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学区内设立特许学校的请愿书可由一名或多名寻求设立特许学校的人士传阅。设立特许学校的请愿书应明确指出一所将在该学区地理范围内运营的特许学校。如果特许学校请愿书中明确指出每个地点,特许学校可以提议在该学区内多个地点运营。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请愿书可提交给学区理事会进行审查:
(A)CA 教育 Code § 47605(a)(1)(A) 请愿书由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该数量至少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招收学生人数的一半。
(B)CA 教育 Code § 47605(a)(1)(B) 请愿书由一定数量的教师签署,该数量至少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雇佣教师人数的一半。
(2)CA 教育 Code § 47605(a)(2) 提议将现有公立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且根据第 41365 条 (c) 款不符合贷款资格的请愿书,可由一名或多名寻求设立特许学校的人士传阅。在请愿书由拟转制公立学校目前雇佣的不少于 50% 的永久在职教师签署后,可提交给学区理事会进行审查。
(3)CA 教育 Code § 47605(a)(3) 请愿书应包含一份醒目声明,声明请愿书上的签名意味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有意义地希望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读该特许学校,或者,如果是教师签名,则意味着教师有意义地希望在该特许学校任教。拟议的特许章程应附在请愿书上。
(4)CA 教育 Code § 47605(a)(4) 在其请愿书获得批准后,提议将其运营扩展到一个或多个额外地点或年级的特许学校,应请求对其特许章程进行实质性修订,并应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通知特许授权机构。特许授权机构应在公开会议上审议是否批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如果根据 (c) 款所述的标准和条件批准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它们应构成对特许学校章程的实质性修订。
(5)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一个学区边界之外但在该学区所在县内设立了一个地点的特许学校,可继续运营该地点,直至该特许学校提交其特许请愿书的续期申请。为继续运营该地点,特许学校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 首先,在提交特许请愿书续期申请之前,获得该地点所在学区的书面批准。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i) 根据第 47607 条向特许学校所在学区提交特许请愿书的续期申请。
(B)CA 教育 Code § 47605(a)(5)(A)(B) 如果根据联邦《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案》(42 U.S.C. Sec. 5121 et seq.)发布了针对特许学校地点所在并运营的区域的重大灾害或紧急情况的总统声明,该特许学校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将该地点迁至不受总统声明影响的区域之外,但特许学校必须首先获得该地点迁入学区的书面批准。
(C)CA 教育 Code § 47605(a)(5)(A)(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一所特许学校因根据联邦《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案》(42 U.S.C. Sec. 5121 et seq.)发布的重大灾害或紧急情况总统声明,而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被迁址,该特许学校应被允许永久返回其原校区地点。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i)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运营并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特许学校,如果位于联邦认可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或由联邦认可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部落运营,应免除本款 (1) 项和 (A) 分项的地理限制以及第 47605.1 条 (a) 款的地理限制。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 特许学校的教育计划,除其他事项外,旨在确定特许学校试图教育的对象,在21世纪成为“受过教育的人”意味着什么,以及学习如何最有效地发生。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应包括使学生成为有自驱力、有能力和终身学习者的目标。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ii) 特许学校针对所有学生以及根据第52052条确定的每个学生亚组的年度目标,旨在实现第52060条(d)款所述的适用于所服务年级的州优先事项,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年度行动。特许申请可以确定额外的学校优先事项、学校优先事项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年度行动。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iii) 如果拟议的特许学校将服务高中学生,特许学校将如何告知家长课程可转入其他公立高中以及课程是否符合大学入学要求。经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认证的特许学校提供的课程可被视为可转学分,经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批准,在“A到G”入学标准下可计学分的课程可被视为符合大学入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47605(a)(5)(A)(B) 特许学校确定的可衡量的学生成果。就本部分而言,“学生成果”是指特许学校所有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他们已达到特许学校教育计划中设定的技能、知识和态度目标。学生成果应包括解决全校范围以及特许学校服务的所有学生亚组学术成就提高的成果,该术语定义见第52052条(a)款。学生成果应与第52060条(d)款所述的适用于特许学校所服务年级的州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C)CA 教育 Code § 47605(a)(5)(A)(C) 衡量学生在实现这些学生成果方面进展的方法。在可行范围内,衡量州优先事项学生成果的方法应与学校问责报告卡上信息报告的方式保持一致。
(D)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 特许学校的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学校为确保家长参与而应遵循的程序。
(E)CA 教育 Code § 47605(a)(5)(A)(E) 特许学校雇佣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F)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 特许学校为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与安全将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i) 特许学校的每位员工应向特许学校提供第44237条所述的犯罪记录摘要。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ii) 制定学校安全计划,以及根据第47606.3条对该计划进行年度审查和更新。
