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高等教育机构优先建立健全的学生转学系统,并保持高年级学生(即学业后期学生)占学生总数的60%。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必须通过录取更多来自社区学院的合格转学生来实现这一目标,同时不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这项计划必须在其官方规划文件中明确体现。

对于加州州立大学,这项政策是持续性的;而加州大学则从1991-92学年开始逐步提高其高年级学生入学比例,目标是在1995-96学年达到60%。此外,各校区具体计划应确保为这些转学生提供足够的入学名额,并涉及与社区学院制定协议以促进学生流动。各机构必须在一个更广泛的框架内运作,以保持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预期的平衡,同时关注教育质量和其他目标。

(a)CA 教育 Code § 66730(a)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董会以及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将维护健康和扩大的学生转学系统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都应将保持高年级学生入学人数(即已达到高年级身份的学生)占本科生总入学人数的60%作为一项基本招生政策。这一目标应通过旨在增加来自社区学院的合格转学生人数,同时不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者的项目来实现。
(1)CA 教育 Code § 66730(a)(1)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应将其高年级学生入学人数(即已达到高年级身份的学生)保持在本科生总入学人数的约60%。其规划文件应体现这一政策。
(2)CA 教育 Code § 66730(a)(2) 自1991-92学年开始,加利福尼亚大学应在1995-96学年之前,逐步提高全系统高年级学生入学人数占本科生总入学人数的比例,直至该比例达到约60%。这应通过增加被大学录取为高年级身份的社区学院转学生人数来实现,同时不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者。规划文件应体现这些预期的增长。
(b)CA 教育 Code § 66730(b) 各分部的理事会应确保各大学和学院校区的招生计划中包含足够的、供社区学院转学生在高年级就读的名额,适用于所有本科院系或学院,并且各校区内的每个本科院系或学院都参与制定与社区学院的衔接和转学协议项目。各理事会应在其各自用于实现和维持州政府高年级与低年级学生60/40比例目标的总体全州规划框架、其分部招生规划流程以及关于项目平衡、教育质量和其他相关目标的校区规划内实现这一目标。

Section § 66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生能够顺利地从社区学院转入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这一点非常重要。加州州长、立法机构以及加州所有公立高等教育的管理委员会都将此视为一项首要任务。

加州州长、立法机构以及加州各公立高等教育部门的管理委员会,应将学生从社区学院经由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的升学,视为所有高等教育部门的一项核心机构优先事项。

Section § 66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教育学段的管理委员会通过转学协议优先考虑学生多样性。这些项目应帮助学生,特别是那些代表性不足的学生,从社区大学过渡到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等大学。管理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实施政策,使这种学生流动更加顺畅和成功。

Section § 66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权力和责任,以确保社区学院学生能够修读计入加州公立大学学士学位的课程。他们必须与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合作,确保学生清楚了解哪些社区学院课程可以转学,并满足这些大学的通识教育和专业要求。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有权力和责任,确保所有社区学院学生能够修读符合加州公立大学学士学位低年级要求的课程。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在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的合作下,确保所有学生清晰、充分地了解哪些社区学院课程和学分可转学,并满足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通识教育和低年级专业要求。

Section § 66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区设立学生转学咨询服务,专门旨在帮助和追踪目标是转入四年制大学的学生的进展。 这些服务应优先考虑来自经济困难背景的学生和来自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群体的学生,确保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这些转学得到尽可能多的支持。

Section § 66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公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合作,创建外联和招生项目。目标是让社区学院的学生更容易转学到大学。如果学生完成转学协议项目,他们就能保证获得大学高年级课程的一个名额。

Section § 66738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加州各公立大学的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协议,以便学生更容易在社区大学和大学之间转学。这些协议应包括招生和资源规划、教师之间的合作、协调咨询以及经济援助支持。该法律还强调了多样性、早期外展的重要性,并允许社区大学学生修读大学课程。此外,还应努力让潜在转学生熟悉大学校园。

