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转介、评估、教学规划、实施和审查识别和转介
Section § 56300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教育机构积极寻找并识别所有从出生到21岁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包括那些未上公立学校的儿童,只要他们居住在学区内,或属于特殊教育区域或县教育局的管辖范围。
Section § 56301
本法律确保州内所有残疾儿童,无论他们是无家可归者、州监护对象还是就读私立学校,都能被识别并评估其特殊教育需求。这包括高度流动的儿童和流动儿童,确保他们获得与公立学校学生相同的关注。
地方教育机构必须合作,连接有关流动残疾儿童的信息。识别这些儿童的过程应与公立学校一样健全,并且其费用不得计入私立学校的资助义务。
每个特殊教育规划区都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用于识别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包括每年多次通知家长他们的权利。收集到的数据受联邦法规的保密保护。
Section § 56302
Section § 56302.1
这项法律规定,当儿童被转介进行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时,评估工作和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IEP)的会议必须在获得家长同意后60天内进行。
如果儿童在评估过程开始后但在完成前转学,则此时间线不适用,前提是新学校正在迅速完成评估工作,并且家长和新学校就完成日期达成一致。此外,如果家长始终未能让儿童接受评估,则此时间线也不适用。
Section § 56302.5
在这项加州法律中,“评估”一词与联邦法律《残疾人教育法》(IDEA)中的“评价”含义相同。具体来说,它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14节的规定,在特殊教育中如何评估儿童的需求。
Section § 56303
在学生被转介接受特殊教育服务之前,学校必须首先探索并利用常规教育项目中可用的适当资源。
Section § 56304
Section § 56305
截至2019年7月1日,加州教育部被要求制定一本手册,旨在帮助学校识别和支持既是英语学习者又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本指南旨在确保这些学生的准确分类,并提供学业支持策略,确保决策涉及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之间的协作。
该手册应涵盖各种主题,例如避免学生分类错误、理解第二语言习得与残疾的区别、转介前策略、使用评估以及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它还应涉及文化因素、家庭参与以及与英语学习者和特殊教育学生相关的法律权利。该指南需要易于使用,采用流程图和清单等工具,并可在网上获取。手册的制定和分发取决于可用的资金和联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