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学区签订协议,让学生在最长五年内到非居住地的学区上学。一旦学生通过此类协议入学,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否则无需重新申请。这些协议规定了批准或拒绝转学的规则,并可包含撤销许可的条件。

如果学生遭到欺凌,他们可以优先转学到另一个学区。即使没有协议或许可,如果新学区批准转学,学校也可以接收被开除的学生或现役军人的子女。如果一个学区已满员,转学申请(特别是针对被欺凌学生的申请)可能会被转到该学区的另一所学校。军人子女和欺凌受害者在转学批准方面有特殊规定。

接收转学生的学校不应基于学业成绩、体育表现或种族、收入等个人特征使用歧视性标准。应根据预算限制,为符合条件的、享受膳食经济援助的学生提供交通帮助。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a)(1) 两个或多个学区的理事会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期限不超过五个学年,以允许居住在这些学区内的学生跨学区就读。该协议可以规定,允许学生申请到协议方之一的拟入学学区就读,该学区须设有学前班、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的学校和班级,学生可申请入读。一旦学生(学前班、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根据本章规定入学,则无需重新申请跨学区转学,且入学学区的理事会应允许该学生继续就读已入学的学校,但 (2) 和 (4)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教育 Code § 46600(a)(2) 协议应规定允许或拒绝跨学区就读的条款和条件。协议可以包含居住学区和入学学区同意的、不同于 (1) 款规定的重新申请标准。协议可以规定由居住学区和入学学区确定的、可撤销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3)CA 教育 Code § 46600(a)(3) 居住学区学区长的指定人员应根据该学区理事会的政策和转学协议的条款,签发一份个人许可,以证明学区的批准。许可在拟入学学区理事会指定人员的同意背书后方可生效。规定许可可被撤销的条款和条件是入学学区的责任。
(4)CA 教育 Code § 46600(a)(4) 尽管有 (2) 款的规定,居住学区或入学学区不得在学生完成10年级后的6月30日之后,或对于11年级或12年级的学生,撤销现有的转学许可。
(b)CA 教育 Code § 46600(b) 经居住学区或拟入学学区人员认定,曾是居住学区学生实施的欺凌行为(定义见第48900条 (r) 款)受害者的学生,应在家长的要求下,获得跨学区就读的优先权。
(c)CA 教育 Code § 46600(c) 除了第48915.1条 (e) 款的要求外,无论是否存在协议或是否根据本条签发许可,任何学区都可以接收一名被其仍居住的另一学区开除的学生。
(d)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无论是否存在协议或是否根据本条签发许可,如果拟入学学区批准转学申请,居住学区不得禁止现役军人子女转学到拟入学学区。
(2)CA 教育 Code § 46600(d)(2) 居住学区应批准欺凌行为受害者的区内转学申请,除非所请求的学校已达到最大容量,在这种情况下,学区应接受该学区内另一所学校的区内转学申请。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无论是否存在协议或是否根据本条签发许可,如果居住学区只有一所学校提供欺凌行为受害者所在年级的课程,因此没有区内转学的选择,欺凌行为受害者可以申请跨学区转学,并且如果拟入学学区批准转学申请,居住学区不得禁止该转学。
(3)CA 教育 Code § 46600(d)(3) 拟入学学区若选择根据本款规定接受跨学区转学,则必须接受所有根据本款规定申请转学的学生,直至该学区达到最大容量。拟入学学区应确保根据本款录取的学生通过无偏见程序选拔,该程序禁止基于学业或体育表现、身体状况、英语熟练程度、家庭收入或第220条规定的任何个人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或民族、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移民身份)进行调查、评估或考虑学生是否应被录取。
(4)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4)(A) 就本款而言,“现役军人父母”指在美国现役制服部队中处于全职军事现役状态的父母,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E分篇第II部分第1209章(第12301条起)和第1211章(第12401条起)的现役命令服役的国民警卫队和州警卫队成员。
(B)CA 教育 Code § 46600(d)(4)(A)(B) 就本款而言,“欺凌行为的受害者”指经根据第234.1条所述投诉程序进行的调查确定为欺凌受害者,且欺凌行为是由居住学区的任何学生实施,并且该学生的父母已就欺凌行为向学校、学区工作人员或当地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的学生。
(5)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d)(5)(A) 经根据本款规定有资格转学的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请求,拟入学学区应向有资格享受免费或减价餐的学生提供交通援助。
(B)CA 教育 Code § 46600(d)(5)(A)(B) 拟入学学区可以向根据本款录取的任何学生提供交通援助。
(C)CA 教育 Code § 46600(d)(5)(A)(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 (A) 或 (B) 分项规定向学生提供的交通援助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42238.02条 (e) 款规定为该学生获得的补充拨款(如有)。

