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学区内设立特许学校的流程。它要求提交一份请愿书,由相当一部分家长/监护人或教师签署,以提议设立一所新特许学校或将现有公立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请愿书必须详细说明特许学校的教育计划、目标和运营方案。学区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具体标准(例如健全的教育实践和社区影响)批准或否决请愿书。

特许学校还必须符合全州教育标准,不得收取学费或基于各种特征进行歧视。如果特许学校的容量超出,则通过公开抽签决定入学。该法律还包括请愿书被否决时的上诉规定、教师资格要求和财务审计。特许学校有权维持多元化和均衡的学生群体,并确保安全的运营实践。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学区内设立特许学校的请愿书可由一名或多名寻求设立特许学校的人士传阅。设立特许学校的请愿书应明确指出一所将在该学区地理范围内运营的特许学校。如果特许学校请愿书中明确指出每个地点,特许学校可以提议在该学区内多个地点运营。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请愿书可提交给学区理事会进行审查:
(A)CA 教育 Code § 47605(a)(1)(A) 请愿书由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该数量至少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招收学生人数的一半。
(B)CA 教育 Code § 47605(a)(1)(B) 请愿书由一定数量的教师签署,该数量至少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雇佣教师人数的一半。
(2)CA 教育 Code § 47605(a)(2) 提议将现有公立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且根据第 41365 条 (c) 款不符合贷款资格的请愿书,可由一名或多名寻求设立特许学校的人士传阅。在请愿书由拟转制公立学校目前雇佣的不少于 50% 的永久在职教师签署后,可提交给学区理事会进行审查。
(3)CA 教育 Code § 47605(a)(3) 请愿书应包含一份醒目声明,声明请愿书上的签名意味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有意义地希望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读该特许学校,或者,如果是教师签名,则意味着教师有意义地希望在该特许学校任教。拟议的特许章程应附在请愿书上。
(4)CA 教育 Code § 47605(a)(4) 在其请愿书获得批准后,提议将其运营扩展到一个或多个额外地点或年级的特许学校,应请求对其特许章程进行实质性修订,并应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通知特许授权机构。特许授权机构应在公开会议上审议是否批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如果根据 (c) 款所述的标准和条件批准了这些额外地点或年级,它们应构成对特许学校章程的实质性修订。
(5)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一个学区边界之外但在该学区所在县内设立了一个地点的特许学校,可继续运营该地点,直至该特许学校提交其特许请愿书的续期申请。为继续运营该地点,特许学校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 首先,在提交特许请愿书续期申请之前,获得该地点所在学区的书面批准。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i) 根据第 47607 条向特许学校所在学区提交特许请愿书的续期申请。
(B)CA 教育 Code § 47605(a)(5)(A)(B) 如果根据联邦《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案》(42 U.S.C. Sec. 5121 et seq.)发布了针对特许学校地点所在并运营的区域的重大灾害或紧急情况的总统声明,该特许学校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将该地点迁至不受总统声明影响的区域之外,但特许学校必须首先获得该地点迁入学区的书面批准。
(C)CA 教育 Code § 47605(a)(5)(A)(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一所特许学校因根据联邦《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案》(42 U.S.C. Sec. 5121 et seq.)发布的重大灾害或紧急情况总统声明,而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被迁址,该特许学校应被允许永久返回其原校区地点。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i)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运营并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特许学校,如果位于联邦认可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或由联邦认可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部落运营,应免除本款 (1) 项和 (A) 分项的地理限制以及第 47605.1 条 (a) 款的地理限制。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 特许学校的教育计划,除其他事项外,旨在确定特许学校试图教育的对象,在21世纪成为“受过教育的人”意味着什么,以及学习如何最有效地发生。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应包括使学生成为有自驱力、有能力和终身学习者的目标。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ii) 特许学校针对所有学生以及根据第52052条确定的每个学生亚组的年度目标,旨在实现第52060条(d)款所述的适用于所服务年级的州优先事项,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年度行动。特许申请可以确定额外的学校优先事项、学校优先事项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年度行动。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A)(i)(iii) 如果拟议的特许学校将服务高中学生,特许学校将如何告知家长课程可转入其他公立高中以及课程是否符合大学入学要求。经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认证的特许学校提供的课程可被视为可转学分,经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批准,在“A到G”入学标准下可计学分的课程可被视为符合大学入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47605(a)(5)(A)(B) 特许学校确定的可衡量的学生成果。就本部分而言,“学生成果”是指特许学校所有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他们已达到特许学校教育计划中设定的技能、知识和态度目标。学生成果应包括解决全校范围以及特许学校服务的所有学生亚组学术成就提高的成果,该术语定义见第52052条(a)款。学生成果应与第52060条(d)款所述的适用于特许学校所服务年级的州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C)CA 教育 Code § 47605(a)(5)(A)(C) 衡量学生在实现这些学生成果方面进展的方法。在可行范围内,衡量州优先事项学生成果的方法应与学校问责报告卡上信息报告的方式保持一致。
(D)CA 教育 Code § 47605(a)(5)(A)(D) 特许学校的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学校为确保家长参与而应遵循的程序。
(E)CA 教育 Code § 47605(a)(5)(A)(E) 特许学校雇佣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F)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 特许学校为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与安全将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i) 特许学校的每位员工应向特许学校提供第44237条所述的犯罪记录摘要。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F)(ii) 制定学校安全计划,以及根据第47606.3条对该计划进行年度审查和更新。
(G)CA 教育 Code § 47605(a)(5)(A)(G) 特许学校将如何实现种族和族裔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以及英语学习者学生(包括根据第52064.5条评估标准重新指定为流利英语水平的学生)的平衡,该平衡应反映特许申请提交的学区地域管辖范围内居住的普通人口构成。续期时,对于根据第47641条不被视为特殊教育目的的当地教育机构的特许学校,特许授权机构可以考虑其在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Public Law 101-476) 提供免费且适当的公共教育时所做的学校安置对特许学校残疾学生比例的影响。
(H)CA 教育 Code § 47605(a)(5)(A)(H) 符合(e)款的招生政策和程序。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I) 年度独立财务审计的进行方式,审计应采用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审计例外和缺陷应如何解决以令特许授权机构满意。
(J)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 特许学校因纪律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对学生进行停学、开除或以其他方式非自愿性退学的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包括特许学校如何遵守联邦和州宪法规定的程序性和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且这些要求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 对于少于10天的停学,提供针对学生的指控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且,如果学生否认指控,则解释支持指控的证据,并给予学生陈述其自身情况的机会。
(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 对于10天或更长时间的停学以及所有其他因纪律原因的开除,应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I) 及时提供针对学生的指控的书面通知,并解释学生的基本权利。
(II) 在合理天数内由中立官员裁决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学生有公平机会提供证词、证据和证人,并对不利证人进行质证和盘问,并且学生有权携带法律顾问或辩护人。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ii) 包含明确声明,特许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非自愿性地将学生退学,除非在行动生效日期前至少五个上课日,已向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了书面退学意向通知。书面通知应以学生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母语提供;如果学生是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或寄养儿童或青少年,则应以无家可归或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的母语提供。对于寄养儿童或青少年,书面通知还应提供给寄养儿童的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如果学生是《福利与机构法典》第224.1节所定义的印第安儿童,书面通知还应提供给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以及(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书面通知应告知学生、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无家可归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或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以及(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有权在行动生效日期前启动条款 (ii) 中规定的程序。如果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无家可归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或县社会工作者,或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或(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启动条款 (ii) 中规定的程序,学生应继续注册,并且在特许学校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得被退学。就本条款而言,“非自愿性退学”包括取消注册、开除、转学或终止学籍,但不包括条款 (i) 和 (ii) 中规定的停学。
(iv)CA 教育 Code § 47605(a)(5)(A)(J)(iv) 寄养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律师和县社会工作者,以及印第安儿童的部落社会工作者和(如适用)县社会工作者,应享有与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相同的权利,以接收停学通知、开除通知、行为表现认定通知、非自愿转学通知以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
(K)CA 教育 Code § 47605(a)(5)(A)(K) 特许学校教职员工将如何纳入州教师退休系统、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或联邦社会保障的方式。
(L)CA 教育 Code § 47605(a)(5)(A)(L) 对于居住在学区内选择不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其公立学校就读替代方案。
(M)CA 教育 Code § 47605(a)(5)(A)(M) 学区雇员在离开学区工作前往特许学校任职时的权利,以及在特许学校任职后返回学区的任何权利。
(N)CA 教育 Code § 47605(a)(5)(A)(N) 特许学校和特许授权机构解决与特许章程条款相关的争议所应遵循的程序。
(O)CA 教育 Code § 47605(a)(5)(A)(O) 特许学校关闭时应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确保对特许学校进行最终审计,以确定特许学校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任何净资产以及学生记录的维护和转移计划。
(6)CA 教育 Code § 47605(a)(6) 申请书未包含关于特许学校是否应被视为其雇员的专属公共雇主(就《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而言)的声明。
(7)CA 教育 Code § 47605(a)(7) 特许学校明显不太可能服务其拟设立地点所在社区的整体利益。 对此项认定的分析应包括对拟议特许学校财政影响的考量。本款下的书面事实认定应详细说明分析和考量以下因素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5(a)(7)(A) 拟议特许学校将在何种程度上严重损害现有服务、学术课程或项目课程。
