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36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基因合成相关的重要术语。“基因合成设备”是专门用于生产基因合成产品的专用设备。“基因合成产品”是指在没有现有DNA模板的情况下创建的某些与DNA相关的物质。“基因合成提供者”是指为他人制造、分销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实体,但不包括为自身研究目的而创建产品的科学家。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术语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360(a) “基因合成设备”指生产基因合成产品所需的设备,且该设备不易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CA 教育 Code § 66360(b) “基因合成产品”指在没有现有DNA模板的情况下设计和创建的双链DNA (dsDNA)、双链核酸、RNA或寡核苷酸。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36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360(c)(1) “基因合成提供者”指从事下列任何一项活动的实体:
(A)CA 教育 Code § 66360(c)(1)(A) 为交付给客户而创建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
(B)CA 教育 Code § 66360(c)(1)(B) 基因合成产品的分销商,包括但不限于为实体内部和外部的其他方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
(C)CA 教育 Code § 66360(c)(1)(C) 非基因合成产品最终用户且不制造基因合成产品,但以其他方式填充、完成、修改或纯化基因合成产品的第三方实体。
(2)CA 教育 Code § 66360(c)(2) “基因合成提供者”不包括为研究科学家自身使用或为其他研究科学家使用而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研究科学家,或为实体自身使用而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

Section § 663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州立大学必须,且加州大学被要求,制定关于采购基因合成设备或产品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确保该技术被安全使用,并在风险最小化的同时最大化其益处。

此外,两所大学在制定此指导方针时应考虑采用国际基因合成联盟的标准。

(a)CA 教育 Code § 66361(a) 加州州立大学应,且加州大学被要求,制定全系统指导方针,用于从防止合成基因滥用、保障基因合成技术益处同时将风险降至最低的基因合成服务提供商处采购基因合成设备或基因合成产品。
(b)CA 教育 Code § 66361(b) 加州州立大学应,且加州大学被要求,考虑在其指导方针中纳入国际基因合成联盟 (IGSC)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