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0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该法律的正式名称,即《1992年特许学校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1992年特许学校法案”,并可援引此名称。

Section § 476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立法者希望允许教师、家长、学生和社区成员创办独立于常规学区系统运作的学校。其目标是提高所有学生的学习水平,特别是那些学业困难的学生;采用创新教学方法;为教师提供新的专业角色;为家庭提供更多教育选择;并要求这些学校对学生成绩负责。其意图还在于鼓励竞争,以改善所有公立学校。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旨在为教师、家长、学生和社区成员提供机会,以设立和维持独立于现有学区结构运作的学校,作为实现以下所有目标的方法:
(a)CA 教育 Code § 47601(a) 提高学生学习水平。
(b)CA 教育 Code § 47601(b) 增加所有学生的学习机会,特别侧重于为被认定为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拓展学习体验。
(c)CA 教育 Code § 47601(c) 鼓励使用不同且创新的教学方法。
(d)CA 教育 Code § 47601(d) 为教师创造新的专业发展机会,包括在校区负责学习项目的机会。
(e)CA 教育 Code § 47601(e) 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在公立学校系统中可获得的教育机会类型方面的更多选择。
(f)CA 教育 Code § 47601(f) 要求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学校对达到可衡量的学生成果负责,并为学校提供一种从基于规则的问责制转向基于绩效的问责制的方法。
(g)CA 教育 Code § 47601(g) 在公立学校系统内提供激烈的竞争,以刺激所有公立学校的持续改进。

Section § 476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的数量限制,从1998-99学年的250所开始,之后每年可新增100所。州教育委员会负责根据收到特许申请的时间为其分配编号,每个编号都与一个特定的学校地点相关联。共享教育项目的学校不单独计算,但不同的项目则被视为独立的学校。这些限制不能被豁免。截至2003年中,需要一份报告来建议是否扩大或减少特许学校的增长。

特许学校不能通过将私立学校转制而来,也不能为同时就读于收取学费的私立学校的学生收取公共资金。相关法规将执行此规定。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2(a)(1) 在1998-99学年,本州获准运营的特许学校总数上限为250所。在1999-2000学年以及此后的每个连续学年,本州获准运营的特许学校每年可新增100所。为执行本节规定,州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收到特许通知的先后顺序,为根据第47605条(j)款或第47605.8条批准的每份特许申请以及根据本部分收到的每份特许通知分配一个编号。州委员会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分配的每个编号应对应一份单一的申请,该申请明确了一所将在本部分的地理和场地限制内运营的特许学校。州教育委员会应为特许学校开发一套编号系统,该系统应识别与特许状相关的每所学校,并确保其运营在每年可批准的特许学校数量的现有上限内。就本节而言,共享教育项目并服务类似学生群体的校址不得被视为独立的学校。就本节而言,不共享共同教育项目的校址应被视为独立的学校。本款所含的限制不得由州教育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予以豁免。
(2)CA 教育 Code § 47602(a)(2) 截至2003年7月1日,立法分析师应根据第47616.5条中的标准,向立法机关报告本部分授权的特许学校模式的有效性,并就根据本节授权的特许学校的年增长率是否应扩大或减少提出建议。
(b)CA 教育 Code § 47602(b) 根据本部分,不得批准任何授权将私立学校转变为特许学校的特许状。如果学生同时就读于向其家庭收取学费的私立学校,则特许学校不得为该学生收取任何公共资金。州教育委员会应制定法规以执行本节规定。

Section § 47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私人或组织向特许学校提供资金或支持。它确保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阻止私人为特许学校提供资金。这项规定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476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的特许学校可以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运营。但自2019年7月1日起,它们不能由营利性实体运营。这类营利性公司被禁止管理特许学校的日常运营、财务或人事。特许学校不得通过分包合同来规避这些规定。允许特许学校以这种方式运营的特许授权机构,可以在非营利法人的董事会中派驻一名代表,但如果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则不对学校的债务负责。

