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经费项目专员及区域化运营和服务的管理
Section § 56836.23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可以获得用于区域运营和直接教学支持的资金,但前提是它们必须按照其地方计划履行特定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协调和管理识别和评估有特殊需求学生的系统,确保程序保障,以及开展员工和家长教育。此外,这些区域还必须使课程与核心课程保持一致,进行项目审查,管理数据,并协调与包括医疗机构和寄养家庭在内的各种机构的服务和协议。它们还负责准备报告、支持咨询委员会、提供交通服务,并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获得教育机会。
Section § 56836.24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特殊教育资金的确定方式,从2018-19财政年度开始。每年,局长都会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决定每个特殊教育区域能获得多少资金。
对于2018-19年度,他们从2012-13年度的平均值开始,然后根据通货膨胀和出勤率进行调整。随后的每一年都涉及类似的步骤——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前一年的平均值,并结合学校出勤人数来确定资金。
对于仅包含特许学校的区域,有一个特别说明,因为它们的资金是根据2019-20年度的出勤数据确定的。
Section § 56836.25
本节规定,根据本条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必须专门用于另一节(即第56836.23节)中明确列出的目的。
Section § 56836.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特殊教育区域通过合并或分立发生变化,政府必须调整其资金。这种调整是为了确保由于重组,拨付的总金额不会改变。
Section § 56836.31
这项法律为那些被认为是必要的、规模较小的特殊教育区域提供额外资金,前提是它们的平均每日出勤学生人数少于 15,000 人。这些额外资金的分配方式因财政年度而异,从 2013-14 财政年度开始,并延续到之后的每个年度。计算方法是找出实际出勤人数与 15,000 之间的差额,再乘以一个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的确定费率。
对于 2013-14 至 2017-18 财政年度,补充费率基于一个固定金额,并在后续年度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从 2018-19 财政年度及以后,计算方法将根据不同的规定公式进行调整,并针对截至 2022-23 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根据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