欺凌以及对违反欺凌禁令的纪律处分。
(B)CA 教育 Code § 66308(b)(2)(A)(B) 告知所有员工规章制度、适用处罚以及规章制度任何修订的程序。
(3)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3)(A) 一项针对欺凌的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该综合预防计划应包括识别欺凌、欺凌预防和旁观者干预策略等组成部分。应提供宣传计划,告知学生教育机构关于禁止欺凌的政策,并且至少应包括联系和告知学生团体、体育项目和附属学生组织关于教育机构全面禁止欺凌政策的流程。就本款而言,“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向学生提供关于以下所有方面的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 欺凌意识、预防以及教育机构关于禁止欺凌的政策。
(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i) 与欺凌相关的校园政策和资源,包括如何向适当的校园工作人员报告欺凌,其中包含匿名报告。
(i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ii) 侧重于与欺凌相关的预防和旁观者干预培训。
(B)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 针对欺凌的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应作为每位新生入学指导的一部分,并应每年向以下校园附属组织提供:
(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i) 运动队。
(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ii) 附属的女生联谊会和男生联谊会。
(c)CA 教育 Code § 66308(c) 尽管有本条的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刑法典》第245.6条项下的现有权利、义务和补救措施。
(d)CA 教育 Code § 66308(d) 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与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责或义务是累积的,不应解释为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职责或义务,也不限制现有法律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66309

Explanation

到2026年6月30日及此后每年,加州的州立大学、加州大学系统和符合条件的私立大学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与学生组织相关的欺凌违规事件。报告应按校区分列数据,并遵守所有隐私法律。欺凌被定义为可能严重伤害学生的入会行为,不包括正常的体育或学校活动。“学生组织”包括竞技项目和已注册的兄弟会或姐妹会。

(a)CA 教育 Code § 66309(a) 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根据第69432.7条(l)款定义为“合格机构”的每所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报告构成违反高等教育机构禁止欺凌政策的欺凌事件数量,以及该违规行为是否与学生组织有关联。报告应按校区分列。
(b)CA 教育 Code § 66309(b)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要求,根据本条要求提交的报告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隐私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20 U.S.C. Sec. 1232g)。
(c)CA 教育 Code § 66309(c) 在本条中,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6309(c)(1) “欺凌”指任何加入附属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的入会或预入会方式,发起人明知或理应知道该方式可能对本州任何学校、社区学院、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任何前学生、在校学生或未来学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欺凌”不包括常规体育赛事或学校批准的活动。
(2)CA 教育 Code § 66309(c)(2) “学生组织”指以下任一:
(A)CA 教育 Code § 66309(c)(2)(A) 高等教育机构内基于联盟的竞技项目。
(B)CA 教育 Code § 66309(c)(2)(B) 一个姐妹会或兄弟会,在其运营所在的高等教育机构已正式满足章程和认可要求,并在涉嫌欺凌事件发生时保持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