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0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日落条款”和“日落日期”,指某些教育项目停止运作的时间,除非有新法律通过以延长它们。这些项目结束后,特定条款将规定其资金的管理方式。

本部分所使用的“日落条款”和“日落日期”是指特定分类项目停止实施的日期,并且第62002、62003、62004、62005和62005.5条规范项目资金。
本部分所指的教育项目应在指定日期停止实施,除非立法机关颁布立法以延续该项目。

Section § 62000.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利福尼亚州的三个教育项目原定于1987年6月30日结束,即“日落条款”生效。这些项目包括1965年米勒-昂鲁基础阅读法案、一项学校改进计划以及双语教育倡议。

Section § 6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对教育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彻底审查,以确保它们有效、高效地满足学生需求,同时不剥夺有特殊需求学生的资源,也不停止学校改进工作。该法律旨在让项目在终止日期前一年进行审查,以避免学校和学区在规划时出现混乱。

此外,在审查这些项目时,立法机关应考虑是否应由其他州机构(如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或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来管理它们,而不仅仅是州教育局。

(a)CA 教育 Code § 62001(a)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确保对本部分所列项目及其资金来源进行彻底审查,以使其最有效、高效和经济地满足学生需求并改善学校。立法机关制定本条并非旨在剥夺有特殊需求学生的资源或停止改善学校的努力。
(b)CA 教育 Code § 62001(b) 立法机关制定本部分旨在确保对每个分类项目进行彻底审查。此外,其意图是项目应在终止日期前一年进行审查,以便学区和县教育局在规划和管理这些项目时不会遭受不必要的困惑和中断。
(c)CA 教育 Code § 62001(c)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对本部分规定的项目进行立法审查时,应考虑由州教育局以外的其他机构进行州级管理的适当性,例如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和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

Section § 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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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项目没有通过新的立法获得延续,其资金将继续用于其最初设定的总体目的。资金将根据项目终止时的拨款方式进行分配。关于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主要规定将不再有效,除非第62002.5条另有明确规定。

如果立法机关未制定立法以延续本部分所列的某个项目,则该项目的资金应继续用于该项目的总体目的,如与该项目的设立和运作相关的规定所明确的。资金应根据该项目在本部分规定下停止运作之日生效的识别标准和拨款公式进行拨付,无论是州对学区拨款还是学区对学校拨款。资金应按项目的预期目的使用,但所有就资金使用而通过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均不应生效,除非第62002.5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6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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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那些在1979年1月1日就已经存在的家长咨询委员会和学校现场委员会,即使某些项目的资金停止,也必须继续运作。如果学校在经济影响援助或双语教育援助等项目不再获得官方支持后,仍然继续获得这些资金,则必须成立一个学校现场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职责必须继续遵循1979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

根据1979年1月1日生效的法规或规章设立的家长咨询委员会和学校现场委员会,应在本章规定日落的计划资金终止后继续存在。任何学校,在本章规定这些计划日落后仍从经济影响援助或双语教育援助获得资金的,应按照第52012节的要求设立一个学校现场委员会。此类咨询委员会和学校现场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应按照1979年1月1日生效的相应法律或规章继续执行。

Section § 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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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教育部向学区分配特定资金,并随后检查以确保资金得到正确使用,重点关注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及资金的预期用途。

Section § 62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审计长需要对部分学区进行抽样审计,以检查他们如何使用某些指定资金。这些资金在另一个特定章节,即第62002节中有所提及。

Section § 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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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区未能遵守某些规定,州总监将把未来拨给该学区的资金减少两倍于被不当使用的金额。这是为了确保学校遵守相关指导方针。

Section § 6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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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或县级学校总监没有按照第62003条的规定将特定资金用于其预定目的,公共教育总监可以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停止向他们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