(a)CA 教育 Code § 47604(a) 特许学校可以选择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运营,或由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运营,该法人根据《非营利性公益法人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二部第二章(第5110条起))成立和组织。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b)(1) 自2019年7月1日起,提交特许申请的申请人或提交特许续期或重大修订申请的特许学校,不得作为营利性公司、营利性教育管理组织或营利性特许管理组织运营,或由其运营。就本条而言,营利性教育管理组织和营利性特许管理组织是指管理或运营特许学校的实体。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b)(2)(A) 第(1)款中提及的“作为...运营,或由...运营”,指营利性公司向特许学校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教育 Code § 47604(b)(2)(A)(i) 提名、任命或罢免特许学校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职员。
(ii)CA 教育 Code § 47604(b)(2)(A)(ii) 雇用、监督或解雇特许学校的雇员,包括持证和非持证学校人员。
(iii)CA 教育 Code § 47604(b)(2)(A)(iii) 作为特许学校的行政经理,管理其日常运营。
(iv)CA 教育 Code § 47604(b)(2)(A)(iv) 批准、否决或管理未经特许学校管理机构授权的特许学校预算或任何开支。
(v)CA 教育 Code § 47604(b)(2)(A)(v) 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未在公开通知的会议上批准这些服务的合同之前,向特许学校提供服务。
(B)CA 教育 Code § 47604(b)(2)(A)(B) 特许学校不得签订分包合同以规避本款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47604(c) 授予特许学校特许,使其作为或由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运营的特许授权机构,有权在非营利性公益法人的董事会中派驻一名代表。
(d)CA 教育 Code § 47604(d) 授予特许学校特许,使其作为或由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运营的特许授权机构,如果已遵守法律要求的所有监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第47604.32条和第47605条(m)款所要求的职责,则不对特许学校的债务或义务,或因特许学校的行为、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索赔承担责任。
(e)CA 教育 Code § 47604(e) 本条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6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许学校的管理规则。它将“特许学校管理实体”定义为运营特许学校的非营利组织,但不包括仅提供服务的实体。特许学校及其管理实体都必须遵守特定的透明度和治理法律,例如《拉尔夫·M·布朗法案》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这些机构的会议地点有特定要求,例如必须在特定县界内举行,并提供电话会议选项。在某些情况下,理事机构的会议必须录音或录像,并发布到学校网站上。如果其他政府法典条款允许且会议地点符合规定,这些会议地点规则可以被超越。

