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特许学校必须遵守其章程中列出的条款,但它们不必遵守适用于普通公立学区的所有法律。然而,存在例外情况。特许学校必须遵守某些条款,遵守关于公立学校入学最低年龄的法律,并遵守由地方机构执行的《加州建筑标准规范》。此外,其设施必须在2007年1月1日前符合这些建筑标准。

特许学校应遵守本部分及其章程中规定的所有条款,但在其他方面可免受管辖学区的法律约束,但以下各项除外:
(a)CA 教育 Code § 47610(a) 第47611条中规定的。
(b)CA 教育 Code § 47610(b) 第41365条中规定的。
(c)CA 教育 Code § 47610(c) 所有规定公立学校入学最低年龄的法律。
(d)CA 教育 Code § 47610(d) 《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加州法规》第24篇第2部分(自第101条起)),由对特许学校所在区域拥有管辖权的当地建筑执法机构采纳并执行。
(e)CA 教育 Code § 47610(e) 特许学校设施应在2007年1月1日前遵守(d)项规定。

Section § 47610.5

Explanation

特许学校建筑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无需遵守某些规定。这种豁免适用于该建筑遵守其他指定的安全和施工标准,或者由不受加州建筑法规约束的组织(例如联邦政府)完全拥有或控制的情况。

特许学校设施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可免除第47610条(d)款的规定:
(a)CA 教育 Code § 47610.5(a) 该特许学校设施符合第10.5部分第3章的第3条(自第17280条起)和第6条(自第17365条起)。
(b)CA 教育 Code § 47610.5(b) 该特许学校设施由不受《加州建筑标准规范》约束的实体独家拥有或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政府。

Section § 4761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特许学校决定提供州教师退休计划,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必须纳入固定收益计划或现金余额福利计划,这与其他公立学校的规定一致。

此外,如果特许学校提供州教师退休系统或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等退休选项,则必须告知求职者这些选项。

申请人必须被告知,他们选择在特许学校工作可能会影响他们在当前退休系统中的成员资格,具体取决于特许学校提供的选项。

(a)CA 教育 Code § 47611(a) If a charter school chooses to make the State Teacher’s Retirement Plan available, all employees of the charter school who perform creditable service shall be entitled to have that service covered under the plan’s Defined Benefit Program or Cash Balance Benefit Program, and all provisions of Part 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2000) and Part 1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6000) shall apply in the same manner as the provisions apply to other public schools in the school district that granted the charter.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1(b)(1) If a charter school offers its employees coverage by the State Teachers’ Retirement System or the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or both, the charter school shall inform all applicants for positions within that charter school of the retirement system options for employees of the charter school.
(2)CA 教育 Code § 47611(b)(2) The information shall specifically include whether the charter school makes available to employees coverage under the State Teachers’ Retirement System, the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or both systems, and that accepting employment in the charter school may exclude the applicant from further coverage in the applicant’s current retirement system, depending on the retirement options offered by the charter of the charter school.

Section § 476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监管特许学校的学区或县教育局,如果特许学校提出要求,应为州教师退休系统和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编制并提交特定报告。这些报告对退休系统是必需的,学区可以为此向特许学校收费。

但是,特许学校不能被迫从学区购买工资服务以完成报告。报告必须符合退休系统的格式标准。

(a)CA 教育 Code § 47611.3(a) 应特许学校的要求,作为特许学校特许机构的学区或县教育局应编制由州教师退休系统和公共雇员退休系统要求的任何报告。根据本法典第23004条或政府法典第20221条向这些系统报告的县学校总监、雇佣机构或学区应代表特许学校提交所需的报告。学区或县教育局可向特许学校收取报告服务的实际费用。
(b)CA 教育 Code § 47611.3(b) 作为编制和提交州教师退休系统和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报告的条件,学区或县教育局不得要求特许学校从特许机构购买工资处理服务。代表特许学校提交给州教师退休系统、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或两者的信息,应符合这些系统的要求格式。

