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20

Explanation
主管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节中列出的规则和要求。
主管应负责管理本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56121

Explanation
教育总监负责批准各县的本地教育计划如何安排。

Section § 56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制定特殊教育地方计划的指导方针。局长制定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帮助学区减少文书工作,增加家长参与,提高透明度,并加强员工发展。截至2019年7月1日,特殊教育计划需要有模板,以符合特定条款的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每个计划必须包含一份年度保障支持计划,说明各机构如何协调以确保残疾学生取得有效成果。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对参与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包括与全州支持系统的连接以及所提供的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6122(a) 局长应制定地方计划制定的指导方针,包括地方计划的标准格式,并为地方计划的制定提供协助。这些指导方针和协助的目的是帮助学区和县级办公室从根据本部分实施项目的其他地方机构的经验中受益,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文书工作、增加家长参与、提高透明度以及提供有效的员工发展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表格、报告和评估均应设计为同时满足州和联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56122(b) 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制定模板,供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学区和县级学校督学使用,以满足第56195.1节和第56205节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6122(c) 自2027年7月1日起,每个地方计划应包含一份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年度保障支持计划的目的是证明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及其参与机构如何协调,以确保残疾学生取得有效成果。该部门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制定年度保障支持计划的模板。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教育 Code § 56122(c)(1) 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如何确定该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将支持参与机构实现其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中确定的目标、行动和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6122(c)(2) 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如何确定该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将需要技术援助的参与机构连接到全州支持系统。
(3)CA 教育 Code § 56122(c)(3) 简要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已确定将提供的服务、技术援助和支持,以满足第56205节(a)款的第 (1) 至 (21) 项(含)的要求。

Section § 561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局长需要审查并建议董事会是否应批准根据本节制定并提交的地方计划。

Section § 56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负责在所有学校和教育层面,包括公立、非公立和非宗教学校,以及学区、县和州各级,鼓励特殊教育领域的新思想和更好的做法。

Section § 56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监督并协助实施特定的教育相关规定。他们还必须通过定期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这些计划及其财务方面,以确保地方计划得到妥善执行,并遵守联邦法规。

(a)CA 教育 Code § 56125(a) 局长应当根据第56600.6条监督、提供技术援助并执行本部分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56125(b) 局长应当通过定期进行现场项目和财务审查,监督地方计划的实施,并依照《联邦法规典》第34篇第300.114条至第300.120条(含首尾)的规定。

Section § 56126

Explanation
教育总监负责尽可能多地让家长积极参与为其子女提供的特殊教育项目。

Section § 56127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就员工培训、教育内容、考试以及特殊教育项目的资源(包括对多元文化评估的考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Section § 56128

Explanation
总监负责制定满足联邦要求的计划,以便本州能够获取用于教育有特殊需求个体的联邦资金。这些计划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56129

Explanation
州总监负责运营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确保它们能与地方教育机构良好协作。这确保了它们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协调。

Section § 56130

Explanation
局长必须每两年制作一份关于特殊教育项目的表现报告,并按照另一条款的指引提交给董事会。

Section § 56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监负责根据经批准的本地计划以及第7.2章(自第56836条起)中规定的指导方针分配资金。

Section § 56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督学负责帮助学校、县级教育办公室和特殊教育区域改进和评估他们的项目。

Section § 56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督学安排两件事:一次调解会议和一次州听证会。这些在教育法典的其他具体条款中有详细规定。

督学应提供第56502条和第56503条规定的调解会议以及第56505条规定的州听证会。

Section § 5613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督学负责执行第4.5章中概述的具体任务,该章从第56452条开始。

Section § 56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局长负责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获得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所要求的教育和相关服务。然而,根据这项法律,局长无权规定医疗保健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6135(a) 局长应负责确保按照《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 的具体要求,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并监督教育及相关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6135(b)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局长规定医疗保健服务。

Section § 56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育局长制定针对低发病率残疾(即不常见的残疾)的指南。这些指南旨在帮助家长、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了解如何识别、评估和规划这些学生的特殊需求,从而确保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虽然这些指南应作为监督相关学生项目的基础,但它们仅是建议,并非强制性的州级规定。

Section § 56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育局长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制定绩效目标,并由董事会批准。这些目标应尽可能与公立教育系统中所有学生的标准保持一致,并遵循联邦法规。

局长应制定,董事会应采纳针对有特殊需求人士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这些目标和指标应在最大程度上与公立教育系统中所有学生的标准保持一致,并符合《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12(a)(15)节和《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300.157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