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52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州致力于为所有儿童提供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包括那些有特殊需求和影响学习的行为挑战的儿童。

重点在于提供积极的行为干预,并避免使用有害或造成痛苦的方法。它旨在根据联邦指导方针进行适当的评估和干预,确保儿童的身体自由、尊严和限制最少的环境。

此外,还强调了各机构间干预计划的一致性,以及需要教师培训项目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a)CA 教育 Code § 5652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6520(a)(1) 州政府一直致力于为所有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中的适当且有意义的教育项目,无论他们可能存在身体、精神或情感上的致残状况。
(2)CA 教育 Code § 56520(a)(2) 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学龄个体存在严重的行为挑战,这些挑战对其自身学习或其他学生的学习,或两者兼有,产生不利影响。
(3)CA 教育 Code § 56520(a)(3) 《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00(c)(5)(F)节规定,研究和经验表明,通过提供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的激励措施来解决残疾儿童的学习和行为需求,可以使残疾儿童的教育更有效。
(4)CA 教育 Code § 56520(a)(4) 消除适应不良行为的程序不得包括根据第49001节被认为不可接受的,或导致疼痛或创伤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5652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
(1)CA 教育 Code § 56520(b)(1) 表现出严重行为挑战的儿童应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及其执行法规,获得及时和适当的评估以及积极的支持和干预。
(2)CA 教育 Code § 56520(b)(2) 评估以及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的制定和实施方式应参考美国教育部以及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项目办公室资助的技术援助中心的指导。
(3)CA 教育 Code § 56520(b)(3) 在使用行为干预、支持和其他策略时,应考虑到学生的身体自由和社会互动,以尊重人的尊严和个人隐私的方式进行管理,并确保学生有权被安置在限制最少的教育环境中。
(4)CA 教育 Code § 56520(b)(4) 当学生同时由其他机构负责住宿护理或相关服务时,行为干预计划应尽可能以一致的方式制定和使用。
(5)CA 教育 Code § 56520(b)(5) 在培养教师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并在学区和县教育局根据需要提供在职培训项目,以确保有足够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处理有特殊需求的个体的行为干预需求。

Section § 56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涵盖就读于公立学校或特定私立学校的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它要求公立学校总监监督本法律的实施情况。

(a)CA 教育 Code § 56521(a) 本章适用于在公立学校项目中的任何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包括根据第32部分(从第59000条开始)设立的残疾人州立学校,或根据第56365条至第56366.5条(含)的规定被安置在非公立学校项目中的人士。
(b)CA 教育 Code § 56521(b) 公立学校总监应当监督和管理本章的实施。

Section § 565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导学校如何处理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紧急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只能在存在真实且即时的严重身体伤害威胁,并且没有限制性更小的替代方案时使用。它们绝不能取代计划好的行为干预措施。

某些行为不允许作为紧急干预措施,例如将学生锁在房间里(除非法律允许),使用固定所有肢体的工具,俯卧束缚(让学生面朝下被按住),或使用过度的武力。

如果使用了紧急干预措施,必须在一个上学日内通知家长、监护人及相关照护提供者。必须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记录事件详情和任何伤害。所有报告都将由负责的管理员审阅。

如果学生没有行为干预计划,必须在两天内召开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行为评估或制定临时计划。对于已有计划的学生,干预措施可能会导致对其现有计划的审查或修改。