(a)CA 教育 Code § 47604.1(a) 为本节之目的,“特许学校管理实体”指一家依照第47604节运营特许学校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未经第47604节授权运营特许学校的实体,仅因其与特许学校签订合同,向该特许学校提供在特许学校理事机构指导下执行且理事机构保留最终决策权的商品或任务相关服务,而不属于“特许学校管理实体”。
(b)CA 教育 Code § 47604.1(b) 特许学校和特许学校管理实体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47604.1(b)(1) 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9节(自第54950节起)),但根据第5章(自第47620节起)由实体运营的特许学校,无论授权实体为何,均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1节第9条(自第11120节起))。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2)(A) 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2)(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2)(A)(B)(i)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特许学校的特许授权机构应成为就提交给特许学校的任何信息请求的记录保管人:
(I)CA 教育 Code § 47604.1(b)(2)(A)(B)(i)(I) 该特许学校位于联邦认可的加州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
(II) 该特许学校由一家于2002年5月31日或之前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运营,且目前由联邦认可的加州印第安部落运营。
(ii)CA 教育 Code § 47604.1(b)(2)(A)(B)(i)(ii) 本分段不允许特许授权机构延迟或阻碍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另行要求的记录访问。
(3)CA 教育 Code § 47604.1(b)(3) 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章第4条(自第1090节起)。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b)(4)(A) 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政府法典第9篇(自第81000节起))。
(B)CA 教育 Code § 47604.1(b)(4)(A)(B) 为政府法典第87300节之目的,特许学校和特许学校管理实体应被视为一个机构,并且是为通过利益冲突准则而设的最分散的层级。
(c)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1) (A) 一所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应在该特许学校所在县的实际边界内举行会议。
(B)CA 教育 Code § 47604.1(c)(1)(B) 每个校区应设立一个双向电话会议地点。
(2)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2)(A) 一所没有设施或运营一个或多个资源中心的非课堂型特许学校的理事机构,应在该特许学校注册学生人数最多的县的实际边界内举行会议。
(B)CA 教育 Code § 47604.1(c)(2)(A)(B) 每个资源中心应设立一个双向电话会议地点。
(3)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3)(A) 对于管理一个或多个位于同一县的特许学校的实体理事机构,该特许学校管理实体的理事机构应在该特许学校或学校所在县的实际边界内举行会议。
(B)CA 教育 Code § 47604.1(c)(3)(A)(B) 每个校区和每个资源中心应设立一个双向电话会议地点。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1(c)(4)(A) 对于管理两个或更多不在同一县的特许学校的实体理事机构,该特许学校管理实体的理事机构应在该实体所管理的特许学校注册学生人数最多的县的实际边界内举行会议。
(B)CA 教育 Code § 47604.1(c)(4)(A)(B) 每个校区和每个资源中心应设立一个双向电话会议地点。
(C)CA 教育 Code § 47604.1(c)(4)(A)(C) 管理特许学校的实体理事机构应录制音频、录制视频或同时录制,并将其发布在每个特许学校的互联网网站上。
(5)CA 教育 Code § 47604.1(c)(5) 如果政府法典第54954节授权且会议地点符合政府法典第54961节的规定,本分节不限制特许学校和特许学校管理实体的理事机构在本分节所述边界之外举行会议的权力。
(d)CA 教育 Code § 47604.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4条(自第1090条起)的规定,特许学校的雇员不得因其雇佣身份而被取消担任该特许学校管理机构成员的资格。特许学校管理机构的成员,如果同时也是该特许学校的雇员,则应回避对所有独特影响其雇佣的事项进行投票,或影响或试图影响管理机构的其他成员。
(e)CA 教育 Code § 47604.1(e) 如果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特许学校的实体从事与特许学校无关的活动,则《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4条(自第1090条起)、《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部分第9章(自第54950条起))、《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9条(自第11120条起))、《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以及《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政府法典》第9编(自第81000条起))不适用于这些无关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要求。
(f)CA 教育 Code § 47604.1(f) 特许学校管理机构讨论与特许学校运营相关事项的会议,不得包括讨论管理机构与特许学校运营无关的任何活动事项。
(g)CA 教育 Code § 47604.1(g) 本节的要求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生请愿,要求在特许学校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管理机构中获得代表席位。如果有足够多的学生签署请愿书,管理机构必须至少包含一名学生成员。这些学生代表享有优先表决权,这意味着他们的意见会被考虑,但不会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学生可以参加大多数会议并加入小组委员会,与其他成员类似,但不能参加闭门会议。

他们可以获得选修课学分,并可能因其服务获得经济补偿。法律确保学生成员与常规成员享有同等席位,并且不对董事会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学生成员不能参与最终决策,并且需要投票才能从董事会中移除学生成员职位。对于管理特许学校的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本法优先于与其冲突的公司章程,且不能被州委员会豁免。