Section § 476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政府雇佣规定适用于特许学校。特许学校必须声明它是否是其员工的唯一雇主。如果不是,当地学区将被视为雇主。如果章程没有提及遵守某些雇佣规定,那么员工的纪律处分和解雇也必须纳入讨论范围。

此外,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在处理与特许学校相关的案件时,必须考虑特许学校的法律;特许学校的批准决定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影响,也不受该委员会的监督。截至2000年3月31日,所有现有特许学校都必须声明其雇主身份,并与章程保持一致。

(a)CA 教育 Code § 47611.5(a) 《政府法典》第1卷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应适用于特许学校。
(b)CA 教育 Code § 47611.5(b) 特许学校章程应包含一项声明,说明该特许学校是否应被视为其雇员的专属公立学校雇主,以适用《政府法典》第3540.1条的规定。如果该特许学校未被如此视为公立学校雇主,则特许学校所在学区应被视为公立学校雇主,以适用《政府法典》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47611.5(c) 如果特许学校的章程未明确规定其应遵守那些建立和规范终身任期或绩效或公务员制度的公立学校雇主相关法规和规章,则该特许学校的代表范围还应包括特许学校雇员的纪律处分和解雇。
(d)CA 教育 Code § 47611.5(d) 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在审理与特许学校相关的案件时,应考虑1992年《特许学校法案》(第26.8部(自第47600条起))。
(e)CA 教育 Code § 47611.5(e) 授予机构根据第47605条 (c) 款对特许申请的批准或否决,不应受集体谈判协议的控制,也不应受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审查或监管。
(f)CA 教育 Code § 47611.5(f) 截至2000年3月31日,所有现有特许学校必须根据 (b) 款声明其是否应被视为公立学校雇主,且该声明不得与章程存在实质性不符。

Section § 4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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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在使用公共资金方面如何与公立学校享有类似待遇。它明确指出,只有加州居民才能计入出勤人数,且19岁以上的学生必须正在努力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才能被计入。特许学校在多项与资金相关的目的上被视为学区。在出勤计算方面,一名学生在一个日历日内只能被计算一天,采用多轨制日历的学校必须遵守具体规定,例如至少运营一定天数且轨道数量不得超过五个。此外,遵守这些规定必须纳入年度审计。

(a)CA 教育 Code § 47612(a) 就《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8款而言,特许学校应被视为处于公立学校官员的专属控制之下,涉及分配给任何特许学校的公共资金拨款,包括但不限于为本章目的所作的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7612(b) 特许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非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学生产生。为了保持获得特许学校拨款的资格,年龄超过19岁的学生应持续在公立学校注册,并朝着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方向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州委员会应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界定“令人满意的进展”的法规。
(c)CA 教育 Code § 47612(c) 就《第一编》第一章第九部分第一条(自第14000节起)、第41301节、第41302.5节、《第三编》第二十四章第五章第10条(自第41850节起)、第47638节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和第8.5节而言,特许学校应被视为“学区”。
(d)CA 教育 Code § 47612(d) 为了计算平均每日出勤率的目的,任何学生在一个日历日内不得产生超过一天的出勤。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采用多轨制日历的特许学校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47612(d)(1) 为每个轨道单独计算出勤率。计算中的除数应为每个轨道学生上课的日历天数。
(2)CA 教育 Code § 47612(d)(2) 运营的轨道不得超过五个。
(3)CA 教育 Code § 47612(d)(3) 每个轨道至少运营175天。如果特许学校是转型学校,只要每个轨道提供的教学天数不少于163天,该特许学校可以继续其之前的日程安排。
(4)CA 教育 Code § 47612(d)(4) 为每个轨道提供第47612.5节所规定的总教学分钟数。
(5)CA 教育 Code § 47612(d)(5) 任何轨道在4月15日之前上课的天数不得少于其总上课天数的55%。
(6)CA 教育 Code § 47612(d)(6) 除非法律另有授权,任何学生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产生超过一个平均每日出勤单位。
(e)CA 教育 Code § 47612(e) 遵守本节规定的条件应纳入根据第41020节进行的审计中。

