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明知或理应知晓他人会将你准备、出售或分发的学术论文(例如学期论文和毕业论文)提交给加州的学院或大学以获取学分,那么你的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

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以收费或其他报酬为目的,准备、提议准备、促使他人准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任何学期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其他书面材料,且明知或在理应知晓该学期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其他书面材料将由他人提交以获取本州任何公立或私立学院、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

Section § 66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的学院或大学,如果有人提供或宣传有偿代写学期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类似学术作业的服务,目的是帮助他人将这些作业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以获取学分并以此作弊,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任何人不得制作或散布任何书面或口头声明,意图诱使他人就此承担任何义务,声称其将为本州任何公立或私立学院、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被指定撰写此类学期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其他书面材料以获取学分的任何人,有偿准备、促使准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任何学期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其他书面材料。

Section § 66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法院权力,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本章的规定得到遵守,其中可能包括通过禁令命令某人停止做某事。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特此授权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以执行本章的规定,包括发布禁令。

Section § 66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禁令诉讼可以由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提起,也可以由任何个人或教育机构(如学院或大学)提起。此类诉讼可以是为了机构自身、其学生或公众的利益。

根据本章规定,禁令诉讼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基于他们自己的申诉或任何人的申诉提起;也可以以任何公立或私立学院、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名义,为其自身、其学生或公众利益行事而提起。

Section § 6640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中的规定并非唯一适用的规则。它解释说,这些规则不会剥夺或暗示个人或团体可能对某人拥有的其他权利的缺失,而这些权利是关于第 (66400) 条或第 (66401) 条中提及的行为。

Section § 66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商业实体,如合伙企业或公司。“准备”被解释为使某物达到其预期目的;仅仅是打字、整理文件或提供信息或研究不被视为准备。

本章中使用的“人”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
本章中使用的“准备”指使其达到预期用途的状态。“准备”不包括仅仅是文件的打字或组装,也不包括仅仅是提供信息或研究。

Section § 66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大学教材的生产和定价问题,以使高等教育更经济实惠。它鼓励教材出版商单独提供教材和材料(“解绑”),并在其网站上提供清晰的定价和版本变更信息。出版商还应优先选择补充材料而非新版本,披露版本的使用期限,并向教职员工提供免费副本以供图书馆备用。

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被敦促与教职员工合作,选择经济实惠的教材,并告知学生版本差异和费用。他们还应与书店合作,高效订购教材并提供节省成本的捆绑产品。书店被鼓励披露每门课程的教材费用,并支持二手书平台,如租赁计划和交换。私立大学也受鼓励遵循这些节省成本的做法。