(B)CA 教育 Code § 47605(a)(7)(B) 拟议特许学校是否会重复学区内目前提供的课程,且现有课程在特许学校拟设立地点合理邻近的范围内有足够容量服务拟招收的学生。
(8)CA 教育 Code § 47605(a)(8) 学区无法承受拟议特许学校的财政影响。 如果学区根据第42131条具有合格的临时认证,并且县教育总监经与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协商后,证明批准该特许学校将导致学区根据第42131条获得负面临时认证,或者学区已根据第42131条获得负面临时认证,或者学区处于州接管状态,则该学区符合本款规定。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学区内拟议设立的特许学校,应受可反驳的拒绝推定。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d)(1) 特许学校应符合所有全州标准,并进行根据第60605条要求的学生评估以及法规授权的任何其他全州标准或适用于非特许公立学校学生的学生评估。
(2)CA 教育 Code § 47605(d)(2) 特许学校应定期就其教育项目与家长、法定监护人和教师进行协商。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1) 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外,特许学校在其项目、招生政策、雇佣实践和所有其他运营中应是非宗教性的,不得收取学费,且不得基于第220条所列特征歧视学生。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特许学校的招生不得根据学生或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州内的居住地确定,但根据本部分部分或全部转变为特许学校的现有公立学校应采纳并维持一项政策,给予居住在该公立学校原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优先权。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2)(A) 特许学校应招收所有希望入学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 如果希望入学的学生人数超过特许学校的容量,除特许学校现有学生外,入学应通过公开抽签决定。应给予目前就读该特许学校的学生和居住在该学区的学生优先权,但第47614.5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被录取或正在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的兄弟姐妹以及特许学校教师、员工和初始特许状中确定的创始人的子女,也可以由特许授权机构根据个别特许学校的情况允许。任何优先权的优先顺序应在特许申请书中根据以下所有规定确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 每种优先权类型应由特许授权机构在公开听证会上批准。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i) 优先权应符合联邦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第200条。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ii) 优先权不得导致限制残疾学生、学业成绩不佳学生、英语学习者、被忽视或有不良行为学生、无家可归学生、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是否符合任何免费或减价餐计划的资格确定)、寄养青年,或基于国籍、种族、民族或性取向的学生入学。
(iv)CA 教育 Code § 47605(e)(2)(A)(B)(iv) 根据第49011条,优先权不得要求强制性家长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入学或继续入学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47605(e)(2)(A)(C) 在抽签的情况下,特许机构应作出合理努力以适应特许学校的发展,并且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碍特许学校扩大招生以满足学生需求。
(3)CA 教育 Code § 47605(e)(3) 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而离开特许学校,特许学校应在30天内通知学区总监该学生最后已知地址,并应在收到请求时向该学区提供该学生的累积档案副本,包括成绩单或学业成绩单,以及健康信息。如果该学生随后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而离开学区,如果特许学校证明该学生曾在该特许学校就读,则学区应在30天内向特许学校提供此信息。本款仅适用于根据第48200条规定接受义务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劝退或不鼓励学生入学或寻求入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
(B)CA 教育 Code § 47605(e)(4)(A)(B) 特许学校不得在学生入学前要求提供学生记录,或要求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向特许学校提交学生记录。
(C)CA 教育 Code § 47605(e)(4)(A)(C)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鼓励目前就读于特许学校的学生退学或转学到其他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本项不适用于特许学校根据第 (c) 款第 (5) 项 (J) 目所述程序采取的行动。
(D)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 该部门应制定一份关于本款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应张贴在特许学校的互联网网站上。特许学校应在以下所有时间向家长或监护人,或(如果学生年满18岁)学生本人提供此通知的副本:
(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 当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咨询入学事宜时。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i) 在进行招生抽签之前。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D)(iii) 在学生退学之前。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i) 任何怀疑特许学校违反本款规定的人,可以向特许机构提出投诉。
(ii)CA 教育 Code § 47605(e)(4)(A)(E)(i)(ii) 该部门应制定一个用于根据第 (i) 目提出投诉的模板。
(5)CA 教育 Code § 47605(e)(5)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截至2019年7月1日仍在运营并与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合作的特许学校,可以因学生未能保持军事部门要求的最低行为标准而将其开除。
(f)CA 教育 Code § 47605(f) 学区理事会不得要求学区雇员在特许学校任职。
(g)CA 教育 Code § 47605(g) 学区理事会不得要求在该学区注册的学生就读特许学校。
(h)CA 教育 Code § 47605(h) 学区理事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特许学校拟议运营和潜在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学校将使用的设施、特许学校行政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如果存在)对特许学校和学区的潜在民事责任影响。特许学校将使用的设施描述应明确特许学校的选址。申请人还应被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拟议的第一年运营预算(包括启动成本),以及运营前三年的现金流和财务预测。如果学校将由非营利性公益公司运营或作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运营,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提名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任职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和相关资质。
(B)CA 教育 Code § 47605(h)(B) 如果上诉包含新的或不同的实质性条款,如第 (1) 款 (A) 项 (iii) 目所定义,州委员会应立即将请愿书发回提交请愿书的学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审议。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在30天内批准或否决该请愿书。如果学区管理委员会在重新审议后否决了请愿书,请愿人可以选择将请愿书重新提交给州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47605(h)(C) 在收到提交给州委员会的上诉后30天内,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可以向州委员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详细说明(并具体引用文件记录)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在否决请愿书时未滥用其自由裁量权。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可以提交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审议过的文件记录中的支持性文件或证据。
(D)CA 教育 Code § 47605(h)(D) 州委员会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审查上诉和文件记录。根据其审查结果,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应向州委员会提交建议,说明是否有充分证据听取上诉,或根据文件记录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如果特许学校咨询委员会未向州委员会提交建议,州委员会应在州委员会的定期公开会议上审议上诉,并根据文件记录听取上诉或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
(E)CA 教育 Code § 47605(h)(E) 州委员会应根据文件记录听取上诉或摘要否决对上诉的审查。如果州委员会听取上诉,州委员会可以确认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决定,或两者的决定,但只有在确定学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教育委员会均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能推翻。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审查中最具尊重性的标准,根据该标准,州委员会必须尊重学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教育委员会否决请愿书的决定。如果特许请愿书的否决被州委员会推翻,州委员会应与请愿人协商,指定特许学校所在地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特许授权机构。
(3)CA 教育 Code § 47605(h)(3) 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项上诉批准的特许学校,应完全符合本部分所有资助及其他目的的特许学校资格。
(4)CA 教育 Code § 47605(h)(4) 获得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上诉批准的特许学校,应遵守与地理位置相关的相同要求,即如果其从最初提交请愿书的特许授权机构获得批准,它将受到的要求。提交给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的特许请愿书应符合所有其他适用的请愿要求,包括确定特许学校将运营的拟议地点。
(5)CA 教育 Code § 47605(h)(5) 县教育委员会批准请愿书后,请愿人应向特许学校所在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和州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包括请愿书副本。
(6)CA 教育 Code § 47605(h)(6) 如果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在收到请愿书后180天内未能采取行动,学区管理委员会否决请愿书的决定应受司法审查。
(l)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l)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l)(1) 特许学校的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要求的、与其经认证的任职相符的证书、许可证或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应在特许学校存档,并接受特许授权机构的定期检查。直接资助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规授权的当地任职选择,以与学区管理委员会相同的方式,依照所有适用法规的要求,合法地指派经认证的教师。特许学校有权以与学区相同的方式,向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申请针对个人的紧急许可证或豁免。
(2)CA 教育 Code § 47605(l)(2) 截至2020年7月1日,所有特许学校的教师均应获得清白证明,并符合第44339、44340和44341节规定的职业适格性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7605(l)(3)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应在其根据第44237节(k)款发布的公告中,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关于对任何委员会文件持有者采取的任何不利行动的通知,并应提供关于对特许学校聘用教师采取的任何不利行动的通知,且应以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公告的相同方式,向所有特许授权机构和特许学校提供此公告。
(m)CA 教育 Code § 47605(m) 特许学校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其前一财政年度的年度独立财务审计报告(如(c)款(5)项(I)分项所述)副本,提交给其特许授权机构、审计长、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县学校总监(除非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县教育委员会是特许授权机构),以及本部门。如果特许学校的审计根据第41020节包含在特许授权机构的审计中,则本款不适用。
(n)CA 教育 Code § 47605(n) 特许学校可以鼓励家长参与,但应告知申请学生和当前在校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家长参与并非被特许学校录取或继续就读的条件。
(o)CA 教育 Code § 47605(o) 本节的要求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节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的设立和运营地点。2002年7月1日之后批准的特许学校必须遵守特定的地理位置规定。通常,它们应设在其授权学区的范围内,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情况。