Section § 476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要求不适用于专门与特定联邦或州项目合作的特许学校项目。这些合作包括与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联邦附属青年建设(Youth Build)项目、联邦就业兵团培训以及加州环保兵团或经认证的地方环保兵团的合作。但是,学生仍然必须是加州居民。这项规定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a)CA 教育 Code § 47612.1(a) 除学生必须是加州居民的要求外,第47612条(b)款不适用于专门与以下任何一方合作提供教学的特许学校项目:
(1)CA 教育 Code § 47612.1(a)(1) 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29 U.S.C. Sec. 3101 et seq.)。
(2)CA 教育 Code § 47612.1(a)(2) 联邦附属青年建设(Youth Build)项目。
(3)CA 教育 Code § 47612.1(a)(3) 根据与联邦提供方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提供的联邦就业兵团培训或教学。
(4)CA 教育 Code § 47612.1(a)(4) 加州环保兵团或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4406条或第14507.5条经加州环保兵团认证的地方环保兵团。
(b)CA 教育 Code § 47612.1(b) 本条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6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获得州政府资助必须遵守的几项要求。特许学校每年必须根据年级提供最低教学时长。它们必须准确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确保学生参与州测试项目。如果特许学校提供独立学习,则必须遵守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对于非课堂教育,如在线学习或家庭学习,特许学校必须获得资金批准。州委员会会设定条件,如果项目保持不变,学校可能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请。课堂教学要求学生在经认证的员工直接监督下积极学习,主要在学校场地进行。所有这些要求都与资金的确定或潜在扣留有关。

(a)CA 教育 Code § 47612.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作为拨款的条件,特许学校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7612.5(a)(1) 每个财政年度,至少提供以下教学分钟数:
(A)CA 教育 Code § 47612.5(a)(1)(A) 幼儿园学生,36,000分钟。
(B)CA 教育 Code § 47612.5(a)(1)(B) 1至3年级(含)学生,50,400分钟。
(C)CA 教育 Code § 47612.5(a)(1)(C) 4至8年级(含)学生,54,000分钟。
(D)CA 教育 Code § 47612.5(a)(1)(D) 9至12年级(含)学生,64,800分钟。
(2)CA 教育 Code § 47612.5(a)(2) 保持书面同期记录,以证明所有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使这些记录可供审计和检查。
(3)CA 教育 Code § 47612.5(a)(3) 证明其学生已按照第33部分第5章(自第60600条起)规定的州测试项目参与测试,其方式与就读公立学校的其他学生相同,作为州拨款的条件。
(b)CA 教育 Code § 4761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除非与本节和第47634.2条不一致,提供独立学习的特许学校应遵守第28部分第5章第5.5条(自第51745条起)及其据此通过的实施条例。州委员会应通过适用于特许学校的本条规定。如果这些规定涉及教学人员的资格,州委员会应以第47605条(l)款为指导。
(c)CA 教育 Code § 47612.5(c) 根据(a)款进行的拨款削减应与导致削减的例外情况的程度成比例。就(a)款(1)项而言,对于未能向学生提供该项规定的最低教学分钟数的每所特许学校,学监应从该特许学校受影响学生(按年级划分)的平均每日出勤拨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该拨款总额乘以该特许学校未能提供的每个年级最低教学分钟数的百分比。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5(d)(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e)款(1)项另有规定,已获批准章程的特许学校只有在州委员会根据第47634.2条作出拨款决定后,方可获得非课堂教学的资金。拨款决定应受州委员会可能规定的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约束。州委员会应在2002年2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界定并建立适用于所有特许学校的非课堂教学一般规则,以及确定提供非课堂教学((e)款(1)项允许的非课堂教学除外)的特许学校的非课堂教学资金的程序。非课堂教学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学习、家庭学习、勤工俭学以及远程和计算机辅助教育。在规定与教学人员资格相关的任何条件或限制时,州委员会应以第47605条(l)款为指导。
(2)CA 教育 Code § 47612.5(d)(2) 除第47634.2条(b)款(2)项另有规定外,根据第47634.2条(b)款获得决定的特许学校,如果州委员会在最初确定拨款时审查的信息更新不需要实质性修改(该术语定义见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则无需每年重新申请其非课堂教学项目的拨款决定。在根据第47634.2条(b)款获得拨款决定之前的两年内,在学业表现指数上达到6级或更高排名的特许学校,应获得五年期决定,并且如果州委员会在最初确定拨款时审查的信息更新不需要实质性修改(该术语定义见州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则无需每年重新申请其非课堂教学项目的拨款决定。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可在其认为有必要审查该信息时,随时要求特许学校提供更新信息。如果特许学校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更新或额外信息,或者该信息另行支持终止,州委员会可以终止拨款决定。根据第47634.2条作出的拨款决定不得超过五年。