(a)CA 教育 Code § 66406(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大学教材的生产和定价值得教育工作者和立法者高度关注,因为它们影响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可负担性。
(b)CA 教育 Code § 66406(b) 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联邦高等教育法第一篇第133节(20 U.S.C. Sec. 1015b),州政府敦促教材出版商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教育 Code § 66406(b)(1) “解绑”教学材料,让学生可以选择“单点”购买教材、CD-ROM和练习册,或不附带额外材料。
(2)CA 教育 Code § 66406(b)(2) 在出版商的互联网网站上显眼位置发布以下两种信息,以便大学教职员工、学生和院系随时查阅:
(A)CA 教育 Code § 66406(b)(2)(A) 他们销售的所有不同产品的清单,包括捆绑和非捆绑选项,以及每种产品的净价。
(B)CA 教育 Code § 66406(b)(2)(B) 最新版本与上一版本有何不同的详细说明,包括内容变更的初步摘要,例如章节的重新排序、重命名、添加或删除。该说明应详细说明每个章节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增补、删减和修订。该说明应适用于文本、插图、统计数据、图表以及章节任何其他组成部分的变化。州政府敦促在线教材销售商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添加指向根据本分段建立的出版商说明的链接。
(3)CA 教育 Code § 66406(b)(3) 优先选择当前版本的纸质或在线补充材料,而不是出版全新的版本。
(4)CA 教育 Code § 66406(b)(4) 向教职员工披露他们打算生产当前版本的时间长度,以便教授们了解他们可以使用同一本书多久。
(5)CA 教育 Code § 66406(b)(5) 向教职员工提供每本由教职员工选定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的免费副本,以供在校园图书馆留作备用。
(c)CA 教育 Code § 66406(c)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受邀,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406(c)(1) 与各自学区的学术评议会合作,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6406(c)(1)(A) 鼓励教职员工在指定教材时考虑成本最低的做法,具体做法因学科而异,例如在教育内容相同的情况下采用最便宜的版本,以及在经相关教职员工确定其教育价值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长时间地使用已选定的教材。
(B)CA 教育 Code § 66406(c)(1)(B) 鼓励教职员工向学生披露以下两项信息:
(i)CA 教育 Code § 66406(c)(1)(B)(i) 教材新版本与旧版本有何不同。
(ii)CA 教育 Code § 66406(c)(1)(B)(ii) 学生为每门课程选定教材所需支付的费用。
(C)CA 教育 Code § 66406(c)(1)(C) 审查教职员工通知大学书店教材选择的程序。
(D)CA 教育 Code § 66406(c)(1)(D) 鼓励教职员工与出版商以及大学书店密切合作,创建捆绑和打包产品,前提是这些产品经济合理并能为学生节省成本,并且这些捆绑和打包产品是应教职员工要求而创建的。学生应有权选择购买“非捆绑”的教材和其他教学材料。
(2)CA 教育 Code § 66406(c)(2) 要求大学书店与各自校区的学术评议会合作,完成以下两项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6406(c)(2)(A) 审查与选定教材的订购和库存相关的时间表和流程问题。
(B)CA 教育 Code § 66406(c)(2)(B) 与教职员工或出版商,或两者合作,创建经济合理并能为学生节省成本的捆绑和打包产品。
(3)CA 教育 Code § 66406(c)(3) 鼓励大学书店向教职员工披露每门课程的教材零售成本,并以其他方式公开此信息。
(4)CA 教育 Code § 66406(c)(4) 鼓励各校区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获取二手书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式:
(A)CA 教育 Code § 66406(c)(4)(A) 实施校园赞助的教材租赁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6406(c)(4)(B) 鼓励学生考虑校内和在线图书交换,以便学生可以买卖二手书并自行定价。
(C)CA 教育 Code § 66406(c)(4)(C) 鼓励学生考虑学生图书借阅计划。
(D)CA 教育 Code § 66406(c)(4)(D) 鼓励提供图书回购计划的大学书店积极推广和宣传这些计划。
(E)CA 教育 Code § 66406(c)(4)(E) 鼓励建立教材租赁计划以及任何其他适当的方法,以提供学生负担得起的高质量材料。
(d)CA 教育 Code § 66406(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私立学院和大学与其各自的学术评议会合作,并鼓励教职员工在选择教材时考虑能够为学生带来最低成本的做法。

Section § 664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大学校董会审查并更新他们的学生转学政策。目标是允许教师为转学或通识教育课程选择教材,无论这些教材何时出版,只要教材仍然可用,并且其中包含的信息是最新且与该学科相关的。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且加州大学校董会受邀)审查各自部门的学生转学政策,并修订这些政策,以确保教师可以选择为转学或通识教育课程选定的教材,无论出版日期如何,只要该教材可供学生使用,且教材中包含的信息是最新并反映该学科的当代思想。

Section § 66406.7

Explanation

《大学教材透明法案》旨在鼓励大学课程教材选择过程中的透明度并考虑成本。负责选择教材的教职员工被称为“选用者”。出版商必须提供教材的成本和更新信息,并注明新版与旧版之间的实质性差异。校园需要公布教材定价政策,教职员工不得因选用特定教材而获得个人利益,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收到赠阅本或版税。书店和出版商不应出售或交易免费获得的教师用书。教师自行出版的教材可以使用,但必须向机构披露。