(a)CA 教育 Code § 47604.2(a) 就本节而言,“特许学校管理实体”具有与第 47604.1 条 (a) 款所述相同的含义。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1) 可向有高中生就读的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向管理多所特许学校(包括有高中生就读的特许学校)的实体的管理机构,提交一份学生请愿书,请求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的管理机构,视情况而定,根据本节规定,向相应的管理机构任命一名或多名学生成员。
(2)CA 教育 Code § 47604.2(b)(2) 请愿书应包含以下签名:(A) 不少于 500 名在该特许学校高中部正式注册的学生,或 (B) 不少于该特许学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生人数的 10%。如果由高中生就读的特许学校由管理一所特许学校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运营,则请愿书应包含以下签名:(A) 不少于 500 名在该实体运营的任何高中正式注册的学生,或 (B) 不少于在该实体运营的高中正式注册学生人数的 10%。每个财政年度,在收到学生代表请愿书后的 60 天内,或如果在这 60 天内没有召开会议,则在其下一次定期会议上,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应命令在该管理机构的成员中,除另行规定的常规成员人数外,至少包含一名学生成员。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可以命令包含多名学生成员。
(3)CA 教育 Code § 47604.2(b)(3) 在收到学生代表请愿书后,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应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并在其后的每年,命令在该管理机构的成员中,除另行规定的常规成员人数外,至少包含一名学生成员。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可以命令包含多名学生成员。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可以任命一名学生作为候补学生成员,如果该管理机构认定学生成员未履行其职责,该候补学生成员将履行所有职责并享有与学生成员相同的权利。如果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任命候补学生成员,该管理机构应暂停原学生成员在该管理机构任职的相关权利和特权。
(4)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4)(A) 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的学生成员应享有优先表决权。
(B)CA 教育 Code § 47604.2(b)(4)(A)(B) 本节所指的优先表决,是指在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的正式表决之前,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投出的正式意见表达。优先表决不应用于决定表决的最终数字结果。不得就需闭门讨论的事项征求优先表决。
(5)CA 教育 Code § 47604.2(b)(5) 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学生成员提出可由该管理机构采取行动的动议,但根据《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4 分部第 10.7 章(自第 3540 条起)处理雇主-雇员关系的事项除外。
(6)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6)(A) 每位学生成员有权出席特许学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多所特许学校的实体的所有会议,闭门会议除外。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6)(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47604.2(b)(6)(A)(B)(i) 每位学生成员应以与其他管理机构常规成员相同的方式被任命到管理机构的各个小组委员会。
(ii)CA 教育 Code § 47604.2(b)(6)(A)(B)(i)(ii) 每位学生成员应被告知参与小组委员会会议和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并可以拒绝小组委员会的任命。
(iii)CA 教育 Code § 47604.2(b)(6)(A)(B)(i)(iii) 小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包括每位学生成员)的可用时间进行安排。

Section § 476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许学校迅速回应收到的任何合理问题,特别是那些与其财务记录相关的问题。这些询问可能来自其特许授权机构、县教育局或公共教育总监。此外,特许学校在处理这些询问时,必须与这些机构进行沟通。

Section § 476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教育总监根据家长的书面投诉或其他相关信息,监督和调查特许学校的运营。县教育局不承担超出调查本身成本的任何责任。

此外,特许学校在开始运营前,必须告知县教育总监其所在地,包括所有运营校区。

(a)CA 教育 Code § 47604.4(a) 除第1241.5条和第47604.3条授予的权力外,县教育总监可以根据家长书面投诉或其他足以证明调查合理性的信息,监督位于该县的特许学校的运营,并对该特许学校的运营进行调查。如果县教育总监根据本条对特许学校进行监督或调查,县教育局不承担超出调查成本的任何责任。
(b)CA 教育 Code § 47604.4(b) 特许学校应在开始运营之前,通知其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特许学校的所在地,包括(如适用)每个校区的所在地。

Section § 476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出现严重问题时,对特许学校采取行动,包括撤销其特许状。这些问题包括:严重财务管理不善危及学校稳定、学校高级职员为个人利益滥用资金、严重偏离成功的教学实践危及学生教育,以及未能在关键领域改善学生成绩。此外,委员会不能豁免这些条件。