(a)CA 教育 Code § 66738(a) 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和实施正式的全系统衔接协议和转学协议项目,包括通识教育或转学核心课程的协议,以及其他支持和加强转学职能的适当程序。
(b)CA 教育 Code § 66738(b) 综合转学系统的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66738(b)(1) 招生和资源规划;跨机构教师课程合作。
(2)CA 教育 Code § 66738(b)(2) 协调咨询。
(3)CA 教育 Code § 66738(b)(3) 经济援助和转学服务。
(4)CA 教育 Code § 66738(b)(4) 转学衔接协议和项目。
(5)CA 教育 Code § 66738(b)(5) 提高多样性的具体努力。
(6)CA 教育 Code § 66738(b)(6) 早期外展活动。
(7)CA 教育 Code § 66738(b)(7) 扩展现有关于社区大学学生在适当大学课程中同时入学的做法。
(8)CA 教育 Code § 66738(b)(8) 中心。
(c)CA 教育 Code § 66738(c) 各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应扩展与同时入学相关的现有做法,即在有空余名额的情况下,为社区大学学生提供在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修读课程的机会;并扩展潜在转学生参与使其熟悉大学校园的活动的机会。

Section § 6673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高效地将社区学院学生转入加州州立大学 (CSU) 以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性。它强调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课程,从而使转学过程更快、更具成本效益。该法律要求建立一条清晰的路径,包括标准化的低年级课程,以促进社区学院和 CSU 之间学分的无缝转学。它还旨在确保这些学生能够以最少的学分毕业。此外,转学入学协议承诺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学生提供入学和学分转学,从而简化他们的大学教育历程。

(a)CA 教育 Code § 66739.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739.5(a)(1) 《加州高等教育总规划》及相关法规将社区学院学生有效转学至加州大学 (UC) 和加州州立大学 (CSU) 视为提供学士学位教育途径的重中之重。
(2)CA 教育 Code § 66739.5(a)(2) 2002年,CSU 招收了55,000名来自社区学院的转学生。
(3)CA 教育 Code § 66739.5(a)(3) 在获得 CSU 学士学位的学生中,有三分之二的学生是从社区学院开始学习的。
(4)CA 教育 Code § 66739.5(a)(4) 通过学生在获得学位时积累更少的非必要学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州和学生的时间及资源的有效利用。
(5)CA 教育 Code § 66739.5(a)(5) 更高的毕业率和更少的非必要学分将为社区学院和 CSU 创造更多的入学机会。
(6)CA 教育 Code § 66739.5(a)(6) 州预算状况使得简化转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路径变得紧迫。
(b)CA 教育 Code § 66739.5(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希望在 CSU 获得学士学位的社区学院学生能够获得一条清晰有效的学位路径。
(c)CA 教育 Code § 66739.5(c)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通过其他转学途径获得入学资格的能力,例如跨院校通识教育转学课程 (IGETC) 或加州州立大学通识教育广度要求。
(d)CA 教育 Code § 66739.5(d) 在2005年2月1日或之前,CSU 校长应制定转学生入学要求,对符合 (f) 款和 (g) 款第 (3) 项规定的转学生给予最高优先权。
(e)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e)(1) 根据 (f) 款和 (g) 款第 (3) 项规定招收合格学生的 CSU 校区,将使这些学生能够以该学位专业所需的最低剩余学分数完成其学士学位。
(2)CA 教育 Code § 66739.5(e)(2) 就本款而言,“最低剩余学分数”是指在减去在社区学院获得的完全可转学分后,学位专业所需的最低学分数。
(f)CA 教育 Code § 66739.5(f) CSU 校长应与 CSU 学术评议会协商,为转学生建立清晰学位路径所需的以下组成部分:
(1)CA 教育 Code § 66739.5(f)(1) 在2005年6月1日或之前,CSU 校长应与 CSU 学术评议会以及负责每个高需求学士学位专业项目的教师协商,为每个高需求学士学位专业项目指定一个全系统范围的低年级转学课程,该课程应包含至少45个学期学分(或等同的季度学分),并将在所有提供特定专业项目的 CSU 校区通用。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f)(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 每个高需求学士学位专业项目的全系统范围低年级转学课程应包含至少45个学期学分(或等同的季度学分),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i) 通识教育课程。
(ii)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ii) 毕业所需的任何其他低年级课程。
(iii)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iii) 学生所申报专业中的低年级组成部分。
(iv)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iv) 酌情选修学分。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f)(2)(A)(B)(A) 项所述的课程应由负责学生专业学位项目的 CSU 教师指定。
(3)CA 教育 Code § 66739.5(f)(3) 全系统范围的低年级转学课程应以足够的方式和细节加以规定,以便现有和未来的社区学院低年级课程可以按照常规程序与相应的 CSU 课程或课程描述进行衔接。
(g)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g)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39.5(g)(1) 在2006年6月1日或之前,CSU 校长和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与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协商,明确加州社区学院每个校区中符合 (f) 款第 (1) 项规定的每个学位专业的全系统范围低年级转学课程要求的低年级学士学位水平课程。
(2)CA 教育 Code § 66739.5(g)(2) 在促进效率和紧迫性目标的前提下,应采用现有的衔接程序,例如加州衔接编号 (CAN) 项目。
(4)CA 教育 Code § 66739.5(4)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应修订加州州立大学的转学录取程序,以鼓励未来的社区学院转学生在获得超过45学期学分或等值的学季学分(低年级学士学位课程,如(f)款所述)之前,确定并尽可能承诺选择一个特定的加州州立大学转学目标校区。
(h)CA 教育 Code § 66739.5(h) 在招生需求和可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每个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与每个打算满足本节要求的学生(包括声明专业和确定目标校区选择)签订转学录取协议,条件是学生在获得超过45个全系统学期学分或等值的学季学分之前。该转学录取协议应保证学生被该协议中确定的校区和专业录取,并保证所有60学期学分或等值的学季学分可计入学士学位,但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66739.5(h)(1) 完成学生主修学位课程规定的60学期学分或等值的学季学分的大学水平课程。
(2)CA 教育 Code § 66739.5(h)(2) 声明专业。
(3)CA 教育 Code § 66739.5(h)(3) 满意完成学生所声明专业的全系统低年级转学课程要求。
(4)CA 教育 Code § 66739.5(h)(4) 满意完成加州州立大学目标校区规定的、超出全系统低年级转学课程的任何要求。
(5)CA 教育 Code § 66739.5(h)(5) 该校区或专业的任何招生限制标准。
(i)CA 教育 Code § 66739.5(i) 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保证,根据本节录取的转学生将能够以该学位所需的最低课程学分数完成学士学位。