特许学校可以在其学区内设立一个卫星设施,主要用于非课堂教学支持,但设立更多设施需要批准。如果一所学校在2020年之前已在其学区外运营设施,可以暂时继续,但在特许续期时需要获得许可。

对于受灾或服务高风险人群的学校,存在独特的例外情况。如果某些学校专注于与联邦项目合作或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它们可以在这些限制之外运作。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2002年7月1日之后获得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局特许,并于2002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特许学校,应根据本部分的地理和场地限制设立。
(2)CA 教育 Code § 47605.1(a)(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由州委员会授予特许,并于2002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且基于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拒绝请愿(如第47605条(j)款的(1)和(2)项所述)的特许学校,只能设在最初拒绝特许请愿的特许授权实体的地理范围内。
(3)CA 教育 Code § 47605.1(a)(3)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获得学区理事会、县教育局或州委员会批准其特许,但直到2003年1月1日之后才开始运营的特许学校,应根据(d)款受本部分地理限制的约束。
(b)CA 教育 Code § 47605.1(b) 本节无意影响第47605条(d)款所载的入学要求。
(c)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c)(1)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特许学校可以在特许学校实际所在学区的管辖范围内设立一个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
(A)CA 教育 Code § 47605.1(c)(1)(A) 该设施专门用于为参加特许学校非课堂独立学习的学生提供教育支持。
(B)CA 教育 Code § 47605.1(c)(1)(B) 特许学校在其授权的县提供其主要的教育服务,并且其服务的大多数学生是该县的居民。
(2)CA 教育 Code § 47605.1(c)(2) 除(5)至(9)项(含)另有规定外,特许学校不得在(1)项授权的地点之外的任何其他地点设立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
(3)CA 教育 Code § 47605.1(c)(3) 特许学校应通知其特许授权机构该特许学校运营的任何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的名称和实际位置。
(4)CA 教育 Code § 47605.1(c)(4) 尽管有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委员会不得放弃本款所列的限制。
(5)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c)(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1(c)(5)(A)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在特许学校实际所在学区管辖范围之外运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的特许学校,可以继续运营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直到该特许学校提交其特许请愿续期申请。为了继续运营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该特许学校在向其特许授权机构提交特许请愿续期申请之前,应首先获得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所在学区的书面批准。
(B)CA 教育 Code § 47605.1(c)(5)(A)(B) 教育部应将以下学校视为持续运营的特许学校,适用于所有目的:一所获得请愿批准的非课堂型特许学校,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且由于本款因本项的增加而发生变更(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而由不同的特许授权机构授权。
(6)CA 教育 Code § 47605.1(c)(6) 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全县特许学校,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全县特许学校授权所在县以外的县运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的,可以继续运营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直到该全县特许学校提交其特许请愿续期申请。为了继续运营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该全县特许学校在向其特许授权机构提交特许请愿续期申请之前,应获得该资源中心、会议空间或其他卫星设施所在县教育局的书面批准。

Section § 476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克鲁斯县的德尔塔特许高中不受法律其他部分中概述的、适用于其他特许学校的通常地理和地点限制。

Section § 476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如果特许学校位于某公立小学区域内,且该小学至少一半学生符合免费或减价午餐资格,那么该特许学校可以优先录取来自该小学的学生,或居住在其招生区域内的学生。这不改变现有规定,即由公立学校转型的特许学校,必须优先录取来自其原有招生区域的学生。

Section § 476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2019-2020学年期间在特许学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在2025年7月1日之前获得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项研究,评估当前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否能满足非核心或非大学预科课程的需求。如果需要,他们将提出更新这些证书的建议。 此外,该法律规定特许学校仍必须遵守有关教师不当行为的规定。 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476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学校的呈请书直接提交给县教育委员会,前提是这些学校旨在服务那些原本应由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的学生。如果呈请书被否决,其处理方式与县教育委员会否决其他特许学校呈请书的方式相同。

Section § 476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全县范围的特许学校,前提是该学校服务于一个多元化的学生群体,而这个群体无法由单一学区的特许学校提供同样好的服务。特许学校的申请书必须由足够数量的家长或教师签署,包含详细的教育和运营计划,并须在公开听证会上进行审查。

县教育委员会会考虑教育的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以及签名的有效性等因素。特许学校必须遵守非歧视政策、州教育标准,并提供运营透明度。鼓励公众对申请书提出意见,同时要求制定严格的学生入学和开除程序。审计、安全计划和通知是强制性的,学校必须遵守某些关于学生平等的联邦法律。