(G)CA 教育 Code § 47605(a)(5)(A)(G) 特许学校将如何实现种族和族裔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以及英语学习者学生(包括根据第52064.5条评估标准重新指定为流利英语水平的学生)的平衡,该平衡应反映特许申请提交的学区地域管辖范围内居住的普通人口构成。续期时,对于根据第47641条不被视为特殊教育目的的当地教育机构的特许学校,特许授权机构可以考虑其在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Public Law 101-476) 提供免费且适当的公共教育时所做的学校安置对特许学校残疾学生比例的影响。
(H)CA 教育 Code § 47605(a)(5)(A)(H) 符合(e)款的招生政策和程序。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 年度独立财务审计的进行方式,审计应采用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审计例外和缺陷应如何解决以令特许授权机构满意。
(J)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 特许学校因纪律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对学生进行停学、开除或以其他方式非自愿性退学的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包括特许学校如何遵守联邦和州宪法规定的程序性和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且这些要求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 对于少于10天的停学,提供针对学生的指控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且,如果学生否认指控,则解释支持指控的证据,并给予学生陈述其自身情况的机会。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 对于10天或更长时间的停学以及所有其他因纪律原因的开除,应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I) 及时提供针对学生的指控的书面通知,并解释学生的基本权利。
(II) 在合理天数内由中立官员裁决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学生有公平机会提供证词、证据和证人,并对不利证人进行质证和盘问,并且学生有权携带法律顾问或辩护人。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i) 包含明确声明,特许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非自愿性地将学生退学,除非在行动生效日期前至少五个上课日,已向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了书面退学意向通知。书面通知应以学生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母语提供;如果学生是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或寄养儿童或青少年,则应以无家可归或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的母语提供。对于寄养儿童或青少年,书面通知还应提供给寄养儿童的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如果学生是《福利与机构法典》第224.1节所定义的印第安儿童,书面通知还应提供给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以及(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书面通知应告知学生、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无家可归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或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以及(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有权在行动生效日期前启动条款 (ii) 中规定的程序。如果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无家可归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或县社会工作者,或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或(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启动条款 (ii) 中规定的程序,学生应继续注册,并且在特许学校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得被退学。就本条款而言,“非自愿性退学”包括取消注册、开除、转学或终止学籍,但不包括条款 (i) 和 (ii) 中规定的停学。
(iv)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v) 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以及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和(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应享有与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相同的权利,以接收停学通知、开除通知、行为表现认定通知、非自愿转学通知以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
(K)CA 教育 Code § 47605(a)(5)(A)(K) 特许学校教职员工将如何纳入州教师退休系统、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或联邦社会保障的方式。
(L)CA 教育 Code § 47605(a)(5)(A)(L) 对于居住在学区内选择不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其公立学校就读替代方案。
(M)CA 教育 Code § 47605(a)(5)(A)(M) 学区雇员在离开学区工作前往特许学校任职时的权利,以及在特许学校任职后返回学区的任何权利。
(N)CA 教育 Code § 47605(a)(5)(A)(N) 特许学校和特许授权机构解决与特许章程条款相关的争议所应遵循的程序。
(O)CA 教育 Code § 47605(a)(5)(A)(O) 特许学校关闭时应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确保对特许学校进行最终审计,以确定特许学校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任何净资产以及学生记录的维护和转移计划。
(6)CA 教育 Code § 47605(a)(6) 申请书未包含关于特许学校是否应被视为其雇员的专属公共雇主(就《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而言)的声明。
(7)CA 教育 Code § 47605(a)(7) 特许学校明显不太可能服务其拟设立地点所在社区的整体利益。
对此项认定的分析应包括对拟议特许学校财政影响的考量。本款下的书面事实认定应详细说明分析和考量以下因素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5(a)(7)(A) 拟议特许学校将在何种程度上严重损害现有服务、学术课程或项目课程。
(B)CA 教育 Code § 47605(a)(7)(B) 拟议特许学校是否会重复学区内目前提供的课程,且现有课程在特许学校拟设立地点合理邻近的范围内有足够容量服务拟招收的学生。
