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应负责管理本部分的规定。
行政公共教育总监
Section § 56122
这项法律概述了制定特殊教育地方计划的指导方针。局长制定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帮助学区减少文书工作,增加家长参与,提高透明度,并加强员工发展。截至2019年7月1日,特殊教育计划需要有模板,以符合特定条款的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每个计划必须包含一份年度保障支持计划,说明各机构如何协调以确保残疾学生取得有效成果。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对参与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包括与全州支持系统的连接以及所提供的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6122(a) 局长应制定地方计划制定的指导方针,包括地方计划的标准格式,并为地方计划的制定提供协助。这些指导方针和协助的目的是帮助学区和县级办公室从根据本部分实施项目的其他地方机构的经验中受益,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文书工作、增加家长参与、提高透明度以及提供有效的员工发展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表格、报告和评估均应设计为同时满足州和联邦要求。
(b)CA 教育 Code § 56122(b) 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制定模板,供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学区和县级学校督学使用,以满足第56195.1节和第56205节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6122(c) 自2027年7月1日起,每个地方计划应包含一份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年度保障支持计划的目的是证明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及其参与机构如何协调,以确保残疾学生取得有效成果。该部门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制定年度保障支持计划的模板。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教育 Code § 56122(c)(1) 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如何确定该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将支持参与机构实现其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中确定的目标、行动和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6122(c)(2) 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如何确定该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将需要技术援助的参与机构连接到全州支持系统。
(3)CA 教育 Code § 56122(c)(3) 简要描述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的管理委员会已确定将提供的服务、技术援助和支持,以满足第56205节(a)款的第 (1) 至 (21) 项(含)的要求。
局长指导方针 地方计划制定 特殊教育计划
Section § 56124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负责在所有学校和教育层面,包括公立、非公立和非宗教学校,以及学区、县和州各级,鼓励特殊教育领域的新思想和更好的做法。
局长职责 特殊教育创新 教育改进
Section § 56125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监督并协助实施特定的教育相关规定。他们还必须通过定期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这些计划及其财务方面,以确保地方计划得到妥善执行,并遵守联邦法规。
(a)CA 教育 Code § 56125(a) 局长应当根据第56600.6条监督、提供技术援助并执行本部分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56125(b) 局长应当通过定期进行现场项目和财务审查,监督地方计划的实施,并依照《联邦法规典》第34篇第300.114条至第300.120条(含首尾)的规定。
局长职责 教育监督 技术援助
Section § 56133
这项法律要求督学安排两件事:一次调解会议和一次州听证会。这些在教育法典的其他具体条款中有详细规定。
督学应提供第56502条和第56503条规定的调解会议以及第56505条规定的州听证会。
督学职责 调解会议 州听证会
Section § 56135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局长负责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获得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所要求的教育和相关服务。然而,根据这项法律,局长无权规定医疗保健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6135(a) 局长应负责确保按照《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 的具体要求,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并监督教育及相关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6135(b)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局长规定医疗保健服务。
局长职责 教育服务 特殊需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