(a)CA 教育 Code § 56521.1(a) 紧急干预措施仅可用于控制对有特殊需求的个体或他人构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明显且即时的危险,且无法通过限制性低于暂时应用用于控制该行为的技术的应对措施立即阻止的不可预测的、自发的行为。
(b)CA 教育 Code § 56521.1(b) 紧急干预措施不得替代旨在改变、替代、修正或消除目标行为的系统行为干预计划。
(c)CA 教育 Code § 56521.1(c) 紧急干预措施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控制该行为所需的时间。需要长期使用紧急干预措施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校区管理员或执法机构的协助。
(d)CA 教育 Code § 56521.1(d) 紧急干预措施不得包括:
(1)CA 教育 Code § 56521.1(d)(1) 锁闭隔离,除非是在州法律另行许可或允许使用锁闭房间的机构中。
(2)CA 教育 Code § 56521.1(d)(2) 使用同时固定所有四肢的设备、材料或物品。
(3)CA 教育 Code § 56521.1(d)(3) 俯卧束缚。
(4)CA 教育 Code § 56521.1(d)(4) 超过在特定情况下合理且必要的武力程度。
(e)CA 教育 Code § 56521.1(e) 为防止紧急干预措施被用于替代计划性的、系统的行为干预措施,如果使用了紧急干预措施或发生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在一个上学日内通知家长、监护人以及(如适用)住宿照护提供者。行为紧急报告应立即完成并保存在有特殊需求的个体的档案中。行为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6521.1(e)(1) 有特殊需求的个体的姓名和年龄。
(2)CA 教育 Code § 56521.1(e)(2) 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地点。
(3)CA 教育 Code § 56521.1(e)(3) 涉事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姓名。
(4)CA 教育 Code § 56521.1(e)(4) 事件描述和所使用的紧急干预措施,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个体目前是否正在执行任何系统的行为干预计划。
(5)CA 教育 Code § 56521.1(e)(5) 因事件导致的有特殊需求的个体或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所受任何伤害的详细情况。
(f)CA 教育 Code § 56521.1(f) 所有行为紧急报告应立即转交指定负责管理员审阅。
(g)CA 教育 Code § 56521.1(g) 如果针对没有行为干预计划的有特殊需求的个体撰写了行为紧急报告,指定负责管理员应在两天内安排一次个性化教育计划(IEP)团队会议,以审阅紧急报告,确定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必要性,并确定临时计划的必要性。IEP团队应记录不进行功能性行为评估、不制定临时计划或两者皆不进行的理由。
(h)CA 教育 Code § 56521.1(h) 如果针对已经有积极行为干预计划的有特殊需求的个体撰写了行为紧急报告,涉及此前未见的严重行为问题,或此前设计的干预措施无效的事件,应提交给IEP团队审阅,并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修改积极行为干预计划的需要。

Section § 565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为有特殊需求学生提供服务的学校和机构不得使用有害或虐待性的干预措施。具体而言,他们不能造成身体疼痛,例如使用电击,或在学生面部附近使用令人不快的物质。剥夺睡眠、食物或使用卫生间等基本需求是被禁止的,对学生进行言语虐待或造成情绪创伤也是如此。使用完全固定学生的装置、俯卧束缚以及将学生锁在隔离室(除非法律允许)是不被允许的。此外,也不得让学生无人监督或剥夺他们的任何感官。

对于行为影响自身或他人学习的儿童,教育团队必须考虑并使用积极的策略来管理这些行为。

(a)CA 教育 Code § 56521.2(a) 地方教育机构或根据第56365和56366条为有特殊需求者提供服务的非公立、非宗教学校或机构,不得授权、指令、同意或支付以下干预措施,或任何其他类似或与以下各项相似的干预措施:
(1)CA 教育 Code § 56521.2(a)(1) 任何旨在或可能导致身体疼痛的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击。
(2)CA 教育 Code § 56521.2(a)(2) 涉及在个人面部附近释放有害、有毒或以其他方式令人不快的喷雾、薄雾或物质的干预措施。
(3)CA 教育 Code § 56521.2(a)(3) 剥夺充足睡眠、食物、水、住所、寝具、身体舒适或使用卫生间设施的权利的干预措施。
(4)CA 教育 Code § 56521.2(a)(4) 旨在使、曾用于使或可能使个人遭受言语虐待、嘲笑或羞辱,或可预期导致过度情绪创伤的干预措施。
(5)CA 教育 Code § 56521.2(a)(5) 使用同时固定所有四肢的装置、材料或物品的限制性干预措施。
(6)CA 教育 Code § 56521.2(a)(6) 俯卧束缚。
(7)CA 教育 Code § 56521.2(a)(7) 隔离禁闭,除非该设施根据州法律获得许可或允许使用带锁房间。
(8)CA 教育 Code § 56521.2(a)(8) 排除对个人进行充分监督的干预措施。
(9)CA 教育 Code § 56521.2(a)(9) 剥夺个人一项或多项感官的干预措施。
(b)CA 教育 Code § 56521.2(b) 对于其行为妨碍其自身或他人学习的儿童,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应考虑使用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以及其他策略来解决该行为,这应符合《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14(d)(3)(B)(i)和(d)(4)条以及相关的联邦法规。