(a)CA 教育 Code § 66406.7(a) 本节应被称为“大学教材透明法案”,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教育 Code § 66406.7(b) 本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6406.7(b)(1) “选用者”指高等教育机构中负责考虑和选择用于该机构所授认证课程的教材的任何教职员工、学术部门或其他选用实体。
(2)CA 教育 Code § 66406.7(b)(2) “赠阅本”或“审阅教材”仅包括外观与教材普通学生版完全相同,且内容不超出教材普通学生版范围的书籍。
(3)CA 教育 Code § 66406.7(b)(3) “教师用书”或“赠阅教师版”指专供教师使用而非学生使用的信息书籍。这些书籍包含答案和解答、试题和教学技巧,通常标有“教师版”或“教师手册”。
(4)CA 教育 Code § 66406.7(b)(4) “教材新版”指早期标准教材的后续版本。标准教材是教材的主要、完整和未经删节的版本。标准教材的节选版、替代格式版或替代版本不应被视为新版。
(5)CA 教育 Code § 66406.7(b)(5) “出版商”指任何出版教材或其他专门为高等教育教学设计的教材的出版社、出版公司或出版企业。
(6)CA 教育 Code § 66406.7(b)(6) “教材”指包含印刷材料并旨在用作某一班级或学生群体学习资料来源的书籍,该班级或群体中的每位学生预计都可获得一份供其使用。“教材”不包括小说。
(7)CA 教育 Code § 66406.7(b)(7) “未经请求的赠阅本”指第 (2) 款所述的所有物品,且这些物品未经教职员工请求,而是由出版商在未收到教职员工请求的情况下寄送的。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c)(1) 选用者应在选用教材时考虑成本。
(2)CA 教育 Code § 66406.7(c)(2) 出版商应通过在选用过程中提供透明度来便利选用者的工作,并应及时回应关于教材成本和内容以及所有可选方案的信息请求。
(d)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d)(1) 自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教材出版商应在标准教材的封面或内页上印刷以下两项内容:
(A)CA 教育 Code § 66406.7(d)(1)(A) 对于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出版的任何教材新版,应提供新版与旧版之间实质性内容差异的摘要。
(B)CA 教育 Code § 66406.7(d)(1)(B) 教材上一版的版权日期。
(2)CA 教育 Code § 66406.7(d)(2) 对于教师用书或赠阅教师版,应在书的外部注明该书为教师用书,不得转售。
(e)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7(e)(1) 旨在供高等教育机构使用的教材出版商,或其代理人或雇员,应回应选用者提出的以下任何请求:
(A)CA 教育 Code § 66406.7(e)(1)(A) 该出版商提供的与选用者需求和兴趣相关的产品清单。
(B)CA 教育 Code § 66406.7(e)(1)(B) 出版商提供新书的价格。
(C)CA 教育 Code § 66406.7(e)(1)(C) 教材任何旧版的版权日期(如有)。
(D)CA 教育 Code § 66406.7(e)(1)(D) 当前版本(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出版)与教材上一版之间所做的实质性内容差异或变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新章节、新增时间段、新主题或新学科内容。
(2)CA 教育 Code § 66406.7(e)(2) 本款所述信息应以印刷版或电子版形式提供给选用者。
(f)CA 教育 Code § 66406.7(f) 任何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每个校园书店都应在其店内或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其新旧教材的零售定价政策。
(g)CA 教育 Code § 66406.7(g) 每个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鼓励负责课程教材选择的选用者,在可能的情况下,留出充足的提前时间下订单,以便大学管理的书店或合同管理的书店能够确认所需材料的可用性。
(h)CA 教育 Code § 66406.7(h) 本节不限制教职员工在教材选择决策方面的权力。
(i)CA 教育 Code § 66406.7(i) 高等教育机构的采用者不得为采用课程作业或教学所需的特定课程材料而索取或收受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包括设备或物品的捐赠、现有或承诺的任何付款、贷款、预付款或押金,但雇员可以收受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66406.7(i)(1) 免费副本、审阅课程材料或教师用书。采用者不得出售教师用书。
(2)CA 教育 Code § 66406.7(i)(2) 包含教师著作或其他作品的课程材料销售所得的版税或其他报酬。收受这些版税或报酬须遵守雇主关于雇员利益冲突的现行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
(3)CA 教育 Code § 66406.7(i)(3) 学术同行评审课程材料的酬金。收受酬金须遵守雇主关于雇员利益冲突的现行政策。
(4)CA 教育 Code § 66406.7(i)(4) 课程材料和课程技术使用培训。差旅费、住宿费和/或餐费的支付须遵守雇主关于雇员利益冲突和报酬的现行政策。
(j)CA 教育 Code § 66406.7(j) 出版商或校园书店不得为销售出版商免费提供给教职员工或其他雇员的教师用书或免费教师版教材而招揽教职员工。本款不适用于未经请求的免费副本。
(k)CA 教育 Code § 66406.7(k) 校园书店不得从事任何标记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为教师用书或免费教师版教材的课程材料的任何交易。
(l)CA 教育 Code § 66406.7(l) 教师为其课程使用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如果该教师向其雇主机构披露了这些材料的出版和使用情况,则免于受本节约束。