Section § 46600.1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了与跨学区转学相关的定义。它定义了几个关键术语:“一级县”和“二级县”参照另一法律的定义;“县教育委员会”指负责监督拒绝转学申请的学校的委员会;“当年申请”与“未来年度申请”区分了转学申请相对于学年的提交时间;“拒绝”转学包括未及时通知,但不包括已撤销的许可或缺乏初步批准等情况。“家长”可以是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而“拟入学学区”和“居住地学区”则区分了学生可能就读的学区与根据教育要求他们居住的学区。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46600.1(a) “一级县”和“二级县”具有第48919.5条 (e) 款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教育 Code § 46600.1(b) “县教育委员会”指对拒绝发放许可的学区拥有管辖权的县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46600.1(c) “当年申请”指在寻求跨学区转学的学年开学前15个日历日开始收到的跨学区转学申请。
(d)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1(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0.1(d)(1) 就向县教育委员会上诉而言,“拒绝”包括学区未能在本章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其决定的书面通知。
(2)CA 教育 Code § 46600.1(d)(2) “拒绝”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6600.1(d)(2)(A) 已被视为放弃的申请,如第46600.2条 (a) 款 (4) 项所述。
(B)CA 教育 Code § 46600.1(d)(2)(B) 根据学区理事会的政策已被撤销或废止的现有跨学区转学许可。
(C)CA 教育 Code § 46600.1(d)(2)(C) 在居住地学区未首先发放许可的情况下,学区拒绝拟议入学。
(e)CA 教育 Code § 46600.1(e) “未来年度申请”指在寻求跨学区转学的学年开学前15个日历日之前收到的跨学区转学申请。
(f)CA 教育 Code § 46600.1(f) “家长”指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或监护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的人,或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
(g)CA 教育 Code § 46600.1(g) “拟入学学区”指学生家长居住地学区以外的学区,但学生家长仍打算根据本章规定让学生在该学区入学。
(h)CA 教育 Code § 46600.1(h) “居住地学区”指学生家长居住的学区,且根据第48200条规定的义务教育要求,学生原本应在该学区入学。

Section § 466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学区在线公开其跨学区转学申请流程。这包括提供时间表、批准或拒绝的理由、所需文件以及上诉程序。学区必须在特定时限内告知家长决定,例如当年申请需在30天内,未来学年申请需在学年开始后14天内。如果申请被拒绝,家长可在30天内向县委员会提出上诉。发给家长的通知必须根据需要进行翻译,并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常用沟通方式送达。

(a)CA 教育 Code § 46600.2(a) 居住学区和拟入学学区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有关跨学区转学许可申请的程序和时间表,包括学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的链接,并确保公众无需密码即可访问。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6600.2(a)(1) 学区开始接受和处理下一个学年跨学区转学申请的日期。
(2)CA 教育 Code § 46600.2(a)(2) 学区可能批准或拒绝申请的理由,以及必须作为佐证材料提交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3)CA 教育 Code § 46600.2(a)(3) 如适用,在学区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可在学区内对拒绝申请提出上诉的流程和时间表。
(4)CA 教育 Code § 46600.2(a)(4) 家长未能遵守学区设定的任何时间表,应被视为放弃该请求。
(5)CA 教育 Code § 46600.2(a)(5) 处理申请的适用时间表,包括学区应执行以下两项内容的声明:
(A)CA 教育 Code § 46600.2(a)(5)(A)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最终决定通知提交当年请求(如第46600.1条所定义)的家长。
(B)CA 教育 Code § 46600.2(a)(5)(B) 尽快将最终决定通知提交未来学年请求(如第46600.1条所定义)的家长,但不得迟于寻求跨学区转学的学年教学开始后的14个日历日。
(6)CA 教育 Code § 46600.2(a)(6) 现有跨学区转学许可可能被撤销或废止的条件。
(b)CA 教育 Code § 46600.2(b) 拒绝跨学区转学申请的学区应书面告知家长,自最终拒绝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有权向县教育委员会提出上诉。
(c)CA 教育 Code § 46600.2(c) 任何就学区对跨学区转学申请的决定向家长发出的书面通知,应符合第48985条的翻译要求,并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提供:
(1)CA 教育 Code § 46600.2(c)(1) 普通邮件。
(2)CA 教育 Code § 46600.2(c)(2) 电子格式,如果家长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3)CA 教育 Code § 46600.2(c)(3) 通过任何其他通常用于与家长进行书面沟通的方式。