州委员会可根据学监的建议,在发现以下任何情况时,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特许学校的特许状:
(a)CA 教育 Code § 47604.5(a) 严重的财务管理不善,危及特许学校的财务稳定。
(b)CA 教育 Code § 47604.5(b) 非法或实质性不当使用特许学校资金,供特许学校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个人牟利。
(c)CA 教育 Code § 47604.5(c) 大量且持续偏离可衡量的成功实践,以至于持续偏离将危及特许学校学生的教育发展。
(d)CA 教育 Code § 47604.5(d) 未能根据第47605条(c)款第(5)项(A)分项或第47605.6条(b)款第(5)项(A)分项,在特许状中确定的多项州和学校优先事项上改善学生成绩。
(e)CA 教育 Code § 47604.5(e) 本节的要求不得由州委员会根据第330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予以豁免。

Section § 47604.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特许授权机构对其监督下的特许学校的职责。这些机构需要为每所学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每年至少访问每所学校一次,并确保学校遵守报告要求。这些机构还必须监督特许学校的财务状况,并向教育部门通报特许续期、撤销或停办的情况。这些职责的费用通过特定的监督管理费提供资金。

(a)CA 教育 Code § 47604.32(a) 各特许授权机构,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责外,还应就其管辖下的每所特许学校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47604.32(a)(1) 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该特许学校的联系人。
(2)CA 教育 Code § 47604.32(a)(2) 至少每年访问每所特许学校一次。
(3)CA 教育 Code § 47604.32(a)(3) 确保其管辖下的每所特许学校遵守法律要求的所有特许学校报告,包括根据第47606.5条要求的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及其年度更新。
(4)CA 教育 Code § 47604.32(a)(4) 监督其管辖下的每所特许学校的财务状况。
(5)CA 教育 Code § 47604.32(a)(5) 如果作为特许授权机构的特许学校发生或将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应及时通知教育部门:
(A)CA 教育 Code § 47604.32(a)(5)(A) 特许的续期获得批准或被拒绝。
(B)CA 教育 Code § 47604.32(a)(5)(B) 特许被撤销。
(C)CA 教育 Code § 47604.32(a)(5)(C) 特许学校因任何原因停止运营。
(b)CA 教育 Code § 47604.32(b) 履行本条规定职责的费用应由根据第47613条收取的监督管理费提供资金。

Section § 47604.3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特许学校的报告要求。每年,特许学校必须向其特许授权机构和县教育总监提交多份报告。截至7月1日,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初步预算以及一份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及其年度更新。截至12月15日,需提交一份中期财务报告,反映截至10月底的变化。截至3月15日,必须提交第二份中期财务报告,显示截至1月31日的财务变化。截至9月15日,他们需要提交一份涵盖上一年度的最终未经审计报告。

特许授权机构利用这些报告来监督特许学校的财政状况,而这项监督的费用由特定费用支付。

(a)CA 教育 Code § 47604.33(a) 每所特许学校应当每年准备并向其特许授权机构和县教育总监提交以下报告,如果县教育委员会是特许授权机构,则仅向县教育总监提交:
(1)CA 教育 Code § 47604.33(a)(1) 在7月1日或之前,提交一份初步预算。对于运营第一年的特许学校,根据第47605条(h)款提交的信息符合此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7604.33(a)(2) 在7月1日或之前,提交一份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以及根据第47606.5条要求对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的年度更新。
(3)CA 教育 Code § 47604.33(a)(3) 在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一份中期财务报告。本报告应反映截至10月31日的变化。
(4)CA 教育 Code § 47604.33(a)(4) 在3月15日或之前,提交一份第二份中期财务报告。本报告应反映截至1月31日的变化。
(5)CA 教育 Code § 47604.33(a)(5) 在9月15日或之前,提交一份针对整个上一年度的最终未经审计的报告。
(b)CA 教育 Code § 47604.33(b) 特许授权机构应当使用其从特许学校获得的任何财务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条要求的报告,以履行第47604.32条(a)款所述的职责,包括监督特许学校的财政状况。
(c)CA 教育 Code § 47604.33(c) 履行本条要求职责的费用应当由根据第47613条收取的监督管理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