Section § 664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并鼓励加州大学的校区,在其在线课程表中明确标示使用免费数字材料的课程。这些材料应易于获取,并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和版权法。校区还需要告知学生这些材料是免费使用的。此外,他们必须在2025年前展示至少40%课程的必修材料和相关费用,到2028年增加到75%。这是为了确保课程材料成本的透明度。

(a)CA 教育 Code § 66406.9(a) 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应,且请求加州大学的每个校区,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9(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9(a)(1)(A) 通过可能包括在在线校园课程表显眼位置放置符号或标志的方式,明确标示专门使用对学生免费的数字课程材料且可能提供低成本印刷版本选项的课程。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9(a)(1)(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6.9(a)(1)(A)(B)(A)项所述的数字课程材料可包括开放教育资源、所有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均可使用的机构授权校园图书馆材料,以及其他经适当授权和采用的材料。加州州立大学的每个校区、加州大学的每个参与校区以及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确保这些材料符合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 (42 U.S.C. Sec. 12101 et seq.) 和1976年联邦版权法案 (Public Law 94-553)。
(2)CA 教育 Code § 66406.9(a)(2) 明确告知学生,根据第(1)款确定的课程所使用的数字课程材料是免费的,因此无需购买。
(3)CA 教育 Code § 66406.9(a)(3) 通过可能包括指向独立互联网网页的链接的方式,显著展示每门课程所有必需课程材料和直接相关费用的预估成本,对于在线校园课程表中已指定教员或课程讲师的课程总数,到2025年1月1日不低于40%,到2026年1月1日不低于55%,到2027年1月1日不低于65%,到2028年1月1日不低于75%。本款所使用的“课程材料”包括数字或实体教科书、计算器和远程考勤平台等设备,以及软件订阅。
(b)CA 教育 Code § 66406.9(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6406.9(b)(1) “课程表”是指在学期开始前以电子方式发布的可用课程、课程单元或两者的集合。
(2)CA 教育 Code § 66406.9(b)(2) “开放教育资源”是指高质量的教学、学习和研究资源,这些资源属于公共领域或已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例如知识共享许可)发布,允许他人免费使用和再利用,且可能包括其他合法可用且对学生免费的资源。“开放教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完整课程、课程材料、模块、教科书、教师创作内容、流媒体视频、测试、软件以及任何其他用于支持知识获取的工具、材料或技术。
(c)CA 教育 Code § 66406.9(c) 本节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640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教科书出版商必须向决定使用哪些教科书的大学和学院教职员工提供某些信息。在任何销售讨论开始时,出版商需要提供与购买者感兴趣领域相关的所有产品清单,包括其批发或零售价格以及这些书籍将可用的时长。出版商还必须解释新版本与旧版本有何不同。这些信息必须在销售洽谈期间(无论是当面、电话还是在线)可获取,并且必须在其出版商网站上清晰列出。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7(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7(a)(1) 教科书出版商,或出版商的代理人或雇员,应向教科书的潜在购买者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407(a)(1)(A) 出版商提供的与潜在购买者感兴趣的学科领域相关的所有产品的清单。
(B)CA 教育 Code § 66407(a)(1)(B) 对于根据 subparagraph (A) 列出的产品,该产品的批发价或零售价,以及出版商计划将该产品保留在市场上的预计时长。
(C)CA 教育 Code § 66407(a)(1)(C) 对于根据 subparagraph (A) 列出的产品的每个新版本,新版本与教科书上一版本之间实质性内容差异或变化的清单。
(2)CA 教育 Code § 66407(a)(2) 出版商应在销售互动开始时向潜在购买者提供 paragraph (1) 所要求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当面、电话或电子方式进行的销售互动。出版商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 paragraph (1) 所要求的清单。
(b)CA 教育 Code § 66407(b) 在本节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66407(b)(1) “产品”指教科书或一套教科书在特定学科领域的每个版本,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格式的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补充项目,无论该补充项目是单独出售还是与教科书一起出售。
(2)CA 教育 Code § 66407(b)(2) “出版商”具有 Section 66406.7 的 subdivision (b) 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教育 Code § 66407(b)(3) “购买者”指选择分配给学生的教科书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
(4)CA 教育 Code § 66407(b)(4) “教科书”具有 Section 66406.7 的 subdivision (b) 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664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校区制定政策,以帮助减少教科书和访问代码等学术材料中不必要的成本和重复。这些政策应侧重于使用现有学术资源,且不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并要求教师在为未来学期选择材料时了解当前成本。校区需要与书店合作,确保材料可用、价格合理且描述准确。此外,校区应尽可能推广使用免费或廉价的教育材料。最后,任何新政策都应提交给相应的大学董事会进行审查。