鼓励家长参与,但并非强制要求,县教育委员会拥有监督和监测特许学校运营的权力。委员会必须优先考虑那些能提高低成就学生学业成绩的特许学校,并提供其他强制性要求,如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关闭程序。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a)(1) 除第47605.5条规定的权限外,县教育委员会还可以批准特许学校的运营申请,该特许学校在一个或多个地点在县的地理范围内运营,并提供县教育局通常不提供的教学服务。县教育委员会只有在发现,除了本节的其他要求外,特许学校将提供的教育服务将为受益于这些服务的学生群体提供服务,并且这些学生群体无法由仅在该县一个学区内运营的特许学校提供同样好的服务时,方可批准全县特许学校。根据本款设立全县特许学校的申请书可由寻求设立该特许学校的一人或多人全县范围内传阅。申请书可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提交给县教育委员会审查:
(A)CA 教育 Code § 47605.6(a)(1)(A) 申请书由居住在该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其人数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招收学生人数的至少一半,并且特许学校申请人拟运营设施的每个学区已收到至少30天关于申请人根据本节运营特许学校意图的通知。
(B)CA 教育 Code § 47605.6(a)(1)(B) 申请书由教师签署,其人数相当于特许学校预计在其运营第一年雇佣教师人数的至少一半,并且特许学校申请人拟运营设施的每个学区已收到至少30天关于申请人根据本节运营特许学校意图的通知。
(2)CA 教育 Code § 47605.6(a)(2) 现有公立学校不得根据本节转换为特许学校。
(3)CA 教育 Code § 47605.6(a)(3) 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拟在县教育委员会地理范围内设立额外运营地点的特许学校应通知这些地点所在学区。特许学校还应请求批准其章程的县教育委员会对其章程进行实质性修订,县教育委员会应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审议是否批准这些额外地点,该会议应在通知地点所在学区后不少于30天举行。如果获得批准,批准地点的设置应视为特许学校已批准章程的实质性修订。
(4)CA 教育 Code § 47605.6(a)(4) 申请书应包含一份醒目声明,表明申请书上的签名意味着家长或监护人有意义地希望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读该特许学校,或者在教师签名的情况下,意味着教师有意义地希望在该特许学校任教。拟议的章程应附在申请书上。
(B)CA 教育 Code § 47605.6(a)(4)(B) 特许学校确定使用的可衡量的学生成果。“学生成果”就本部分而言,指特许学校所有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他们已达到特许学校教育计划中设定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目标。学生成果应包括解决全校和特许学校服务的所有学生亚组学业成绩提高的成果,该术语的定义见第 52052 条 (a) 款。学生成果应与第 52060 条 (d) 款所述的、适用于特许学校所服务年级的州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C)CA 教育 Code § 47605.6(a)(4)(C) 衡量学生在达到这些学生成果方面的进展的方法。在可行范围内,衡量州优先事项学生成果的方法应与学校问责报告卡上信息报告方式保持一致。
(D)CA 教育 Code § 47605.6(a)(4)(D) 申请人提议运营的每所特许学校设施的地点。
(E)CA 教育 Code § 47605.6(a)(4)(E) 特许学校的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学校为确保家长参与而应遵循的程序。
(F)CA 教育 Code § 47605.6(a)(4)(F) 特许学校雇佣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G)CA 教育 Code § 47605.6(a)(4)(G) 特许学校为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安全而将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G)(i) 特许学校的每位员工向特许学校提供第 44237 条所述的犯罪记录摘要。
(i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G)(ii) 根据第 47606.3 条,制定学校安全计划,并对该计划进行年度审查和更新。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G)(iii) 特许学校每年 3 月 1 日前审查并更新学校安全计划。
(H)CA 教育 Code § 47605.6(a)(4)(H) 特许学校将如何实现种族和族裔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以及英语学习者学生(包括根据第 52064.5 条评估标准定义的重新指定为流利英语水平的学生)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应反映提交特许申请的县教育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居住的普通人口。续期时,对于根据第 47641 条不被视为特殊教育目的的当地教育机构的特许学校,特许授权机构可以考虑其在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Public Law 101-476)要求提供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时所做的学校安置对特许学校残疾学生平衡的影响。
(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I) 年度独立财务审计的进行方式,依照州委员会制定的规定,以及审计例外和缺陷的解决方式。
(J)CA 教育 Code § 47605.6(a)(4)(J) 学生因纪律原因被特许学校停学或开除,或因任何原因被非自愿地从特许学校除名的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包括解释特许学校将如何遵守联邦和州宪法规定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且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J)(i) 对于少于 10 天的停学,提供针对学生的指控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如果学生否认指控,则解释支持指控的证据,并给予学生陈述其自身情况的机会。
(i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J)(ii) 对于 10 天或更长时间的停学以及所有其他因纪律原因的开除,以下两项:
(I)CA 教育 Code § 47605.6(a)(4)(J)(ii)(I) 及时提供针对学生的书面指控通知,并解释学生的基本权利。
(II) 在合理天数内提供由中立官员裁决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学生有公平机会提供证词、证据和证人,并质询和盘问不利证人,并且学生有权携带法律顾问或辩护人。
(2)CA 教育 Code § 47605.6(a)(2) 特许学校应定期就其教育项目与家长和教师进行协商。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1) 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外,特许学校在其项目、招生政策、雇佣实践和所有其他运营中应是非宗教性的,不得收取学费,且不得基于种族、民族血统、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或残疾歧视任何学生。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特许学校的招生不得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本州的居住地确定。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 特许学校应招收所有希望就读该特许学校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B) 如果希望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特许学校的容量,除特许学校现有学生外,入学应通过公开随机抽签决定。优先权应给予目前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以及居住在该县的学生,但第 47614.5 节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授权机构也可以根据个别特许学校的情况,允许给予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录取或正在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的兄弟姐妹,以及在初始特许中确定的特许学校教师、员工和创始人的子女。任何优先权的优先顺序应在特许申请中根据以下所有规定确定:
(i)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B)(i) 每种类型的优先权应由特许授权机构在公开听证会上批准。
(ii)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B)(ii) 优先权应符合联邦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第 200 节的规定。
(iii)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B)(iii) 优先权不得导致限制残疾学生、学业成绩不佳学生、英语学习者、被忽视或不良行为学生、无家可归学生、或根据免费或减价餐计划资格确定的经济弱势学生、寄养青年,或基于国籍、种族、民族或性取向的学生入学。
(iv)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B)(iv) 根据第 49011 节的规定,优先权不得要求强制性家长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入学或继续入学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47605.6(e)(2)(A)(C) 如果进行抽签,县教育委员会应尽合理努力适应特许学校的发展,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碍特许学校扩大招生以满足学生需求。
(3)CA 教育 Code § 47605.6(e)(3) 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离开特许学校而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特许学校应在 30 天内通知学生最后已知地址的学区负责人,并应根据要求向该学区提供学生的累积记录副本,包括成绩单或学业成绩记录,以及健康信息。如果学生随后因任何原因被开除或离开学区而未毕业或未完成学年,如果特许学校证明该学生曾就读于该特许学校,学区应在 30 天内向特许学校提供此信息。本款仅适用于根据第 48200 节规定接受义务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5.6(e)(4)(A)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劝阻学生入学或寻求入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
(B)CA 教育 Code § 47605.6(e)(4)(A)(B) 特许学校不得在学生入学前要求学生记录,或要求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向特许学校提交学生记录。
(C)CA 教育 Code § 47605.6(e)(4)(A)(C) 特许学校不得因任何原因鼓励目前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退学或转学到其他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业表现,或因为学生表现出第 (2) 款 (B) 项 (iii) 目所述的任何特征。本项不适用于特许学校根据 (b) 款第 (5) 段 (J) 项所述程序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476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提交设立特许学校的申请时,不能仅仅因为教育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能产生的费用而拒绝该申请。然而,这并不妨碍学区确保特许学校将根据州和联邦法律妥善服务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这项法律也不会改变根据其他法律可以拒绝特许学校申请的其他理由。