Section § 46601

Explanation

如果家长申请孩子跨学区转学被拒,他们可以在30天内向县教育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错过上诉截止日期,上诉很可能会被驳回。在审理上诉之前,会核实所有先前的上诉程序是否已完成。

县教育委员会通常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批准转学,但如果存在日程冲突、请求延期,或者学区申请窗口已关闭,某些县可以将此期限延长至60天。如果需要,决定可以额外延迟最多五个学日。听证会的选择可以包括听证官或由持有证书的个人组成的小组。

家长必须收到听证会通知,并有机会提交书面陈述和发言。如果他们的孩子正在被考虑开除或已被开除,在开除问题解决之前,他们不能对转学申请提出上诉。

(a)CA 教育 Code § 46601(a) 家长可以在学区最终拒绝跨学区转学申请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县教育委员会提出上诉。
(b)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1(b)(1) 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是驳回上诉的充分理由。只有经县教育委员会指定人员核实,学区内的上诉已在根据第46600.2条规定的时限内用尽后,上诉才会被受理。如果引入新的证据或申请理由,县教育委员会可以将该事项发回学区进行进一步审议。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上诉应根据其案情予以批准或驳回。
(2)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1(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1(b)(2)(A) (i) 除非适用(ii)款,县教育委员会应在上诉提交后30个日历日内,决定是否应允许该学生就读拟入学学区以及适用的就读期限。
(ii)CA 教育 Code § 46601(b)(2)(A)(ii) 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1类或2类县的县教育委员会可以在上诉提交后将时限延长至最多60个日历日,以决定是否应允许该学生就读拟入学学区以及适用的就读期限:
(I)CA 教育 Code § 46601(b)(2)(A)(ii)(I) 家长、监护人、教育权利持有人或学区延迟回应。
(II) 因家长、监护人、教育权利持有人或学区无法协调事实调查听证会的可用时间而导致的延迟。
(III) 家长、监护人或教育权利持有人请求延迟事实调查听证会或委员会听证会,或家长、监护人或教育权利持有人无法出席事实调查听证会或委员会听证会。
(IV) 学区已关闭其年度申请窗口,并且不再接受当前或未来学年剩余时间的许可申请。
(B)CA 教育 Code § 46601(b)(2)(A)(B) 如果县教育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应允许学生就读拟入学学区不切实际,县教育委员会或县教育总监可因充分理由将时限延长最多五个学日。县教育委员会应向所有当事方提供任何已安排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根据县教育委员会依照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提交书面陈述和文件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的机会。县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可以允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批准延期。县教育委员会应在县教育委员会举行的任何听证会后三个学日内作出决定,除非家长请求延期。
(C)CA 教育 Code § 46601(b)(2)(A)(C) 在1类或2类县,县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可以允许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听证会由听证官根据《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二部第三章(自第27720条起)进行,或由县教育委员会任命的由三名或更多持有证书的人员组成的公正行政小组进行。《政府法典》第27722条适用于公正行政小组的听证会,并且,就本节而言,《政府法典》第27722条中的“听证官”一词包括公正行政小组。公正行政小组的成员不得是县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也不得受雇于居住学区或拟入学学区。
(D)CA 教育 Code § 46601(b)(2)(A)(D) 如果听证官无权决定是否应允许学生就读拟入学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应在收到根据《政府法典》第27722条(b)款提出的建议决定后10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
(3)CA 教育 Code § 46601(b)(3) 县教育总监的指定人员应进行调查,以确定该事项的当地补救措施是否已用尽,并提供任何被认为对县教育委员会作出决定有用的额外信息。
(4)CA 教育 Code § 46601(b)(4) 正在考虑被开除的学生,或已根据第48915条和第48918条被开除的学生,在开除程序进行期间或在开除期限内,不得上诉跨学区入学申请的拒绝或撤销。

Section § 4660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县教育委员会决定允许学生就读不同的学区,该学生必须立即被录取,新学区可以计算该学生的出勤以获取州政府拨款。

该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和相关学区,并且要符合第48985节的具体要求。该通知的送达方式包括普通邮件、电子邮件(如果家长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学校通常用于联系家长的任何其他标准方式。

