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接受公共资金的学院和大学追踪并报告校园犯罪,特别是涉及暴力、仇恨犯罪、盗窃、毒品和酒精问题的犯罪。校园还必须报告非刑事仇恨暴力事件并保护受害者的身份。这些机构必须制定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查阅的安全计划,并在线报告与仇恨相关的事件。学校还必须向当地执法部门通报严重威胁。违规学校可能面临民事处罚,例如因拒绝披露信息而支付最高1,000美元的赔偿金。这适用于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公共机构,除非社区学院没有可用资金。

(a)CA 教育 Code § 67380(a) 除第 (6) 段 (C) 分段另有规定外,各社区学院区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第92200节所指学院的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任何接受公共资金用于学生经济援助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均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7380(a)(1) 要求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每个校区的相关官员编制以下两类记录:
(A)CA 教育 Code § 67380(a)(1)(A) 所有向校园警察、校园安保人员或校园安全部门报告的,以及因在校园内实施且涉及暴力、仇恨暴力、盗窃、财产毁坏、非法毒品或酒精中毒的犯罪而被捕的事件。
(B)CA 教育 Code § 67380(a)(1)(B) 所有向指定校园部门报告并由其准备书面报告的非刑事仇恨暴力事件。
(2)CA 教育 Code § 67380(a)(2) 要求任何非刑事仇恨暴力事件的书面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教育 Code § 67380(a)(2)(A) 仇恨暴力行为的描述。
(B)CA 教育 Code § 67380(a)(2)(B) 受害者特征。
(C)CA 教育 Code § 67380(a)(2)(C) 犯罪者特征(如果已知)。
(3)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0(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0(a)(3)(A) 在任何学生、雇员或入学申请人提出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或向媒体提供根据第 (1) 段 (A) 分段汇编的犯罪信息,除非该信息属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第5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7923.600节起)免于披露的信息类型,在此情况下,该信息无需披露。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第5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7923.600节起)的规定,《刑法典》第243.4、261、262、264、264.1、273a、273d、273.5、286、287、288、289、422.6、422.7或422.75节,或原第288a节所定义的任何犯罪的受害者的姓名或任何其他个人身份信息,未经受害者本人同意,或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
(B)CA 教育 Code § 67380(a)(3)(A)(B) 就本段和第 (1) 段 (A) 分段而言,第 (1) 段 (A) 分段所述的校园警察、校园安保人员和校园安全部门,应被纳入《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第5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7923.600节起)所使用的“州或地方警察机构”和“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的含义范围。
(4)CA 教育 Code § 67380(a)(4) 要求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每个校区的相关官员准备、显著张贴并应要求提供副本的校园安全计划,该计划应阐明以下所有内容:安保人员的可用性和位置、召唤安保人员协助的方法、为特定设施或活动设立的任何特殊保障措施、过去18个月内为提高安全性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将对安全预防措施进行的任何更改。就本节而言,张贴和分发可以通过将相关安全信息纳入普遍提供给学生的学生手册或宣传册中来完成。
(5)CA 教育 Code § 67380(a)(5) 要求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校区相关负责人向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校董会(视情况而定)报告根据第 (1) 款编制的与仇恨暴力相关的信息。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校董会(视情况而定)应在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校区收集到该信息后,编制一份包含该信息的报告,并在各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各社区学院区的管理委员会、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第 92200 节所列学院的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任何接受公共资金用于学生经济援助的专上教育机构,应制定识别和报告仇恨暴力事件的指南。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制定的指南应尽可能相互一致。这些指南应与民权部和加州人际关系组织协会协商制定。
(6)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0(a)(6)
(A)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0(a)(6)(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10 分部第 5 部分第 1 章第 1 条(自第 7923.600 节起)的规定,要求受害者或雇员根据第 67383 节提交的关于《刑法典》第 422.55 节所述的第 1 部分暴力犯罪、性侵犯或仇恨犯罪的任何报告,凡经校园安全机构收到且由受害者为通知机构或执法部门而提交的,应立即或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给与该机构根据第 67381 节签订书面协议的当地执法机构,且不识别受害者身份,除非受害者在被告知其有权不披露其个人身份信息后同意被识别身份。如果受害者不同意被识别身份,则在披露给当地执法机构的信息中不得识别被指控的袭击者身份,除非机构确定以下两点,在此情况下,机构应向当地执法机构披露被指控袭击者的身份,并应立即告知受害者该披露:
(i)CA 教育 Code § 67380(a)(6)(A)(i) 被指控的袭击者对学生、员工或机构的安全构成严重或持续的威胁。
(ii)CA 教育 Code § 67380(a)(6)(A)(ii) 当地执法机构的立即协助对于联系或拘留袭击者是必要的。
(B)CA 教育 Code § 67380(a)(6)(A)(B) 本款的要求不构成对任何规定信息保密的法律的豁免或例外。
(C)CA 教育 Code § 67380(a)(6)(A)(C) 本款仅作为参与根据第 42 部分第 1.7 章(自第 69430 节起)设立的加州助学金计划的条件适用。
(b)CA 教育 Code § 67380(b) 任何被拒绝提供根据 (a) 款第 (1) 项 (A) 目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可以对任何拒绝提供信息的机构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法院认定该机构拒绝提供信息,法院应判给该人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金额。
(c)CA 教育 Code § 67380(c) 就本节而言:
(1)CA 教育 Code § 67380(c)(1) “仇恨暴力”指任何身体恐吓或身体骚扰、身体武力或身体暴力行为,或身体武力或身体暴力的威胁,其针对任何人或群体,或任何人或群体的财产,原因在于该人或群体的族裔、种族、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残疾,或政治或宗教信仰。
(2)CA 教育 Code § 67380(c)(2) “第 1 部分暴力犯罪”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或严重袭击,如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手册》中所定义。
(3)CA 教育 Code § 67380(c)(3) “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强迫鸡奸、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上述任何行为的威胁。
(d)CA 教育 Code § 67380(d) 本节不适用于全日制学生人数少于 1,000 人的接受学生经济援助资金的私立专上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
(e)CA 教育 Code § 67380(e) 本节仅适用于在 (a) 款中指明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之一的校区,且该校区拥有超过1,000名全日制等效学生注册人数。
(f)CA 教育 Code § 67380(f)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本节不适用于加州社区学院,除非且直到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向加州社区学院提供资金。