Section § 6673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建立一个流程,以帮助识别加州所有社区学院中符合低年级要求的课程。对此流程的解释必须包含在另一节中提及的报告中。该法律还鼓励社区学院接受来自其他社区学院的学分,以用于转学副学士学位。这项法律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教育 Code § 66739.6(a)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应以符合第71027条规定的方式,建立一个流程,以便利识别在整个加州社区学院系统中满足低年级预备要求的课程。
(b)CA 教育 Code § 66739.6(b)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为遵守 (a) 款而建立的流程的描述,应作为第66749条 (a) 款所要求的报告的一部分列入。
(c)CA 教育 Code § 66739.6(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社区学院区应接受来自其他社区学院区的学分,以用于转学副学士学位。
(d)CA 教育 Code § 66739.6(d) 本节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6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大学与社区学院合作,制定协议,帮助学生转入需要特定低年级课程的专业。这些协议让学生更容易了解转学所需的课程和成绩,尤其是在申请人数众多的专业。它们还确保专业要求的任何变更都会提前通知。

社区学院必须与至少五所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和三所加州大学校区合作制定这些协议。所有机构都应共同承担这项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独自承担全部负担。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和大学校长必须设定优先次序,以决定哪些社区学院将首先获得关注,重点关注那些弱势学生人数多或转学率低的学校。这份优先名单应在 March 1, 1992 前完成,但现有协议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每个系、学院和专业,应与社区学院相关系科的教师合作制定针对具体学科的衔接协议和转学项目协议,适用于那些设有低年级先修课程的专业。社区学院和大学校园的教师应参与具体学科的课程开发,以协调课程内容和预期的学生能力水平。
对于招生人数受限或超额的特定专业,考虑录取这些专业高年级课程所需的规定学习课程和最低平均绩点,应每年向社区学院的辅导员、教师和学生提供。如果大学系科更改了规定的学习课程,应将修改通知传达给相关的社区学院教师和辅导员,至少在该专业申请截止日期和负责教授该专业的系科实施之前一年。
社区学院学区应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合作,应与这两个大学系统尽可能多的校区制定基于学科的协议,且不得少于三所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区和五所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区。这些协议的制定应是所有三个部门的共同责任,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应独自承担实现这些目标的组织或财务责任。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应启动优先排序程序,以确定哪些社区学院将首先获得协议制定方面的关注。优先排序的衡量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经济弱势家庭和代表性不足的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的学生比例和人数,以及传统上向加利福尼亚大学转学学生不多的社区学院。优先名单应于 March 1, 1992 前完成。这些考虑因素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任何社区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之间的现有协议。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系统校长应启动优先排序程序,以确定哪些社区学院将首先获得协议制定方面的关注。优先排序的衡量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经济弱势家庭和代表性不足的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的学生比例和人数,以及传统上向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转学学生不多的社区学院。优先名单应于 March 1, 1992 前完成。这些考虑因素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任何社区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之间的现有协议。