(a)CA 教育 Code § 46602(a) 如果县教育委员会认定学生应被允许就读拟入学学区,则该学生应立即被该学区学校录取,且入学学区可将该学生的出勤计入州拨款目的。
(b)CA 教育 Code § 46602(b) 县教育委员会决定的书面通知应送达家长和学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应符合第48985节的要求,并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
(1)CA 教育 Code § 46602(b)(1) 普通邮件。
(2)CA 教育 Code § 46602(b)(2) 电子形式,如果家长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3)CA 教育 Code § 46602(b)(3) 通过任何其他通常用于以书面形式与家长沟通的方式。

Section § 46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居住在一个学区的学生,在等待转学申请决定的期间,临时被另一个学区的学校录取,最长可达两个学月。这种临时录取被称为“临时就读”。

如果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转学申请正在处理中,他们可以立即开始在新学校就读。但是,如果在两个月后仍未作出决定,并且处理过程仍在正常时限内,学生必须返回其原学区或寻找其他教育项目。

临时就读不代表转学一定会获批,但在临时就读期间,新学校仍可将该学生计入州政府拨款的考量。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3(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03(a)(1) 在不超过两个学月的期限内,拟入学学区的学区理事会可以临时允许居住在另一学区的学生在该学区学校就读,直至两个学区的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在上诉后,就跨学区就读事宜作出决定。学生只有在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跨学区转学申请的最终决定正在居住学区、拟入学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处待定,方可获得临时就读资格。
(2)CA 教育 Code § 46603(a)(2) 临时就读期限自学生在该学校就读的第一天开始。
(3)CA 教育 Code § 46603(a)(3) 如果在两个学月结束时,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尚未作出决定,且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仍在规定的时限内运作,则不允许该学生继续在拟入学学区就读。该学生须遵守第48200节规定的义务全日制教育,并应在居住学区或另一教育项目中入学。
(4)CA 教育 Code § 46603(a)(4) 临时就读不保证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将批准跨学区转学申请。
(b)CA 教育 Code § 46603(b) 无论跨学区就读的决定是否获准,拟入学学区均可将临时就读计入州拨款目的。

Section § 46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学区没有支付其应为在另一个学区上学的学生支付的费用,县教育总监可以从该学区的资金中提取款项,并直接支付给学生就读的学区。

如果学生合法地在另一学区就读的学区的理事会,未能或拒绝按期支付根据本法典任何规定应向就读学区支付的、用于这些学生教育的款项,则对居住学区拥有管辖权的县教育总监,应当从居住学区的资金中开具一张支付令,以就读学区为受益人,支付该款项,并将该支付令转交给就读学区的理事会。

Section § 46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区域职业项目或中心如何招收来自其常规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如果他们这样做,这些学生的出勤学分(影响州政府拨款)将归属于提供培训的中心。中心必须根据这些学生计算自己的资金需求,但不会获得额外的州政府资金用于学生的往返交通。

(a)CA 教育 Code § 46606(a) 由学区、县学校总监维持的区域职业项目或区域职业中心,或由两个或更多学区根据联合权力协议或合作协议维持的区域职业项目或区域职业中心,可以招收居住在其招生区域之外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6606(b) 对于居住在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招生区域之外并根据第52317条规定在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注册的学生,其出勤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应计入承担培训费用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用于确定州拨款和收入限额。
(c)CA 教育 Code § 46606(c) 为了计算在其居住学区之外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注册的学生的收入限额,该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应申报其自身的收入限额。
(d)CA 教育 Code § 46606(d) 对于根据本条规定在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注册的学生,该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不符合获得州报销家庭到学校交通津贴的资格。

Section § 46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校如何计算学生在非居住学区就读时的出勤人数。通常情况下,学生就读的学区会获得该学生的出勤人数学分,这有助于确定学区获得的资金。但是,如果学生在其他学区就读会导致其居住学区获得的联邦资金大幅减少,则适用不同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学区会获得该学生的学分,但必须向学生就读的学区支付学费。这笔学费不应超过教育成本减去就读学区收到的任何额外收入。