Section § 47612.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教育委员会免除未能达到规定教学时长的特许学校的财政罚款,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学校因未提供足够教学时间而希望获得豁免,它必须补足缺失的教学时长,并且在未能达到最低要求年数的两倍时间内,持续满足最低要求。学校必须在豁免获批后的学年内开始遵守,并持续到满足要求为止。年度审计必须确认其遵守情况。如果审计显示未达到额外时长要求,豁免将被撤销,学校必须偿还罚款。该法律鼓励学校在损失发生的同一年内弥补缺失的教学时间,而不是依赖豁免。

(a)CA 教育 Code § 47612.6(a) 州教育委员会可免除特许学校因未能提供第47612.5条(a)款所要求的该财政年度最低教学时长而根据第47612.5条(c)款计算的财政罚款。
(b)CA 教育 Code § 47612.6(b) 对于因在2002-03财政年度或其后的任何财政年度提供不足教学时长而产生的财政罚款,州教育委员会仅可在特许学校同意维持与未能提供的教学时长相等的教学时长,并根据第47612.5条(a)款要求,在其未能维持该财政年度所需最低教学时长年数的两倍时间内,持续维持最低教学时长的情况下,批准豁免。遵守该条件应不迟于豁免获批财政年度之后的学年开始,并应持续到每个后续学年,直至条件满足。
(c)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6(c)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6(c)(b)款规定的条件遵守情况应在特许学校的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核实,适用于根据(b)款要求维持额外时长的每个财政年度。如果在要求维持额外时长的一年中的审计报告未能核实已提供额外时长,则根据(b)款批准的豁免应予撤销,且特许学校应依照第41344条(a)款的规定,偿还根据第47612.5条(c)款计算的财政罚款。
(d)CA 教育 Code § 47612.6(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特许学校应尽一切努力弥补在损失发生的财政年度内损失的任何教学时长,而非根据本条寻求豁免。