(a)CA 教育 Code § 66407.5(a)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各校区的学术评议会应与学生和校区行政人员合作,制定有关所需学术材料的政策,以鼓励减少学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科书和访问代码)提供中的冗余。根据本节通过的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66407.5(a)(1) 优先使用已向在校学生提供且经教师确定可满足课程要求,且对其校区的在校学生或校区本身不产生额外费用的辅助和额外学术平台及材料(不包括教科书)的指导方针。
(2)CA 教育 Code § 66407.5(a)(2) 要求校区书店在为即将到来的学期选择学术材料时,如果可用,向教师提供当前学期或季度的学术材料费用。
(3)CA 教育 Code § 66407.5(a)(3) 校区应与校区书店协商,设定教师或学术部门通知校区书店所需和推荐的教科书及其他教学材料的截止日期,以便书店在可行时核实可用性、来源和更低成本的选择,并将此信息提供给教师,以便在探索替代方案时进行考虑。
(4)CA 教育 Code § 66407.5(a)(4) 与校区书店协商,确定在校区书店出售的学术材料旁张贴的经批准的描述符,包括要求书店明确标明任何由书店而非指定材料的教师推荐的课程材料。
(b)CA 教育 Code § 66407.5(b) 加州州立大学各校区应,且加州大学各校区被要求,酌情将根据 (a) 款制定的政策提交给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大学校董会,以供其审查。
(c)CA 教育 Code § 66407.5(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在选择分配给学生的学术材料时,通过考虑免费或廉价的选择,包括开放获取的选择,继续致力于使学术材料价格合理。
(d)CA 教育 Code § 66407.5(d) 在本节中:
(1)CA 教育 Code § 66407.5(d)(1) “访问代码”是指用于获取数字内容的识别码或密码,或两者兼有。
(2)CA 教育 Code § 66407.5(d)(2) “教科书”的含义与第 66406.7 节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66408

Explanation

加州数字开源图书馆是由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管理的一项资源,旨在在线提供开源教育材料。其目标是让学生、教职员工能够以低廉或免费的成本轻松获取、使用和修改课程材料。

该图书馆中的所有材料都必须带有知识共享署名许可,以确保作者获得署名,同时允许广泛使用和分发。该法律鼓励但不强制教师选择成本更低、更灵活的教育工具,如开源教科书。

(a)CA 教育 Code § 66408(a) 特此设立加州数字开源图书馆,并由加州州立大学管理,协同加州社区学院,旨在收录开源材料,同时为学生、教职员工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方式,以低廉或免费的成本查找、采用、利用或修改课程材料。如果校董会通过适当决议授权加州大学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加州州立大学在管理加州数字开源图书馆时,还应与加州大学协同合作。
(b)CA 教育 Code § 66408(b) 加州数字开源图书馆中的所有材料均应带有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允许他人使用、分发和基于该数字材料创作衍生作品,同时仍允许材料的作者或创作者因其努力获得署名。
(c)CA 教育 Code § 66408(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应协助和支持教师选择成本更低、更灵活、更具活力的替代方案,例如开源教科书和相关教学工具。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强制教师使用任何特定的教科书或相关材料。

Section § 66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开放教育资源委员会,成员由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的教职人员组成。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为50门重要的低年级课程创建经济实惠的数字教材,确保这些材料对残疾学生无障碍可用,并吸纳学生对教材设计和可用性的意见。

