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由各机构确定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申请本科入学的男性申请人其根据联邦《兵役选征法》(50 U.S.C. App. 451 et seq.)进行登记的义务。此类努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式:
(a)CA 教育 Code § 66500(a) 在申请或注册材料中包含联邦学生资助申请表。
(b)CA 教育 Code § 66500(b) 在书面文件(如申请表)或电子通信(如主页或电子邮件申请)中包含兵役选征局或其主页的转介信息。
(c)CA 教育 Code § 66500(c) 在招生办公室或其他适当的行政办公室放置兵役选征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