Section § 67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校园执法机构在处理警务和安保服务方面,包括调查校园内的犯罪,负有主要职责。它要求州立大学、加州大学各校区以及独立学院与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由谁来调查发生在校园内的某些严重犯罪,例如暴力行为和性侵犯。这些协议应明确哪个机构负责,并界定地理范围,且必须从2016年7月开始每五年审查和更新一次。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每个执法机构必须自行承担其调查费用。这项法律不改变任何现有协议或互助程序,并继续赋予校园警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权力。本节也被称为《1998年克里斯汀·斯马特校园安全法》。

(a)CA 教育 Code § 67381(a) 立法机构重申,校园执法机构对其校园提供警务或安保服务,包括调查犯罪活动,拥有主要权力。
(b)CA 教育 Code § 67381(b)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定义见本法)的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规则,要求其各自的校园与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调查发生在各校园的第1类暴力犯罪、性侵犯和仇恨犯罪的行动职责。
(c)CA 教育 Code § 67381(c) 如果地方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有(b)款所指管理实体的学院或大学校园,地方执法机构应与校园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d)CA 教育 Code § 67381(d) 根据本节签订的每份书面协议应指定哪个执法机构对每起第1类暴力犯罪、性侵犯和仇恨犯罪的调查负有行动职责,并划定每个机构行动职责的具体地理界限,必要时包括地图。
(e)CA 教育 Code § 67381(e) 根据本节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进行审查、必要时更新,并向公众开放查阅。
(f)CA 教育 Code § 67381(f) 除非书面协议另有规定,每个机构应自行承担其调查费用。
(g)CA 教育 Code § 67381(g)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校园执法机构与地方执法机构之间符合(d)款所含标准的现有书面协议,或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建立的任何现有互助程序。
(h)CA 教育 Code § 67381(h)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校园执法机构向其校园提供警务服务的权力。
(i)CA 教育 Code § 67381(i) 本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7381(i)(1) “地方执法机构”指在校园所在社区负有警务服务行动职责的市或县执法机构。
(2)CA 教育 Code § 67381(i)(2) “第1类暴力犯罪”指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手册》中定义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严重袭击。
(3)CA 教育 Code § 67381(i)(3) “仇恨犯罪”指《刑法典》第422.55节中描述的任何罪行。
(4)CA 教育 Code § 67381(i)(4) “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强迫鸡奸、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上述任何行为的威胁。
(5)CA 教育 Code § 67381(i)(5)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指根据《刑法典》第830.6节或根据《刑法典》第830.7节(b)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运作的机构。
(j)CA 教育 Code § 67381(j)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98年克里斯汀·斯马特校园安全法》。
(k)CA 教育 Code § 67381(k) 立法机构通过颁布本节,旨在通过为校园执法机构和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设定最低标准,向公众提供关于调查大学和学院校园内犯罪的行动职责的明确信息。

Section § 673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校园警务部门主要负责大学校园的安保和犯罪调查。每个社区学院必须与地方警察签订协议,明确由谁处理杀人、强奸、抢劫和袭击等严重犯罪。这些协议应具体说明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并清楚界定其地理管辖范围。

这些协议必须公开,并且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每个警务机构承担自己的调查费用。已符合这些标准的现有协议不受影响。校园警察提供校园安保的权利保持不变。