委员会制定了教材开发流程,鼓励使用开放资源,并向州政府报告进展。开放教材必须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可定制,兼容手机或平板电脑等多种平台,并符合无障碍标准。

(a)CA 教育 Code § 66409(a) 特此设立加州开放教育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来自公共高等教育三个部门的教职领导组成,并由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校际委员会或其继任团体管理。
(b)CA 教育 Code § 66409(b) 委员会应有九名成员:三名成员应为加州大学教职人员,由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选出;三名成员应为加州州立大学教职人员,由加州州立大学学术评议会选出;三名成员应为社区学院教职人员,由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选出。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在本节所依据的法案生效后90天内完成。
(c)CA 教育 Code § 66409(c) 委员会应负责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9(c)(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409(c)(1)(A) 制定一份包含50门战略性选定的公共高等教育部门低年级课程清单,根据本节规定,应为这些课程开发或获取高质量、经济实惠的数字开源教材及相关材料。
(B)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 在根据本款制定课程清单时,委员会应考虑所选课程在以下方面的程度:
(i)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i) 是三个部门中入学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
(ii)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ii) 有可能为学生节省大量教材费用。
(iii)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iii) 在现有教材产品中内容表现出相对一致性。
(iv)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iv) 为教职人员提供机会,用免费的教职人员自编材料或来自现有数字图书馆和馆藏的其他免费开放教育材料来补充开放教材。
(v)CA 教育 Code § 66409(c)(1)(A)(B)(v) 有利于基于学科的教学法,可通过数字资源和互动性加以增强,以支持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
(2)CA 教育 Code § 66409(c)(2) 为根据本节开发或获取的开源教材及相关材料创建和管理标准化、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流程。此流程应确保所有根据本节开发或获取的开源教材及相关材料在批准和发布前,均已通过测试和验证,符合残疾学生的可访问性要求。教材及其他材料应包含为残疾学生提供的文档,说明可用的可访问性功能。
(3)CA 教育 Code § 66409(c)(3) 推广开源材料的制作、获取和使用策略。
(4)CA 教育 Code § 66409(c)(4) 定期向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各自的全州学生协会征求并考虑关于开源教育教材及相关材料的建议和指导。立法机关颁布本款的意图是,委员会应积极征求并考虑学生对开源教育教材及相关材料在格式、可访问性和可用性等方面的看法。
(d)CA 教育 Code § 66409(d) 委员会应设立一个竞争性提案请求流程,教职人员、出版商和其他相关方可申请资金,以在2013年制作这50种高质量、经济实惠的数字开源教材及相关材料。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约束委员会开发或获取(无论收费或免费)符合本节规定的现有高质量数字开源教材及相关材料。
(e)CA 教育 Code § 66409(e) 委员会应在本节所依据的法案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本节实施进展的报告,并于2016年1月1日前提交最终报告。
(f)CA 教育 Code § 66409(f) 根据本节制作的教材及其他材料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66409(f)(1) 教材及其他材料应置于知识共享署名许可之下,该许可允许他人使用、分发和基于数字材料创作衍生作品,同时仍允许作者或创作者因其努力获得署名。
(2)CA 教育 Code § 66409(f)(2) 教科书及其他材料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易于定制,并以可扩展标记语言 (XML) 格式或其他适当的后续格式编码,其设计和交付旨在实现互操作性,使这些材料能够可靠且成功地在最广泛的平台上提供,例如互联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印刷品或其他平台。
(3)CA 教育 Code § 66409(f)(3) 教科书及其他材料符合经修订的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29 U.S.C. Sec. 794d)第508节以及万维网联盟为无障碍访问而采纳的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的最新批准标准。教科书及其他材料应根据第67302节或第67302.5节(如适用)的要求,提供给学院和大学,以分发给有阅读障碍的学生。
(4)CA 教育 Code § 66409(f)(4) 当且如果加州开源数字图书馆根据法规设立时,教科书及其他材料应提交并存放于该图书馆内。

Section § 66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0年1月1日,在加州高等教育机构(如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出售的教材,如果可能的话,也应该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与印刷版相同,并且可以采取防复制措施。 “教材”一词的定义与另一特定条款,即第66406.7条中的定义相同。 这项法律确保以电子形式提供教材不会违反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