(8)CA 教育 Code § 47605(a)(8) 学区无法承受拟议特许学校的财政影响。
如果学区根据第42131条具有合格的临时认证,并且县教育总监经与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协商后,证明批准该特许学校将导致学区根据第42131条获得负面临时认证,或者学区已根据第42131条获得负面临时认证,或者学区处于州接管状态,则该学区符合本款规定。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学区内拟议设立的特许学校,应受可反驳的拒绝推定。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d)(1) 特许学校应符合所有全州标准,并进行根据第60605条要求的学生评估以及法规授权的任何其他全州标准或适用于非特许公立学校学生的学生评估。
(2)CA 教育 Code § 47605(d)(2) 特许学校应定期就其教育项目与家长、法定监护人和教师进行协商。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1) 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外,特许学校在其项目、招生政策、雇佣实践和所有其他运营中应是非宗教性的,不得收取学费,且不得基于第220条所列特征歧视学生。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特许学校的招生不得根据学生或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州内的居住地确定,但根据本部分部分或全部转变为特许学校的现有公立学校应采纳并维持一项政策,给予居住在该公立学校原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优先权。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2)(A) 特许学校应招收所有希望入学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 如果希望入学的学生人数超过特许学校的容量,除特许学校现有学生外,入学应通过公开抽签决定。应给予目前就读该特许学校的学生和居住在该学区的学生优先权,但第47614.5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被录取或正在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的兄弟姐妹以及特许学校教师、员工和初始特许状中确定的创始人的子女,也可以由特许授权机构根据个别特许学校的情况允许。任何优先权的优先顺序应在特许申请书中根据以下所有规定确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 每种优先权类型应由特许授权机构在公开听证会上批准。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i) 优先权应符合联邦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第200条。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ii) 优先权不得导致限制残疾学生、学业成绩不佳学生、英语学习者、被忽视或有不良行为学生、无家可归学生、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是否符合任何免费或减价餐计划的资格确定)、寄养青年,或基于国籍、种族、民族或性取向的学生入学。
(iv)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v) 根据第49011条,优先权不得要求强制性家长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入学或继续入学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47605(e)(2)(A)(C) 在抽签的情况下,特许机构应作出合理努力以适应特许学校的发展,并且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碍特许学校扩大招生以满足学生需求。
(3)CA 教育 Code § 47605(e)(3) 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而离开特许学校,特许学校应在30天内通知学区总监该学生最后已知地址,并应在收到请求时向该学区提供该学生的累积档案副本,包括成绩单或学业成绩单,以及健康信息。如果该学生随后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而离开学区,如果特许学校证明该学生曾在该特许学校就读,则学区应在30天内向特许学校提供此信息。本款仅适用于根据第48200条规定接受义务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劝退或不鼓励学生入学或寻求入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
(B)CA 教育 Code § 47605(e)(4)(A)(B) 特许学校不得在学生入学前要求提供学生记录,或要求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向特许学校提交学生记录。
(C)CA 教育 Code § 47605(e)(4)(A)(C)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鼓励目前就读于特许学校的学生退学或转学到其他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本项不适用于特许学校根据第 (c) 款第 (5) 项 (J) 目所述程序采取的行动。
(D)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 该部门应制定一份关于本款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应张贴在特许学校的互联网网站上。特许学校应在以下所有时间向家长或监护人,或(如果学生年满18岁)学生本人提供此通知的副本:
(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 当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咨询入学事宜时。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i) 在进行招生抽签之前。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ii) 在学生退学之前。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i) 任何怀疑特许学校违反本款规定的人,可以向特许机构提出投诉。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i)(ii) 该部门应制定一个用于根据第 (i) 目提出投诉的模板。
(5)CA 教育 Code § 47605(e)(5)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截至2019年7月1日仍在运营并与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合作的特许学校,可以因学生未能保持军事部门要求的最低行为标准而将其开除。
(f)CA 教育 Code § 47605(f) 学区理事会不得要求学区雇员在特许学校任职。
(g)CA 教育 Code § 47605(g) 学区理事会不得要求在该学区注册的学生就读特许学校。
(h)CA 教育 Code § 47605(h) 学区理事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特许学校拟议运营和潜在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学校将使用的设施、特许学校行政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如果存在)对特许学校和学区的潜在民事责任影响。特许学校将使用的设施描述应明确特许学校的选址。申请人还应被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拟议的第一年运营预算(包括启动成本),以及运营前三年的现金流和财务预测。如果学校将由非营利性公益公司运营或作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运营,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提名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任职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和相关资质。