(a)CA 教育 Code § 67381.1(a) 立法机关重申,校园执法机构对其校园拥有提供警务或安保服务(包括刑事活动调查)的首要权力。
(b)CA 教育 Code § 67381.1(b) 每个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应制定规则,要求其各自的校园与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对发生在每个校园的第一类暴力犯罪进行调查的行动职责。
(c)CA 教育 Code § 67381.1(c) 如果地方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有社区学院校园,则地方执法机构应与社区学院校园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d)CA 教育 Code § 67381.1(d) 根据本节签订的每份书面协议应指定哪个执法机构对每起第一类暴力犯罪的调查负有行动职责,并划定每个机构行动职责的具体地理边界,包括必要的地图。
(e)CA 教育 Code § 67381.1(e) 根据本节或根据第67381节(该节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签订的关于社区学院执法机构的书面协议应可供公众查阅。
(f)CA 教育 Code § 67381.1(f) 除非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每个机构应负责各自的调查费用。
(g)CA 教育 Code § 67381.1(g)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影响社区学院校园执法机构与地方执法机构之间已有的、符合(d)款所含标准的书面协议,或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设立的任何现有相互援助程序。
(h)CA 教育 Code § 67381.1(h)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社区学院校园执法机构为其校园提供警务服务的权力。
(i)CA 教育 Code § 67381.1(i) 在本节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7381.1(i)(1) “地方执法机构”指在校园所在社区负责警务行动职责的市或县执法机构。
(2)CA 教育 Code § 67381.1(i)(2) “第一类暴力犯罪”指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手册》中定义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严重袭击。
(j)CA 教育 Code § 67381.1(j) 立法机关颁布本节的意图是,通过为社区学院校园执法机构和地方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协议设定最低标准,向公众提供关于社区学院校园内犯罪调查行动职责的明确信息。
(k)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1.1(k)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1.1(k)(1) 在社区学院区理事会通过一项规则,要求其每个校园更新根据本节或根据第67381节(该节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签订的协议后,该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应被视为第67381节(b)款中规定的管理实体,并且该社区学院区及其校园应遵守第67381节的要求而非本节。
(2)CA 教育 Code § 67381.1(k)(2) 立法机关鼓励每个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通过一项规则,要求其各自的校园更新这些协议。

Section § 6738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州审计长每三年必须对至少六所接受联邦学生资助的加州高校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检查这些学校如何收集和报告犯罪统计数据,确保它们遵守《珍妮·克莱利法案》和州关于犯罪报告的法律。

此外,这些机构必须实施政策,允许受害者或目击者以保密或匿名的方式向校园安全部门报告犯罪。审计结果必须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教育委员会的主席。

(a)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2(a)(1)  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州审计长应当报告对加州不少于六所接受联邦学生资助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抽样审计的结果。该审计应当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A)CA 教育 Code § 67382(a)(1)(A) 评估各机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机构用于识别、收集和追踪数据以发布、传播和报告准确犯罪统计数据的程序,以符合《珍妮·克莱利校园安全政策披露和校园犯罪统计法案》(20 U.S.C. Sec. 1092(f)(1) and (5))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7382(a)(1)(B) 评估各机构遵守州法律关于犯罪报告的情况,以及根据本章制定和实施政策和程序的情况。
(2)CA 教育 Code § 67382(a)(2) 第(1)款所述的年度审计结果应当提交给众议院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参议院教育委员会的各自主席。
(b)CA 教育 Code § 67382(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受《珍妮·克莱利校园安全政策披露和校园犯罪统计法案》(20 U.S.C. Sec. 1092(f)(1) and (5))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一项政策,允许受害者或目击者在自愿、保密或匿名的情况下,向校园警察部门或指定的校园安全机构报告犯罪。

Section § 673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定期审查并报告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处理性骚扰方面的表现。在2026年9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审计长必须评估相关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和最佳实践。审计将评估全系统的监督情况,并特别审查每个大学系统中的两个校区。他们将检查骚扰政策是否有效,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纪律处分措施是有效的。审计长必须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并且该法律将于2036年1月1日失效。

(a)CA 教育 Code § 67382.1(a) 在2026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应报告一项审计结果,内容是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处理和预防校园性骚扰的能力。对每个机构的审计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7382.1(a)(1) 评估全系统关于性骚扰的政策和实践,并确定这些政策和实践是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以及最佳实践。
(2)CA 教育 Code § 67382.1(a)(2) 评估全系统办公室在各自系统内各校区如何回应性骚扰投诉方面提供一致性和监督的努力,并确定全系统办公室的努力是否足以预防、发现和处理性骚扰,以及是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以及最佳实践。
(3)CA 教育 Code § 67382.1(a)(3) 评估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两个校区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两个校区,内容涉及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7382.1(a)(3)(A) 现有校区政策和实践是否足以发现、处理和预防性骚扰的再次发生。
(B)CA 教育 Code § 67382.1(a)(3)(B) 现有校区政策和实践是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以及最佳实践。
(C)CA 教育 Code § 67382.1(a)(3)(C) 性骚扰投诉的调查程序是否可以改进。
(D)CA 教育 Code § 67382.1(a)(3)(D) 对于经调查证实成立的性骚扰投诉,分析审计初始日期两年内选定的投诉,以评估所施加的纪律处分是否与行为相称,是否有效遏制了未来的骚扰,以及是否具有一致性。
(4)CA 教育 Code § 67382.1(a)(4) 审查和评估对审计重要的任何其他问题,包括识别可能导致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处理和预防校园性骚扰能力改进的任何变化。
(b)CA 教育 Code § 67382.1(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应将根据(a)款进行的每次审计结果报告给众议院高等教育委员会、参议院教育委员会和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的各自主席,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67382.1(c)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67382.1(c)(1) “性骚扰”的定义与第66262.5条中的定义相同。
(2)CA 教育 Code § 67382.1(c)(2) “全系统办公室”指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或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办公室。
(d)CA 教育 Code § 67382.1(d) 本节仅在203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7382.2