Section § 66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社区学院学生有机会通过转学协议转入大学,例如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如果学生满足某些既定要求,例如完成特定课程并达到更高的平均绩点,这些协议将给予他们优先录取考虑。 对于热门专业,学生需要满足超出一般录取标准的额外要求。然而,学生也可以在满足高级学籍要求后直接向大学申请,如果他们符合这些条件,则保证在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系统中获得一个名额。

Section § 66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三个公共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关于学生转学趋势的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含按性别和族裔划分的校区入学数据,并详细说明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过渡情况,特别是关注新生和转学生如何进入高等教育系统。报告应提供按性别、族裔和校区划分的申请、录取和入学统计数据,并特别分析转学生的来源。报告会特别关注来自加州社区学院的转学生,详细说明已完成的申请、申报的专业以及相关的录取和入学人数。此外,报告还需要说明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未遵守的转学协议,社区学院学生未能进入他们首选的校区或专业的情况,以及随后转入其他校区的学生人数。报告还应包括按性别和族裔划分的转学生和本地学生的留校率和学位完成情况,以及从社区学院转学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数据。

Section § 66743

Explanation

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被要求成立一个委员会,每两年报告一次转学项目的运作情况。报告重点关注这些项目如何帮助学生从社区学院转学到大学,以及这些努力是否支持了在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中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的学生。

他们还会审查转学所需的课程是否可用,特定专业转学协议的制定进展,以及如何共享信息以帮助潜在转学生。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实现招生目标和转学多样性的有效性,如果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可能会导致立法机构进行讨论,以了解其中的不足。

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被要求召集一个关于转学入学和表现的跨部门咨询委员会,目的是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关于转学政策和项目现状、各部门理事会的勤勉程度以及这些项目在实现州转学目标方面的有效性的双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743(a) 转学协议项目和活动在整体提升转学功能方面的有效性,以及转学项目活动在多大程度上针对历史上在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6743(b) 各社区学院实施第66720节所述转学核心课程的现状,包括关于转学所需的大二水平课程在所有社区学院校区可获得程度的信息。
(c)CA 教育 Code § 66743(c) 在那些具有低年级先修课程的特定专业中,实现衔接协议的进展,以及这些信息的传播。委员会还应探讨系统衡量州新生和转学生入学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包括分析被拒绝进入系统且完全符合资格的新生或转学生的数量,以及拒绝的原因。委员会还应探讨如何改进各部门之间转学生信息的共享,包括为密集招募目的而早期识别潜在转学生。
州长和立法机构应监督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在实现其目标招生水平和实施这些改革方面的成功情况。如果未能实质性地实施改革,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现60/40的比例,或未能显著提高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群体的转学率,将促使举行立法听证会,以确定未能实现任何一个或所有这些目标的原因。

Section § 66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项双重录取计划,适用于加州州立大学(CSU)和加州大学(UC)系统的某些新生申请人,从2004-05学年开始实施。该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加州社区学院(CCC)完成其初级课程,并在满足转学要求后,保证被CSU或UC校区录取。这项举措旨在通过提供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学生从社区学院开始学习。

这些优惠包括:保证被CSU或UC校区录取;在CCC最多两个学年的学费减免(2004-05学年不论经济需求,2005-06学年及以后则针对有经济需求的学生);以及获得咨询服务,以指导他们了解转学要求和经济援助选择。