(a)CA 教育 Code § 47605.7(a) 不得以服务有特殊需求者(该术语的定义见第56026条)的实际或潜在成本为由,拒绝设立特许学校的申请。
(b)CA 教育 Code § 47605.7(b) 尽管有(a)款规定,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阻止学区履行其义务,以确保拟议的特许学校将根据州和联邦法律满足有特殊需求者的需求,也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改变根据第47605条(c)款拒绝设立特许学校申请的理由。

Section § 4760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设立和续期特许学校运营授权的流程。最初,特许学校必须向其计划设立地点的当地学区或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如果特许学校在2019年之前获得州委员会批准,则在需要续期之前,它将继续在该批准下运营。续期时,学校必须向当地学区寻求批准。如果被拒绝,州委员会可以审查并可能批准续期,同时指定一个地方机构来监督该特许学校。

后续续期必须符合典型的特许学校要求,并且拥有续期或变更特许授权机构的特许学校仍被视为持续运营的特许学校。重要的是,本节中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州委员会豁免。

(a)CA 教育 Code § 47605.9(a) 根据本部分设立特许学校的申请,只能提交给特许学校拟设地点所在区域内的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局。
(b)CA 教育 Code § 47605.9(b)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第47605条规定,在州委员会批准的特许状下运营的特许学校,可继续在该特许授权机构的授权下运营,直至特许状到期续期之日。届时,特许学校应向其所在学区的理事会提交续期申请。如果学区理事会拒绝续期申请,特许学校可直接向州委员会提交续期申请,州委员会应根据第47605条 (k) 款 (1) 项 (B) 目审查该申请。如果州委员会根据第47607条批准续期,州委员会应与申请人协商,指定特许学校所在学区的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特许授权机构。后续续期应遵守与由指定特许授权机构授权的其他特许学校相同的要求,包括州委员会根据第47607条和第47605条 (k) 款 (2) 项进行的审查。
(c)CA 教育 Code § 47605.9(c)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第47605.8条规定,在州委员会批准的特许状下运营的特许学校,可继续在该特许授权机构的授权下运营,直至特许状到期续期之日。特许学校应向州委员会提交续期申请。如果州委员会根据第47607条批准续期,州委员会应与申请人协商,指定特许学校所在学区的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特许授权机构。根据本款被指定给县教育委员会的特许学校,应根据第47605.6条的规定具备特许学校资格。后续续期应遵守与由相同特许授权机构授权的其他特许学校相同的要求,包括州委员会根据第47607条和第47605条 (k) 款 (2) 项进行的审查。
(d)CA 教育 Code § 47605.9(d) 根据本条被指定给新的特许授权机构的特许学校,应被教育部门视为持续运营的特许学校,适用于所有目的。
(e)CA 教育 Code § 47605.9(e) 本条的规定不得被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区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将其所有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首先,该学区至少50%的教师必须签署一份支持该变更的申请书。其次,这份申请书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包括为不愿就读特许学校的学生提供替代性教育选择。最后,批准全学区特许申请的决定必须由公共教育总监和州教育委员会联合做出。

(a)CA 教育 Code § 47606(a) 学区仅在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根据本部分将其所有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
(1)CA 教育 Code § 47606(a)(1) 学区内百分之五十的教师签署特许申请书。
(2)CA 教育 Code § 47606(a)(2) 该特许申请书包含第47605条(c)、(d)、(e)、(f)和(g)款规定的所有要求,以及一项规定,明确了适用于选择不就读特许学校的居住在该学区内的学生的替代性公立学校入学安排。
(b)CA 教育 Code § 47606(b) 尽管有第47605条(c)款的规定,全学区特许申请书应仅由公共教育总监和州教育委员会联合批准。

Section § 476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特许学校时,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学生如何被停学或开除,并确保这些程序符合法律的正当程序要求。此外,如果1至12年级的学生被停学两天或以上,他们或其监护人可以要求获得家庭作业。如果作业按时提交但未在学期结束前批改,则不会影响学生的总成绩。

设立特许学校的申请书应包含,除了合理全面地描述学生因纪律原因被特许学校停学或开除,或因任何原因被非自愿从特许学校移除的程序,以及解释特许学校将如何遵守第47605条所要求的联邦和州宪法程序性和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之外,一份声明,说明停学程序将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7606.2(a) 应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学生有教育决策权的人,或受影响学生本人的要求,教师应向任何被停学两天或以上(包括两天)的1至12年级学生提供该学生原本会被分配的家庭作业。
(b)CA 教育 Code § 47606.2(b) 如果根据分段 (a) 要求提供的家庭作业,且由学生在停学返校时或在教师最初规定的时限内(以后者为准)提交给教师,未能在学期结束前批改,则该作业不应计入该学生在该课程的总体成绩计算中。

Section § 4760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特许学校制定并维护学校安全计划。对于所有学校,该计划必须涵盖特定的安全主题;对于招收7至12年级学生的学校,还必须包含一个额外的安全主题。每所特许学校都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审查并更新其安全计划。这项法律仅在2031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失效。

(a)CA 教育 Code § 47606.3(a) 为第47605条 (c) 款第 (5) 项 (F) 分项第 (ii) 子句以及第47605.6条 (b) 款第 (5) 项 (G) 分项第 (ii) 子句之目的,相关程序应要求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7606.3(a)(1) 对于所有学校,应制定学校安全计划,该计划应包括第32282条 (a) 款第 (2) 项 (A) 至 (N) 分项(含)所列的安全主题。
(2)CA 教育 Code § 47606.3(a)(2) 对于招收7至12年级(含)学生的学校,制定学校安全计划还应包括第32282条 (a) 款第 (2) 项 (O) 分项所列的安全主题。
(3)CA 教育 Code § 47606.3(a)(3) 特许学校应在每年3月1日前审查并更新学校安全计划。
(b)CA 教育 Code § 47606.3(b) 本条仅在2031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476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许学校制定并更新学校安全计划。所有学校都必须在其计划中涵盖特定的安全主题,而招收7至12年级学生的学校还必须包括一个额外的主题。特许学校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审查并更新其安全计划。这项要求将于2031年1月1日生效。

(a)CA 教育 Code § 47606.3(a) 为第47605条(c)款第(5)项(F)分项第(ii)款和第47605.6条(b)款第(5)项(G)分项第(ii)款之目的,相关程序应要求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7606.3(a)(1) 对于所有学校,制定学校安全计划,该计划应包括第32282条(a)款第(2)项(A)至(M)分项所列的安全主题。
(2)CA 教育 Code § 47606.3(a)(2) 对于招收7至12年级(含)学生的学校,制定学校安全计划还应包括第32282条(a)款第(2)项(N)分项所列的安全主题。
(3)CA 教育 Code § 47606.3(a)(3) 特许学校每年3月1日前对学校安全计划进行审查和更新。
(b)CA 教育 Code § 47606.3(b) 本条将于2031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606.5

Explanation

加州特许学校每年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使用州批准的模板采纳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他们必须根据对进展和有效性的审查更新目标和行动,并列出相关支出。审查中可以考虑定性信息,数据应与加州学校仪表板保持一致。

特许学校在制定这些计划时必须咨询教师、家长和学生,并每年2月28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年中成果和支出。通过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任何计划修订也必须公开。学校必须将这些计划提交给其特许授权机构,并在其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