Section § 476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加州禁止批准任何新的特许学校,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获批准并运营的非课堂型特许学校,如果因特定法律或法院裁决需要提交申请,则可能获得豁免。这些豁免的学校应被视为持续运营的学校,除非与联邦法律冲突。州委员会不能放弃这些限制。此外,必须在2023年10月1日前对这些非课堂型学校的资金流程进行研究,并在2024年3月1日前提出改进建议。本节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教育 Code § 47612.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b)款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含),禁止批准设立新特许学校的申请,新特许学校的定义见第47612.5条(e)款(2)项。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7(b)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7(b)(a)款不适用于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其申请已获批准并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非课堂型特许学校,但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CA 教育 Code § 47612.7(b)(1) 如果2019-20常规会期议会法案1507修订第47605.1条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且该特许学校被要求向其现有资源中心所在邻近县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提交申请,以遵守经2019-20常规会期议会法案1507修订的第47605.1条,或维持现有课程设置或招生规模。
(2)CA 教育 Code § 47612.7(b)(2) 如果特许学校被要求向其资源中心所在学区或县教育委员会提交申请,以遵守Anderson Union High School District v. Shasta Secondary Home School (2016) 4 Cal.App.5th 262一案的法院判决,或其他相关法院裁决,且该申请对于维持现有课程设置或招生规模是必要的。
(3)CA 教育 Code § 47612.7(b)(3) 根据(1)项和(2)项由不同特许授权机构授权的特许学校,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应被部门视为持续特许学校,适用于所有目的。为防止与联邦法律可能发生的任何冲突,本项不适用于联邦1965年小学和中学教育法(20 U.S.C. Sec. 7801)第8101(11)节所确定的涵盖项目,如果受影响的特许学校是根据第47654条划分的特许学校的重组部分。
(c)CA 教育 Code § 47612.7(c) 尽管有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委员会不得豁免本节所述的限制。
(d)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7(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2.7(d)(1) 不迟于2023年10月1日,立法分析师和县办公室财政危机与管理援助小组应研究用于确定非课堂型特许学校资金的流程。
(2)CA 教育 Code § 47612.7(d)(2) 该研究应识别并就流程的潜在改进提出建议,包括加强监督和减少欺诈、浪费和滥用的建议。
(3)CA 教育 Code § 47612.7(d)(3) 不迟于2024年3月1日,立法分析师和县办公室财政危机与管理援助小组应就研究结果提出的建议和观察向立法机关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财政部、部门以及州委员会执行主任报告。这些建议或观察应考虑对州的财政影响。
(e)CA 教育 Code § 47612.7(e)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476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特许学校授权机构(例如学区或州委员会)可以向特许学校收取多少监督管理费用。通常,该费用最高为学校收入的1%。但是,如果学校从该机构获得免费或接近免费的设施,则费用最高可达其收入的3%。另一个被赋予监督职责的机构也可以收取必要的行政费用,但学校不会被重复收费。本法律还规定,特许学校可以选择单独向特许学校授权机构购买额外的服务。最后,它明确了什么是特许学校授权机构以及特许学校的收入。

(a)CA 教育 Code § 47613(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特许学校授权机构可就其对特许学校的监督管理收取实际成本,但不得超过该特许学校收入的1%。
(b)CA 教育 Code § 47613(b) 如果特许学校能够从特许学校授权机构获得基本免租金的设施,则特许学校授权机构可就其对特许学校的监督管理收取实际成本,但不得超过该特许学校收入的3%。
(c)CA 教育 Code § 47613(c) 根据第47605条 (k) 款 (1) 项被赋予对特许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教育机构,可收取监督管理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确保特许学校资金所需的行政管理成本。根据本款被收取费用的特许学校,不得再根据 (a) 款或 (b) 款被收取费用。
(d)CA 教育 Code § 47613(d) 本条不阻止特许学校单独向特许学校授权机构或任何其他来源购买行政或其他服务。
(e)CA 教育 Code § 47613(e) 就本条而言,“特许学校授权机构”是指授予特许学校特许状的学区、县教育委员会或州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47613(f) 就本条而言,“特许学校的收入”是指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并由第42238.03条实施的地方控制资金公式在当前财政年度收到的金额。
(g)CA 教育 Code § 47613(g) 就本条而言,“监督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47607.3条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476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当一个学区内所有学校都已转变为特许学校时,资金如何分配给这些特许学校。它规定,特许学校将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和特殊教育需求获得资助,与传统公立学校相同。然而,这些学校将不会获得财产税转移款或必要小型学校资助。此外,对于这种独特的学区设置中的学校,某些州资助上限存在例外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7613.1(a) 局长应代表根据第47606条已将所有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的学区内的特许学校,进行以下所有拨款:
(1)CA 教育 Code § 47613.1(a)(1) 从根据第3部第24章第7节第2条(始于第42238条)为该财政年度拨款至州学校基金A节的资金中,为特许学校的每个当前财政年度常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拨付一笔款项,该款项乘以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并由第42238.03条实施的资助费率,但由居住在该学区的学生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可根据第42238.05条(a)款第(1)项获得资助。
(2)CA 教育 Code § 47613.1(a)(2) 对于特许学校中每位有权获得特殊教育服务的在校学生,拨付原本应分配给提交特许申请的学区用于该学生的州和联邦特殊教育服务资金。
(3)CA 教育 Code § 47613.1(a)(3) 在特许学校中任何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有资格参与的范围内,为第54761条(a)款第(1)项(B)分项原(i)子句(该条于2005年6月30日时的文本)以及第63000条和第64000条所述项目提供资金。
(b)CA 教育 Code § 47613.1(b) 根据第47635条进行的代替财产税的资金转移不适用于根据第47606条已将所有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的学区。
(c)CA 教育 Code § 47613.1(c) 对于居住在该学区并接受县教育局提供教学的每位学生,根据第2576条的目的,已将所有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的学区应被视为所有学校尚未转变为特许学校的学区。
(d)CA 教育 Code § 47613.1(d) 第42238.02条(f)款第(2)项(A)分项中关于限制用于计算集中补助金附加款的未重复学生百分比不得超过特许学校实际所在学区的未重复学生百分比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条所述的学区。
(e)CA 教育 Code § 47613.1(e) 根据第47630条,本条所述的学区不应获得必要小型学校资助。