Section § 56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对特殊教育学生使用行为干预措施的法规变更。它废除了过时的规定,并确保加州的教育法规与联邦《残疾人教育法》(IDEA)保持一致。地方教育机构必须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并可能受到教育总监的监督以确保合规。如果他们不遵守,将面临失去资金或其他处罚的风险。自2010-11财政年度起,任何与这些法规相关的、被视为州强制性任务的必要活动,必须首先从州的特殊教育预算中拨款。此外,该法律要求财政部更新成本并删除过时的活动。

(a)CA 教育 Code § 56523(a) 州总监应废除那些不再受法规支持的、管理对接受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的有特殊需求人士使用行为干预措施的法规,包括《加州法规》第5篇第3052节以及第3001节的(d)、(e)、(f)、(g)和(ab)分款,以这些条款在2013年1月10日时的形式为准。
(b)CA 教育 Code § 56523(b) 本章对于实施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及相关联邦法规是必要的。本章旨在为地方教育机构遵守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提供必要的明确性、定义和具体性,并应由地方教育机构实施,无需州总监制定和州委员会通过任何额外法规。
(c)CA 教育 Code § 56523(c) 根据《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01(9)节,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必须符合该部门的标准。
(d)CA 教育 Code § 56523(d) 作为获得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资金的条件,地方教育机构应同意遵守本章及本章规定的联邦实施法规。
(e)CA 教育 Code § 56523(e) 如果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州总监可监督地方教育机构对本章的遵守情况,并可采取适当行动,包括财政影响:
(1)CA 教育 Code § 56523(e)(1) 地方教育机构未能遵守本章,且未能实质性遵守该部门因监督发现或投诉调查而发布的纠正措施指令。
(2)CA 教育 Code § 56523(e)(2) 地方教育机构未能执行正当程序听证官的决定,该决定基于不遵守本部分、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的规定或联邦实施法规,其中不遵守导致剥夺或阻碍为有特殊需求人士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CA 教育 Code § 56523(f) 自2010-11财政年度起,如果根据本章和实施法规授权的任何活动被认定为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B条第6款规定的州可报销的强制性任务,则根据年度《预算案》第2.00节第6110-161-0001项为特殊教育目的提供的州资金应首先用于直接抵消任何强制性成本。
(g)CA 教育 Code § 56523(g) 立法机关特此请求财政部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17557条(d)款行使其权力,向州强制性任务委员会提交请求,旨在修订CSM-4464的参数和指南,以删除已通过法规或行政命令废除的任何可报销活动,并更新适用于强制性计划的抵消收入。

Section § 5652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局长与大学和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合作,审查并确保教师培训项目包含足够的行为干预教学。

Section § 5652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获得委员会认证行为分析师资格的人士可以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进行行为评估并提供行为干预服务。然而,它也明确指出,学区和县办公室等教育机构没有义务必须聘请委员会认证行为分析师来提供这些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6525(a) 经国家行为分析师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委员会认证行为分析师,可以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进行行为评估并提供行为干预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6525(b) 本节不要求学区、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或县办公室必须使用委员会认证行为分析师,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进行行为评估并提供行为干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