(a)CA 教育 Code § 47606.5(a) 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使用州委员会采纳的模板采纳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应根据第47605条 (c) 款 (5) 项 (A) 目或第47605.6条 (b) 款 (5) 项 (A) 目(视情况而定)在特许申请中确定的目标,使用州委员会根据第52064条采纳的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及其年度更新模板,更新实现这些目标的年度行动,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7606.5(a)(1) 审查特许中包含的目标进展情况,评估特许中描述的具体行动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并说明特许学校因审查和评估而将对具体行动做出的变更。
(2)CA 教育 Code § 47606.5(a)(2) 列出并说明因 (1) 项要求的审查和评估而实施特许中包含的具体行动的财政年度支出。
(b)CA 教育 Code § 47606.5(b) 为 (a) 款要求的审查目的,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可以考虑定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2052条 (b) 款进行的学校质量审查或任何其他审查所产生的结果。
(c)CA 教育 Code § 47606.5(c)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本条报告的数据应以与部门根据第52064.5条维护的加州学校仪表板上信息报告方式一致的方式进行报告。
(d)CA 教育 Code § 47606.5(d) 特许学校在制定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及其年度更新时,应咨询教师、校长、行政人员、其他学校员工、家长和学生。
(e)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6.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6.5(e)(1) 特许学校应在每年2月28日或之前,作为特许学校理事机构定期会议的非同意事项,提交一份关于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年度更新以及地方控制拨款公式预算概览的家长报告。
(2)CA 教育 Code § 47606.5(e)(2)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47606.5(e)(2)(A) 与当年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中确定的指标相关的所有可用的年中成果数据。
(B)CA 教育 Code § 47606.5(e)(2)(B) 关于当年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中确定的所有行动的所有可用的年中支出和实施数据。
(f)CA 教育 Code § 47606.5(f) 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成员关于拟纳入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或其年度更新的具体行动和支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开听证会的议程应至少提前72小时公布,并且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或其年度更新应在特许学校运营的每个地点供公众查阅。
(g)CA 教育 Code § 47606.5(g) 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可以在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生效期间采纳对其的修订。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只有在遵循根据本条采纳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的程序,并且修订在公开会议上采纳的情况下,方可采纳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的修订。
(h)CA 教育 Code § 47606.5(h) 根据第47604.33条,特许学校应根据本条将其已采纳或修订的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提交给其特许授权机构和县教育总监,如果县教育委员会是特许授权机构,则仅提交给县教育总监。
(i)CA 教育 Code § 47606.5(i) 特许学校应在其互联网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特许学校理事机构采纳的任何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以及理事机构批准的任何更新、修订或附录,包括为遵守联邦法律而进行的更新、修订或附录。

Section § 47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如何获得特许状的续期、扩展或撤销。特许状最初可授予最长五年,并可根据表现和其他标准进行续期。如果学校在州和地方指标上达到绩效基准,就可以续期特许状。如果学校未能有效实施其项目或未能充分服务所有学生,特许授权机构可以拒绝续期。对于重大违规行为,例如财务管理不善,特许授权机构也可以撤销特许状。在撤销之前,学校有机会采取措施纠正问题。如果特许状被撤销,学校有权向更高级别的教育委员会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学校将继续获得资金,以避免中断学生的教育。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a)(1) 特许状可根据第47605、47605.5、47605.6和47606条授予,期限不超过五年。
(2)CA 教育 Code § 47607(a)(2) 特许授权机构可根据(b)和(c)分款以及第47607.2条授予一次或多次后续续期。尽管有(b)和(c)分款以及第47607.2条的规定,特许授权机构仍可根据(e)分款拒绝续期。
(3)CA 教育 Code § 47607(a)(3) 特许学校若在续期同时提议将其运营扩展至一个或多个额外地点或年级水平,应请求对其特许状进行实质性修订。特许申请条款的实质性修订只能在特许授权机构批准后进行。特许状的实质性修订受第47605条所述标准和准则的约束。
(4)CA 教育 Code § 47607(a)(4) 第47605条(c)分款(7)和(8)项的调查结果不得用于拒绝现有特许学校的续期,但可用于拒绝构成实质性修订的拟议扩展。对于实质性修订,根据第47605条(c)分款(7)和(8)项进行的分析应仅限于考虑拟议实质性修订的影响。
(5)CA 教育 Code § 47607(a)(5) 特许授权机构可随时检查或观察特许学校的任何部分。
(b)CA 教育 Code § 47607(b) 特许状的续期和实质性修订受第47605条所述标准和准则的约束,且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特许状最初授予或上次续期后颁布的任何新的特许学校要求的合理全面描述。
(c)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c)(1) 作为决定是否批准特许状续期的额外标准,特许授权机构应考虑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细则中包含的州和地方指标上的表现。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c)(2)(A) 如果在续期决定之前的连续两年中,以下任一情况适用,特许授权机构不得根据本分款拒绝特许学校的续期:
(i)CA 教育 Code § 47607(c)(2)(A)(i) 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细则中包含的所有其获得表现水平的州指标上,全校范围内获得了两个最高的表现水平。
(ii)CA 教育 Code § 47607(c)(2)(A)(ii) 对于所有学业表现的衡量,特许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获得的表现水平与州平均水平相同或更高,并且,对于在每个相应年份全州范围内表现低于州平均水平的大多数子群体,获得了高于州平均水平的表现水平。
(B)CA 教育 Code § 47607(c)(2)(A)(B) 尽管有(A)分项的规定,如果续期决定之前的连续两年包括2019-20或2020-21学年,特许授权机构不得拒绝特许学校的续期,如果以下任一情况适用于续期决定之前有州数据可用的最近两年中的两年:
(i)CA 教育 Code § 47607(c)(2)(A)(B)(i) 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细则中包含的所有其获得表现水平的州指标上,全校范围内获得了两个最高的表现水平。
(ii)CA 教育 Code § 47607(c)(2)(A)(B)(ii) 对于所有学业表现的衡量,特许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获得的表现水平与州平均水平相同或更高,并且,对于在每个相应年份全州范围内表现低于州平均水平的大多数子群体,获得了高于州平均水平的表现水平。
(C)CA 教育 Code § 47607(c)(2)(A)(C) 尽管有(A)和(B)分项的规定,根据第47607.3条有资格获得技术援助的特许学校不符合本项下的续期资格。
(D)CA 教育 Code § 47607(c)(2)(A)(D) 符合本项和第47607.2条(a)分款所规定标准的特许学校不符合本项下的处理资格。
(E)CA 教育 Code § 47607(c)(2)(A)(E) 授予特许状的特许授权机构可根据本项续期特许状,期限为五至七年。
(F)CA 教育 Code § 47607(c)(2)(A)(F) 符合(A)或(B)分项标准的特许状,仅需更新申请书以包含对特许状最初授予或上次续期后颁布的任何新的特许学校要求的合理全面描述,以及为反映特许状当前提供的项目而必要的更新。
(2)CA 教育 Code § 47607(c)(2) When determining whether to grant a charter renewal,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review data provided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any data that may be provided to chartering authorities by the department, and any substantiated complaints that the charter school has not complied with subparagraph (J) of paragraph (5) of subdivision (c) of Section 47605 or with subparagraph (J) of paragraph (5) of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47605.6.
(3)CA 教育 Code § 47607(c)(3) As part of its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o grant a charter renewal based on the criterion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c) and subdivisions (a) and (b) of Section 47607.2,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may make a finding that the charter school is not serving all pupils who wish to attend and, upon making such a finding, specifically identify the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finding.
(e)CA 教育 Code § 47607(e) Notwithstanding subdivision (c) and subdivisions (a) and (b) of Section 47607.2,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may deny renewal of a charter school upon a finding that the school is demonstrably unlikely to successfully implement the program set forth in the petition due to substantial fiscal or governance factors, or is not serving all pupils who wish to attend, as documen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d).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may deny renewal of a charter school under this subdivision only after it has provided at least 30 days’ notice to the charter school of the alleged violation and provided the charter school with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cure the violation, including a corrective action plan proposed by the charter school.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may deny renewal only by making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findings:
(1)CA 教育 Code § 47607(e)(1) The corrective action proposed by the charter school has been unsuccessful.
(2)CA 教育 Code § 47607(e)(2) The violations are sufficiently severe and pervasive as to render a corrective action plan unviable.
(f)CA 教育 Code § 47607(f) A charter may be revoked by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if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finds, through a showing of substantial evidence, that the charter school did any of the following:
(1)CA 教育 Code § 47607(f)(1) Committed a material violation of any of the conditions, standards, or procedures set forth in the charter.
(2)CA 教育 Code § 47607(f)(2) Failed to meet or pursue any of the pupil outcomes identified in the charter.
(3)CA 教育 Code § 47607(f)(3) Failed to meet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or engaged in fiscal mismanagement.
(4)CA 教育 Code § 47607(f)(4) Violated any law.
(g)CA 教育 Code § 47607(g) Before revocation,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notify the charter school of any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and give the school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remedy the violation, unless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determines, in writing, that the violation constitutes a severe and imminent threat to the health or safety of the pupils.
(h)CA 教育 Code § 47607(h) Before revoking a charter for failure to remedy a violation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f), and after expiration of the school’s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remedy without successfully remedying the violation,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and notice of facts in support of revocation to the charter school. No later than 30 days after providing the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a charter,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hold a public hearing, in the normal course of business, on the issue of whether evidence exists to revoke the charter. No later than 30 days after the public hearing,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issue a final decision to revoke or decline to revoke the charter, unless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and the charter school agree to extend the issuance of the decision by an additional 30 days.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shall not revoke a charter, unless it makes written factual findings supported by substantial evidence, specific to the charter school, that support its findings.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i)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i)(1) If a school district is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and it revokes a charter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the charter school may appeal the revocation to the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within 30 days following the final decision of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2)CA 教育 Code § 47607(i)(2) The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may reverse the revocation decision if the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determines that the findings made by the chartering authority under subdivision (h) are not supported by substantial evidence. The school district may appeal the reversal to the state board.
(3)CA 教育 Code § 47607(i)(3) If the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does not issue a decision on the appeal within 90 days of receipt, or the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upholds the revocation, the charter school may appeal the revocation to the state board.