Section § 47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学区公平地与特许学校共享设施。特许学校应获得足够的空间来容纳其本地学生,条件应与其他公立学校相似。这些空间必须在附近并配备齐全,但仍属于学区财产。

学区可以根据特许学校使用的空间比例收取设施费用。特许学校每年必须预测学生出勤人数,并根据这些预测获得空间。如果他们使用的空间少于预测,则必须向学区偿还费用。学区的责任在法律生效三年后开始,或者如果学校债券措施在此之前通过,则更早开始。如果预计学生人数少于80人,设施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运营”一词包括提供教育或拥有至少80名有兴趣的学生。教育部将制定相关关键术语和流程的规定。

(a)CA 教育 Code § 47614(a) 人民修订第47614条的意图是,公立学校设施应在所有公立学校学生之间公平共享,包括特许学校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7614(b) 各学区应向在该学区内运营的各特许学校提供足够的设施,以容纳该特许学校所有区内学生,其条件应与学生在该学区其他公立学校就读时所获得的条件大致相当。所提供的设施应是相连的、配备家具和设备的,并应仍为学区的财产。学区应作出合理努力,向特许学校提供靠近其希望选址的设施,且不得无故搬迁特许学校。
(1)CA 教育 Code § 47614(b)(1) 学区可向特许学校收取学区使用无限制普通基金收入支付的设施费用中按比例分摊的部分(根据学区分配给特许学校的空间与学区总空间之比)。特许学校不得因使用设施而被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学区均不得被要求使用无限制普通基金收入为特许学校学生租赁、购买或租用设施。
(2)CA 教育 Code § 47614(b)(2) 每年,各希望从其运营所在学区获得设施的特许学校,应向学区提供关于下一学年区内学生的平均每日课堂出勤人数的合理预测。学区应根据此预测为特许学校分配下一学年的设施。如果特许学校在下一学年产生的区内学生平均每日课堂出勤人数少于其预测,特许学校应按照州教育委员会设定的费率,就超额分配的空间向学区偿还费用。
(3)CA 教育 Code § 47614(b)(3) 各学区在本节下的责任应自增加本分段的措施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生效,或者,如果学区在此之前通过了一项学校债券措施,则自该措施通过后的下一个7月1日起生效。
(4)CA 教育 Code § 47614(b)(4) 基于年度平均每日课堂出勤人数预测少于80个单位的设施请求可被学区拒绝。
(5)CA 教育 Code § 47614(b)(5) 本节中使用的“运营”一词,应指目前正在向区内学生提供公共教育,或已确定至少80名区内学生对下一学年入读特许学校有实际兴趣。
(6)CA 教育 Code § 47614(b)(6) 州教育部应提出,州教育委员会可采纳实施本分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定义“平均每日课堂出勤人数”、“大致相当的条件”、“区内学生”、“设施费用”等术语,以及定义设施请求、偿还和提供的程序并确定时间表。