Explanation

到2028年9月1日,以及此后每五年,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必须对至少三个社区大学学区进行审计。审计将检查这些大学是否有有效的政策来发现、处理和预防性骚扰,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和最佳实践,以及调查过程如何改进。审计还会评估在审计开始日期两年内审查的已证实骚扰案件的纪律处分是否适当和有效。审计结果必须报告给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并且这项要求将持续到2044年1月1日。

(a)CA 教育 Code § 67382.2(a) 在2028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应报告对不少于三个社区大学学区抽样审计的结果。审计应评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7382.2(a)(1) 每个社区大学学区的政策和做法是否足以发现、处理和防止性骚扰再次发生。
(2)CA 教育 Code § 67382.2(a)(2) 每个社区大学学区的政策和做法是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以及最佳实践。
(3)CA 教育 Code § 67382.2(a)(3) 性骚扰投诉的调查程序是否可以改进。
(4)CA 教育 Code § 67382.2(a)(4) 对于经调查证实成立的性骚扰投诉,分析审计初始日期两年内选定的投诉,以评估所施加的纪律处分是否与行为相称、是否有效遏制了未来的骚扰,以及是否具有一致性。
(b)CA 教育 Code § 67382.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审计长应将根据(a)款进行的每次审计结果,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要求,报告给众议院高等教育委员会、参议院教育委员会和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的各自主席。
(c)CA 教育 Code § 67382.2(c) 本节仅在2044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738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的大专院校必须制定政策,确保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的暴力犯罪、性侵犯或仇恨犯罪报告,都能迅速转交给执法部门。受害者的身份将保密,除非他们在被告知权利后同意公开身份。

如果校区有自己的警察部门,报告将由他们接收。否则,报告将转交给当地警方。本条还提供了“仇恨犯罪”、“当地执法机构”、“校内或校外”、“第1部分暴力犯罪”和“性侵犯”的定义。

此规定不凌驾于任何保护信息保密性的法律之上。

(a)CA 教育 Code § 67383(a) 作为参与根据第42部分第1.7章(自第96430条起)设立的加州助学金计划的条件,各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的董事会、加州大学的校董会以及各私立和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应当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前,采纳并实施书面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任何关于第1部分暴力犯罪、性侵犯或仇恨犯罪的报告,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发生,由校园安全机构(根据《联邦法规》第34篇第668.46条(该条文截至2014年5月15日时的规定)定义)收到,且由受害者为通知机构或执法部门而提交的,应立即或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转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
(b)CA 教育 Code § 67383(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第5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7923.600条起)的规定,该报告应在不识别受害者身份的情况下转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除非受害者在被告知其有权不公开其个人身份信息后,同意公开身份。
(c)CA 教育 Code § 67383(c) 就本条而言,如果报告提交的校区已设立校园执法机构,则适当的执法机构应为该校园执法机构。如果未设立校园执法机构,该报告应立即或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转交给当地执法机构。
(d)CA 教育 Code § 67383(d) 就本条而言:
(1)CA 教育 Code § 67383(d)(1) “仇恨犯罪”指《刑法典》第422.55条所描述的任何罪行。
(2)CA 教育 Code § 67383(d)(2) “当地执法机构”指在校区所在社区内负有警务服务运作职责的市或县执法机构。
(3)CA 教育 Code § 67383(d)(3) “校内或校外”指校区以及《联邦法规》第34篇第668.46条(该条文截至2014年5月15日时的规定)所定义的任何非校区建筑或财产。
(4)CA 教育 Code § 67383(d)(4) “第1部分暴力犯罪”指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手册》中定义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或严重袭击。
(5)CA 教育 Code § 67383(d)(5) “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强迫鸡奸、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上述任何行为的威胁。
(e)CA 教育 Code § 67383(e) 本条的规定不构成对任何规定信息保密的法律的豁免或例外。

