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下列术语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360(a) “基因合成设备”指生产基因合成产品所需的设备,且该设备不易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CA 教育 Code § 66360(b) “基因合成产品”指在没有现有DNA模板的情况下设计和创建的双链DNA (dsDNA)、双链核酸、RNA或寡核苷酸。
(c)Copy CA 教育 Code § 6636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360(c)(1) “基因合成提供者”指从事下列任何一项活动的实体:
(A)CA 教育 Code § 66360(c)(1)(A) 为交付给客户而创建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
(B)CA 教育 Code § 66360(c)(1)(B) 基因合成产品的分销商,包括但不限于为实体内部和外部的其他方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
(C)CA 教育 Code § 66360(c)(1)(C) 非基因合成产品最终用户且不制造基因合成产品,但以其他方式填充、完成、修改或纯化基因合成产品的第三方实体。
(2)CA 教育 Code § 66360(c)(2) “基因合成提供者”不包括为研究科学家自身使用或为其他研究科学家使用而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研究科学家,或为实体自身使用而制造基因合成产品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