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项目自闭症培训与信息
Section § 56846
这项法律强调了自闭症在加州学生中迅速增长的趋势,使其成为一个需要更多关注和资源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患有自闭症的学生人数在四年内几乎翻了一番,并持续显著增长。自闭症不再是一种罕见疾病,需要各州部门和学校协调努力,以充分支持受影响的儿童。法律强调,关于自闭症的重要研究成果应广泛分享给家长、教育工作者和区域中心。
为此,立法机关旨在确保基于研究的自闭症实践和专业发展计划能够方便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获取。这一目标是2006年州预算中一项资助倡议的一部分,旨在更好地支持自闭症儿童。
Section § 56846.2
本节定义了在加州,学生在教育方面被认定为自闭症的资格。“自闭症学生”是指表现出自闭症样行为的学生,这些行为可能包括:难以使用口语沟通、从小就有不恰当的社交互动、对常规的痴迷、对物品的强烈专注、强烈抵制改变、不寻常的动作以及重复性行为。然而,这个定义不用于确定根据《兰特曼法案》获得服务的资格,因为《兰特曼法案》有不同的标准。
Section § 56847
这项法律要求州总监组织一个由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建议学校更好地支持自闭症学生及其家庭的方法。该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家长、教育工作者和自闭症专家等。
委员会的建议侧重于向学校提供自闭症研究和最佳实践信息,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资源中心,并可能为学校开发一个技术支持项目,涵盖自闭症诊断、学术项目和教师培训等主题。
这些建议并非强制性或可执行的,它们也不为个性化教育计划或根据其他残疾法律提供的服务设定标准。这些建议必须在2007年11月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