(B)CA 教育 Code § 47605(h)(B) 如果上诉包含新的或不同的实质性条款,如第 (1) 款 (A) 项 (iii) 目所定义,州委员会应立即将请愿书发回提交请愿书的学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审议。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在30天内批准或否决该请愿书。如果学区管理委员会在重新审议后否决了请愿书,请愿人可以选择将请愿书重新提交给州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47605(h)(C) 在收到提交给州委员会的上诉后30天内,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可以向州委员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详细说明(并具体引用文件记录)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在否决请愿书时未滥用其自由裁量权。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可以提交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审议过的文件记录中的支持性文件或证据。
(D)CA 教育 Code § 47605(h)(D) 州委员会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审查上诉和文件记录。根据其审查结果,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应向州委员会提交建议,说明是否有充分证据听取上诉,或根据文件记录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如果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未向州委员会提交建议,州委员会应在州委员会的定期公开会议上审议上诉,并根据文件记录听取上诉或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
(E)CA 教育 Code § 47605(h)(E) 州委员会应根据文件记录听取上诉或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如果州委员会听取上诉,州委员会可以确认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决定,或两者的决定,但只有在确定学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教育委员会均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能推翻。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审查中最具尊重性的标准,根据该标准,州委员会必须尊重学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教育委员会否决请愿书的决定。如果特许请愿书的否决被州委员会推翻,州委员会应与请愿人协商,指定特许学校所在地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特许授权机构。
(3)CA 教育 Code § 47605(h)(3) 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项上诉批准的特许学校,应完全符合本部分所有资助及其他目的的特许学校资格。
(4)CA 教育 Code § 47605(h)(4) 获得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上诉批准的特许学校,应遵守与地理位置相关的相同要求,即如果其从最初提交请愿书的特许授权机构获得批准,它将受到的要求。提交给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的特许请愿书应符合所有其他适用的请愿要求,包括确定特许学校将运营的拟议地点。
(5)CA 教育 Code § 47605(h)(5) 县教育委员会批准请愿书后,请愿人应向特许学校所在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和州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包括请愿书副本。
(6)CA 教育 Code § 47605(h)(6) 如果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在收到请愿书后180天内未能采取行动,学区管理委员会否决请愿书的决定应受司法审查。
(l)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l)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l)(1) 特许学校的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要求的、与其经认证的任职相符的证书、许可证或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应在特许学校存档,并接受特许授权机构的定期检查。直接资助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规授权的当地任职选择,以与学区管理委员会相同的方式,依照所有适用法规的要求,合法地指派经认证的教师。特许学校有权以与学区相同的方式,向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申请针对个人的紧急许可证或豁免。
(2)CA 教育 Code § 47605(l)(2) 截至2020年7月1日,所有特许学校的教师均应获得清白证明,并符合第44339、44340和44341节规定的职业适格性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7605(l)(3)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应在其根据第44237节(k)款发布的公告中,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关于对任何委员会文件持有者采取的任何不利行动的通知,并应提供关于对特许学校聘用教师采取的任何不利行动的通知,且应以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公告的相同方式,向所有特许授权机构和特许学校提供此公告。
(m)CA 教育 Code § 47605(m) 特许学校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其前一财政年度的年度独立财务审计报告(如(c)款(5)项(I)分项所述)副本,提交给其特许授权机构、审计长、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县学校总监(除非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县教育委员会是特许授权机构),以及本部门。如果特许学校的审计根据第41020节包含在特许授权机构的审计中,则本款不适用。
(n)CA 教育 Code § 47605(n) 特许学校可以鼓励家长参与,但应告知申请学生和当前在校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家长参与并非被特许学校录取或继续就读的条件。
(o)CA 教育 Code § 47605(o) 本节的要求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节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