双重录取协议是自愿的,CSU校长和UC校长每年负责估算学生参与人数。然而,2023-24至2025-26学年期间将不会签订新的协议。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a)(1) 自2004-05学年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学年,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人设立一项双重录取计划。根据此计划,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人可获得与加州州立大学签订双重录取协议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6744(a)(2) 根据本分节,学生参与双重录取计划是自愿的。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第 (3) 款中提供的激励措施应鼓励原本符合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资格的学生,前往加州社区学院的校区完成其低年级课程。
(3)CA 教育 Code § 66744(a)(3) 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激励措施:
(A)CA 教育 Code § 66744(a)(3)(A) 保证学生在未来的学年将被加州州立大学的校区录取,前提是该学生成功完成加州社区学院校区的低年级转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744(a)(3)(B) 尽管有第 76300 条规定,对于在2004-05学年根据本分节通过双重录取计划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注册的每位学生,保证任何加州社区学院校区应免除最多两个学年的费用,不论经济需求如何,只要该学生在该校区就读。
(C)CA 教育 Code § 66744(a)(3)(C) 对于在2005-06学年或此后的任何学年,根据本分节通过双重录取计划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注册的每位学生,保证任何加州社区学院校区应免除每位有经济需求学生的费用。就本款而言,经济需求应根据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在《加州法规》第 5 篇第 58620 条或后续法规中制定的标准确定。
(D)CA 教育 Code § 66744(a)(3)(D) 保证学生将获得加州州立大学提供的咨询服务,以确保学生了解符合转学至加州州立大学的适当课程要求,并了解各种经济援助选择。
(4)CA 教育 Code § 66744(a)(4) 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应每年向财政局局长提交一份预计在下一个学年根据本分节参与双重录取计划的学生人数估算,作为预算编制过程的一部分。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b)(1) 自2004-05学年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学年,立法机关请求加州大学校董会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人设立一项双重录取计划。根据此计划,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人可获得与加州大学签订双重录取协议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6744(b)(2) 根据本分节,学生参与双重录取计划是自愿的。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第 (3) 款中提供的激励措施应鼓励原本符合加州大学入学资格的学生,前往加州社区学院的校区完成其低年级课程。
(3)CA 教育 Code § 66744(b)(3) 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激励措施:
(A)CA 教育 Code § 66744(b)(3)(A) 保证学生在未来的学年将被加州大学的校区录取,前提是该学生成功完成加州社区学院校区的低年级转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744(b)(3)(B) 尽管有第 76300 条规定,对于在2004-05学年根据本分节通过双重录取计划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注册的每位学生,保证任何加州社区学院校区应免除最多两个学年的费用,不论经济需求如何,只要该学生在该校区就读。

Section § 667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立大学设立了一个双重录取项目,旨在帮助那些在传统录取中可能面临挑战的学生。该项目面向因缺乏入学机会、经济困难或高中课程有限而无法满足常规录取条件的首次申请大学新生。它保证,如果这些学生在社区学院完成特定课程,他们以后可以转入加州州立大学的校区。该协议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提供咨询和图书馆服务等资源,以及一份临时经济援助方案。该项目还强调增加代表性不足学生的大学入学机会和毕业率,降低完成学位的成本和时间,并改善转学途径。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在2026年前报告该项目的进展,并且该法规将一直有效到2027年1月1日。

(a)CA 教育 Code § 66744.1(a) 在本节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大学”指加州州立大学。
(b)CA 教育 Code § 66744.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州立大学设立一个双重录取项目,作为首次申请大学新生的一条独立转学途径,并且该双重录取项目旨在帮助实现以下目标:
(1)CA 教育 Code § 66744.1(b)(1) 增加在高中课程设置方面遇到限制、地理限制或经济困难的未来代表性不足学生的大学入学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6744.1(b)(2) 提高代表性不足学生的毕业率。
(3)CA 教育 Code § 66744.1(b)(3) 降低学生费用和完成学位所需时间。
(4)CA 教育 Code § 66744.1(b)(4) 改善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大学和本大学之间的转学途径。
(5)CA 教育 Code § 66744.1(b)(5) 提高可预测性,以利于学生和机构规划。
(c)CA 教育 Code § 66744.1(c) 自2023-24学年开始,并持续到2025-26学年的每个学年,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提供一个双重录取项目,面向符合(e)款(1)项所述标准的首次申请大学新生。根据该项目,首次申请大学新生可获得与大学签订双重录取协议的机会。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1(c)(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1(c)(1)(A) 保证学生如果在加州社区学院的两个学年内成功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或另一项既定的转学课程,将在未来学年被大学校区录取。
(B)CA 教育 Code § 66744.1(c)(1)(A)(B) 录取保证应针对学生在签订协议时选择的特定大学校区。如果学生期望的专业或选择的大学校区受到影响或超额申请,协议可以规定学生需要满足的补充标准,例如要求达到高于一般录取要求中定义的最低平均绩点。大学应在协议中明确任何适用的补充标准,包括学生在低年级课程中必须达到的具体平均绩点。如果学生计划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补充标准不得改变适用于所选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学分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6744.1(c)(2) 对于根据第7部第47章第2节第1条(自第76300条开始)或根据第7部第47章第2节第3条(自第76396条开始)的加州学院承诺计划有资格免除学费的学生,保证加州社区学院的适用校区在他们参与双重录取项目并就读该校区期间免除其学费。
(3)CA 教育 Code § 66744.1(c)(3) 保证学生可以获得来自适用的大学校区或离学生主要住所最近的大学校区,以及适用的加州社区学院的图书馆、咨询和其他服务,以确保学生了解符合转入大学的适当课程要求,并了解各种经济援助选择。加州社区学院被要求在根据第78212条制定的学生教育计划中注明学生正在参与双重录取项目。
(d)CA 教育 Code § 66744.1(d) 在可行范围内,大学被要求向每位获得签订双重录取协议机会的学生提供一份临时经济援助函,说明学生转入大学后可能获得的经济援助方案。该函应包括学生可能有资格获得的联邦、州和机构提供的经济援助。如果提供此信息,大学应明确指出,经济援助方案可能会根据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表(FAFSA)或加州梦想法案申请(如适用)中提供的最新财务信息以及管理联邦、州和机构提供的经济援助规则的潜在变化而有所调整。
(e)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1(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1(e)(1) 在评估双重录取申请时,大学应仅考虑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申请人:
(A)CA 教育 Code § 66744.1(e)(1)(A) 申请人是首次申请大学新生,只有在加州社区学院完成转学要求后才能满足大学录取资格标准。