Section § 673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必须,并鼓励加州大学校区在校园迎新活动中教育学生了解阿片类药物过量风险。他们必须提供关于芬太尼试纸和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的使用和位置信息。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收到一封关于这些资源可用性的电子邮件。此外,校园健康中心必须申请在纳洛酮分发项目下分发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并储备芬太尼试纸,同时提供清晰的使用说明。

(a)CA 教育 Code § 67384(a) 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受请求,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教育 Code § 67384(a)(1) 与校内和社区康复倡导组织合作,作为既定校园迎新活动的一部分,向其各自系统所有校区的学生提供由州公共卫生部提供的关于阿片类药物过量的教育和预防信息,以及关于芬太尼试纸和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的使用和位置信息。
(2)CA 教育 Code § 67384(a)(2) 在每个学期或学年开始时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学生芬太尼试纸和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的存在和位置。
(b)CA 教育 Code § 67384(b) 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受请求,要求其各自系统内各校区的校园健康中心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67384(b)(1) 申请使用由州公共卫生官员发布的州级常设医嘱,以分发联邦批准的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剂量,并参与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的纳洛酮分发项目。
(2)CA 教育 Code § 67384(b)(2) 在获得使用州级常设医嘱和参与纳洛酮分发项目的批准后,按照其条款和条件,分发通过纳洛酮分发项目获得的联邦批准的阿片类药物过量逆转药物。
(3)CA 教育 Code § 67384(b)(3) 在校园健康中心储备芬太尼试纸,并通过校园健康中心分发芬太尼试纸。关于如何正确使用芬太尼试纸的书面说明应与芬太尼试纸一并分发。

Section § 673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必须告知学生,住宿顾问和宿舍管理员已接受阿片类药物过量预防培训。在每个学期开始时,住校学生必须接受使用阿片类药物逆转药物的培训。各校区健康中心必须向学生宿舍以及兄弟会或姐妹会设施提供两剂这种药物。学校必须将这些药物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并确保所有人都知道其位置。顾问和管理员必须向住户说明他们已接受培训,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获取药物。重要的是,在发生阿片类药物过量事件时,如果学生因使用该药物而涉及毒品相关政策违规,将不会受到纪律处分。这项法律最强调的是学生安全。

Section § 67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制定程序,以支持在校园或相关地点遭受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些程序必须包含有关校园应对此类犯罪的政策、通知流程、可用服务、保密协议以及受害者可选择的方案(如咨询和法律行动)的信息。

该政策必须保证保密性,并说明可用的资源和补救措施,例如学业援助和替代住宿。各机构应每年审查这些程序,并听取相关咨询师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咨询师必须独立于第九条办公室,并符合特定资格,其服务不应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向当局报告事件。在披露受害者身份之前,需要获得受害者的同意,以维护保密性和隐私。该法律还明确了性侵犯的定义,并阐明了披露信息所需的“明确许可”的含义。

(a)CA 教育 Code § 67385(a) 社区学院区各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第92200节所述学院的董事会以及加州大学校董会,应各自在其各自的校区或其他设施采纳并实施书面程序或规程,以尽最大可能确保在以下地点遭受性侵犯或家庭暴力侵害的学生、教职员工获得治疗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场地、机构维护的校外场地或设施,或附属学生组织维护的场地或设施。如果校内没有适当的治疗设施,书面程序或规程可以规定转介至当地社区治疗中心。
(b)CA 教育 Code § 67385(b) 根据 (a) 款采纳的书面程序或规程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7385(b)(1) 学院关于校园性侵犯的政策。
(2)CA 教育 Code § 67385(b)(2) 经受害人同意后,应通知的校内人员以及通知程序。
(3)CA 教育 Code § 67385(b)(3) 法定报告要求以及履行这些要求的程序。
(4)CA 教育 Code § 67385(b)(4) 可向受害人提供的服务,以及负责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员,例如经受害人同意后,负责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转介至咨询中心以及通知警方的指定人员。
(5)CA 教育 Code § 67385(b)(5) 可向受害人提供的校园资源以及适当的校外服务说明。
(6)CA 教育 Code § 67385(b)(6) 持续案件管理的程序,包括告知受害人与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相关的任何学生纪律处分程序的进展情况,以及任何纪律处分或上诉结果的程序,并帮助受害人处理因受害及其影响可能产生的学业困难。
(7)CA 教育 Code § 67385(b)(7) 保证保密性以及妥善处理来自媒体、相关学生和家长信息请求的程序。
(8)CA 教育 Code § 67385(b)(8) 确保每位性侵犯或家庭暴力受害人获得至少以下所有选项信息的程序:
(A)CA 教育 Code § 67385(b)(8)(A) 受害人咨询师和支持服务。
(B)CA 教育 Code § 67385(b)(8)(B) 刑事诉讼。
(C)CA 教育 Code § 67385(b)(8)(C) 民事诉讼。
(D)CA 教育 Code § 67385(b)(8)(D) 通过学院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
(E)CA 教育 Code § 67385(b)(8)(E) 替代性争议解决或其他问责程序。
(F)CA 教育 Code § 67385(b)(8)(F) 替代性住宿安排。
(G)CA 教育 Code § 67385(b)(8)(G) 学业援助替代方案。
(c)CA 教育 Code § 67385(c) 根据 (a) 款采纳的书面程序或规程应每年审查,并与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咨询师以及学生、教职员工代表合作,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d)CA 教育 Code § 67385(d) 高等教育的每个部门应利用其现有资金和资源实施本章。
(e)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e)(1) 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咨询师应独立于第九条办公室,并且至少应分别符合《证据法》第1035.2节和第1037.1节中定义的资格。
(2)CA 教育 Code § 67385(e)(2) 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咨询师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替代性住宿安排和学业援助替代方案,不应取决于受害人是否决定向第九条办公室或执法部门报告。
(f)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f)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f)(1) 性侵犯或家庭暴力咨询师在向大学或任何其他机构(包括执法部门)披露受害人身份或任何可能合理预期会揭示受害人身份的信息之前,应获得受害人的明确许可,除非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另有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7385(f)(2) 本款旨在维护保密性,保留任何适用的特权,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法》第八章第四节第8.5条(自第1035节起)和第8.7条(自第1037节起),并保护向性侵犯或家庭暴力咨询师寻求帮助的学生的隐私。
(g)CA 教育 Code § 67385(g) 就本节而言,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教育 Code § 67385(g)(1) “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强迫肛交、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性侵犯威胁。

