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应,且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被要求,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a)(1) 经与州务卿协商,在每个学期或学季的第一个月内,向所有学生分发全校范围的电子邮件,提供以下公民和选举日期及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852(a)(1)(A) 全国选民登记日,每年九月的第四个星期二举行。
(B)CA 教育 Code § 66852(a)(1)(B) 在线登记投票或通过邮件或亲自登记投票的最后一天。
(C)CA 教育 Code § 66852(a)(1)(C) 根据《选举法》第3018条,县可开始在选举官员办公室或卫星地点提供提前投票的日期,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提前投票和有条件选民登记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可在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或县选举办公室确认。
(D)CA 教育 Code § 66852(a)(1)(D) 根据《选举法》第0.5部第4章和《选举法》第1部规定的初选和普选日期。
(E)CA 教育 Code § 66852(a)(1)(E) 一份声明,说明根据《选举法》第3部第1章,选民可在选举前第七天之后的任何时间申请邮寄投票,并且邮寄投票的选民可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在县选举官员办公室或由县选举官员设立的卫星地点亲自投票。
(F)CA 教育 Code § 66852(a)(1)(F) 州务卿“学生投票项目”的互联网网页链接,该项目根据《选举法》第2148.5条设立。
(2)CA 教育 Code § 66852(a)(2) 经与州务卿协商,在每次全州选举前一个月,通过全校范围的电子邮件向所有学生分发第 (1) 款 (A) 至 (F) 项中指定的日期和信息,以及由州务卿办公室提供的互联网网站地址链接或唯一的统一资源定位符 (URL) 链接,提供以下所有选举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852(a)(2)(A) 州务卿的在线选民登记互联网网页。该网站应包含一份声明,提供第 (1) 款 (B) 项中指定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66852(a)(2)(B) 州务卿的选举信息互联网网站地址。
(C)CA 教育 Code § 66852(a)(2)(C) 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地址,用于获取根据《选举法》第9082.7条要求准备的最新选民信息指南。
(D)CA 教育 Code § 66852(a)(2)(D) 州务卿的选民登记状态查询工具的互联网网站地址,或一个类似的网页,将收件人引导至收件人所在县的选民或选举信息。
(E)CA 教育 Code § 66852(a)(2)(E) 一份免责声明,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66852(a)(2)(E)(i) 所提供的公民和选举信息适用于校区所在县。
(ii)CA 教育 Code § 66852(a)(2)(E)(ii) 选举信息因县而异。
(iii)CA 教育 Code § 66852(a)(2)(E)(iii) 鼓励电子邮件收件人查看包含州务卿选民登记状态查询工具的互联网网站,或类似的网页,以查找收件人选民登记活跃所在县的选举信息。
(3)CA 教育 Code § 66852(a)(3) 在印刷版和电子版学术日历中包含第 (1) 款 (A)、(B)、(C) 和 (D) 项中指定的日期。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b)(1)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每次事件发生前至少一天,在社交媒体上向学生发布以下所有提醒: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b)(1)(A)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b)(1)(A)(a) 款第 (1) 项 (C) 目中指定的提前投票和有条件选民登记信息。
(B)CA 教育 Code § 66852(b)(1)(B) 选举日,包括选举日前一天和选举日当天的提醒。提醒应说明,合格选民如有必要,可在选举日当天在由选民所在县选举官员设立的有条件选民登记点登记投票。
(C)CA 教育 Code § 66852(b)(1)(C) 在 (a) 款第 (2) 项要求的电子邮件发送后,该电子邮件中提供的选民信息指南和县样本选票信息。
(2)CA 教育 Code § 66852(b)(2) 就本款而言,社交媒体内容可由州务卿提供或要求提供。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852(c)(1) 每个校区指定一人担任公民和选民赋权协调员,该协调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6852(c)(1)(A) 执行本节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852(c)(1)(B) 确保每个学年,每个校区至少举办三次选举宣传活动,以提高公民学习、民主参与、公民参与和选民投票率,并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66852(c)(1)(B)(i) 在每个偶数年的一个学期内,宣传活动应在每次全州初选和普选前的最后30天内举行。
(ii)CA 教育 Code § 66852(c)(1)(B)(ii) 应邀请所有学生参与这些活动的协调并出席。
(iii)CA 教育 Code § 66852(c)(1)(B)(iii) 所有活动可由校内学生组织赞助。
(C)CA 教育 Code § 66852(c)(1)(C) 制定公民和选民赋权行动计划,并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66852(c)(1)(C)(i) 协调员应邀请教职员工和学生领导,以及学生事务、学术事务和政府关系或类似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参加一次或多次会议以制定行动计划。
(ii)CA 教育 Code § 66852(c)(1)(C)(ii) 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一项旨在提高公民学习和民主参与的校区特定努力,重点关注公民参与、选民投票率和社区建设。
(iii)CA 教育 Code § 66852(c)(1)(C)(iii) 应邀请学生制定行动计划并协调制定行动计划的一次或多次会议。
(D)CA 教育 Code § 66852(c)(1)(D) 协调员应不迟于2020年12月1日将根据分段 (C) 制定的行动计划提交给州务卿,以便纳入根据第66851条 (b) 款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中。行动计划应由协调员根据需要定期更新并重新提交给州务卿。
(2)CA 教育 Code § 66852(c)(2) 公民和选民赋权协调员应保持无党派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