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使用联邦和州的职业康复资金,为康复部的客户支付阅读和口译服务的费用。但是,这些资金只能在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以及部门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使用。

Section § 67306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大学(CSU)系统有一项政策,要求残疾学生服务(DSS)主任为残疾学生维护一份合格阅读员名单。这些阅读员应具备一定的资格,例如大学学历或高平均绩点。鼓励学生从该名单中选择阅读员。

此外,学生和阅读员应在公共场所会面,除非需要例外情况,这种例外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果学生想要选择不在名单上的阅读员或希望在其他地方会面,他们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每学期,学生将收到通知,告知他们可以选择不在名单上的阅读员或在非公共场所接受服务。学生和DSS主任都需要签署这份通知,并将其存档。

(a)CA 教育 Code § 67306(a) 加州州立大学全系统管理向残疾学生提供服务的政策应包括一项要求,即残疾学生服务 (DSS) 主任应维护一份符合特定标准的阅读员名单。这些标准应包括一定的大学教育、3.0的平均绩点或具备同等技能。预计大多数学生将从该名单中选择阅读员。
(b)CA 教育 Code § 67306(b) 此外,全系统政策应要求学生和阅读员在双方同意的公共场所会面,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视学生的课程作业而定并符合校园政策。申请以及对本规定例外情况的解释应由学生使用加州州立大学制定的标准化表格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存档。
(c)CA 教育 Code § 67306(c) 偏好不在校园名单上的阅读员的学生,或偏好阅读员和学生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地点的学生,应使用由DSS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提供并由加州州立大学制定的标准化表格提交书面申请,并存档。
(d)CA 教育 Code § 67306(d)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收到一份通知,告知他们可以选择不在名单上的阅读员以及选择在非公共场所接受阅读服务。该通知应由学生和DSS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双方签署,并应存档。

Section § 67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州立大学的残疾学生能够获得阅读辅助服务,以帮助他们阅读那些不易通过其他形式(如录音带)获取的必读材料。学生获得的帮助量取决于他们需要阅读的材料数量、他们的个人需求以及大学的资源。理想情况下,学生每周每学分应获得至少1.5小时的阅读帮助,但这可能会根据学生的课程负担和可用的校园资金等多种因素而变化。

加州州立大学应为残疾学生提供阅读服务,以帮助他们阅读不易获得录音带、讲义和所需研究论文材料的必读内容。所提供的阅读服务小时数应由适当的残疾学生服务(DSS)工作人员与学生协商,并根据阅读材料的数量确定。尽管理想的可用小时数至少为每周每学分1.5小时的阅读服务,但最终提供的阅读服务数量取决于学生的课程负担、学生的个人需求以及可用的校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