Section § 67385.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所有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CSU)必须,并要求加州大学(UC),在迎新活动中向新生和返校学生提供有关性暴力和性骚扰的信息。这包括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涵盖关于性暴力的常见事实和误区、构成此类行为的定义、如何报告事件(包括向校内机构和执法部门报告)、受害者可获得的校园和社区资源、鼓励同伴支持的方法以及施暴者可能面临的后果。

从2024年9月开始,这些机构必须每年提供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培训课程。加州社区学院的学生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此年度培训。培训内容应在2026年起每两年考虑更新,将涵盖与迎新信息类似的主题,此外还包括第九条协调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基于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的性骚扰和性暴力普遍性统计数据。到2026年9月,培训还必须包括如何识别酒精和药物助长性侵犯的风险。

(a)CA 教育 Code § 67385.7(a) 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应要求,与校园内和社区内的受害者倡导组织合作,作为既定校园迎新活动的一部分,向其各自院校系统的所有校区学生提供关于性暴力的教育和预防信息。对于已有校内迎新项目的校区,除根据第66281.5条 (e) 款规定提供的性骚扰信息外,此信息应在新生常规迎新活动期间提供。
(b)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b)(1) 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应在其校园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教育和预防信息。
(2)CA 教育 Code § 67385.7(b)(2)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应要求在其校园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教育和预防信息。
(c)CA 教育 Code § 67385.7(c) 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教育和预防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7385.7(c)(1) 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原因的常见事实和误区。
(2)CA 教育 Code § 67385.7(c)(2) 构成性暴力和性骚扰的行为,包括如何向高等教育机构提出内部行政投诉以及如何向地方执法官员提起刑事指控的信息。
(3)CA 教育 Code § 67385.7(c)(3) 为性暴力和性骚扰受害者学生提供的校园和社区资源的可用性及联系方式。
(4)CA 教育 Code § 67385.7(c)(4) 鼓励受害者获得同伴支持以及对施暴者施加制裁的方法。
(5)CA 教育 Code § 67385.7(c)(5) 关于实施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所导致的校园、刑事和民事后果的信息。
(d)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d)(1) 自2024年9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应,且加州大学应要求,每年对其学生进行性暴力和性骚扰方面的培训,并在2026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考虑更新年度培训。
(2)CA 教育 Code § 67385.7(d)(2) 自2024年9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就读加州社区学院的学生应在学年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其年度培训。
(3)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d)(3)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 款中规定的学生年度培训应涵盖以下所有主题:
(A)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A) 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原因的常见事实和误区。
(B)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B) 构成性暴力和性骚扰的行为,包括如何向高等教育机构提出内部行政投诉以及如何向地方执法官员提起刑事指控的信息。
(C)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C) 为性暴力和性骚扰受害者学生提供的校园和社区资源的可用性及联系方式。
(D)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D) 鼓励受害者获得同伴支持以及对施暴者施加制裁的方法。
(E)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E) 关于实施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所导致的校园、刑事和民事后果的信息。