Section § 476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可能或不可能获得续签的条件。如果一所特许学校连续两年在州级评估中表现不佳,或学业成绩未能达到州平均水平,其特许状将不会获得续签。在疫情期间(2019-21学年),续签决定将依据最新可用的州级数据。

然而,如果特许学校能证明其正在努力解决低表现问题,并有证据表明学生学业成绩或大学后成功率有所提高,且这些改进有文件记录,特许机构仍可续签其特许状。支持这些改进的经核实数据可被考虑至2025年。

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其他学校,续签决定将重点考虑学业成果,并且只有在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拒绝续签。必须使用经核实的数据,这些数据被定义为来自可靠的国家来源的数据。本节将持续有效至2026年1月1日。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a)(1) 特许机构不得续签特许状,如果紧接续签决定之前的连续两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7.2(a)(1)(A) 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所有州级指标上,其全校范围内的表现水平连续两年获得最低的两个等级。
(B)CA 教育 Code § 47607.2(a)(1)(B) 在所有学业表现衡量方面,特许学校的全校表现水平与州平均水平相同或更低,并且在每个相应年份中,对于全州范围内表现低于州平均水平的大多数子群体,其表现水平低于州平均水平。
(2)CA 教育 Code § 47607.2(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紧接续签决定之前的连续两年包括2019-20学年或2020-21学年,则特许机构不得续签特许状,如果紧接续签决定之前的、有州级数据可用的最近两年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7.2(a)(2)(A) 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所有州级指标上,其全校范围内的表现水平获得最低的两个等级。
(B)CA 教育 Code § 47607.2(a)(2)(B) 在所有学业表现衡量方面,特许学校的全校表现水平与州平均水平相同或更低,并且在每个相应年份中,对于全州范围内表现低于州平均水平的大多数子群体,其表现水平低于州平均水平。
(3)CA 教育 Code § 47607.2(a)(3) 符合本款以及第47607条 (c) 款第 (2) 项所规定标准的特许学校,仅有资格根据本款进行处理。
(4)CA 教育 Code § 47607.2(a)(4) 特许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并且只有在针对特定申请作出以下两项书面事实认定,并列出支持这些认定的具体事实后,方可续签符合第 (1) 款或第 (2) 款标准的特许状:
(A)CA 教育 Code § 47607.2(a)(4)(A) 特许学校正在采取有意义的措施来解决低表现的根本原因,并且这些措施已反映或将反映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通过的书面计划中。
(B)CA 教育 Code § 47607.2(a)(4)(B) 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以下任一情况:
(i)CA 教育 Code § 47607.2(a)(4)(B)(i) 学校在学业成就方面取得了可衡量的增长,定义为在校每一年至少取得一年的进步。
(ii)CA 教育 Code § 47607.2(a)(4)(B)(ii) 强劲的大学后成果,定义为大学入学率、持续就读率和毕业率与同类学校相当。
(C)CA 教育 Code § 47607.2(a)(4)(C) 子段 (B) 的 (i) 和 (ii) 项应通过经核实的数据(如 (c) 款所定义)来证明。
(5)CA 教育 Code § 47607.2(a)(5) 对于根据本款运营且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开始运营的特许学校,特许机构应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仅针对该特许学校接下来的两次续签,考虑 (c) 款所定义的经核实数据。
(6)CA 教育 Code § 47607.2(a)(6) 对于根据本款续签的特许状,特许机构可批准为期两年的续签。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b)(1) 对于不适用第47607条 (c) 款第 (2) 项和本条 (a) 款的所有特许学校,特许机构应考虑特许学校所服务的全体学生和所有子群体学生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州级指标上的全校表现,以及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本地指标上的表现。
(2)CA 教育 Code § 47607.2(b)(2) 特许机构在决定是否批准特许状续签时,应更加重视学业表现衡量方面的表现。
(3)CA 教育 Code § 47607.2(b)(3) 除了州级和本地指标外,特许机构还应考虑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7.2(b)(3)(A) 学校在学业成就方面取得了可衡量的增长,定义为在校每一年至少取得一年的进步。
(B)CA 教育 Code § 47607.2(b)(3)(B) 强劲的大学后成果,定义为大学入学率、持续就读率和毕业率与同类学校相当。
(4)CA 教育 Code § 47607.2(b)(4) 第 (3) 款的子段 (A) 和 (B) 应通过经核实的数据(如 (c) 款所定义)来证明。