Section § 47614.5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特许学校设施补助计划,由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管理,旨在帮助特许学校支付设施租金和租赁费用。自2017-18财政年度起,符合条件的特许学校可获得资金,最高可覆盖这些费用的75%,或按每名学生计算的固定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如果预算资金不足,资金将按比例分配。资格认定基于学校的地理位置以及学生免费或减价餐的资格。

该计划要求特许学校提交申请并证明其费用,并在整个财政年度内进行首次、第二次和最终拨款。某些条件,例如占用学区或县级设施,可能会使一些学校失去获得资金的资格。

该补助金也可用于额外的设施开支,如改造。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必须每年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可根据需要制定法规。学校需接受审计,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最终,该法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学校维护和改善其设施,并高度强调透明度和财务问责制。

(a)CA 教育 Code § 47614.5(a) 特许学校设施补助计划特此设立,并应由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管理。该补助计划旨在为特许学校的学生提供设施租金和租赁费用方面的援助。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4.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14.5(b)(1) 自2017-18财政年度开始,并视年度预算案中可用的资金而定,符合条件的特许学校应获得以下两者中较低的金额:
(A)CA 教育 Code § 47614.5(b)(1)(A) 特许学校年度设施租金和租赁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五。
(B)CA 教育 Code § 47614.5(b)(1)(B) 对于2017-18财政年度,金额等于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一千一百一十七美元 ($1,117),经第二次主要拨款核证。自2018-19财政年度开始,前一财政年度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提供的资金金额,应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商品和服务采购隐含价格平减指数年度平均值在截至前一财政年度第三季度的12个月期间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该百分比变化应使用截至前一财政年度5月10日的最新可用数据,与截至前第二个财政年度第三季度的12个月期间的同一平减指数的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并使用截至前一财政年度5月10日的最新可用数据,由财政部报告。
(2)CA 教育 Code § 47614.5(b)(2) 在任何财政年度,如果年度预算案为本节目的拨款不足以全额资助已批准的金额,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
(c)CA 教育 Code § 47614.5(c) 为本节之目的,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7614.5(c)(1) 告知特许学校该补助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7614.5(c)(2) 经特许学校申请后,根据特许学校校址的地理位置、学生免费或减价餐的资格以及酌情给予的入学优先权,确定资格。资金资格不应限于用于确定资格的学校所服务的年级。如果特许学校校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根据本节规定有资格获得资金:
(A)CA 教育 Code § 47614.5(c)(2)(A) 特许学校校址实际位于一所公立小学的学区内,其中55%或以上的学生符合免费或减价餐的资格,且该特许学校校址在招生时优先考虑目前在该公立小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居住在该特许学校校址所在小学学区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7614.5(c)(2)(B) 特许学校校址55%或以上的学生符合免费或减价餐的资格。
(3)CA 教育 Code § 47614.5(c)(3) 告知特许学校其补助资格。
(4)CA 教育 Code § 47614.5(c)(4) 根据以下时间表向特许学校拨付符合条件的支出款项:
(A)CA 教育 Code § 47614.5(c)(4)(A) 每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拨款,前提是特许学校已按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的规定及时提交了资金申请。首次拨款应为根据本节确定的特许学校估计年度应享权利的50%。
(B)CA 教育 Code § 47614.5(c)(4)(B) 每年3月1日前进行第二次拨款。本次拨款应为特许学校估计年度应享权利的75%,并根据成本、入学人数和计算特许学校年度应享权利相关的其他数据的任何修订进行调整,减去已拨付给特许学校的任何资金。
(C)CA 教育 Code § 47614.5(c)(4)(C)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或在收到计算特许学校年度总应享权利所需的数据和文件后的30天内进行第三次拨款,以较晚者为准。本次拨款应为特许学校的年度总应享权利减去已拨付给特许学校的任何资金。