Section § 6674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大学从2023-24学年开始至2025-26学年设立双重录取计划。该计划为那些不符合大学入学要求但计划在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完成指定课程后转学的首次申请入学的大学新生提供了一条途径。

双重录取计划旨在增加代表性不足学生的入学机会,提高毕业率,并降低费用。它承诺学生在两个学年内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后,将被其选择的校区录取。

要参与该计划,学生必须证明由于课程限制或个人困难而无法满足常规新生入学标准。该计划还将提供学费减免和大学服务。要求在2026年4月前提交一份进展报告,详细说明合作学院、学生参与情况和人口统计数据。

本条款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教育 Code § 66744.2(a) 在本节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大学”指加利福尼亚大学。
(b)CA 教育 Code § 66744.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应设立一个双重录取计划,作为首次申请入学的大学新生独立的转学途径,并且该双重录取计划应旨在帮助实现以下目标:
(1)CA 教育 Code § 66744.2(b)(1) 增加高中课程受限、地理条件限制或面临经济挑战的潜在代表性不足学生进入大学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66744.2(b)(2) 提高代表性不足学生的毕业率。
(3)CA 教育 Code § 66744.2(b)(3) 降低学生费用和缩短获得学位的时间。
(4)CA 教育 Code § 66744.2(b)(4) 改善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之间的转学途径。
(5)CA 教育 Code § 66744.2(b)(5) 提高学生和机构规划的可预测性。
(c)CA 教育 Code § 66744.2(c) 从2023-24学年开始,直至2025-26学年的每个学年,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应为符合(f)款第(1)项所述资格标准的首次申请入学的大学新生提供双重录取计划。根据该计划,首次申请入学的大学新生可获得与大学签订双重录取协议的机会。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2(c)(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44.2(c)(1)(A) 保证学生如果在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两个学年内成功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或根据(d)款设立的大学等同于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学位,或另一项既定的转学课程,则将在未来的学年被大学校区录取。就本项而言,请校董会与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理事会合作,制定流程,以协调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之间的转学副学士学位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744.2(c)(1)(A)(B) 录取保证应针对学生在签订协议时选择的特定大学校区。如果学生期望的专业或选择的大学校区受到影响或超额申请,协议可以规定学生需要满足的补充标准,例如要求达到高于一般录取要求中定义的最低平均绩点。大学应在协议中明确任何适用的补充标准,包括学生在低年级课程中必须达到的具体平均绩点。如果学生计划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补充标准不应改变适用于所选转学副学士学位或大学等同学位的学分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6744.2(c)(2) 对于根据第7部第47部分第2章第1条(从第76300节开始)或根据第7部第47部分第2章第3条(从第76396节开始)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承诺计划有资格免除学费的学生,保证其在参与双重录取计划并在该校区注册期间,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适用校区将免除其学费。
(3)CA 教育 Code § 66744.2(c)(3) 保证学生可以获得适用大学校区或离学生主要住所最近的大学校区以及适用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图书馆、咨询和其他服务,以确保学生了解转入大学的适当课程要求,并了解各种经济援助选项。请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在根据第78212节制定的学生教育计划中注明学生正在参与双重录取计划。
(d)CA 教育 Code § 66744.2(d) 为根据本节设立双重录取计划,大学可以设立或使用现有的大学等同于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学位,以代替设立依赖参与学生完成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双重录取计划。如果大学设立大学等同于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学位,或使用现有的大学等同于转学副学士学位的学位,大学应为潜在的双重录取学生明确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