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66308(a) 自2026年1月1日起,曾遭受、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欺凌并因此受伤的前学生、在校学生或未来学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除了根据《刑法典》第245.6条(e)款对任何欺凌参与者或组织提起诉讼外,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还可以针对任何教育机构的组织欺凌行为(涉及一名或多名学生)提起诉讼:
(1)CA 教育 Code § 66308(a)(1) 该教育机构直接参与了该组织的欺凌行为,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凌行为但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阻止该组织的欺凌行为。
(2)CA 教育 Code § 66308(a)(2) 在涉嫌欺凌事件发生时,参与欺凌的组织与该教育机构有附属关系。
(3)CA 教育 Code § 66308(a)(3) 涉嫌欺凌事件发生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
(b)CA 教育 Code § 66308(b) 就(a)款(1)项而言,如果教育机构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则应推定其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组织的欺凌行为: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1)(A) 管理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禁止欺凌、匿名报告欺凌事件以及对违反欺凌禁令的纪律处分。
(B)CA 教育 Code § 66308(b)(1)(A)(B) 告知所有学生规章制度、适用处罚以及规章制度任何修订的程序。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2)(A) 管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禁止欺凌以及对违反欺凌禁令的纪律处分。
(B)CA 教育 Code § 66308(b)(2)(A)(B) 告知所有员工规章制度、适用处罚以及规章制度任何修订的程序。
(3)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308(b)(3)(A) 一项针对欺凌的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该综合预防计划应包括识别欺凌、欺凌预防和旁观者干预策略等组成部分。应提供宣传计划,告知学生教育机构关于禁止欺凌的政策,并且至少应包括联系和告知学生团体、体育项目和附属学生组织关于教育机构全面禁止欺凌政策的流程。就本款而言,“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向学生提供关于以下所有方面的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 欺凌意识、预防以及教育机构关于禁止欺凌的政策。
(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i) 与欺凌相关的校园政策和资源,包括如何向适当的校园工作人员报告欺凌,其中包含匿名报告。
(i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iii) 侧重于与欺凌相关的预防和旁观者干预培训。
(B)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 针对欺凌的综合预防和宣传计划应作为每位新生入学指导的一部分,并应每年向以下校园附属组织提供:
(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i) 运动队。
(ii)CA 教育 Code § 66308(b)(3)(A)(B)(ii) 附属的女生联谊会和男生联谊会。
(c)CA 教育 Code § 66308(c) 尽管有本条的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刑法典》第245.6条项下的现有权利、义务和补救措施。
(d)CA 教育 Code § 66308(d) 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与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责或义务是累积的,不应解释为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职责或义务,也不限制现有法律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