Section § 476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续签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学校连续两年在州级评估中表现不佳,则不能续签特许,除非学校能通过书面计划证明其正在采取有意义的改进措施。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学校在证明已解决问题后,特许可续签两年。如果特许学校不属于上述情况,则会仔细考虑其学业表现和各学生群体的表现。如果续签对学生有利,且优先考虑学业成绩,则可续签五年。拒绝续签必须有详细的理由支持,证明关闭学校对学生更有利。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a)(1) 特许机构不得续签特许,如果紧接续签决定之前的连续两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07.2(a)(1)(A) 特许学校在其获得绩效水平的所有州级指标上,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州级指标上,全校范围获得了两个最低绩效水平。
(B)CA 教育 Code § 47607.2(a)(1)(B) 对于所有学业表现衡量指标,特许学校获得的全校范围绩效水平等同或低于州平均水平,并且,对于在各自年份全州范围内表现低于州平均水平的大多数子群体,获得了低于州平均水平的绩效水平。
(2)CA 教育 Code § 47607.2(a)(2) 符合本款以及第47607条(c)款(2)项所规定标准的特许学校,仅有资格适用本款规定。
(3)CA 教育 Code § 47607.2(a)(3) 特许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并且仅在作出书面事实认定后,方可续签符合(1)项标准的特许,该认定须针对特定申请,阐明具体事实以支持该认定,即特许学校正在采取有意义的措施解决低绩效的根本原因,并且这些措施已反映或将反映在由特许学校管理机构通过的书面计划中。
(4)CA 教育 Code § 47607.2(a)(4) 对于根据本款续签的特许,特许机构可批准续签,期限为两年。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2(b)(1) 对于不适用第47607条(c)款(2)项和本条(a)款的所有特许学校,特许机构应考虑特许学校所服务的所有学生子群体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州级指标上的全校范围绩效和表现,以及特许学校在根据第52064.5条通过的评估标准中包含的本地指标上的表现。
(2)CA 教育 Code § 47607.2(b)(2) 特许机构在决定是否批准特许续签时,应给予学业表现衡量指标的绩效更大的权重。
(3)CA 教育 Code § 47607.2(b)(3) 特许机构可根据本款拒绝特许续签,但仅在作出书面认定后,方可拒绝,该认定须阐明具体事实以支持该认定,即特许学校未能达到或未能充分进展以达到为学校学生提供利益的标准,特许学校的关闭符合学生的最佳利益,并且,如果根据(2)项适用,其决定给予学业表现衡量指标的绩效更大的权重。
(4)CA 教育 Code § 47607.2(b)(4) 对于根据本款续签的特许,特许机构应批准续签,期限为五年。
(c)CA 教育 Code § 47607.2(c)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6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 2020-21 学年开始,如何向那些根据既定标准持续表现不佳的加州特许学校提供技术援助。县教育总监负责通过协作工作,有时引入外部专家来帮助这些学校识别并解决弱点,以提高绩效。如果特许学校遇到困难并寻求帮助,它必须提供其努力的证明文件。此外,如果特许学校在接受加州教育卓越协作组织的建议后仍未改进,其糟糕的表现可能导致特许资格被撤销。

对于由县教育委员会授权的学校,地域牵头机构将承担提供援助的角色。特许授权机构在决定是否撤销特许资格时,必须考虑所有学生群体的学业成就,并遵循特定的听证程序。特许学校被鼓励接受帮助,尽管它们也可以自费寻求其他地方的援助。

(a)CA 教育 Code § 47607.3(a) 根据州委员会依照第 52064.5 条通过的评估标准,自 2020-21 学年开始,对于任何一个或多个依照第 52052 条确定的学生群体在两年或两年以上符合第 52064.5 条 (g) 款所规定标准的特许学校,该特许学校所在县的教育总监应提供技术援助,重点在于提升该特许学校制定和实施应对学生和社区需求的行动和服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47607.3(a)(1) 协助特许学校识别其在依照第 47605 条 (c) 款适用于该特许学校的州优先事项方面的优势和劣势。这应包括与特许学校协作审查加州学校仪表板(经第 52064.5 条 (f) 款授权)中包含的州和地方指标的绩效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本地数据,并识别能够解决任何劣势领域的有效、基于证据的计划或实践。
(2)CA 教育 Code § 47607.3(a)(2) 与特许学校协作,以获得学术、项目或财务专家或专家团队的协助,以识别和实施旨在改善特许学校所识别的任何劣势领域绩效的有效计划和实践。特许学校所在县的教育总监,在与特许学校协商后,可以邀请其他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作为需要技术援助的特许学校的合作伙伴。
(3)CA 教育 Code § 47607.3(a)(3) 从特许学校获取及时文件,证明其已完成第 (1) 和 (2) 款所述的活动,或实质上类似的活动,或已选择其他服务提供商与特许学校合作完成第 (1) 和 (2) 款所述的活动,或实质上类似的活动,并与特许授权机构持续沟通,以评估特许学校在改善学生成果方面的进展。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7.3(b)(1) 就本条而言,依照第 52073 条确定的地域牵头机构,或其依照第 52071 条 (d) 款确定的指定机构,应在县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特许学校中履行县教育总监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47607.3(b)(2) 地域牵头机构应选择一名指定机构,为任何其县教育委员会是特许授权机构的特许学校提供依照 (a) 款的技术援助。地域牵头机构应使用依照第 2575.3 条分配的资金与指定机构签订合同。
(c)CA 教育 Code § 47607.3(c) 如果特许学校符合第 52072 条 (b) 款 (1) 项规定的学区标准,该特许学校所在县的教育总监可以请求加州教育卓越协作组织提供援助。加州教育卓越协作组织在与州总监协商并经州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依照第 52074 条向特许学校提供建议和援助。
(d)CA 教育 Code § 47607.3(d) 特许授权机构应考虑撤销任何已由加州教育卓越协作组织依照 (c) 款提供建议和援助,并被该组织提出以下任何一项调查结果(应提交给特许授权机构)的特许学校:
(1)CA 教育 Code § 47607.3(d)(1) 该特许学校未能或无法实施加州教育卓越协作组织的建议。
(2)CA 教育 Code § 47607.3(d)(2) 根据依照第 52064.5 条通过的评估标准,该特许学校的绩效不佳是如此持续或如此严重,以至于需要撤销其特许资格。
(e)CA 教育 Code § 47607.3(e) 特许授权机构在决定是否撤销特许资格时,应考虑该特许学校所服务的所有学生群体的学生学业成就的提高情况。
(f)CA 教育 Code § 47607.3(f) 特许授权机构在撤销特许资格时,应遵守第 47607 条 (g) 和 (h) 款所述的听证程序。特许学校不得对依照本条作出的特许资格撤销提出上诉。
(g)CA 教育 Code § 47607.3(g) 如果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请求技术援助,特许授权机构应当根据(a)款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提供技术援助。如果特许学校未根据(a)款被确定需要技术援助,特许授权机构可以向该特许学校收取不超过服务成本的费用。
(h)CA 教育 Code § 47607.3(h) 特许学校应当接受根据(a)款提供的技术援助。为接受技术援助之目的,特许学校可以通过向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提供及时文件,并与特许授权机构保持定期沟通来满足此要求。
(i)CA 教育 Code § 47607.3(i) 对于根据第52064.5条(d)款的规定,符合替代方法计算州和地方指标的特许学校,根据(a)款提供的技术援助应当考虑特许学校根据所服务的学生群体,在适用于该特许学校的替代衡量标准上的表现。
(j)CA 教育 Code § 47607.3(j) 本条不排除特许学校自费向其他实体寻求技术援助。
(k)CA 教育 Code § 47607.3(k) 对于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运营的特许学校,(a)款在2019年1月1日时的文本将适用至2022年6月30日。
(l)CA 教育 Code § 47607.3(l) 本条的规定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自动延长了加州特许学校的运营期限。期限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特许学校,将额外获得两年的延期。期限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学校,将再获得一年的延期。这些延期不考虑通常的续期规定和程序。

Section § 4760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特许学校的续期申请被学区或县委员会(某些特许学校除外)拒绝,该特许学校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程序与特许学校申请被拒绝时的程序相同,法律的另一节对此有详细规定。重要的是,本节的规定不能被州委员会豁免或修改。

(a)CA 教育 Code § 47607.5(a) 除根据第47605.6条授权的特许学校外,如果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特许授权机构,未根据第47607条或第47607.2条批准特许学校的续期,该特许学校可以依照与拒绝设立特许学校申请相关的程序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如第47605条 (k) 款所规定,以根据第47607条进行审查。
(b)CA 教育 Code § 47607.5(b) 本条的规定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与州委员会合作,收集并分析关于2019年第486章(也称为第1505号议会法案)如何付诸实施的数据。

Section § 47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举行的任何讨论特许学校申请的启动、取消、质疑或延期的会议,都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规定的规则,该法案旨在确保会议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