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1994年1月1日之前运营的小学,可以申请成为一所特许学校。他们有两种申请方式,分别根据不同的条款。如果获得批准,这所特许学校将纳入公立学校系统。

Section § 47621

Explanation

如果一所小学符合法律中其他部分规定的某些标准,它可以申请成为特许学校。为此,学校必须向其当地学区的理事会提交申请,并遵循特许学校法规其他章节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符合第47620条规定的小学,可以通过向当地学区的理事会提交申请,并遵循第2章(自第47605条起)和第3章(自第47610条起)所载的程序和要求,申请成为特许学校。

Section § 47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小学通过向州教育委员会提交请愿书的方式申请成为特许学校,作为第 47621 条中规定的程序的替代方案。学校至少 50% 的在职教师必须签署请愿书。这项请愿书的大多数其他程序和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第 2 章和第 3 章中概述的规则,但在此背景下,“管理委员会”指的是州教育委员会。

Section § 47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大学为一所新学校授予特许,它仍将拥有并负责该特许学校,就像特许授予之前一样。

如果根据本章授予特许,加利福尼亚大学应继续拥有并对由此产生的特许学校承担责任,其程度与授予特许之前相同。

Section § 47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根据第47620条授予的特许状,不得在1995年7月1日之前生效。

根据第47620条授予的特许状,不得在1995年7月1日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