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纳霍高等教育法学生安全
Section § 6738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接受公共资金的学院和大学追踪并报告校园犯罪,特别是涉及暴力、仇恨犯罪、盗窃、毒品和酒精问题的犯罪。校园还必须报告非刑事仇恨暴力事件并保护受害者的身份。这些机构必须制定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查阅的安全计划,并在线报告与仇恨相关的事件。学校还必须向当地执法部门通报严重威胁。违规学校可能面临民事处罚,例如因拒绝披露信息而支付最高1,000美元的赔偿金。这适用于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公共机构,除非社区学院没有可用资金。
Section § 67381
这项法律强调,校园执法机构在处理警务和安保服务方面,包括调查校园内的犯罪,负有主要职责。它要求州立大学、加州大学各校区以及独立学院与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由谁来调查发生在校园内的某些严重犯罪,例如暴力行为和性侵犯。这些协议应明确哪个机构负责,并界定地理范围,且必须从2016年7月开始每五年审查和更新一次。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每个执法机构必须自行承担其调查费用。这项法律不改变任何现有协议或互助程序,并继续赋予校园警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权力。本节也被称为《1998年克里斯汀·斯马特校园安全法》。
Section § 67381.1
这项法律规定,校园警务部门主要负责大学校园的安保和犯罪调查。每个社区学院必须与地方警察签订协议,明确由谁处理杀人、强奸、抢劫和袭击等严重犯罪。这些协议应具体说明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并清楚界定其地理管辖范围。
这些协议必须公开,并且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每个警务机构承担自己的调查费用。已符合这些标准的现有协议不受影响。校园警察提供校园安保的权利保持不变。
Section § 67382
本节规定,州审计长每三年必须对至少六所接受联邦学生资助的加州高校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检查这些学校如何收集和报告犯罪统计数据,确保它们遵守《珍妮·克莱利法案》和州关于犯罪报告的法律。
此外,这些机构必须实施政策,允许受害者或目击者以保密或匿名的方式向校园安全部门报告犯罪。审计结果必须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教育委员会的主席。
Section § 67382.1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定期审查并报告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处理性骚扰方面的表现。在2026年9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审计长必须评估相关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和最佳实践。审计将评估全系统的监督情况,并特别审查每个大学系统中的两个校区。他们将检查骚扰政策是否有效,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纪律处分措施是有效的。审计长必须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并且该法律将于203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67382.2
到2028年9月1日,以及此后每五年,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必须对至少三个社区大学学区进行审计。审计将检查这些大学是否有有效的政策来发现、处理和预防性骚扰,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和最佳实践,以及调查过程如何改进。审计还会评估在审计开始日期两年内审查的已证实骚扰案件的纪律处分是否适当和有效。审计结果必须报告给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并且这项要求将持续到2044年1月1日。
Section § 67383
本条规定加州的大专院校必须制定政策,确保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的暴力犯罪、性侵犯或仇恨犯罪报告,都能迅速转交给执法部门。受害者的身份将保密,除非他们在被告知权利后同意公开身份。
如果校区有自己的警察部门,报告将由他们接收。否则,报告将转交给当地警方。本条还提供了“仇恨犯罪”、“当地执法机构”、“校内或校外”、“第1部分暴力犯罪”和“性侵犯”的定义。
此规定不凌驾于任何保护信息保密性的法律之上。
Section § 67384
本法律条款规定,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必须,并鼓励加州大学校区在校园迎新活动中教育学生了解阿片类药物过量风险。他们必须提供关于芬太尼试纸和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的使用和位置信息。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收到一封关于这些资源可用性的电子邮件。此外,校园健康中心必须申请在纳洛酮分发项目下分发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并储备芬太尼试纸,同时提供清晰的使用说明。
Section § 67384.5
Section § 6738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制定程序,以支持在校园或相关地点遭受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些程序必须包含有关校园应对此类犯罪的政策、通知流程、可用服务、保密协议以及受害者可选择的方案(如咨询和法律行动)的信息。
该政策必须保证保密性,并说明可用的资源和补救措施,例如学业援助和替代住宿。各机构应每年审查这些程序,并听取相关咨询师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咨询师必须独立于第九条办公室,并符合特定资格,其服务不应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向当局报告事件。在披露受害者身份之前,需要获得受害者的同意,以维护保密性和隐私。该法律还明确了性侵犯的定义,并阐明了披露信息所需的“明确许可”的含义。
Section § 67385.7
本法规定,所有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CSU)必须,并要求加州大学(UC),在迎新活动中向新生和返校学生提供有关性暴力和性骚扰的信息。这包括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涵盖关于性暴力的常见事实和误区、构成此类行为的定义、如何报告事件(包括向校内机构和执法部门报告)、受害者可获得的校园和社区资源、鼓励同伴支持的方法以及施暴者可能面临的后果。
从2024年9月开始,这些机构必须每年提供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培训课程。加州社区学院的学生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此年度培训。培训内容应在2026年起每两年考虑更新,将涵盖与迎新信息类似的主题,此外还包括第九条协调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基于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的性骚扰和性暴力普遍性统计数据。到2026年9月,培训还必须包括如何识别酒精和药物助长性侵犯的风险。
Section § 67386
加州法律规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必须采纳一项政策,以处理学生在校内外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骚扰问题,这是获得州政府经济援助资金的条件。关键组成部分包括“积极同意”标准,即性行为中的同意必须明确且持续,以及评估投诉的政策。
机构还必须建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规程,确保保密性并提供受害者支持资源,包括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这些机构需要与社区组织合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并实施预防和宣传项目,以教育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权利。
关于性暴力案件,机构必须为学生提供医疗检查和安全交通的便利。他们还必须向所有学生(包括新生)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宣传,以帮助他们识别和预防亲密伴侣暴力和约会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