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经费行政
Section § 5683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殊教育项目的资金如何计算和分配。从1998-99财政年度开始,拨付给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包括由学区和县办公室运营的计划区)的资金,将遵循本章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56836.01
从1998-99学年开始,每个特殊教育区域的管理人都有特定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根据地方计划管理该区域特殊教育项目的预算和资金计划。他们还必须处理分配给特殊教育服务的州和联邦资金。最后,他们负责满足与这些职责相关的所有报告和会计要求。
Section § 56836.02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教育局长如何将州学校基金的资金分配给不同的教育机构。它主要关注特殊教育的资金。根据拨款计划,这些资金可以直接拨给学区和县教育局,也可以拨给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的行政单位。如果资金拨给特殊教育区域,当地行政主管必须按照指定的方法分配资金。此外,用于区域服务和项目专家的专项资金会拨给这些特殊教育行政单位,然后根据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分配。
Section § 56836.0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特殊教育区域从1998年1月1日起提交一份更新的地方计划,并在新计划获批之前遵循特定要求。在此之前,它们必须遵守1998年以前的旧项目和报告规定。州政府提供指南和表格,以帮助从旧方法过渡到新方法。这些指南包括跟踪人员和特定条款的会计要求的详细信息。此外,从1997-98财年开始,直到特殊教育区域之间的财政均衡完成,任何将特殊教育区域划分为更小单位的提案都不得增加州政府的成本,除非该提案是在1997年之前提交的。
Section § 56836.04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总督学必须始终监督和评估特殊教育项目,以确保所拨资金得到妥善使用。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机构向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且必须专门用于该目的。
Section § 56836.05
督学每年应尽快分配特殊教育资金。如果一个特殊教育区域包含多个学区,并且其拨款计划中没有明确说明,则必须向督学提交一份年度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在地方教育机构之间分配资金。该计划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进行修订,但需获得必要的批准。
如果在1998-99财政年度向特殊教育区域行政单位拨付了资金,并且该单位此后发生变更,则应按照特定时间表进行支付,除非所有机构都采用相同的时间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适用不同的时间表。
Section § 56836.045
对于2022-23财政年度,加州学校总督学只有在收到一份关于旨在帮助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变更的特别通知后,才能进行某些预算计算。这些变更应在2022年预算案中重点说明,并包括可能改善特殊教育成果的法律更新。
这些法律可能进行的变更包括:澄清教育机构的职责、调整资金以提供更好的特殊教育服务、促进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早期干预和全纳实践,以及根据过往特殊教育服务评估进行的其它调整。