(D)CA 教育 Code § 47614.5(c)(4)(D) 尽管有(A)分段的规定,2013-14财政年度的首次拨款应在2013年10月15日或2013年预算案颁布后105天内进行,以较晚者为准。
(d)CA 教育 Code § 47614.5(d) 为本节之目的:
(1)CA 教育 Code § 47614.5(d)(1) 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使用学生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往年数据,以确定根据 (c) 款 (2) 项的资格。在前一年未运营的新特许学校,如果其根据当年数据符合 (c) 款 (2) 项中规定的免费或减价餐资格要求,则应在当年符合资格。特许学校提供的往年租金或租赁费用应被用于确定补助金计划的资格,直到实际租金或租赁费用确定或直到每个财政年度的6月30日。
(2)CA 教育 Code § 47614.5(d)(2) 如果往年租金或租赁费用不可用,且当年租赁和租金费用无法立即获得,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使用特许学校提供的租金或租赁费用估算。
(B)CA 教育 Code § 47614.5(d)(B) 经核实的设施协议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i)CA 教育 Code § 47614.5(d)(B)(ii) 新设施协议的租金或租赁费用基于由特许学校支付的独立评估,等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1)CA 教育 Code § 47614.5(d)(1) 通过非课堂教学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如第 47612.5 节 (e) 款 (2) 项所定义,或不符合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条件或限制。
(3)CA 教育 Code § 47614.5(d)(3) 根据第 47614 节从其特许机构获得合理等效设施的特许学校,但特许学校应有资格获得其设施中不属于从其特许机构获得的合理等效设施的部分。
(f)CA 教育 Code § 47614.5(f) 为本节目的拨付的资金应首先用于与设施租金和租赁相关的费用,符合《加州学校会计手册》或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通过的法规中使用的定义。这些资金也可用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建筑物改造、延期维护、初步安装或扩展服务系统及其他内置设备以及场地改善相关的费用。
(g)CA 教育 Code § 47614.5(g) 如果一所现有特许学校位于小学学区,且该学区内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学生入学人数不足50%,并迁至 (c) 款 (2) 项中确定的学区,则应优先录取居住在该特许学校迁入的小学学区的学生。
(h)CA 教育 Code § 47614.5(h) 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每年向该部门和财政总监报告,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关于根据补助金计划在财政年度内向每所特许学校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
(i)CA 教育 Code § 47614.5(i) 加州学校财务管理局应每年根据 (c) 款 (4) 项中的时间表,向符合条件的特许学校分配设施补助金,用于当前学年的租金和租赁费用。
(j)CA 教育 Code § 47614.5(j)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2012-13财政年度特许学校设施补助计划的资助水平应被视为后续财政年度的基准资助水平。
(k)CA 教育 Code § 47614.5(k) 审计长应在第14502.1条(a)款所要求的审计指南中,包含适用于本节执行的指示。
(l)CA 教育 Code § 47614.5(l) 自2013-14财政年度起,加州学校财政管理局应被视为优先债权人,以根据将依照(k)款制定的审计指示来满足审计发现。
(m)CA 教育 Code § 47614.5(m) 加州学校财政管理局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根据本节制定的任何法规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作为紧急法规制定。这些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n)CA 教育 Code § 47614.5(n)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特许学校就本节而言,应受根据第41020条进行的审计。

Section § 47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立学校系统的一部分,并由相同的公立学校官员管理。此外,特许学校应获得充分和公平的资金。这项法律应被广泛解释,以支持这些发现和声明。

(a)CA 教育 Code § 4761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47615(a)(1) 特许学校是公立学校系统的一部分,其定义见《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
(2)CA 教育 Code § 47615(a)(2) 特许学校受公立学校系统的管辖,并由公立学校官员独家控制,如本部分所规定。
(3)CA 教育 Code § 47615(a)(3) 特许学校应有权获得充分和公平的资金,如本部分所规定。
(b)CA 教育 Code § 47615(b) 本部分应被广义解释,以实现本节所载的发现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