(F)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F) 第九条协调员或类似职位的联系方式。
(G)CA 教育 Code § 67385.7(d)(3)(1)(G) 如第66281.8条 (b) 款 (6) 项 (B) 目所述,关于教育环境中性骚扰和性暴力的普遍性统计数据,以及学生在教育环境中根据其种族、性取向、残疾、性别和性别认同经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不同比率。
(4)CA 教育 Code § 67385.7(d)(4) 自2026年9月1日起,(1) 款中规定的学生年度培训应涵盖以下所有主题:
(A)CA 教育 Code § 67385.7(d)(4)(A) 如何识别一个人是否面临酒精和药物助长性侵犯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饮酒和吸毒及中毒后的常见症状。
(B)CA 教育 Code § 67385.7(d)(4)(B) 有效措施,以防止非自愿饮酒和吸毒,以及应对某人可能在非自愿情况下醉酒或吸毒并面临酒精和药物助长性侵犯风险的情况。
(C)CA 教育 Code § 67385.7(d)(4)(C) 作为根据第 (3) 款 (A) 项所涵盖主题的一部分,关于酒精和药物助长性侵犯的常见事实和误区。
(D)CA 教育 Code § 67385.7(d)(4)(D) 与保密支持和护理资源相关的信息,用于应对因性暴力或性骚扰行为(或两者兼有)而产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以及保密医疗和交通服务、法医检查地点,以及在可用范围内,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社区的强奸危机中心的可用性。
(e)CA 教育 Code § 67385.7(e) 本节不阻止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加州大学将根据 (d) 款开发的培训整合到 (a) 款提及的现有培训中。
(f)CA 教育 Code § 67385.7(f)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授权学生自行证明他们已完成根据本节开发的培训。
(g)CA 教育 Code § 67385.7(g) 在本节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7385.7(g)(1) “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氟硝西泮、氯胺酮和γ-羟基丁酸,后者也以其他名称为人所知,包括但不限于GHB、γ-羟基丁酸酯、4-羟基丁酸酯、4-羟基丁酸、羟丁酸钠和羟丁酸钠。
(2)CA 教育 Code § 67385.7(g)(2) “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与第 66010 节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3)CA 教育 Code § 67385.7(g)(3)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与第 94858 节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4)CA 教育 Code § 67385.7(g)(4) “性暴力”和“性骚扰”的含义与第 66262.5 节中定义的这些术语相同。
(5)CA 教育 Code § 67385.7(g)(5) “培训”或“训练”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远程或视频教学。“培训”或“训练”不应包括仅通过书面材料提供的教学。
(h)CA 教育 Code § 67385.7(h) 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校区应,且加州大学的校区被要求,制定政策以鼓励学生向适当的校园当局报告任何涉及性暴力的校园犯罪。
(i)CA 教育 Code § 67385.7(i) 敦促各校区采纳政策,以消除受害者站出来报告性侵犯的障碍,并就这些政策向学生提供建议。这些政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受害者因在事件发生时违反任何校园政策(包括酒精或药物滥用政策或校园的其他政策)而受到的校园制裁。
(j)CA 教育 Code § 67385.7(j)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被要求,制定并采纳规定,阐明其各自部门的校区实施本节的程序。

Section § 67386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必须采纳一项政策,以处理学生在校内外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骚扰问题,这是获得州政府经济援助资金的条件。关键组成部分包括“积极同意”标准,即性行为中的同意必须明确且持续,以及评估投诉的政策。

机构还必须建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规程,确保保密性并提供受害者支持资源,包括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这些机构需要与社区组织合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并实施预防和宣传项目,以教育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权利。

关于性暴力案件,机构必须为学生提供医疗检查和安全交通的便利。他们还必须向所有学生(包括新生)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宣传,以帮助他们识别和预防亲密伴侣暴力和约会暴力。