此外,如果有一个由四个或更多学区组成的联合体,共同运营成人教育或职业培训项目,他们可以选择将出勤人数计入居住学区,并自行协商学费支付事宜。

(a)CA 教育 Code § 46607(a) 除 (b) 款或 (c) 款另有规定外,来自其他学区的学生就读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计入就读学区,以用于根据第 42237 或 42238 条确定州拨款和收入上限。
(b)CA 教育 Code § 46607(b) 对于任何学区,如果居住在该学区内的学生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计入就读学区,导致其根据公法 81-874 获得的联邦拨款减少 25% 或更多,则因跨学区就读协议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计入居住学区,且居住学区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下一个 8 月 31 日向就读学区支付学费,具体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6607(b)(1) 对于在普通日校和暑期学校就读的情况,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学费(如有)不得超过该年级或项目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实际成本,减去就读学区因该出勤而收到的除学费以外的任何收入。
(2)CA 教育 Code § 46607(b)(2) 学生居住的学区应根据第 42238 条减少其总收入上限,减少金额为:其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收入上限乘以总跨学区就读人数,超出应支付给就读学区的总学费的总超额部分(如有)。
学生居住的学区可根据第 42238 条增加其总收入上限,增加金额为:应支付给就读学区的总学费,超出居住学区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收入上限乘以总跨学区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总超额部分(如有)。
(c)CA 教育 Code § 46607(c) 对于任何运营成人教育和区域职业项目并服务于四个或更多学区的学区联合体,各学区可同意根据居住学区来申报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单位,并按照参与学区之间的约定向就读学区支付此类跨学区学费。

Section § 46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统一学区,如果其边界与一个县的边界重合,并且与另一个州相邻,可以将高中学生送到邻州的学校就读。当地学区理事会可以与邻州的学区签订正式协议,根据商定的条款为学生提供教育。

为了获得拨款,当地学区仍然可以获得这些学生的平均每日出勤率的学分。邻州学校的校长或学区总监必须使用加州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向当地县学区总监报告这些出勤人数。这些出勤率随后将被纳入该州的总体出勤报告中。

一个统一学区,其边界与县边界重合,且与邻州接壤,其理事会可为其学区内居住的所有或部分高中学生提供教育,通过让这些学生在邻州学区的学校就读的方式。该统一学区理事会可与邻州学区签订协议,为这些学生提供教育,但须遵守双方商定的条款和条件。(2000)至(201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条授权的协议接受教育的学生。
根据本条授权的协议接受教育的学生平均每日出勤率应计入其居住学区,用于拨款目的。根据此类协议在邻州就读的学生所在学区的学区总监或学校校长,应不迟于每年(7)月(2)日,向对学生居住学区拥有管辖权的县学区总监证明该学区学生在邻州学区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证明应使用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县学区总监应将平均每日出勤率报告给公共教育总监,公共教育总监应将其纳入其报告中,该报告包含他向州审计长证明的本州所有正式设立学校上一学年的平均每日出勤率。

Section § 46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居住在彭德尔顿营圣奥诺弗住房区的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学生,到Capistrano联合学区上学。这些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提出转学申请,且人数限制在150名学生以内。Fallbrook学区仍将根据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获得联邦资金,并且必须为每名学生向Capistrano学区支付学费。这项法律还规定了这些学区在2012-13财政年度的资金计算方式。

(a)Copy CA 教育 Code § 4661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6610(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应与Capistrano联合学区签订跨学区入学协议,允许任何学生,在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请求时,就读Capistrano联合学区的学校,当该学生居住在约瑟夫·H·彭德尔顿营海军陆战队基地圣奥诺弗住房区时。根据本跨学区入学协议,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就读Capistrano联合学区的学生不得超过150名。
(2)CA 教育 Code § 46610(a)(2) 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应被计入这些学生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仅用于根据第81-874号公法接收联邦拨款的目的。
(b)CA 教育 Code § 46610(b) 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应向Capistrano联合学区支付这些学生的学费,仅按以下第 (1) 和 (2) 款计算的金额支付:
(1)CA 教育 Code § 46610(b)(1) 将本财政年度根据第81-874号公法(美国法典第20卷第238节)第3节支付给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的资金金额,除以本财政年度该学区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2)CA 教育 Code § 46610(b)(2) 将 (a) 款中的金额乘以根据第46610节就读Capistrano联合学区学校的中学生的年度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c)CA 教育 Code § 4661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节和第46111节(截至2013年6月1日修订)为Fallbrook联合高中学区和Capistrano联合学区提供的2012-13财政年度金额,应纳入根据第42238.025节 (a) 款第 (2) 项、第42238.03节 (a) 款第 (2) 项以及第42238.03节 (e) 款第 (2) 项进行的计算中。为计算根据第42238.03节 (a) 款和 (e) 款提供的资金,居住学区应被计入根据本节报告的学生在2012-13财政年度收到的收入限额资金,扣除已支付给就读学区的学费后。为计算根据第42238.03节 (a) 款和 (e) 款提供的资金,就读学区应被计入根据本节报告的学生在2012-13财政年度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以及居住学区根据本节和第46611节(截至2014年3月1日修订)收到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