(a)CA 教育 Code § 67386(a) 为获得学生经济援助的州政府资金,各社区大学区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应采纳一项关于涉及学生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骚扰的政策,无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其定义应符合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92(f))。该政策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7386(a)(1) 在确定性行为是否获得双方同意时,采用积极同意标准。“积极同意”指对参与性行为的肯定、自觉和自愿的同意。性行为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其已获得对方或他人的积极同意。缺乏抗议或抵抗不代表同意,沉默也不代表同意。积极同意必须在整个性行为过程中持续存在,并可随时撤销。当事人之间存在约会关系,或他们之间曾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绝不应单独被视为同意的指标。
(2)CA 教育 Code § 67386(a)(2) 一项政策规定,在任何纪律处分程序中评估投诉时,如果被指控者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认为投诉人同意性行为,则不能以被指控者认为投诉人同意性行为作为对所指控的缺乏积极同意的有效辩解:
(A)CA 教育 Code § 67386(a)(2)(A) 被指控者对积极同意的信念源于被指控者的醉酒或鲁莽行为。
(B)CA 教育 Code § 67386(a)(2)(B) 被指控者在当时已知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步骤以确定投诉人是否积极同意。
(3)CA 教育 Code § 67386(a)(3) 一项政策规定,在确定针对被指控者的投诉要素是否已得到证实所采用的标准是证据优势原则。
(4)CA 教育 Code § 67386(a)(4) 一项政策规定,在纪律处分程序中评估投诉时,如果被指控者知道或理应知道投诉人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无法同意性行为,则被指控者认为投诉人积极同意性行为不能作为有效辩解:
(A)CA 教育 Code § 67386(a)(4)(A) 投诉人处于睡眠或无意识状态。
(B)CA 教育 Code § 67386(a)(4)(B) 投诉人因受药物、酒精或药物影响而丧失行为能力,以致无法理解性行为的事实、性质或程度。
(C)CA 教育 Code § 67386(a)(4)(C) 投诉人因精神或身体状况而无法沟通。
(b)CA 教育 Code § 67386(b) 为获得学生经济援助的州政府资金,各社区大学区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应采纳详细的、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关于涉及学生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骚扰的政策和规程,这些政策和规程应符合最佳实践和当前专业标准。这些政策和规程至少应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7386(b)(1) 关于机构如何为相关人员的隐私提供适当保护(包括保密性)的政策声明。
(2)CA 教育 Code § 67386(b)(2) 机构人员对事件报告的初步回应,包括协助受害者、书面提供关于保存证据重要性的信息以及识别和定位证人的具体要求。
(3)CA 教育 Code § 67386(b)(3) 对陌生人和非陌生人性侵犯的回应。
(4)CA 教育 Code § 67386(b)(4) 初步受害者访谈,包括制定受害者访谈规程,以及酌情进行全面的后续受害者访谈。
(5)CA 教育 Code § 67386(b)(5) 联系和访谈被指控者。
(6)CA 教育 Code § 67386(b)(6) 寻求识别和定位证人。
(7)CA 教育 Code § 67386(b)(7) 向受害者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可获得的校内和校外资源及服务,以及联系方式,并酌情与执法部门协调。
(8)CA 教育 Code § 67386(b)(8) 受害者权益倡导者及其他支持人员的参与。
(9)CA 教育 Code § 67386(b)(9) 调查关于事件中涉及酒精或药物的指控。
(10)CA 教育 Code § 67386(b)(10) 规定个人作为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或跟踪调查的投诉人或证人参与时,不会因在事件发生时或临近事件发生时违反机构的学生行为政策而受到纪律处分,除非机构认定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危及任何其他人健康或安全的行为,或涉及抄袭、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11)CA 教育 Code § 67386(b)(11) 机构人员监督的作用。
(12)CA 教育 Code § 67386(b)(12) 一项全面的、创伤知情的培训计划,针对参与调查和裁决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案件的校园官员。
(13)CA 教育 Code § 67386(b)(13) 受害者和第三方保密报告的程序。
(c)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6(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6(c)(1) 为了获得学生经济援助的州资金,各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大学校董会以及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应在可行范围内,与现有的校内和社区组织签订谅解备忘录、协议或合作关系,包括强奸危机中心和家庭暴力中心,以便转介学生寻求帮助或向学生提供服务,包括咨询、健康、心理健康、受害者倡导和法律援助,以及为被指控者提供的资源。
(2)CA 教育 Code § 67386(c)(2) 为了获得学生经济援助的州资金,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大学校董会应在可行范围内确保,当遭受性暴力的学生根据第 (1) 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协议或合作关系向校园倡导者或社区组织寻求支持服务时,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A)CA 教育 Code § 67386(c)(2)(A) 学生获得关于其选择和权利的信息,以进行性侵犯法医医学检查。
(B)CA 教育 Code § 67386(c)(2)(B) 如果学生有资格进行性侵犯法医医学检查,学生获得关于其权利的信息,即有权由一名经认证的性侵犯咨询师或学生选择的支持人员陪同进行检查,或由一名经认证的性侵犯咨询师和一名学生选择的支持人员共同陪同。
(C)CA 教育 Code § 67386(c)(2)(C) 如果学生有资格进行性侵犯法医医学检查,学生获得关于如何前往检查地点的信息,包括校园可以提供或安排的交通选择。
(3)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6(c)(3)
(A)Copy CA 教育 Code § 67386(c)(3)(A) 从2025-26学年开始,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大学校董会应在切实可行和必要的情况下,向请求并有资格进行性侵犯法医医学检查的学生提供往返SAFE或SART检查中心的交通,以便合格的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性侵犯法医医学证据采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以下所有规定应适用于交通服务的提供:
(i)CA 教育 Code § 67386(c)(3)(A)(i) 交通应免费提供,并以保护学生安全和保密的方式进行。
(ii)CA 教育 Code § 67386(c)(3)(A)(ii) 交通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的交通,如果学生同意该交通方式:
(I)CA 教育 Code § 67386(c)(3)(A)(ii)(I) SAFE检查中心、SART检查中心、强奸危机中心或根据第 (1) 款所述的合同、谅解备忘录、协议或合作关系的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
(II) 校园。
(III) 共享乘车服务。如果提供共享乘车服务,校园应优先使用支持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Public Law 104-191)的共享乘车平台。
(IV) 执法部门。本分款不要求学生接受执法部门提供的交通。校园应至少设立一种非执法车辆的交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